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校產涵蓋的范圍
第一條校產涵蓋的范圍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教室
2、專用室(含操作室、準備室)
3、辦公室
5、田徑場地(含籃球場、器械場)
6、物品(器具)儲藏室
7、總機房
8、其他公共區域:報告廳、自行車庫、校門、圍墻、
操場公廁、照明及消防設備、衛生設施、草坪、花壇及廣場、宣傳長廊等。
第二章管理組織系統
第二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年段長及年段核心小組,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勞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三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辦公室、實驗儀器室、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
第三章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五條學校添置財產,須先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六條學?;ê洼^大型維修,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交校長辦公會議確定,必要時須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基建維修和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形式,必要時報請鎮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標。
第七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后,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后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八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帳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減少浪費。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十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班級
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年段長證明),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二條教師寢室財產由其教師本人負責,總務處一般一學期檢查一次。
第十三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四條校長室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十五條校產原則上不出借。如確實需要的,應由借物單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條,說明物品、數量、歸還時間等內容。出借人簽名并經校長室批準后,總務處備案方可出借,并由總務處開具出門證。本校教師確因特殊需要向學校借用財產的,也應辦理相關手續。出借財產由總務處限期收回。歸還時應嚴格驗收,遺失或損壞的,應按賠償制度處理,教學儀器為常用設備,原則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賠償制度
第三款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索賠。
第四款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五款公共設第十六條
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索賠。
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并索賠。
第六款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責責任。
第七款報損財產修復后,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復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學校貴重物品及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八條未增值校產損壞照價賠償,已增值校產損壞按現價賠償,貶值校產損壞由有關部門或領導估價后賠償。
第十九條無法評估現價的校產,按原價的一倍至三倍進行賠償;有意損壞的,原則上按原價的三倍進行賠償。
第二十條損壞后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后校產內在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二十一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后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錢清鎮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二十二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設備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用書面形式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由總務處核實設備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并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務處繳納)。并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并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后立即索賠,并開具由財務處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款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務處。
第六款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務處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教師個人損壞財產而隱瞞實情、謊報或逾期(直至期末檢查)不報的,將在期末崗位獎或月崗位工資中強行扣除賠償,并視情況按教師崗位責任制和月崗中有關條款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款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九款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繳賠償金后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準可先修理后支付賠償金。
第十款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出具校產回收證明報校長室,校長室據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六章報廢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并被確定不能使用和修復的,或修復費用大于使用價值的,低值財產或另星校產應由總務處鑒定,校長室主管領導批準,填《報廢單》,調整財產帳。高價值校產或大宗校產的報廢須經校長批準或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報請鎮政府審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所提校產,主要指固定資產即指在多次使用過程中并不改變它自身的實物形態者,不包括高(低)價易耗品、文具紙張、一般低價辦公用品、化學藥品、低檔塑料制品用具、衛生工具、報紙等。
第二十五條在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績或貢獻的有關部門負責人或其他個人,總務處將呈報校長室予以公開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范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充分整合利用資源
二、范圍:公司各部門
三、總則:
1、釋義:固定資產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價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以及一些單價不足2000元,但數量眾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物品。
2、分類:
?、俳ㄖ铮ㄈ鐔T工宿舍、辦公樓),產權歸公司的房屋;
?、谶\輸設備(各種機動車輛);
?、垭娮釉O備(空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音像設備等);
?、芷渌ㄞk公桌、椅、柜、沙發、高檔裝飾品等)。
四、計劃及審批權限
1、資產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的元月份前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報總辦;
2、根據各部門申請(申請表附后),公司當年經營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現狀,綜合平衡后編制當年的固定資產采購計劃,計劃必須詳細的列出預購物品種類、名稱、單價、金額等內容,并說明原因;
3、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審核考察。
4、部依據有關批準報告進行市場詢價,五個工作日內將詢價報給總辦及總經理。
五、購置與驗收
1、固定資產的購置應有需要部門向總辦提出申請,總辦綜合平衡后,如同意,應按計劃管理權限和程序逐級審批;如不同意,應給予申請部門調配或說明原因;經批準的申請或年度計劃是購置固定資產的前提。
2、總辦為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對批準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報告統一購買各部門申請的固定資產;在購買過程中應嚴格按批準的標準、種類、數量,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購買,有條件進行招投標的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公司其他部門和個人無權采購固定資產。
3、對大件或數量較大的固定資產采購,財務部應進行審計和市場考察。
4、固定資產使用(保管)部門為固定資產驗收部門,使用和驗收責任人為部門經理??傓k采購完成后,填寫驗收單交驗收部門責任人,驗收無誤后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隨固定資產的相關技術資料、保修單等由總辦相關人員存檔管理。使用部門如需要可以復制。
5、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驗收單及有效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六、固定資產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使用人負責使用保養、保管分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使用中出現故障應報告總辦處理,發生丟失及惡意損壞視其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使用人應按購置價格減去折舊后的殘值賠償。
2、責任人離開公司時,應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后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總辦人力主管有權拒絕收離職手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固定資產使用人承擔。
3、責任人因崗位變動,不再使用原固定資產,應將管理的資產交總辦,由總辦根據情況調配使用,部門內或部門間無權調配資產的使用。
4、配給責任人的資產屬于公司所有,其使用只能用于公司業務需要,嚴禁將公司資產挪作他用,或不在指定地點使用。
5、使用部門及責任人應配合總辦、財務部對資產情況的核對清查等工作。
6、總辦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負責人、啟用時間、原始金額等情況,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拔、結存等情況。
7、每年十一月份由總辦組織、財務部和使用部門配合,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清點,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清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清查報告。
8、總辦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處理,不能正常使用無法修復的,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固定資產的報、轉讓均需按規定審批后方能辦理。
七、本規定由總辦制定解釋,交辦公會討論修訂。
八、附《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