P港務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將車輛之管理權責、購置、使用、保養、修理、加油、肇事處理等事項予以標準化、合理化。
1.2. 使本公司內之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化,并達成經濟效益。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管理的所有公用車輛。
3. 權責單位
3.1. 公司綜合辦公室為本規章之權責單位,負責本規章之管制,并確保依據本規章之規范作業。
3.2. 本公司所有公務車輛之證照辦理、納稅、保險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
3.3. 本公司所有之公務車輛應指定“車輛保管人”,負責該車輛之駕駛、清潔及維修,并指派專人負責調度管理。
4. 車輛購置
4.1. 本公司各單位若因公務需要必須增購車輛時應按固定資產增加方式請購,批準后由權責單位負責選購。
4.2. 選購各種車輛應以堅固耐用,省油及價格合理為原則。
5. 車輛使用
5.1. 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均由綜合辦公室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盈都公司出車單》,經綜合辦公室批準后,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出車。未依規定申請使用者不得用車。如有特殊情況未能填寫《盈都公司出車單》者,應先電話聯系辦公室負責人員,得到批準后可先出車,然后補辦相關手續。
5.2. 凡本公司所有之公務車輛應設置《車輛使用登記表》,每次出車時由駕駛員如實記錄,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紀錄表上前一人之里程迄數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錄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如有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其部門主管糾正之,經勸導仍未改善者,將采取相應處罰或暫停其使用權利。
5.3. 車輛使用人于駕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有故障、失竊配件或損壞等情事應立即報備,由最后使用人負責。
5.4. 無駕駛執照人員及非本公司人員嚴禁使用本公司之車輛,如系無照駕駛而肇事者,除自行負責肇事全部責任外,應與車管專人一并處理。
5.5. 車輛使用人不得擅自將公務車輛開回家,或做非公務目的使用。
5.6. 駕駛公務車洽公返回時,應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之合法位置),并將車載物品卸下,門窗關閉上鎖,如任意放置致車輛發生違規、損毀、失竊時,除依情況由最后駕駛人賠償外,并予懲處。
6. 車輛的維修
6.1.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修理。
6.2. 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辦公室檢驗認可。
6.3. 凡本公司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至本公司指定之保養廠或特約廠維修,可自行修護時,應盡量選購材料換修。
6.4. 公務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須修護或更換時,可就實際情況直接送修,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五百元時,應先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核準后方可送修。
6.5. 公務車輛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致車壞或機件故障,所須之修護費應依情節由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6.6. 車輛保管人于每次保養或維修后應記入《車輛維修報表》,并呈權責單位主管簽核。
7. 車輛保養
7.1. 本公司公務車輛應由車輛保管人隨時保持清潔,如遇天雨則每日必須擦拭干凈,以防腐銹。
7.2. 各公務車輛保管人應按照原廠所制使用手冊規定之保養里程送保養廠保養。
8. 車輛加油
8.1. 各公務車輛使用之油料,以加油卡形式至加油站加油,每次加油時填入《車輛使用登記表》以備權責單位查核。特殊情況也可以現金至加油站加油,但需說明原因。
8.2. 車輛使用每月考核一次百公里油耗,對明顯油耗異常者責令駕駛員作說明,無正當理由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9. 肇事處理
9.1. 本公司各種車輛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拒之力量,并因公行駛時,其罰款由公司負責。
9.2. 各種公務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車輛保管單位主管及車管專人聯絡,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并立即通報辦公室主管或代理人。
9.3. 公務車輛發生車禍后有關保險公司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權責單位負責處理。
9.4. 前項理賠金額如不足賠償肇事損失時,其不足部份得視責任歸屬,由公司負擔或由肇事人自行分擔。
9.5. 未經公司許可私用公司之各種車輛而肇事者,其肇事責任概與公司無關,其肇事責任除應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外,并依公司有關規定懲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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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車輛使用登記表
用車 時間 使用部門/人員 起訖地點 公里表數 加油/維修 備注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