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印發泰州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泰政規〔20**〕11號
各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泰州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年12月24日
泰州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管理,規范停車服務秩序及其收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區停車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2000〕933號)和《泰州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區(含醫藥高新區)范圍內的停車場經營(服務)者,提供車輛停放服務收取費用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物價局是市區停車場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停車場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
市城管、公安、交通運輸、住建、規劃、消防、工商、財政、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市區車輛停車場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一)車站、碼頭、旅游景點、醫療機構、學校等配套設置的機動車停車場,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利用城市公共場地、城市道路設置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其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其中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車輛的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住宅小區按規劃建設的露天和地下配套停車場、以及利用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車的,其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三)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和使用非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其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不得高于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
第五條交通違法被扣押或交通事故被強制拖離現場的車輛應當按照就近停放的原則,停放在依法取得停車服務經營資格的停車場。
對依法扣押的機動車,法定處理期限內的停車費及車輛的保管,由實施扣押措施的單位承擔。經告知逾期不接受處理或處理后不及時提取車輛的,自到期或處理結束之日起所產生的停車費用由車主承擔。
第六條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按車型實行城市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間、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別定價政策。
第七條停車服務收費按區域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
所轄各區(含醫藥高新區)的停車服務收費區域等級劃分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各區城市管理部門確定。
第八條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停車服務收費按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時段(白天時段為8:00至20:00,夜間時段為20:00至8:00),可以采取計時、計次方式收費,具體收費方式經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一)車型分類:
1.小(微)型車:小轎車,吉普車,核定乘客人數小于等于9人或車長小于6米的小(微)型客車,總質量小于4.5噸或車長小于6米的輕(微)型貨車;
2.中型車:核定乘客人數為10-19人或車長大于等于6米小于9米的中型客車,總質量大于等于4.5噸小于12噸或車長大于等于6米小于9米的中型貨車;
3.大型車:核定乘客人數為20-45人或車長不小于9米的大型客車,總質量不小于12噸或車長不小于9米的貨車。
4.其它型車:
?、偃啓C動車:包括三輪摩托車(含客、貨運車輛)、三輪電動車(含客、貨運車輛)、機動殘疾人專用三輪車;
?、诙啓C動車:包括二輪摩托車。
(二)計費單位:
?、庇嫊r收費。計時收費應當安裝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計時收費管理系統或專用計時收費工具。
?、俪鞘械缆放R時停車收費:首次計費單位為1小時,首小時后每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連續累計計時收費。道路停車當日連續停放收費最高不超過10個首小時計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2)
?、诠餐\噲鍪召M:白天時段,首次計費單位為2小時,2小時后每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連續累計計時收費。夜間時段以6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6小時按6小時計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3)
?、蹤M越白天和夜間兩個時段的,其中夜間時段停放時間未超過3小時(含)的,夜間時段不計費;夜間時段停放時間超過3小時的,分別按白天和夜間時段計費標準累計計費。
?、灿嫶问召M。以車輛停放次數為計費單位。橫跨白天和夜間兩個時段的,按車輛進入停車場時段的收費標準計費;超過12小時的按白天和夜間兩個時段累計計費。
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車輛停車服務收費標準見附件4。
政府投資的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按道路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包月停車服務收費可由雙方按車型協商,在不超過該停車場核定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確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一)在道路范圍內劃定的免費停車泊位內停放的;
(二)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執行公務的;
(三)到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理公務的車輛,需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停放的;
(四)機動車進入停車場未超過30分鐘(含)的;
(五)出租車在車站、碼頭等場所的規定位置停車候客的。
第十條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申請停車服務收費,應向價格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泰州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收費審批表》(見附件1);
(二)停車場產權證、租賃協議、或其他合法的使用權證明材料;
(三)從事停車經營服務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
(四)城管部門停車場備案手續;
(五)停車場收費員名單及照片(1寸照片2張);
(六)停車場平面簡圖。
第十一條實行市場調節價停車場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由經營者按照市場需求、經營服務成本、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的原則自主制定。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其停車服務收費實行《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和《收費員證》制度。
(一)價格主管部門對《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實行年審制度。停車場經營者應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年審手續,未參加年審或年審未通過的,《經營性服務收費登記證》無效。
(二)收費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員證》變更手續,《收費員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三條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車輛停放場所及收費地點醒目位置,按規定設置由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明碼標價牌。明碼標價牌應標明停車場名稱、車輛類型、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服務單位價格咨詢電話、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以及免收服務費的對象和范圍等事項。明碼標價牌的格式詳見附件六。
