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陜西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16年)

3638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

  《陜西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20**年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婁勤儉

  20**年3月20日

  陜西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對基礎測繪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基礎測繪條例》《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三條 基礎測繪是國家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明確主管部門,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基本建設項目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根據本省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應當依法公布。

  第六條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是基礎測繪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基礎測繪規劃、當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全省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市、縣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對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基礎上,建立、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重力控制網和衛星導航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網;

  (二)獲取測繪分級管理中省級基礎測繪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出版全省行政區地圖;

  (六)監測本省地理國情;

  (七)省人民政府根據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維護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衛星導航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網;

  (二)獲取測繪分級管理中市、縣級基礎測繪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本行政區地圖和基本地圖集(冊);

  (六)根據實際需要監測市、縣地理國情;

  (七)本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一條 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測繪標準和技術規范。

  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條的規定執行。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基礎測繪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礎測繪設施的義務。

  永久性測量標志是國家的基礎測繪設施,依法受到保護?;A測繪設施遭受破壞時,所屬縣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修復,確?;A測繪活動正常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所需經費按照基礎測繪分級管理的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基礎測繪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提高基礎測繪

  應急保障服務能力。

  第十四條 承擔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測繪資質,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保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地理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基礎測繪成果經依法設立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行政區域界線、地名、水系、交通、居民點、植被等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定期更新基礎測繪成果。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地理信息更新的數據、信息。

  第十七條 本省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更新:

  (一)全省統一布設的測繪控制網,十年更新一次;

  (二)1∶5000、1∶1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至少三年更新一次;

  (三)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自然災害多發地區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目錄,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共建共享機制和信息交換制度,編制相關規劃應采用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成果服務應用,建立和完善基礎測繪成果分發服務體系。

  第二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無償使用基礎測繪成果。

  無償獲得的基礎測繪成果,不得轉讓或者提供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條 除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無償提供和使用的情況外,基礎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基礎測繪成果有償使用的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成果的加工、整合和應用,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改善基礎測繪成果存儲管理的條件,構建統一的基礎測繪成果服務平臺。

  基礎測繪成果服務平臺應當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格式,實行資源共享,向社會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書面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有適宜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避免重復測繪。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標準實施情況和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市縣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及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充分利用已有基礎測繪成果造成重復測繪的,對主要負責人,由其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一) 提供未經檢驗的基礎測繪成果;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進行認定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2:陜西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16年)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

  《陜西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20**年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婁勤儉

  20**年3月20日

  陜西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對基礎測繪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基礎測繪條例》《陜西省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三條 基礎測繪是國家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明確主管部門,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財政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基本建設項目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本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等有關部門,根據本省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經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應當依法公布。

  第六條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是基礎測繪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省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基礎測繪規劃、當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全省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列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市、縣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對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基礎上,建立、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重力控制網和衛星導航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網;

  (二)獲取測繪分級管理中省級基礎測繪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冊),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出版全省行政區地圖;

  (六)監測本省地理國情;

  (七)省人民政府根據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維護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衛星導航定位連續運行基準站網;

  (二)獲取測繪分級管理中市、縣級基礎測繪航空影像和衛星遙感影像;

  (三)測制與更新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測繪產品;

  (四)建立、維護與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

  (五)編制出版本行政區地圖和基本地圖集(冊);

  (六)根據實際需要監測市、縣地理國情;

  (七)本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公共應急需要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第十一條 從事基礎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測繪標準和技術規范。

  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條的規定執行。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基礎測繪設施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礎測繪設施的義務。

  永久性測量標志是國家的基礎測繪設施,依法受到保護?;A測繪設施遭受破壞時,所屬縣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修復,確?;A測繪活動正常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設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設施進行檢查、維護,所需經費按照基礎測繪分級管理的原則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基礎測繪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提高基礎測繪

  應急保障服務能力。

  第十四條 承擔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測繪資質,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保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地理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基礎測繪成果經依法設立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行政區域界線、地名、水系、交通、居民點、植被等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定期更新基礎測繪成果。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信息收集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用于基礎地理信息更新的數據、信息。

  第十七條 本省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更新:

  (一)全省統一布設的測繪控制網,十年更新一次;

  (二)1∶5000、1∶10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至少三年更新一次;

  (三)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自然災害多發地區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目錄,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共建共享機制和信息交換制度,編制相關規劃應采用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成果服務應用,建立和完善基礎測繪成果分發服務體系。

  第二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無償使用基礎測繪成果。

  無償獲得的基礎測繪成果,不得轉讓或者提供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條 除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無償提供和使用的情況外,基礎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基礎測繪成果有償使用的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測繪成果的加工、整合和應用,完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改善基礎測繪成果存儲管理的條件,構建統一的基礎測繪成果服務平臺。

  基礎測繪成果服務平臺應當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格式,實行資源共享,向社會提供服務。

  第二十三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書面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有適宜的基礎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避免重復測繪。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標準實施情況和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市縣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及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充分利用已有基礎測繪成果造成重復測繪的,對主要負責人,由其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一) 提供未經檢驗的基礎測繪成果;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進行認定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寧夏回族自治區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19)

寧夏回族自治區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20**年12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年12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3號公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礎測繪活動的管理,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為了向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由財政提供經費,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的建立大地測量控制網、測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和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基礎測繪是基礎性、公益性事業??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并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第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提出年度計劃,由自治區發展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列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年度發展計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區)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七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安排經費,保證基礎測繪的實施。
基礎測繪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應當依照財政部發布的《基礎測繪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
(一)布設全區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
(三)建立1:10000比例尺地形圖數據庫;
(四)建立自治

區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五)對基礎地理信息進行定期或者適時更新;
(六)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前期測繪;
(七)為社會服務的航空、航天和遙感測繪;
(八)其他應當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
第九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
(一)布設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1:2000、1:1000、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
(三)建立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十條 基礎地理信息按照下列規定更新:
(一)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在十年內進行復測改造;
(二)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測制的1:10000的山區和川區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分別在十年內和五年內進行更新;
(三)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在五年內進行復測改造;
(四)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測制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在四年內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衛星定位系統、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基礎地理信息的快速獲取與更新,實現智能化處理和網絡化生產管理以及分發服務。
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承攬單位的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基礎測繪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本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
第十三條 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測繪資質等級,持有省級以上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
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不得將承攬的項目轉包。
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測,必須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執行國家測繪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 基礎測繪成果的驗收,由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法定測繪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實施。
基礎測繪成果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 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該項目的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交完整的測繪成果。
第十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前款規定之外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

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
第十八條 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實行共建共享。已有公開的測繪成果的,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不得重復測繪。
第十九條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編制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基礎測繪成果目錄,并將基礎測繪成果目錄向上一級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匯交。
第二十條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防止國有無形資產流失。
未經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者轉借基礎測繪成果。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測繪單位將測繪項目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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