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家在討論中普遍認為我們這次會議十分必要,是非常及時的。培炎副總理在昨日座談會的講話中強調城市規劃是第一資源,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城市規劃對城鎮化和城鎮健康發展的引導作用,再次明確了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重要性、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汪光燾同志的講話內容非常全面,問題分析透徹,也對同志們進行了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重要性和基本要點的教育。結合兩位領導的講話精神,我對本次會議做一個小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城市總體規劃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二是一些地方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盲目性;三是糾正此類盲目性的基本策略。
關鍵詞:城市規劃
一、城市總體規劃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就已經強調了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能在于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在這三者之間,城市規劃是龍頭,沒有規劃就沒有健康有序的建設和管理。但是,我們以往在講城市發展成績時,很少有提及規劃的功勞,反而是將城市建設的過失歸咎于規劃,城市規劃往往成了替罪羊。大家都記得上世紀60年代大躍進時期,城市發展過快,各地亂建設曾是風起云涌,那時我國還沒有《城市規劃法》,卻居然作出了城市規劃停三年的決定。幸好這隨后的三年正是我國經濟發展處于蕭條期,各地也無錢搞建設,才不至于出現大的問題。假如在當前我國城鎮化高速發展過程中,也作出城市規劃停三年的決定,這就意味著火車頭的動力非常足,卻把軌道撤掉了那樣糟糕。因為城鎮化就像一列快速行駛的火車,城鄉規劃是軌道,是保持火車健康運行的軌道。如果把軌道拆掉,火車沒有軌道而繼續行駛,你說會出現什么問題?所以,我們現在都認為規劃的地位是越來越重要了,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但我們必須指出容易被忽視的事實,即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管理體系在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方面功不可沒,其作用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效地指導了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使城市的功能日趨完善。到過印度及非洲一些國家的同志都深有感觸,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大多數城市中,30—50%的面積被貧民窟所占據,城市道路擁擠不堪,污水橫流,自來水普遍受污染等造成疾病流行。但是我國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城市規劃有效地指導了城市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保證了城市的健康發展。尤其是城鎮化的進程促使人口分布從農村的松散狀態轉向了緊湊,人們交往的密度和頻度大大提高了,城市規劃在指導基礎設施合理分布、保證城市環境衛生、制止流行疾病的傳播等方面發揮了主要的作用?,F代城鄉規劃就是起源于歐洲的黑死病和其他流行疾病的防治。我國的城市規劃在這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是保持了我國城市緊湊型的發展形態。除了開發區,我國城市建成區人均用地面積,建國50多以來一直沒有什么變化,建成區人口密度居世界前例,是世界上城市土地集約化使用成績最佳的國家。特別是進入快速城鎮化階段后的十多年來,我國城市集約用地的成績也非常突出,人均用地面積仍然保持很高的水平。當然,各類開發園區脫離城市總體規劃的調控造成土地大量浪費則另當別論。開發區實際上是在挑戰我們的城市規劃。當初設立開發區的出發點是好的,是想避開老體制建一個新區,但到了現在,在新經濟體制和城市規劃法比較完善的情況下,挑戰城市總體規劃當然成了一個嚴重問題了。因為現行城市規劃標準中規定人均100平方米用地,是包括了除了農業以外的工業、綠化、商業、居住和交通等所有的基礎設施的用地。中國是世界上至今為止成功保持城市緊湊型集約用地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
三是起到了各級政府宏觀、中觀調控和保持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作用。曾培炎副總理指出,城鄉規劃的節約是最大的節約,城鄉規劃的浪費是最大的浪費。近幾年來,城市規劃對城市基礎設施、房地產市場、舊城拆遷改造和建筑業都發揮了調節作用,對保證宏觀經濟健康和發展城市建設有序進行都發揮了很大作用。
四是發揮了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作為規劃實施工具的“一書兩證”,在協調社會各類利益主體的矛盾,尤其在土地制度改革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政府監管作用。我國的土地制度改革,如果沒有城市規劃和“一書兩證”制度和控規,其局面的混亂程度,大家可以想象得到。
五是保護了一大批的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名城。全國共有102座歷史文化名城和數百個積淀著民族瑰寶的歷史文化街區。這些不可再生的歷史寶藏全賴于城市規劃的有效保護。至今為止所有的歷史文化名城都編制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部分城市還納入數字化遙感監測的范圍。
六是規范了全國各地的規劃體系變革。作為法定規劃體系中較高層次的城市總體規劃,在編制實施的過程中也對各地風起云涌的各類變革起到規范作用。在其指導下,深圳的法定圖則,廣東省的區域規劃、控規的立法,四川省的規劃督察員制度,江蘇省集約用地,湖北、山東、安徽等地的近期規劃和區域總體協調規劃等,有許多好的經驗和創造。事實證明,在發展過程中,城鄉規劃本身也需要變革。
七是突出了對城市全面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指導作用。規劃是第一資源?,F在大家都強調,研討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如中部崛起,首先要從城鄉規劃入手。東北振興也是從規劃著手,西部大開發更是在規劃上起步并抓好落實。城市總體規劃作為指導社會經濟發展的理性的工具,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八是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的進程。社會主義的法治過程實際上是民眾自我覺醒和啟蒙的過程,是用法律協調私人空間與公共空間關系的過程,是把自身的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直接用法律進行調節的過程。法治的本質之一是制衡公共權力使用隨意性,規劃法在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總之,城市總體規劃功不可沒。如果沒有城市總體規劃,可想我們全國各地的城市發展戰略從何而來?城市總體規劃及其編制管理者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健康發展的無名英雄。在西方國家,城市總體規劃被稱之為Comprehensive Planning 或 Master Planning,也就是指此類規劃具有其他規劃無法取代的綜合調控性質。
正因為總體規劃如此重要,所以我們對它的修編也格外重視。
二、當前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的若干盲目性
城市總體規劃在保證我國社會經濟和城市的健康發展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主流是好的,這一點要肯定。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在當前高速城鎮化的過程中,一些城市領導也存在著某些急躁情緒,一些地方在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存在著若干的盲目性,這要引起我們的警惕。高速城鎮化的過程,可以說是一個泥沙俱下、魚龍混雜、各種各樣的思想文化流派蜂擁而來的大潮,是一個大變革的年代,更需要我們保持清醒的頭腦,認真分析研究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存在的各種矛盾。我覺得,我們有不少的城市規劃修編都存在輕重不同的某些盲目性問題。當然,城市規劃總體上是健康的,但是盲目性也不能否認和忽視,哪怕95%是好的,存在5%的盲目性,也會對我們的第一資源產生影響。所以,我們應該為了人民的利益盡可能追求完美。
當前,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存在的盲目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盲目拔高城市的定位。在全國總共661個大中小城市中,有100多個城市提出要建國際化的大都市或國際化城市,有30多個城市要建CBD.這是曾培炎副總理在昨天的座談會上總結的。我想真正要建CBD的城市數字可能翻一番還多。CBD的概念當前在國際上已經不流行了,現在是Business Park,即商務公園的概念,對跨國公司才有吸引力。高樓林立的集中商務區概念已經不倡導了,但我國現在不少城市領導人還盲目熱衷于CBD.今年5月份在南京開了一個CBD的國際研討會,居然有400多人到會,如按一個城市來2個人算,就有200個城市,可見CBD的熱度仍很高。一座城市要得到全球的認可當然重要。但在全球化的大時代背景下,有的城市會成為城市網絡的節點而得到繁榮,有的會被邊緣化而失去發展的動力。所有城市都向區域的中心擠,向網絡化的節點上擠,顯然是不現實的。在全球化的時代,一座城市要取得國際的認可,就要有特色的城市文化、特色的城市風貌、特色的城市產業,以特取勝,而不是盲目地拔高城市的定位,或克隆國外大城市上世紀初流行的CBD.