第十四條停車場經營者收取停車服務費應向當事人出具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合法票據。利用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的服務收費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第十五條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一)擅自提高標準收取停車服務費的;
(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免收停車服務費的規定而收取停車費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泰州市其他有關機動車停車場服務收費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泰州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收費審批表
2.泰州市市區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20**年版)
3.泰州市市區公共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20**年版)
4.泰州市市區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車輛停放服務收
費標準(20**年版)
5.×××停車場收費標準公示牌(式樣)
附件1
泰州市區機動車停車場收費審批表
停車場名稱 |
停車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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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單位 |
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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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泊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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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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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營業執照編碼 |
停車場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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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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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車 場 申 請 收 費 標 準 |
計費方式 |
物 價 部 門 審 批 意 見 |
計費方式 |
||||
車輛類別 |
收費標準 |
車輛類別 |
收費標準 |
||||
小型車 |
小型車 |
||||||
中型車 |
中型車 |
||||||
大型車 |
大型車 |
||||||
三輪機動車 ?。ê嗠妱榆嚕?/p> |
三輪機動車 ?。ê嗠妱榆嚕?/p> |
||||||
二輪摩托車(含二輪電動車) |
二輪摩托車(含二輪電動車) |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物價、城管部門及停車場經營者各一份。、
附件2
泰州市市區城市道路臨時停車
服務收費標準
(20**年版)
|
計時收費標準(元/輛) |
||||||
首小時內 |
首小時后每半小時 |
||||||
道路停車場 |
一級 |
小型車 |
5 |
3 |
|||
中型車 |
8 |
5 |
|||||
大型車 |
10 |
6 |
|||||
二級 |
小型車車 |
4 |
2 |
||||
中型車 |
6 |
3 |
|||||
大型車 |
8 |
4 |
|||||
三級 |
小型車車 |
3 |
1 |
||||
中型車 |
5 |
2 |
|||||
大型車 |
7 |
3 |
備注:1.凡實行計時收費停車場,車輛停放白天時段首小時后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道路停車當日連續停放收費最高不超過10個首小時計費額。
2.半小時內免收停車費,停車超過半小時的以進入停車泊位時間進行計時收費。
3.長度超過12米(含12米)的車輛停車費按同車型加收50%。
4.政府投資的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停車收費按道路停放收費標準執行。
附件3
泰州市市區公共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
(20**年版)
項目 |
收費標準 |
備注:1.凡實行計時收費停車場,首次計費單位為2小時,2小時后每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計算,連續累計計時收費;夜間時段按6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6小時按6小時計費)。
2.半小時內免收停車費,停車超過半小時的以進入停車泊位時間按規定收費。
3.長度超過12米(含12米)的車輛停車費按同車型加收50%。
4.包月停車收費在不超過該停車場核定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由雙方按車型協商收取。
5.市區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停車服務收費按公共停車場停車一級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執行。
附件4
泰州市市區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車輛
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20**年版)
類別等級 |
備注:1.以零點為界,停放不滿24小時按24小時計費;
2.長度超過12米(含12米)的車輛停車費按同車型加收50%。
附件5
×××停車場收費標準公示牌
(式樣)
項目 |
收費單位咨詢舉報電話:
泰州市物價局投訴舉報電話:12358
泰州市物價局監制
篇2: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關于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湖發改商價〔20**〕241號
開發區建設局、度假區建設局、吳興區發改委、吳興區建設局,市各物業服務企業、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為規范湖州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場所經營服務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浙價服〔20**〕408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完善停車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浙價服〔20**〕167號)和《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中心城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湖政辦發〔20**〕135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湖州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和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公共停車場所(含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停車泊位,下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已成立業主大會(除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外)的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自主定價。
二、按照政府定價實行分級管理要求,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范圍內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中心城區除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以外的由吳興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是否實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業主大會成立前,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物業所在社區居委會決定;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決定。
