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教育局《關于印發20**年陵南縣民生工程學生資助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教計〔20**〕27號),使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活動在我校順利開展,讓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有力地促進我校的教育教學工作,現制訂本宣傳實施方案:
一、資助宣傳指導思想
以*****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及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提高資助工作滿意度和知曉率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的有關要求,通過多層次、多形式深入廣泛地宣傳,加強資助育人,提升資助宣傳效果。
二、成立校國家資助政策宣傳領導小組
組長:zz
副組長:zz zz zz zz
成員:zz zz zz zz zz zz zz zz 各班主任
辦公室:zz zz zz zz
三、資助政策宣傳內容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內容及相關操作流程。
2、我校各項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情況及年度工作安排。
3、學生資助工作取得的成果、資助育人成才的勵志典型。
4、學生資助政策相關知識,誠信觀念等。
5、資助工作中出現的熱點問題的分析解答。
四、宣傳活動時間:20**年4月----12月
五、宣傳活動方式
1、通過學校網站設置學生資助欄,用于介紹勵志成才先進典型事跡,資助政策內容、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并及時報道資助工作動態和信息。
2、通過校內電子游動大屏、黑板報、宣傳欄等多種載體宣傳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取大學后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及學生獲得各項資助情況。
3、通過主題班會、征文和組織開展資助誠信教育主題活動,向學生宣傳國家的資助政策,同時對學生進行感恩、誠信、勵志教育。
4、逐步開展實施資助政策“兩節課”活動。高一新生入學初各班班主任給學生上一節高中階段資助政策宣傳課,高三學生離校前畢業班班主任給學生上一節下一階段資助政策宣傳課。
5、建立宣傳資料發放制度。一是隨高一新生錄取通知書一起寄送國家資助政策相關材料、二是印發《國家資助政策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力爭使每個學生和家長都能了解國家的資助政策。
6、通過電話回訪和家庭走訪等形式了解學生的家庭基本情況,宣傳國家的資助政策,幫助困難家庭解決實際困難,樹立他們戰勝困難的勇氣和決心。
上述為我校本年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的活動實施方案,各負責人要認真制定措施,并將措施落實,確?;顒禹樌_展并取得實際成效,以推進學生資助工作不斷完善和提高,從而促進我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篇2:工程項目物資助理工作職責
工程項目物資助理的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物質計劃;
2、負責現場材料和設備的驗收、保管和發放工作,保證施工所需的設備和材料供應;
3、負責催促上一級材料管理部門,將所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發運到現場;
4、核對運到現場的各種設備材料的規格、品牌、型號,進行詳細登記、入(現場暫存)庫;
5、保管所有的訂貨單(或復印件)、收貨報告、發票以及其它貨運文件和有關資料,并對照收貨報告核銷訂貨單,以查對還有那些設備、設備、材料沒運到現場;
6、及時將到貨與訂貨不符以及到貨中缺損問題向項目負責人匯報,并根據項目負責人的意見進行處理;
7、解決現場區域內的水平與垂直運輸,保證及時安全將物資運到施工現場;
8、負責做好現場材料儲存保管工作;
9、對工人班組要實行計劃領料,無項目領料予拒發,計劃領料單與任務書同步;
10、組織好物資回收,包括舊房改造拆除物資及施工剩余物資;
11、負責做好材料核算工作。
篇3:理大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
理大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幫助努力學習、勤奮進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 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工作由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各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工作崗位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
二、資助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各類資助項目評審辦法和受助者情況完全公開,接受學校師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2.經濟資助與學業激勵相結合。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兼顧考察思想品德表現和學習成績。
三、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資助形式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形式為: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特困生補助、勤工助學、社會獎(助)學金等。
1.國家助學貸款
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形式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用擔保和抵押,但須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步驟為:
(1)向生源地(戶口所在地)的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貸款申請。
(2)生源地的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3)到學校確認(交貸款合同回執,蓋章)。
(4)生源地銀行審批并發放貸款。
2.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以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3.特困生補助
特困生補助申請及資助辦法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管理使用辦法》執行。
4.勤工助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勤工助學活動,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
5.社會獎(助)學金
社會團體及個人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我校設立的獎(助)學金,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社會獎(助)學金管理規定》執行。
五、資金來源
1.國家助學款及獎(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2.學校按照國家關于獎(助)學金設置的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資助家庭困難學生的經費。
3.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
4.其它渠道籌集的資金。
六、附則
1.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長理工大學〔20**〕20 號)自動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2.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