二是盲目擴大城市人口規模。確實像兩位領導所說的那樣,要準確預測城市未來的人口規模是極其困難的,城市規劃師不是算命先生。特別是城鎮化的高速發展,20年以后城市人口規模到底是多少更難預測。那么為什么又要重視城市人口規模呢?這不是矛盾嗎?但是正因為國家的土地調控政策需要根據城市人口規模對用地進行審批管理,所以這種擴大人口規模的沖動就越來越強了。原來地方政府是“跑部錢進”,現在不要錢了,也不要項目,就要城市人口規模指標。這既有客觀的體制策動,又有主觀的盲目性。
三是盲目提倡多組團的城市空間布局。片面地認為多組團的城市空間布局就是城市生態良好。其實,多組團與單核心的城市布局適應的條件是不同的。多組團布局適應于規模非常大的城市,一般是市區人口規模超過150-200萬人的城市才會考慮多組團。多組團又適合于發展非??斓某鞘?像深圳那樣9個組團并列同時發展,這在世界城市史上是罕見的。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對城市發展空間盲目地進行多組團布局,首先將導致城市集聚效應的大大降低;其次是能耗大增,土地利用效益下降;第三是基礎設施的成本成倍增加。我們所說的另一種多組團布局,主要是針對那些歷史文化名城,我們主張采取雙核心城市的模式,新建區游離于古城之外,互相不要干擾,不要多個中心重合。對于像上海、北京等超大型城市,我們主張多中心。這一次北京總體規劃修編中,確定了“兩帶多中心”的空間布局。對于一般的中小城市,我們還是主張單核發展,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按照基礎設施的建設布局走向,發展交通走廊式線狀城市或者根據地型地貌發展指狀式城市,這比盲目地多組團式的城市布局要好得多。對于多組團的城市空間布局,不要盲目追求,而是要因地制宜,因城制宜,因產業制宜。
四是盲目進行舊城的成片改造。一些地方領導對外賓介紹自己所在城市時非常驕傲,有2、3千年的建城史,但是我們卻無法看到這個城市的歷史痕跡。老城區是城市之根、文脈之本和風貌特色的基本組成部分,也是眾多文物古跡聚集的聚寶盆。大部分西方國家對在二戰期間被炸平了的城市古建筑,都按照原風貌重新建起來,現在獲得了巨大的觀光收益。相當多的城市,60%以上的收入來自于無煙工業,來自于越來越多的國際游客。那我國50年以后還能給世界留下什么樣的城市風貌呢?也許來自國外的游客看到我們許多城市將來就變成這樣了:站在高樓往下望,世界各國的建筑都有了,唯獨沒有中國風格的建筑,沒有本地風貌的建筑。我們應該如何保護和創造城市的特色?許多人認為,西方建筑之所以能保存至今,是因為它們的建筑
是石頭建的;而我國的古代建筑大都是木頭建的,木頭爛掉了,建筑就倒塌了。同時為了人民群眾利益,為了防止火災,應該對老城區實施成片的改造,推倒重來。這真是大錯特錯了。西方建筑師則認為,正是因為他們的建筑是石頭建的,所以維護的成本非常高,不像木頭建筑,只需對朽爛的部分進行更新修復就可以了。你說木頭的建筑就不能保持城市特色?最好到日本的京都去看看,它號稱東方文化之都,所有的建筑式樣都是從中國唐朝照搬過去的,城市的風貌保持得很好,沒有任何高層建筑,基本是三、四層,城市的整體風貌十分諧調。我們城市的風貌保持得怎么樣?有一個歷史文化名城的市長居然把富有當地歷史文化特色的一條街全部拆了,最后由一個規劃師設計搞成了歐陸風格的步行街,一些西方人來看了以后,認為他們到中國是來看中國特色的,結果還是他們家鄉的建筑,非常失望。五是盲目迎合小轎車的交通需求。片面強調防止道路交通堵塞,而規劃建造大馬路、立交橋和拓寬舊街道。決策者們是坐小汽車的,他們希望能加快行車速度,以至于在城市規劃過程中盲目布置超寬的馬路、不分青紅皂白地拓寬機動車道、砍伐行道樹、取消自行車道。個別南方城市還對取消自行車道予以立法?,F在,西方所有的城市都恢復了人行道、自行車道。耗能最低的城市是一個可步行的城市Walkable City,而我們現在有的城市卻是反其道而行之。我國本是一個自行車大國,而現在發生的一些事件卻是很有諷刺意義,上海有幾個白領人士告訴我,他們一天要開2、3個小時的車(大部分是堵車時間)為了鍛煉身體,下班后先開車到健身房,騎假的自行車1小時,再開車回來。我們的城市道路寬度遠遠比歐洲這些國家的城市道路寬得多,為什么沒有組織好交通?主要是路網不夠而不是城市的道路寬度不夠,消滅綠化帶、人行道、自行車道來確保小汽車暢通,是再愚蠢也不過的事。西方多數城市為了保證公交車、自行車暢通,正在紛紛壓縮一般機動車道的寬度,從需求上控制私人小汽車的使用以達到整體節能的目的。
六是盲目地進行功能分區。片面強調功能單一的各類園區。西方國家在100年前就曾經發展過功能單一的工業城和臥城(Sleeping town),后者僅用于居住,上班又在另外一個地方。那個時期的城市可謂是焦炭城,工業區污染非常嚴重,居住與工業必須分開。而我國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在城市中發展的是低污染、勞動力密集、低耗能的工業,這種工業用地完全可以與居住或其他用地混合。西方國家現在強調的就是土地混合使用模式,這樣可以做到節地、節能、節材和減污。西方的城市規劃中提出了土地混合使用和推行績效規劃(Performance zonning),意思是什么呢?規劃對一個建筑的使用功能的強調是弱化的,但對建筑所帶來的噪聲、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三個指標則是嚴格限制。這樣,我們就可以把新型工業、IT產業與居住、商業、教育混合在一個地方,從而做到就業與居住就地平衡,沒有“鐘擺式”交通的弊端,這是最節能的城市。我們正在致力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節約型城市,為什么實際工作卻是反其道而行之呢?我們應該把各類開發園區與城市新區和衛星鎮建設統一起來,不能變成兩張皮。
七是盲目進行周邊環境的再造。昨天有報道說,我國西部某一缺水的城市,在城市外圍開挖一個人工湖,其面積比西湖還大5倍,何必呢?有的城市在容易發生洪災的地方填河變路,按理泄洪疏導都來不及,卻把河填掉,變路了;風貌單一的城市劈山為地,城市內部或周邊山丘及其綠化本來應該是由城市規劃嚴格保護的,用于引景入城或供市民休憩的公園,少數城市卻把山推平等等,這些都是違反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規律的。一些地方領導想為官一任,就應該在地球上留下烙印,思路錯了就變成了遺臭,這也玷污了我們當市長的名聲。雖不是說大多數市長都是這樣的,但661個城市中有幾個市長有這樣片面的認識也是非常糟糕的。
