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資高中學在職教師學歷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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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高中學在職教師學歷提升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學歷層次和教育教學能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過硬的教學技能,形成梯隊的教師隊伍,推動學校又好有快地向前發展,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各級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精神為指導,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努力提升教師學歷層次,適應義務教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二、總體目標

  通過教師學歷提升工程的實施,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得到不斷增強,隊伍結構趨于合理,力爭通過3年的實施達到以下目標:

  1.教師本科學歷合格率達100%。

  2.積極鼓勵有潛能的青年教師參加研究生學歷提升,研究生學歷所占比例達到12%以上。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該項工程順利實施,完成預期目標,學校成立教師學歷提升工程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人員組織、督促檢查和經費安排等工作。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四、具體措施

  1.將教師學歷達標和提升情況納入教師個人三年發展規劃及績效考核評價,增強教師危機感和緊迫感,提高積極性和主動性。

  2.對本科學歷提升的教師實行限時完成。

  3.對有潛能的青年教師進行壓擔子、限時完成研究生學歷提升。

  4.對于參加在職研究生學歷提升的教師,學校將按有關政策予以鼓勵。

  5.教師參加學歷提升的專業必須與本人所任教的專業對口。

  6.參加學歷提升的教師及時到教務處進行登記,取得學歷提升的證書及時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四、獎懲制度

  1.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本科學歷的提升證書,可憑學歷證書和教務處登記記載報銷差旅費和部分學費。

  2.教師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研究生學歷證書的,可憑學歷證書和教務處登記記載報銷差旅費和部分學費,并根據限時完成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3.對參加學歷提升的教師,學校在教學工作安排上給予適當照顧,為教師安心學習創造有利環境。

  4.在規定期限內,教師未能按學校規定完成本科學歷提升的,取消報銷資格。

篇2:市場監督管理局培訓教育費和學歷教育學費報銷辦法

  市場監督管理局培訓教育費和學歷教育學費報銷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教育培訓和學歷教育報銷經費管理,依據《銀川市本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舉辦培訓實行單位內部統一管理,各部門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增強培訓計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提高培訓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證培訓質量,節約培訓資源,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條本規定報銷的培訓費,是指按照當年市委組織部印發的《全市干部教育培訓項目計劃的通知安排》開展的教育培訓工作。市局內部組織的培訓;根據當年市局下發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意見》,由各部門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各部門根據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選派市局系統工作人員參加各類培訓。

  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和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以及在途伙食補助費,按照銀川市差旅費有關規定報銷。參訓人員參加在工作所在地舉辦的培訓,不得安排食宿。

  第四條培訓費實行分類、分地區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培訓類別 住宿費 伙食費 場地費、資料費
交通費、師資費
其他費用 合計
區外二類培訓 340 100 130 30 600
區內二類培訓 220 100 100 30 450

二類培訓是指參訓人員主要為處級及以下人員的培訓項目。

  以其他人員為主的培訓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分類執行。

  綜合定額標準是相關費用開支的上限。銀川市本級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出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出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第五條師資費在綜合定額標準中統一核算。

  (一)講課費(稅后)執行以下標準: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300元,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

  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其他人員講課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二)授課老師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照銀川市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原則上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委托培訓機構培訓的,由培訓機構承擔。

  第六條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除必要的現場教學外,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第七條報銷培訓費,參加上級部門培訓的,應提供培訓通知文件、出差審批單、費用明細等憑證;市局內部組織的培訓,應當提供培訓通知、課程安排表、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報組織人事科備案;師資費范圍內的,應當提供講課費簽收單或合同,異地授課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照差旅費報銷辦法提供相關憑據。

  計劃財務科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培訓費開支,對未履行審批備案程序的培訓,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報銷在職學歷(學位)學費需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

  2、全局系統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參加各類學歷(學位)教育必須提前到組織人事科登記審批備案,未經組織批準而自行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的不予報銷;

  3、報銷學歷(學位)費用前,必須與市局簽訂《服務三年協議書》,時間從報銷之日起算起;本人不愿意簽訂的,不予報銷。

  第九條報銷在職學歷(學位)學費標準:

  1、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發揮現有人才作用和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若干規定(試行)》,按照所學專業與本職業務工作結合緊密的報銷學費80%,不夠緊密的報銷學費70%比例執行。

  2、在讀期間學費先由個人墊支,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后,市局組織人事科對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培訓費正式發票(收據)及與單位簽訂的協議書進行審核;通過后,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3、學習期間的有關費用(含差旅費、住宿費、論文答辯、書本等其他與學習相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條學歷(學位)費用報銷之后,服務期不滿三年,調離本單位(除銀川市本級財政單位)必須全額退還報銷費用。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此為準。

篇3:市S局學歷教育費用報銷有關規定

  市S局學歷教育費用報銷有關規定

  局機關各處室、后勤服務中心、設備維護中心:

  為鼓勵機關后勤干部職工利用業余時間繼續參加學歷教育,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更好地適應日益發展的后勤管理與服務工作需要,現對局機關及后勤服務中心、設備維護中心的干部、職工學歷教育費用報銷做如下規定:

  一、經局人事處審核同意(兩中心人員應有單位人事干部的意見)參加學歷教育的可報銷相關學費。

  二、機關工勤人員、后勤服務中心、設備維護中心工人崗位人員,參加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教育,成績合格的可按每學期550元報銷學費。

  三、機關公務員及上述兩中心管理崗位人員,參加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本科教育,成績合格的可按每學期550元報銷學費。

  四、機關處及處以上干部,參加國家承認的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教育或黨校研究生學歷教育的,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并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按規定報銷學費。其中,市管干部全額報銷,處級干部報銷70%。

  五、參加積分制學歷教育的,成績合格取得畢業證書后按大專3300元、本科2750元標準報銷學費。

  六、一級學歷只能報銷一次。

  七、學歷教育費用中報名費、資料費不得報銷。

  八、報銷以畢業時對應的身份確定標準。報銷應及時辦理,超過畢業時間一年的不予報銷。報銷應附相關證明材料,并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核。

  綜合辦公樓管理處工作人員學歷教育費用報銷參照此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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