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公司資產管理工作,確保資產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對其自有和管理的所有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財務信息的管理。
第三條:資產管理的目標是保護和增值公司的資產,確保其正常運營。
第四條:本制度的執行部門是財務部,負責全面監督和管理資產的運營和使用。
第五條:資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保養為主、維修為輔、節約為目標”的原則,提倡科學、系統和規范的管理。
第二章:資產分類與編碼
第一條:物業公司應對所有資產進行分類,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財務信息等。
第二條:資產分類應根據其功能、用途、價值和重要性進行劃分。
第三條:資產編碼應按照一定規則進行,便于管理和查詢。
第三章:資產采購管理
第一條:物業公司資產采購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進行,嚴禁私自采購和挪用資金。
第二條:資產采購程序包括需求申請、采購招標、供應商評審、合同簽訂和驗收等環節。
第三條:采購招標應遵循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尋求合理價格和良好的質量。
第四章:資產領用與歸還管理
第一條:物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資產領用與歸還管理制度,對資產進行登記、驗收、分發和接收等操作。
第二條:領用人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經過審批后方可領用資產。
第三條:領用人應對所領用的資產負責,妥善保管和維護資產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四條:領用人在不需要資產時,應及時歸還,并且應進行檢查和驗收。
第五章:資產盤點和清查
第一條: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資產盤點和清查工作,確保所有資產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二條:盤點工作應由專人或專門機構負責,全面清點和登記資產的數量、質量和狀況等。
第三條:盤點結果應及時匯總和錄入系統,發現問題和差異應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四條:資產清查工作應隨時進行,發現遺失、損壞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
第六章:資產維護和處置
第一條:物業公司應對資產進行定期和預防性維護,延長其使用壽命和提高效益。
第二條:維護工作應包括保潔、保養、維修、更換和升級等。
第三條:資產損壞或報廢時,應及時進行處置,并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報廢手續。
第四條:資產處置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包括出售、報廢、捐贈或其他方式。
第七章:資產報表和分析
第一條:物業公司應定期編制資產報表,及時反映資產的變動和價值。
第二條:報表應包括資產收入、支出、負債和凈資產等內容。
第三條:報表應按照會計準則和相關法規進行編制,確保其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條:報表應由專業財務人員進行分析和解讀,為決策者提供參考依據。
第八章:監督和考核
第一條:公司高層應加強對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確保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第二條:規范的考核制度應建立,對資產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和獎懲。
第三條:監督機構應設立并落實,對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審計。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如有需要修改,應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物業公司所有。
第三條:本制度的具體操作細則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
以上為物業公司資產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和要點,供參考和遵守。具體操作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和完善。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俳ㄖ铮ㄈ鐔T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谶\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垭娮釉O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芷渌ㄞk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傓k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