八是盲目地體現第一責任人的權威。中央領導再三強調市長是城市規劃的第一責任人。有些市長或書記就這樣認為,我既然是第一責任人,就應該有絕對權力修改規劃。這麻煩就大了。有的城市一換屆,書記、市長就急于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出現了一屆政府一張規劃的現象。錦濤同志在去年的經濟工作會上指出,城市規劃一定要有嚴肅性、權威性。但是他講的嚴肅性、權威性是指法的權威、法的嚴肅,而不是指個人的。城市規劃第一責任人是市長,指的是規劃搞得不好,市長要受到處罰,不是說你真的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而是負有責任。當然,市長也有相應的權力,一般城市規劃委員會的主任就是市長,這說明權力和責任是平衡的。
城市總體規劃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修編過程中,面對城鎮化高速發展形勢和法制還不健全、人們道德覺悟還不那么高的現實背景,出現了以上八個方面的盲目性。盡管這些盲目性只出現在局部地區、或者說是少數個人行為,但是正因為城市總體規劃是第一資源,所以在這個環節發生錯誤影響就大了??傮w規劃錯誤就會導致建設錯誤,建設的錯誤往往是難以彌補的。
三、糾正總體規劃修編盲目性的基本策略
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總的來說是要根據家寶同志在總結北京總體規劃修編成功經驗時提出的“政府組織、專家領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要求進行。
第一,明確修編的原則。修編城市總體規劃的原則是什么?培炎同志在昨日的講話已講得非常透徹,主要應遵循以人為本、社會公平的原則;經濟社會和生態協調發展的原則;城鄉互動、區域協調的原則;資源集約最大化的原則;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原則;提高城市競爭力的原則等。這些原則都應該在總體規劃修編的過程中加以堅持。
第二,規范修編的審批。規劃修編不是要不要審批的問題,而是要規范化。在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中,規劃修編的周期短于法定周期,這是正常的。即使是城市規劃法,在西方城鎮化快速發展過程中也是5—7年動態調整的。如果城市總體規劃一經制定20年不用調整,那才是不現實的。既然規劃存在動態變化,那就容易出現“一任書記、市長,一張規劃”這種盲目現象。所以我們就要強調規范規劃修編的審批。根據汪光燾同志的意見,我想在這么幾種情況下,規劃需要重新修編并報批:一是上一輪規劃實施時間到期的。二是建成區已接近或超過原來的規劃區,城市總體規劃當然要重新修編,這是對城市發展調控的需要。三是影響城市發展格局的重大項目的設立。如舉行亞運會、奧運會,需要重新布局衛星鎮,總體規劃不修編行嗎?首鋼搬遷,總體規劃不修編行嗎?四是規劃之間的銜接。五是行政區劃調整。除此之外,應采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方法來替代而不一定要重新修編規劃??傊?總體規劃的修編審批應該有適當的規范,既要適應快速城鎮化期間強化對城市發展的調控需要,又要能對“一屆政府、一張規劃”的盲目性起到制止的作用。第三,突出規劃的強制內容。強制內容是規劃的底線,但是強制內容的范圍應該減少,不能搞得太多,而且有些規定的強制內容可以授權省廳進行調整,各省根據不同性質的城市(是否歷史文化名城)有所增舍。強制性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規劃區的范圍。規劃區實際上是一個規劃調整圈,規劃區范圍的擴大是保護區范圍的擴大,是規劃管制范圍的擴大,是為了保證城市健康發展的需要,這一點很重要?,F在,規劃修編中的城市規劃區的范圍都在擴大,這是正常的。北京市現在的總體規劃的規劃區范圍含蓋了所有的行政區,把西邊的山地全部劃入規劃區范圍,就是為了保護山地。如果不把山地納入規劃區范圍之內,失去規劃的管制就會導致在山區亂砍樹、亂建房或開山炸石。所以,家寶同志反復強調北京的山是要保護的,山是北京的一個城市特色。為了保山,把山也劃入規劃區,這是很對的。
二是禁止開發的地區,一定要嚴格劃定。經科學劃定的永久性基本農田應該是禁止開發的。我們希望這些基本農田都應該是科學劃定的,不能在現在的規劃區外圍簡單地再劃一個圈就是基本農田了,這是不對的。三是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地、地質災害帶等都應該作為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四是重要的基礎設施用地一定要留出來。像合肥的總體規劃,我覺得其設想還是比較好的,規劃中的6個污水處理廠,分散布局、中水就地回用,這就是資源節約型的總體規劃思路。五是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保護的界線。六是生態治理的目標和防災工程。強制性內容是城市總體規劃的底線,是城市發展的基本骨架。底線是不可輕意改變的。如果要改變,必須要通過嚴格的程序。所以,對于總體規劃的修編審批,應該突出強制性內容,減少對一般指導性內容的審查,從而保證編制審批的及時性和科學性,提高對城市不可再生資源的保護力度。這對我們城市的健康發展是很有利的。
第四,注重專家領銜。不論是在總體規劃修編前的專題研究,還是規劃編制結果的審查,都要注重專家領銜。專家要領銜規劃編制的全過程,規劃的跟蹤研究、監督檢查也要由專家領銜。任何一個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都要由其規劃審批機關相對應的部門派出或指定一些專家檢查把關。如總體規劃由省政府審批的,就由省建設廳指定派出三分之一以上的專家到這個城市,為這個城市的規劃把關?,F在有這么一種傾向,一些城市的書記、市長為了使體現其個人意志的規劃得以通過,就有所選擇地找若干專家,像風景區規劃的會審就找旅游專家來,這樣當然就容易通過了。
