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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5年)

6171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市政發【20**】1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20**年6月23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年6月25日

  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房地產業的發展,要求各地把保持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住建部等國家部委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抓投資、穩增長”的相關措施。市委、市政府也出臺了推動經濟平穩增長的“二十六條”措施意見,要求面對經濟壓力,采取有效措施,穩定住房消費,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充分發揮房地產業在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將各類棚戶區改造房納入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比例,適當控制20**年和20**年住房開發建設規模和進度。取消商品房開發項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進行調整。

  二、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應規模。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結合商品住房存量、未開工住宅用地總量等指標,合理確定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規模、布局和節奏。對住房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區域,適當減少或暫停住宅用地供應。綜合運用多種供地方式,靈活確定地塊面積,組合不同用途和面積的地塊搭配供應。優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供應,可采取分期或緩交土地出讓金政策支持推進項目建設。

  對尚未開發的房地產用地,可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轉型用于租賃型保障房、棚戶區改造以及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的開發建設。對按照新用途或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重新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三、加快推進征遷項目貨幣化安置。加大房屋征遷貨幣化安置力度,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支持征遷項目減少實物安置房建設,鼓勵被征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建立存量商品房選購服務平臺,引導開發企業給予被征遷人價格優惠,組織被征遷人購買存量商品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可使用國開行政策性貸款收購存量商品房作為安置房。各級政府主導的征遷項目,有條件的,原則上不再新建實物安置房,實行貨幣化安置。

  被征收人使用貨幣補償款購買存量商品房,購房成交價不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免征新購房屋契稅;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被征收人以貨幣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可憑購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的貨幣化安置證明辦理戶口遷入手續;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選擇在原被征收區域內或新購商品房所屬區域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按學區內生源辦理入學手續。

  棚戶區改造實施貨幣化安置的,與實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和國開行棚戶區改造貸款政策。貨幣化安置率較高的,在國開行貸款、項目審批和財稅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并可根據貨幣化安置實施情況將原棚改方案中所確定的安置用地部分或全部調整為開發用地。

  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共有產權住房改革試點??赏ㄟ^購買存量商品房作為保障性住房,也可將尚未開工建設的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項目整體轉為租賃型保障房項目。

  四、調整普通住房認定標準。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且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的住房(含公寓類住房)可按普通住房享受信貸、稅收優惠政策。個人轉讓或購買住房暫免征印花稅、土地增值稅。

  五、加大住房商業性貸款支持。各商業銀行要切實落實好人民銀行、住建部、銀監會關于支持合理住房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保證住房貸款額度,縮短房貸審批周期,優先滿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并加大對符合政策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購房的信貸支持。

  六、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降低提取門檻、擴大使用范圍、實現省內異地貸款、推行組合貸款、降低申請貸款項目工程進度要求、允許直系親屬間互提公積金購房,全面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個貸率和使用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75萬元;償還貸款年限可延長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不超過30年。

  對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或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購買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七、做好非本市戶籍常住居民的住房服務。在滿足本市戶籍居民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可將非本市城鎮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職工納入限價商品房保障范圍。

  對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20**年7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行政區內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手續。

  八、營造良好的房地產業發展環境。全面放開房地產市場,允許開發企業聯合競買土地,共同開發;鼓勵資信良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兼并重組運營狀況欠佳的房地產企業;適度降低困難企業項目轉讓條件,并給予稅費減免扶持。

  大力推進房地產開發審批制度改革和稅費征收清理工作,對重大項目要建立綠色通道,推行“并聯”審批、“搭茬”審批,規范許可程序、技術性審查及委托行為,嚴禁指定服務和強制服務,切實消除建設項目審批、建設和融資過程中的各種障礙。

  九、加強城市配套設施建設。將城市配套設施建設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和考核,確保配套設施與區域項目同步開發建設,按期交付使用。提前布局自來水、電力、天然氣、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嚴格落實《西安市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切實做好教育、醫療、社區服務等居住區公建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和后期運營等管理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認識,強化工作責任,深入研究和落實有關政策,全面優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篇2:關于貫徹國辦發〔201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京建發〔20**〕72號

  關于貫徹國辦發〔2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搜狐網,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4號)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年全市政府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投資不低于1000億元。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調整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結構網絡超女,2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

  二、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對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各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發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制作用,促開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力爭再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和中心城區危舊房屋保護性修繕任務。進一步完善“修繕、改善、疏散”的舊城房屋保護修繕模式鹿鼎記,加大政府投入,注重舊城風貌的整體保護,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四、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銷售住房的稅收政策。自2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六、嚴格執行《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103號)中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

  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批后監管。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并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讓價款。加強對已出讓房地產項目批后監管校友錄,依法開展閑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地價款、開工、竣工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追究違約責任,并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八、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準的施工范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

  九、加大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無證售房、未按規定時限開盤、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在房屋交易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goodfeel,完善房價分類統計和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

  十一、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縣政府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的指導支持和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中華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監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房地產市場△ 意見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天龍八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年2月21日印發

篇3:浙江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15)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地施政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是落實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兩美”浙江的重要內容,在穩定投資、促進消費、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各項決策部署,著力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

  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落實20**年度商品房銷售目標任務。特別是商品房庫存壓力較大、銷售企穩回升不明顯的城市要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保持房地產投資持續平穩增長,支持房地產企業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五水共治”、養生養老等領域投資發展。

  三、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文件要求,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有保有壓,控制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對于在售商品住宅庫存過大,銷消化周期超過2年的市、縣(市、區),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用地過多,累計消化周期超過3年的市、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非住宅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非住宅房地產用地規模大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等綜合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供應。要研究探索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要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供應市場秩序。要繼續加大“三改一拆”力度,深入推進“無違建縣(市、區)”創建。

  四、支持鼓勵居民住房消費

  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免征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用足用好國家稅收政策,及時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個人住房貸款各項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貸款需求。對于認真落實住房信貸政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地要給予住房公積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儲存支持。要全面清理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障礙和門檻,繼續推進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各市要落實全市住房公積金統籌調劑使用政策措施。省建設局要抓緊出臺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進一步支持職工跨地區住房消費需求。

  五、扎實推進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

  確保20**年全省新開工各類保障房性安居工程住房21.6萬套,基本建成16.9萬套。積極探索通過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安置住房項目,確需新建的,要合理確定規模,嚴禁建設單位在舊城(村)改造中假借安置住房名義擅自超建商品住房。各地要采取優惠措施,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選擇貨幣化安置,打通普通商品住房與安置住房通道。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長的城市,要提高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比例。積極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通過領取“房票”、團購服務、貨幣補償等方式購買商品住房。

  六、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題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宣傳和引導,穩定消費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是房地產市場穩定的基礎,各地政府要建立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房地產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開展涉及房地產企業的收費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企業、項目及預售資金排查,加強市場風險防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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