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鼓勵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歷(學位)的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我院師資隊伍建設,更好地優化我院的教工隊伍結構,不斷地提高在職教工的文化理論素質,根據有關政策和兄弟院校的成功經驗,結合本院的實際,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對象及條件
1、凡我院的教職工,經本人申請,系部、處室簽署意見,報人事處匯總后可申請攻讀在職碩士(博士)學歷(學位)。
2、學院主要鼓勵在職人員攻讀不脫產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確因需要攻讀脫產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經本人申請,系部簽出意見,報人事處匯總后,經請示主管人事的院領導同意方能辦理相應的手續。
3、不論讀在職或脫產的研究生,均需與學院簽訂學習協議,凡沒有簽訂協議的,學院一概不予承認,也不享受學院的相關優惠政策。
4、在職人員中40歲以下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批準,40歲以上人員根據崗位需要從嚴審批。
5、凡申請者必須專業對口,且近幾年在年度考核中均被評為稱職以上者(含稱職)方能申請報批。專業不對口者,原則上不批。
6、申請者必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特殊情況須經特批。
二、權利與義務
1、學習者學習期間,可向學院借支1萬元,用于學費開支,待拿到學歷(學位)后可回校報銷學費(含課題研究費)的80%。不脫產學習期間,學習者享受基本工資和其他福利,畢業時補足100%的生活補貼和誤餐補助費。脫產學習期間,學院暫停發學習者的基本工資、生活補貼、誤餐補助費及福利,所停發費用待取得學歷(學位)回校簽定服務協議后一次性補齊。
2、學習者完成學業后,按時回學院工作,服務期須滿8年。學習者若沒有達到學院規定的服務基本年限,提出調動和辭職,在院領導批準前提下,學習者需補償學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標準為:(學院在學習者學習期間支付的各種費用÷8+違約金1500元/年)×所差年頭數。各種費用包括:工資、福利、生活補貼、誤餐補助費、學習費用,學院負責學習者學習期間的養老保險、公積金、醫療保險等政策性事務的辦理。
3、學習者應按照學院規定的專業,完成好學習任務,并取得碩士(博士)學歷(學位),如未取得學歷(學位),學院扣回學習者學習期間工資、學習費用的50%,學院只補足停發的50%的生活補貼和誤餐補助費。
4、學習者取得碩士(博士)學歷(學位)后,服務期未滿提出享受學院當年制定的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必須先扣除學習者在脫產學習期間學院支付的費用(含學習費用、工資、生活補貼、誤餐補助費等)。
5、學習者取得的碩士(博士)學歷(學位)證書須交人事處保存,服務期滿或補償了經濟損失后方可取回。
三、申請程序及送訓計劃
1、程序
本人申請→系部(處室)負責人簽出意見→人事處匯總初審→院主管人事領導批準
2、送訓計劃
全院40歲(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的在職人員都應報讀碩士學歷(學位)。各系部、處室應根據此類人員在本部門的人數制定分批送訓計劃,爭取在近三年內(至20**年)送訓完畢,并將送訓計劃抱人事處匯總。
篇2:X人民醫院鼓勵員工攻讀碩士研究生規定
z人民醫院鼓勵員工攻讀碩士研究生的暫行規定
為加強醫院人才建設,鼓勵員工提升業務水平和學歷層次,進一步規范相關補助程序和標準,現作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對象為醫院在職在崗員工。
二、醫院鼓勵員工攻讀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
三、員工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即與醫院脫離工作關系。經醫院批準同意后,可自愿與醫院簽定《回院工作協議書》,醫院暫時保留其工作關系。不愿意簽定協議書者,醫院按規定與其解除工作關系。
四、員工在讀期間,須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和就讀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醫院不承擔在讀員工的一切費用。在讀期間發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一切行為后果,均由員工自行負責,相關社保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五、員工在規定學制內按期畢業并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后,應在一個月內(以畢業證書時間為準)到醫院辦理回院工作手續。否則,醫院有權拒絕接收。
六、按規定辦理回院工作手續,且保證畢業后回院服務期至少5年以上,醫院給予以下補助政策:
1、按簽定《回院工作協議書》時當月工資標準,發放員工上學期間的基本工資?;竟べY標準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保留津貼。發放時間為回院工作滿1年后。
2、在讀期間工齡予以連續計算。
七、入院時間未滿2年的員工考取研究生,經醫院批準同意后,可自愿與醫院簽定《回院工作協議書》。畢業后回院工作按新招研究生對待,醫院不給予任何補助。
八、原已和我院簽署相關協議的在讀員工,自即日起參照本規定執行。畢業后保證回院服務期至少五年以上者,相關補助按已簽合同辦理。
九、員工攻讀在職研究生,醫院按規定核發在讀期間的工資等福利待遇,不承擔學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十、本規定自發文之日開始實施,原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