打個比方,一只熊貓生病了,需要請專家來救治,結果請來了一個美食專家,美食專家能對生病熊貓的救治出什么高招呢?燉湯。你說這樣的專家能為規劃把什么關?所以,規劃編制與審查應該以城市規劃類專家為主體,吸收其它方面的專家參加,絕對不能請不懂行的專家來評審或修訂城市總體規劃。這方面的教訓已經夠深刻的了。如深圳市近年來準備搞一個城市內部的污水處理方案,邀請了單一的水利專家來做,結果搞了一個污水大搬家的方案,投資額達幾百個億。城市規劃專家和污水處理專家們都表示反對。一次次的研究討論,足足搞了一年零五個月,花了幾千萬元。最后由錢正英帶隊的綜合型專家隊伍來了,認為水利部門原來搞的規劃是徹頭徹尾的錯誤。對于城市總體規劃的審定來講,必須以城市規劃專家為主,再結合其他專家共同領銜審查。組建以城市規劃專家為主體的城市規劃委員會,不論對保證總體規劃的修編質量,還是提高對城市重大基礎設施論證研究的科學性來說,都是很重要的。
第五,強調持續研究。這是曾培炎同志在昨日的講話中所強調的。每個城市都要有1、2個或者3、5個重點研究的課題。而且每一輪總體規劃的修編都有1、2個研究的側重點。新一輪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要解決城區空間有機分散布局的問題。因為北京是一座超大型城市,主城區人口已經超過了900萬人口,必須建立若干衛星城分流人口,所以提出來“兩帶多中心”的布局,這就是本次規劃修編的核心。如再不進行空間分離的話,那北京此次的總體規劃是失敗的。為解決北京的空間布局問題,在開始進行總體規劃修編一年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就召集了一些專家進行了北京空間形態的專題研究,提出了“兩帶多中心”方案,這就是一個持續研究、重點研究的結果。只有進行超前的重點研究,才能使得整個規劃的修編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第六,倡導部門合作。部門合作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相關部門要協同,合作與服從是一致的?,F在,我們強調城市規劃法是基本法之一,要求所有的單位都要服從規劃法。規劃修編內容涉及鐵路、交通、航空、軍事機關等部門,在規劃的討論、修編過程中,
一定要廣泛地征求這些部門的意見,只有征求了他們的意見,我們的規劃可以在他們的任何大院之內實施。因為這個規劃是經你們討論同意的,必須遵守。更何況經審批的規劃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任何下位法律都要服從規劃法?,F在我們發現,正在編制的京滬高速鐵路沒有一個入口是與城市規劃協調的,這就遇到問題了,根本的原因是高速鐵路建設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協調不夠。二是要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相協調。大家之所以認為河北省的經驗非常重要,就是因為山東、河北都采用了這種辦法。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這兩個規劃,既要強調規模上的協調,更要強調布局上的協調,只有空間布局上的協調才可以把建設用地、基本農田協調起來。任何一種制度,它的成熟都是有一個歷史過程的。城市規劃作為一種制度,在西方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在中國也有50年的歷史。我們的院校培養規劃專業本科生,院校專業設置要花多長時間?我們可以自豪地說,我國城市規劃作為一門工程科學和社會制度,起碼得到了有50年歷史的院校相關專業的培養制度的支撐、法規的支撐、人才的支撐。如果這些都沒有,光是訂出一個制度來,發一個文件,叫各地執行,后果是非常糟糕的?,F在是不同成熟程度的制度在碰撞,這就需要我們具備高度的政治技巧,高度的協調能力。我們主張在省一級統一協調比較好,因為省以下的土地是統一管理的,在這個層次上進行協調比較有意義。對此,建設廳要主動,建設部當然也負有一定責任,你們提的意見都有合理性。所以倡導部門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第七,優化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是一種民主化制度,應該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充分地吸收民智來保證規劃修編的科學性??傮w規劃作為一種法定的規劃,必須要有全體市民的監督和擁護。所以說我們主張規劃研究成果公示、規劃的多方案公示、規劃的結果公示,而且要組織專家、群眾對話。群眾的意見采納與否,其原因也要公示,規劃審批以后再公示。這里強調專家與群眾對話是吸收民智、引導民主最好的途徑,專家領銜與公眾參與兩者是可以相互強化的。
第八,強化監督檢查。我們要縮短規劃的審批周期,嚴格專家把關,嚴格部際評審,但更重要的我們要推行規劃督察員制度,同時還要布置規劃的效能檢查。同志們都要求進行一次全國的規劃法檢查,所以,我們這一次將聯合監察部對全國的規劃進行一次效能檢查,實際上也就是一次城市規劃執法檢查,希望各個省廳和市長高度重視。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依法修編和執行規劃、行政領導是不是越權干預規劃、相關部門是不是協同實施規劃,同時要檢查到底是誰在挑戰規劃法。當然我們也要檢查城市規劃的審批流程是不是公開、公正、廉潔、高效。
總之,我們應該通過以上八個方面的措施來糾正少數地方、少數同志在規劃修編過程中存在的盲目性。希望大家能夠把思想統一到兩位領導的講話精神上來,回去以后既要充滿信心,又要腳踏實地,更要抓住機遇,把我們的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做得更好!