四、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太湖旅游度假區范圍內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的公共停車場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地面車位(含道路停車)包月停放100元/月.個,地下車位包月停放200元/月.個,以上二項不得再另行加收物業服務費。機動車臨時進入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停放2小時(含2小時)以內的免收停車服務費,連續停放2小時以上-24小時的(含24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為5元/輛,期間進出小區,憑當日停車收費票據通行,不得重復收費。連續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以上的,超過部分按上述收費標準重新計費。住宅小區實施機動車臨停收費管理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單位要具備相應的計時收費管理設施。
實行準物業管理的老小區地面車位(含道路停車)包月停放60元/月.個,不得再另行加收物業服務費。
五、軍車(武警)和公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等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應免收停車服務費。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放服務場所或繳費窗口的醒目位置,公示小區公共停車場所車位總數、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服務承諾、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收費時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經營服務票據。機動車停放服務單位應當每年公布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收支情況,接受小區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七、本通知自20**年10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實施前,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約定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已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商定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所收費標準的,仍可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應當按本通知規定要求執行。
湖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8月26日
篇3:滄洲關于規范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及相關問題的通知(2013)
滄洲關于規范我市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及相關問題的通知
滄價經費字[20**]28號
各縣、市、區物價局(發展改革局)、市區各物業服務單位:
為維護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和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保障住宅小區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根據河北省物價局、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冀價經費[20**]5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規范我市住宅小區車輛停放服務行為?,F將有關管理規定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 住宅小區的車輛停放服務費,包括場地占用費、停車場地物業服務費及車輛特約保管服務費。
地下停車位汽車停放場地占用費由所有權人與使用人協商確定。業主已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停車車位、車庫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再收取場地占用費。
車輛特約保管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與機動車停放人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協議一般應包括雙方當事人、機動車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標準、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三、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地面規劃車位的收費收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停車費包括場地占用費和停車場地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共同協商確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停車費要單獨列賬獨立核算,停車費除維護車輛停放場地及設施有效使用和停車服務管理的必要開支外,可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四、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大會成立前,不得收取停車服務相關費用。業主大會成立后,對是否收費、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由業主大會在本通知規定范圍內確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停車費要單獨列賬獨立核算,除維護車輛停放場地及設施有效使用和停車服務管理的必要開支外,可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業主委員會應當對停車費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業主大會報告。
五、物業服務企業對停放在業主已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地下停車車位、車庫的汽車可收取物業服務費,每車每月不得超過25元,凡高于此規定的一律降至25元。地上車位不得收取物業服務費。
地下停車場地要求有24小時專人管理,設有指示牌和地標,車輛停放有序;照明、監控、消防器材等設施設備配備齊全并對其進行管理和維護;無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存放。保持清潔衛生,及時清除垃圾,發現污跡及時擦洗干凈,通風良好,無異味。
六、對進入住宅小區治安、消防、搶險、救護、環衛、郵遞、執法等執行公務、搶修檢修、救護的特種車輛及為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提供搬家、送貨等服務的車輛,不得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
對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管理制度,由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議定。禁止機動車進門時預收存車費用。
七、摩托車、自行車停放服務收費由經營者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本小區情況協商確定后報價格部門備案后執行。
八、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可以據實收取工本費。工本費包括印制費另加不超過5%的損耗費。
九、本通知實施前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已在合同中約定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本通知實施后合同尚未到期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可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規定執行。
十、各收費單位接此通知后,要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經營服務性收費證,憑證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我局《關于我市住宅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滄價經費[20**]34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 題 詞:規范 小區車輛 停車收費 通知
抄報機關:省物價局、市政府辦公室
抄送機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城鄉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