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幫助努力學習、勤奮進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 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工作由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各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工作崗位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
二、資助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各類資助項目評審辦法和受助者情況完全公開,接受學校師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2.經濟資助與學業激勵相結合。家庭經濟困難者優先,兼顧考察思想品德表現和學習成績。
三、資助對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四、資助形式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形式為: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特困生補助、勤工助學、社會獎(助)學金等。
1.國家助學貸款
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形式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不用擔保和抵押,但須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步驟為:
(1)向生源地(戶口所在地)的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貸款申請。
(2)生源地的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3)到學校確認(交貸款合同回執,蓋章)。
(4)生源地銀行審批并發放貸款。
2.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以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3.特困生補助
特困生補助申請及資助辦法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特困生補助管理使用辦法》執行。
4.勤工助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內勤工助學活動,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執行。
5.社會獎(助)學金
社會團體及個人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我校設立的獎(助)學金,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社會獎(助)學金管理規定》執行。
五、資金來源
1.國家助學款及獎(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
2.學校按照國家關于獎(助)學金設置的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資助家庭困難學生的經費。
3.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
4.其它渠道籌集的資金。
六、附則
1.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長理工大學〔20**〕20 號)自動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2.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篇2:中心小學困難學生資助推薦管理辦法
z農村中心小學困難學生資助推薦管理辦法
zz小學學生特殊困難資助,是學校關工委的一項愛心工程,資助經費來自于愛心單位、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的捐贈,資助形式一般為對當年遇到困難的學生進行現金資助,也可為“愛心結對”、“長期幫扶”牽線搭橋。提供初審材料。
一、資助對象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在本校就讀的小學生。
二、資助金來源
愛心單位、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的愛心捐贈
三、資助標準
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孤兒、單親、殘疾家庭,以及家庭主要勞動力因傷病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家庭的小學生,每人給予當年一次性資助或長期幫扶。資助標準根據捐贈情況而定。
四、資助形式
1、固定性資助: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學生給予一次性固定學習費用資助。
2、臨時性救助:對因突發因素造成家庭困難的學生進行應急救助。
3、定向性資助:按捐贈人意愿進行定向資助。
五、資助程序與管理
1、貧困學生自己申請,村(社區)在申請報告上簽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填寫《zz小學學生特殊困難資助推薦表》,由班主任、校關工委初審并簽具意見,由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審核后報鎮關工委或直接與愛心資助方聯系。固定性資助的在每年年底一次性發放;臨時性資助的可當時發放;定向性資助,按捐贈人意愿實施。
2、學校嚴格審批推薦關,負責將受資助對象在校學習生活以及家庭等情況向捐贈方通報。
3、學校每年通過學校網站,校報,公示欄等向社會公布資金走向。
4、學校負責建好臺帳,搜集整理好各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