篇2: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2012修正)
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20**修正)
?。?996年9月26日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 1997年8月5日南寧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根據20**年5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批準《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決定》的決定修正 20**年11月16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20**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修訂)
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
南寧市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南寧市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南寧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南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制鎮不另劃城市規劃區。
第三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規范,并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環境,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
第五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必須保護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和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街區。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縣人民政府根據全市城市規劃的要求,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和規劃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的城市規劃和規劃管理工作。
市轄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縣城市規劃和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導。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第八條 南寧市城市規劃的編制,分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三個階段,其余建制鎮的規劃分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兩個階段。
詳細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含城市設計)。
第九條 南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專業規劃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以及城市總體規劃指定的縣域內重要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在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區和縣域內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在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后,報市或縣人民政府審批,縣域內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同時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南寧市城市市區內重要地段、重要道路兩側、對城市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以及沒有編制分區規劃的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重要地段的詳細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二十公頃以內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由建設單位委托有城市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設計條件編制,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城市規劃區內開辟的各類開發區,必須編制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的城市規劃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已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必須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審批機關備案;但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進行。
城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變更,必須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十二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具備勘察、測量及其他必要的基礎資料。編制城市規劃時,有關單位有義務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無償提供規劃基礎資料。
城市勘察、規劃設計費用應當列入本級財政年度計劃。
第十三條 市、縣城市總體規劃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章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第十四條 各項建設用地必須在城市規劃確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區選址定點。嚴格控制在城市基礎設施不能滿足需要,又無有效措施的地區安排新建、遷建項目;禁止在公路沿線分散安排建設項目。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使用土地時,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位置、界限。確需改變的,必須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的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必須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詳細規劃提供的出讓地塊的位置、范圍、規劃用地性質、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停車場等各項規劃要求及附圖。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必須附有原出讓合同中的各項規劃要求及附圖。
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者在開發和經營土地的活動中,未經原審批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變更出讓合同中的各項規劃要求。
第十七條 城市規劃確定的綠化用地、公共活動用地、體育運動用地和學校用地等專用土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廣場、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和壓占城市地下管線或者依附防洪堤(墻)建造建(構)筑物。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作出的調整用地決定。必需遷建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另行安排。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城市規劃道路、綠化帶和河道等公共用地兩側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時,應按規定同時負責一定面積的公共用地的征地拆遷費用。此項公共用地經征用并拆除其地面建(構)筑物后,無償移交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用于道路、綠化或其他公共設施建設。
第二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采礦、采沙、取土、填占水域等活動須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有關部門在批準前,應征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規定申請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臨時用地必須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轉讓,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構)筑物。臨時建設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延長使用的,必須在期滿前兩個月,辦理延期手續。使用期滿或國家建設需要時由使用者無條件拆除一切臨時設施,清理現場,退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ㄒ唬┬陆?、遷建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
?。ǘ┰窋U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的土地的;
?。ㄈ┬枰淖冊型恋厥褂眯再|的;
?。ㄋ模┮婪☉斏暾埖钠渌樾?。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需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應附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不需要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列入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前,應當征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
第二十四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ㄒ唬┙ㄔO單位或個人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定點申請;
?。ǘ┮巹澬姓鞴懿块T在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齊全后,在法定工作日20天內作出批復。批準的,安排建設用地,并經規定程序報批后,核定建設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ㄈ┙ㄔO單位或個人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在6個月內按規定報送建設用地的規劃平面布置圖。建設用地規劃平面布置圖經批準后,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定工作日20天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個人逾期未報送建設用地規劃平面布置圖,又未申請延期的,原定點申請自行失效;
?。ㄋ模┙ㄔO單位或個人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一年內未申請用地,又未申請延期的,已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條 參加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活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憑土地使用出讓合同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建設用地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建設,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村鎮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農民個人建房必須在批準的村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建設。
第四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第二十七條 沿城市道路兩側新建、改建的建(構)筑物,應根據建筑總體布局要求、使用性質和具體條件,以陽臺、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為準,向道路規劃紅線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場地,供綠化和敷設管線等使用。后退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在南寧市城市規劃技術標準中規定。
第二十八條 建筑物之間的間距,除符合消防要求外,還應考慮日照、通風、綠化、視線等要求。
第二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置綠地、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庫)、公共廁所等配套設施。配套設施與建設工程統一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應當按規劃要求設置無障礙設施。
第三十一條 下列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ㄒ唬┬陆?、改建、擴建和建筑工程;
?。ǘ┬陆?、改建城市道路、橋梁、管線、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
?。ㄈ┪奈锉Wo單位的大修工程及改變原有外貌或者結構體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裝修工程;
?。ㄋ模┬枰儎又黧w承重結構的建筑大修工程;
?。ㄎ澹┭氐缆坊蛘咴趶V場設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爻鞘械缆返姆课萃饬⒚嫜b修工程;
?。ㄆ撸敉鈴V告設施的設置;
?。ò耍┮婪☉斏暾埖钠渌樾?。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下列程序申領:
?。ㄒ唬┙ㄔO單位或者個人持有關批準文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規劃設計條件;
?。ǘ┙ㄔO單位或個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求編制設計方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ㄈ┦┕D設計完成后,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其中有關城市規劃內容,確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并已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報送下列圖件:
?。ㄒ唬┨钔椎慕ㄔO工程申請表;
?。ǘ┊斈暧行У慕ㄔO工程項目計劃文件;
?。ㄈ┙ㄔO用地使用權證及原有建筑物產權證;
?。ㄋ模┮巹澬姓鞴懿块T批準的建筑紅線圖;
?。ㄎ澹┉h保、防疫、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坠こ淌┕D;
?。ㄆ撸┢渌募Y料。
第三十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前條規定的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報送的資料后,應在法定工作日2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或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開工手續,經批準并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在現場放好灰線,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檢驗,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方可破土動工。
屬特殊搶險工程的,應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明理由,經同意后可先動工,并在動工后5天內補辦各項手續。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當在一年內開工。逾期未開工又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未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三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否則不能頒發綜合驗收合格證,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建設檔案機構無償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
第三十九條 建(構)筑的使用應當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準的使用性質。需要變更建(構)筑物使用性質的,必須報原審批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條 進行臨時建設,應按規定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臨時建筑不得超過兩層,使用期不得超過兩年,確需延期的,必須報原審批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筑不得改變用途或者買賣、轉讓;使用期滿或城市建設需要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無條件拆除。
第四十一條 在新區進行建設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修建圍墻,確實需要的,經批準可設置通透式圍墻或者以綠籬代替圍墻。舊區范圍內原有封閉式圍墻應逐步改造或拆除。
第四十二條 設計、施工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必須按以下規定查驗規劃圖件:
?。ㄒ唬┰O計單位承擔建筑設計任務時,必須查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要求等有關圖件;
?。ǘ┦┕挝辉诔邪ㄔO工程業務時,必須查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批準的圖件;
?。ㄈ┙ㄖ芾聿块T在批準施工時,必須查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嚴格控制舊區范圍內的私房建設。舊區改造范圍內一般不再批準私房的新建、擴建、改建,確屬危房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危房鑒定書,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進行維修,但應當在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處理好與相鄰建筑的關系,不得擴大原有占地面積及建設規模,不得妨礙交通、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條 農村個人住房建設應當統一規劃,相對集中,與村鎮建設相結合。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應當建立國家統一規定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系統,使用統一的城市地形圖。
第五章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規劃管理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并依法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活動。
規劃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并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四十七條 城市規劃監督檢查的內容如下:
?。ㄒ唬┪唇浺巹澰S可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
?。ǘ┙ㄔO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合法性及其執行情況;
?。ㄈ┙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合法性及其執行情況;
?。ㄋ模┌凑找巹澖ǔ珊捅A舻貐^的規劃控制情況;
?。ㄎ澹┙ㄔO工程放線;
?。┙ㄔO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ㄆ撸┙ǎ嫞┲锏囊巹澥褂眯再|;
?。ò耍┌凑毡緱l例規定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對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個人,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案調查,查勘取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第五十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袊乐赜绊懙?,責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沒收;
?。ǘ┯杏绊懮锌刹扇〈胧┫?,責令限期改正,并按違法建筑面積處以罰款;屬商業用房的每平方米200-300元;屬非商業用房的每平方米100-200元;無法計算建筑面積的按土建總造價的5-10℅罰款;
?。ㄈ┯绊戄^小的,按前項規定罰款額的50%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建設工程,責令限期拆除,并按前條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逾期不拆的臨時建筑,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拆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建筑面積每日每平方米處以2-5元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驗線的,處以1000-10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違法建設的設計單位,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沒收設計費,并處以設計費30-50%的罰款。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建設工程施工款5-20%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擅自變更建(構)筑物使用性質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當年重置價5-15%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逾期未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報送,并可處以2000-10000元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被處以罰款時,罰款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罰沒款全部上繳本級財政。
第五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和施工單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繼續施工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十九條 越權編制或者違法編制城市規劃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違法審批或者違法變更城市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撤銷。
第六十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違法建設的建設單位責任人,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1000-3000元罰款。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違法建設的審批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六十一條 城市規劃管理檢查人員依法進行檢查時,被檢查者拒絕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資料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200-1000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 單位或個人買賣、轉讓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沒收非法所得,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5000元罰款。占用的土地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限期整理或恢復原貌,并可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擅自擴大原有宅基地面積的,按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處理。
第六十五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作出其他錯誤決定的,由市、縣人民政府責令其糾正,或者予以撤銷,并對違法建設工程作出處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賠償。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既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建(構)筑物,在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篇3: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2012修正)
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20**修正)
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是為合理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依法建設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
?。?0**年12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6次會議通過20**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批準20**年2月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作如下修改:
四、《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
1.刪去第四十八條中“對不執行違法處理決定的建設工程不予撥款、工程結算,不予供水、供電,不予辦理入戶、工商營業執照、房地產確權登記?!?。
2.將第五十一條中“依法強制執行”修改為“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將第五十五條中“城市規劃部門和城市規劃監察機構可采取措施強行停止施工,所需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修改為“違法建設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4.刪去第五十六條第一款。
5.將第五十七條中“依法予以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當事人承擔”修改為“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拆除”。
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20**修正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依法建設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市轄區和代管各縣級市內制定、實施城市規劃和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
廣州市、縣級市和其他建制鎮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其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本市所轄各區行政區域,本條例稱市區。
本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開發區、保稅區、珠江管理區等,本條例稱特定管理區。
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期限內,市區規劃建成區和建設用地規劃控制區,本條例稱城市規劃發展區。
第三條 城市規劃是進行城市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城市規劃一經依法制定,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廢止。
第四條 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下列原則:
?。ㄒ唬┡c廣東省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發展戰略相銜接,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系。
?。ǘ┖侠泶_定土地使用強度和控制人口密度。
?。ㄈ┍U仙鐣娎?,統籌兼顧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
?。ㄋ模┍Wo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城市水源,發展城市綠化,重點保護風景名勝區和城市景觀河段,建設方便、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ㄎ澹┍Wo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古跡、建筑物、建筑群,重點保護具有本地特色的歷史風貌和人文景觀。
?。┡f城區的改建,應當與產業結構和面局調整相結合,合理調整用地,控制高層建筑,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綠地、文化娛樂用地、體育用地,改善城市交通,完善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綜合功能。
第五條 城市規劃工作依法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規范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定。
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資格證書制度。
第六條 廣州市(以下簡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工作和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轄各區、特定管理區的城市規劃部門,是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受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照本條例規定權限負責本轄區的城市規劃工作;縣級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城市規劃工作,業務上受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導。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城市規劃部門監督檢查管轄區內的違法建設。
第七條 市、縣級市城市規劃監察機構,分別負責市區、縣級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的監察工作,業務上受同級城市規劃部門領導。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八條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按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階段進行。
城市規劃發展區在城市總體規劃基礎上,應當編制分區規劃;城市規劃發展區內的建制鎮,應納入編制分區規劃的范圍;如需編制鎮的總體規劃,應符合分區規劃。
城市規劃發展區以外的建制鎮,應編制鎮的總體規劃。
城市的重要地區,應編制專項規劃。
城市的土地開發利用,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編制市區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及圖幅、分幅、編號。
編制各階段城市規劃,應當以上一階段城市規劃為依據,其內容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第九條 市區的分區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聽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特定管理區的分區規劃,由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縣級市根據需要,由其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報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涉及市城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的,應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 縣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審批的鎮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的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以及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 市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并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審批;其中城市規劃發展區以外的村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區的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經所在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特定管理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根據分區規劃和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由其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縣級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其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根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由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根據分區規劃編制的,由其城市規劃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市城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的,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或由建設單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規劃部門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委托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編制。
市區和特定管理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區屬小區或區屬單位在本區內的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區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縣級市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其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市區內重要地區的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縣級市內重要地區的專項規劃由其城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報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涉及市城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的,應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在本市從事城市規劃設計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非本市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三章 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
第十六條 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大中型建設項目或重要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選址階段時,應會同擬安排項目所在地的城市規劃部門參與研究。
編制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或項目建議書階段,由建設單位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規劃部門提出選址申請,城市規劃部門按以下權限受理申請后,在法定工作日40日內核發選址意見書:
?。ㄒ唬┙ㄔO項目在市區和特定管理區內的,選址意見書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ǘ┙ㄔO項目在縣級市內(不含特定管理區),其項目建議書屬縣級市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選址意見書由其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其項目建議書屬國家、省或市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選址意見書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第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先取得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其它有關手續:
?。ㄒ唬┏鞘袊型恋厥褂脵鄤澃?、出讓的;
?。ǘ┺r村集體所有土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
?。ㄈ┺r村集體所有土地由農業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
?。ㄋ模C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購買公民私有房屋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第十八條 在市區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制度之前(即1991年1月1日)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建設新的建(構)筑物或對原有建(構)筑物進行擴建、改建的,必須持原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文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范許可證。
第十九條 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自受理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日起,應當在法定工作日40日內審批。經審核同意的,發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審核不同意的,應以書面答復。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滿一年仍未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地,又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期的,其持有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并由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 需要更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質、位置、界址等內容;必須先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城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依法批準更改的,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載明的用地單位、界址、面積、使用性質等內容,必須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相一致。
第二十一條 城市規劃部門應參照年度城市建設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和實施城市規劃的需要,確定年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用地總量。
第二十二條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以下權限核發:
?。ㄒ唬┦袇^和特定管理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城市規劃發展區以外地區已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成片統一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用地需要分解的,可由區城市規劃部門按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范許可證,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ǘ┛h級市(不含特定管理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其中在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內的,核發前應報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中的規劃條件,應包括規劃的實施期限。
第二十三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城市規劃部門應根據批準的詳細規劃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范圍、規劃用地性質、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停車場(庫)、配套設施等項規劃要求后,方可出讓。
以協議方式出讓的,由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受讓方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應由城市規劃部門向土地招標、拍賣機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或征用為國有土地后進行出讓,城市規劃部門根據有效的出讓合同和申請,向受讓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符合法定轉讓條件進行轉讓的,受讓方應當執行原出讓合同中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并由受讓方持轉讓合同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辦理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必須附有原出讓合同中的各項規劃要求及附圖。
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開發和經營土地的活動中,未經原審批的城市規劃部門同意,不得變更出讓合同中的各項規劃要求。
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分解轉讓的,該地塊詳細規劃中確定的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項目,必須在分解轉讓合同中明確受讓方的實施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內,不得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使用性質和規劃要求;抵押處分后,必須持有效法律文件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城市道路、廣場、城市綠地、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市政公用設施、學校、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副產品集貿市場等現有和規劃的用地,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二十七條 嚴格控制臨時建設用地。
申請臨時建設用地,必須先取得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臨時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批準臨時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超過期限的,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臨時建設用地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因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需要,原審批部門可以作出終止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決定。
退出臨時用地時,使用單位應按規劃要求整治環境。
臨時建設用地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四章 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取得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實行建筑報建特許人和建筑報建專業管理制度。市區建筑工程的報建事務,應委托建筑報建特許人辦理。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下列權限核發:
?。ㄒ唬┦袇^內中央、省、市屬單位及部隊、外地駐穗單位除原狀維修、裝修外的各類建設工程,位于國道、省道、鐵路、規劃寬度為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臨街建設工程,珠江廣州河段兩側、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傳統民居和近現代建筑保護區、一級水源保護區等區域的各類建設工程,區屬3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100米的建設工程,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ǘ┍緱l第(一)項以外的區屬30層以下建設工程,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住宅建設工程,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區屬綜合開發小區和村鎮詳細規劃內村鎮建設工程,各轄區內中央、省、市屬單位不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和不增加建筑物高度、層數、面積的原狀維修工程,以及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在控制的高度和允許的容積率內的擴建及加層建設工程、經營性建筑的裝修工程,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區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其中15層以上、30層以下的單體建設工程,還須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區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應在法定工作日7日內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如有違反城市規劃或有關管理規定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在收到批準文件法定工作日15日內予以否決。
?。ㄈ┨囟ü芾韰^內的建設工程,在修建性詳細規劃批準后,可以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其中與區外相銜接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核發前應先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ㄋ模┛h級市內(不含特定管理區)的建設工程,由其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其中在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內的,在核發前應先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三十一條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慈〉媒ㄔO工程規劃設計條件的,應先向城市規劃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城市規劃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應于法定工作日20日內提供設計條件或審批方案。
?。ǘ└鶕泴彾ǖ脑O計方案或初步設計進行施工設計后,持施工設計圖正式辦理報建。城市規劃部門自正式受理報建之日起,應于法定工作日40日內審定、批復。建設工程的規模達到應編制初步設計規定的,還須將初步設計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ㄈ┳猿鞘幸巹澆块T核發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之日起,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在3個月內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辦理現場放線、驗線手續。驗線合格后,城市規劃部門應在法定工作日5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ㄋ模﹫笏偷脑O計方案、施工設計圖,必須經設計單位和報建特許人審查蓋章。
?。ㄎ澹┏鞘幸巹澆块T提供的設計要點和經審定的設計方案,有效期為6個月。
?。┙ㄔO單位和個人報送的有關資料,屬退還申請者和申請者應領取的,應在城市規劃部門通知領取之日起6個月內領取。逾期不領取的,城市規劃部門可不予保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應在規劃要求的期限內完工。建設工程的主體工程逾期未建成的,城市規劃部門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出變更設計的決定:
?。ㄒ唬┏鞘幸巹澔虺鞘幸巹澕夹g規范已依法變更,需改變該用地性質或設計要求;
?。ǘ┥鐣怖娴男枰?;
?。ㄈ┌l現文物、古跡等需要作特殊保護;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設計和規劃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铣鞘幸巹澓蛧?、省、市有關設計技術規定;豎向設計應與市政設施相銜接。
?。ǘ┚S護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美化市容環境。建(構)筑物的布局、體型、體量、風格、外墻材料和色調等,應與周圍建筑環境、空間環境相協調。
?。ㄈ└黝惤煌ㄔO施,應適應人、車流集散需要。大型公共建筑,應作動(靜)態交通流量分析,合理配置人、車流集散廣場;各類建筑物,必須在建筑基地內按規劃指標設置機動車、自行車停放場(庫)。
?。ㄋ模┕步ㄖ统鞘兄饕值缿O置殘疾人無障礙通道及其他服務設施。
?。ㄎ澹┟裼媒ㄖ闹車鷳O置集中綠地,可以在周圍設置花基和種植綠籬、樹木;一般不得修建圍墻,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圍墻應通透、低矮、美觀。
?。└黝惞芫€工程,應與城市道路規劃和建設緊密結合,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淺埋的施工程序,綜合組織實施。城市中心區和重要地區沿城市道路建設的各類管線工程,應埋設在地下;現有架空高壓電力線(含路燈線)、電信電纜線等管線,應逐步改在地下埋設。
?。ㄆ撸┏鞘谢A設施工程及其防護地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四條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保護區、紀念性建筑及城市綠地、體育運動場所、學校等區域內,不得建設與其無關的建(構)筑物,不得拆除違墻建設經營性的建(構)筑物。
城市道路兩側建(構)筑物的退縮地帶,為綠化和人流集散場地,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在城市立交橋控制范圍內和城市橋梁、高架路、人行天橋引橋下,不得建設建(構)筑物;城市立交橋的控制范圍內,應進行綠化。
公路兩側規劃紅線外,在國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地方道路各10米范圍內應進行綠化,并不得建設永久性或臨時性建(構)筑物。
第三十五條 城市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工程應按規劃配套建設和交付使用;未按規劃配套建設又不改正的,城市規劃部門可以暫緩受理該項目的驗收和該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工程的報建。
第三十六條 珠江廣州河段整治和岸線利用,應符合河道通航、防洪、泄洪要求,并按規劃要求建設風景游覽河段。
第三十七條 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城市規劃、城市規劃部門提供的設計要求和有關設計規范、規定進行設計。
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和核定的廣州市統一平面坐標和工程要求進行施工;不得侵占城市公共用地作為施工場地。
第三十八條 建設工程經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確需要修改立面、結構設計和變更使用性質、功能布局的,必須報原審批城市規劃部門批準。
竣工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未報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和擅自開(堵)外墻門窗、封閉陽臺、搭建棚蓋或在天臺上建設建(構)筑物。
第三十九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
設置戶外廣告的地區、路段和設置要求,由城市規劃部門確定;廣告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會同城市規劃部門對戶外廣告申請進行會審。
重要地區廣告牌和單版面積或拼裝總面積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廣告牌等的設置,應當經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審查同意。
戶外廣告的設置,不得侵占城市綠地、遮擋城市綠化和重要建筑物、占用道路和影響交通。
禁止在城市橋梁、立交橋和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上設置廣告牌。
第四十條 設置戶外城市雕塑、紀念碑,應報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批準。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報建批準后決定停(緩)建的,建設單位應書面報告城市規劃部門。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用地范圍內的原有建(構)筑物,必須在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前全部拆除;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臨時保留的,應在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三條 嚴格控制臨時建設。臨時建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坏蒙米哉加贸鞘鞋F有或規劃道路、內街及建筑退縮地帶。
?。ǘ┡R時建(構)筑物不得超過兩層,高度不超過7米。
?。ㄈ┡R時性門樓、牌坊和花池、花架、花廊等,不得妨礙交通和消防通道。
?。ㄋ模┎坏贸^批準的使用期限,不得辦理產權證書和買賣;使用期滿應自行拆除。
?。ㄎ澹┰谂鷾实挠行褂闷谙迌?,因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可以作出提前拆除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在辦理專業管理其它驗收前,應報原審批城市規劃部門進行規劃驗收;城市規劃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法定工作日15日內予以驗收。符合城市規劃管理要求的,應核發建設工程規范驗收合格證。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和辦理房地產權登記。
第四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建設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應向市、縣級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報送竣工檔案。
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建立地下管線信息庫,地下管線的產權單位應按規定報送地下管線技術檔案。
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建立地下管線信息庫,地下管線的產權單位應按規定報送地下管線技術檔案。
第五章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違法建設的查處,按下列分工進行:
?。ㄒ唬┙泴徟慕ㄔO工程,建設或使用過程中發生違法建設的,由審批的城市規劃部門查處;
?。ǘ┰綑鄬徟推渌`法審批建設的,由上一級城市規劃部門查處;
?。ㄈ┪唇泴徟倪`法建設,由區、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查處;
?。ㄋ模┲匾貐^的違法建設、重大的違法建設以及認為應由其直接管轄的違法建設,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處。
第四十七條 違法審批的城市規劃、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者作出錯誤的行政處理決定,由上一級城市規劃部門或人民政府責令其糾正,或予以撤銷,并對違法建設作出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城市規劃部門的通知,協助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其土地批準文件無效,并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追究批準人的行政責任;占用該土地進行建設的,由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違法建(構)筑物。
第五十條 擅自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用地單位、位置、界限或使用性質的,或非法轉讓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由原審批的城市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停止受理建設工程的申報手續;逾期不改正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五十一條 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使用期限屆滿未退出的,或使用期限未滿但城市建設管理需要限期退出而不退出的,由市、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責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下列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建設,應責令限期拆除:
?。ㄒ唬┱加贸鞘械缆?、人行道、街巷及建筑退縮地帶的;
?。ǘ┱加贸鞘袕V場、城市綠地、文化娛樂用地、體育用地、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和風景游覽河段岸線的;
?。ㄈp壞或影響城市市容景觀、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筑、文物古跡保護區和古樹名木的;
?。ㄋ模┱加酶邏汗╇娮呃群蛪赫几黝惖叵鹿芫€、渠箱、測量水文標志及其維護地帶的;
?。ㄎ澹┓恋K航空飛行安全的;
?。┓恋K城市交通、消防通道的;
?。ㄆ撸﹪乐匚廴净蛴绊懗鞘猩鷳B、環境衛生,不能整治的;
?。ò耍┓恋K城市規劃控制的通信通道的;
?。ň牛┪<白陨砘蜞徑ㄖY構安全的;
?。ㄊ┙ㄖg距不足,嚴重影響鄰屋日照、通風采光等居住環境或正常使用的;
?。ㄊ唬┓恋K城市整體布局和近期城市規劃實施的;
?。ㄊ┡R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已滿而未經批準延期使用的;
?。ㄊ┢渌麌乐赜绊懗鞘幸巹潓嵤┑?。
第五十三條 嚴重影響城市規劃但近期內未實施城市規劃,其建(構)筑物尚可暫時予以利用的,沒收違法建(構)筑物。
沒收后的建(構)筑物屬國家所有,使用性質由城市規劃部門確定。
第五十四條 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違法建設,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含部分拆除)、補交有關費用,并處以違法建設部分的當時、當地、相當等級商品房價格50%以上80%以下的罰款,不能以商品房價格計算的,處以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3%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造成違法建設的施工單位,處以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違法建設處理決定明確不予辦理產權確認的,不得給予確權登記。
第五十五條 違法建設當事人不停止違法建設強行施工的,違法建設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五十六條 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未執行處罰決定前,城市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該當事人其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報建申請和竣工驗收等事項,直至行政處罰執行完畢。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由城市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拆除。
第五十八條 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城市規劃部門可以作出如下處理:
?。ㄒ唬Ψ康禺a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提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警告、罰款、降低其資格等級或取消其資格的處分。
?。ǘㄔO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有關責任人,提請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ㄈ┮勒沼嘘P規定對建筑報建特許人給予警告、罰款,直至依法取消其資格的處分。
第五十九條 拒絕、阻礙城市規劃部門及其監察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違法建設的審批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城市規劃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既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類永久性或臨時性建(構)筑物等建筑工程和各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各類建(構)筑物的原狀維修、改變結構或經營性建筑裝修工程、改變建筑立面(含外立面裝修)及各類搭建棚蓋、設亭的攤檔和施工工棚等。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包括:
?。ㄒ唬┏鞘械缆?、廣場、橋梁、隧道、涵道、排水設施等市政設施工程;
?。ǘ┏鞘泄┧?、供電、燃氣、供熱、電信、公交站場、停車場(庫)等公用事業設施工程;
?。ㄈ┏鞘欣幚?、污水處理等環衛環保設施工程;
?。ㄋ模┏鞘蟹篮?、防火、人防等防災設施工程;
?。ㄎ澹┏鞘泄珗@等園林綠化設施工程;
?。┏鞘懈劭?、機場、鐵路、公路等交通設施工程;
?。ㄆ撸┢渌O施工程。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違法建設,包括下列情形:
?。ㄒ唬┪慈〉媒ㄔO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ǘ┪慈〉媒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ㄈ┡R時建設工程的使用期已滿,或使用期未滿但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已作出提前拆除決定而未按期拆除的;
?。ㄋ模┥米愿淖兘ǎ嫞┲锸褂眯再|的;
?。ㄎ澹┰綑鄬徟推渌`法審批建設的;
?。┢渌`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設的。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重要地區,是指省、市黨政領導機關和駐軍領導機關駐地的控制范圍,風景名勝區、國家旅游度假區、珠江廣州河段兩岸、30米以上主干道兩側及交叉口、城市廣場、公共綠地、市級以上主干道兩側及交叉口、城市廣場、公共綠地、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保護區、傳統民居區、近現代保護建筑等建設控制地帶,火車站及其廣場、汽車客運總站、內河客運碼頭、水源保護區、體育運動中心、體育場、珠江新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領事館區、跨珠江各大橋的橋頭廣場、城市互通式立交及其控制范圍。
縣級市內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控制區,是指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廣州國際機場、港口、鐵路客運站、城市鐵路線、輕軌、珠江三角洲經濟區高速公路建設控制地帶和危險品倉庫區、垃圾填埋場、大型電廠、變電站、高壓供電走廊、流溪河和西江、東江水源保護區、從化溫泉及花都鞭蓉嶂旅游度假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等。
建筑報建特許人,是指持有《廣州市建筑報建特許人》證書者,辦理建筑報建手續的特定許可人。
重要地區、縣級市內市總體規劃重要控制區的具體范圍,本條例和市總體規劃沒有明確的,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