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河北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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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冀政[20**]6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推進全省新型城鎮化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

  促進房地產業與新型城鎮化協調發展。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意見,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積極穩妥扎實推進新型城鎮化。著力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以建設京津冀城市群為載體,做大做強一批區域中心城市,全面推進縣城建設,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充分發揮房地產業在新型城鎮化中的拉動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礎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保障群眾合理住房需求。不斷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改善城市環境,根據不同的區域位置、人文歷史、文化脈絡,形成內涵豐富、特色鮮明的城市風格。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按照重點關注、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環北京地區房地產市場工作。

  二、加快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

  (一)抓好住房用地供應??茖W安排住房用地出讓節奏、時序和規模,積極穩妥均衡供地。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足量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嚴格控制高檔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別墅類用地。每半年對供地計劃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計劃落實和當地房地產市場情況,及時依程序調整供地計劃。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制度,積極探索和改進土地競價方式。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商品住房項目的住宅建設套數、套型建筑面積、設施條件、開竣工時間等作出明確要求,并作為土地出讓的依據,納入出讓合同。開展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加強住房用地供后開發利用全程監管。嚴格競買人資格審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土地競買。

  (二)提高城市規劃對住房建設的調控作用。結合城市結構調整、功能完善,合理確定住房建設的空間布局,統籌安排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公園綠地和廣場游園,完善城市居住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嚴格居住用地管控,合理設定開發強度,嚴格落實規劃確定的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和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等控制要求,不得突破和隨意調整。住宅開發項目必須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國家、省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相應的門診所、文化活動站、居民健身場所、便民店、社區服務中心、公廁等配套設施,確保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大租賃型保障房建設力度??茖W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以需定建,量質并舉。合理確定準入條件,落實聯審聯查制度,堅持分類輪候、公平分配,讓應保障的群眾真正受益。積極穩妥地做好保障房并軌工作,搞好并軌運行政策評估。實行租補分離、梯度保障,統籌考慮當地財政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對象經濟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租金補貼梯度,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堅持以租為主、保租控售,滿足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完善糾錯機制,加強退出管理,對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實現公共資源公平善用。優化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設施配套和戶型設計,確保配套設施與保障性住房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提高保障對象生活質量。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民營資本、企業及非營利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的體制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

  (四)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堅持改造與整治并重,統籌推進棚戶區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舊住宅小區改善工程。對全省棚戶區進行補充調查,將城中村和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住房的舊住宅小區,全部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大力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棚戶區改造,確定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時,優先安排城區老工業區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加大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力度,對資源枯竭型城市棚戶區、獨立工礦棚戶區、三線企業棚戶區進一步調查核實,編制全省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列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和年度計劃。棚戶區改造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優先改造連片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充分利用國家支持棚戶區改造的融資政策,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措施。依法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合理確定補償標準,按時回遷安置,切實維護被征收拆遷人利益,堅決打擊通過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手段逼迫搬遷等違規行為,嚴禁動用公安機關基層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做好歷史文化古跡、歷史建筑保護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繼續開展舊住宅小區改善工作,加大對搬遷改造企業老家屬區的綜合整治工作力度,通過對老舊小區進行房屋整修、環境整治、配套設施完善、建筑節能及供熱采暖設施改造,改善老職工、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改善城市整體面貌。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探索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切實增加普通商品房供應,滿足有效剛性居住需求,逐步形成供給穩定、總量平衡、梯次分明的住房體系。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形成有效供應,進一步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各類住房建設項目要在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

  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加大對房地產閑置土地處置力度,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到位,該收取土地違約金的要足額收取,該收取土地閑置費的要及時追繳,該無償收回的要無償收回。

  三、不斷提升居住水平

  (一)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轉變住宅發展方式,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強化政府引領,完善配套政策,規劃建設住宅產業現代化園區,培育住宅預制構件和部品生產企業,鼓勵傳統建材企業向住宅部品生產企業轉型,扶持建設一批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國家和省級住宅產業現代化基地。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在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率先推廣應用產業化建設方式,在土地供應意見征詢、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提出明確要求。健全標準技術體系和質量控制體系,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二)不斷提高住宅品質。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節能環保型建筑,繼續組織實施國家康居示范工程,開展住宅性能認定和綠色建筑評價,貫徹落實《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綠色施工導則》,推進適用新技術的集成應用,不斷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產業發展質量。鼓勵發展成品住宅,加快推進商品住宅全裝修,逐步提高全裝修住宅的供應比例。倡導工業化裝修方式,鼓勵采用菜單式集體委托方式進行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結合,引導住宅品質整體升級。

  (三)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繼續培育物業市場,街道(鄉鎮)要指導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建立健全由社區居委會參與的物業投訴調處機制,及時化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公安、工商、規劃、城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小區管理工作;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做好住宅區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完善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管理制度,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基準價要根據社會平均成本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可建立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聯動機制。嚴格執行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內容,規范物業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新建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水平,結合舊住宅小區改造改善擴大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切實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

  (四)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綜合功能,突出綠色生態理念,提升居住環境質量。按照便于設施維護管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設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通信、停車、文體等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建設雨污分流,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系統,加強透水性道路建設,增強城市防水排澇能力。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配置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加快社區公園、游園、林蔭路、林蔭廣場建設,提升改造現有公園綠地,推廣下沉式綠地建設,提高喬灌木覆蓋比例,增強防災避險功能。

  四、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一)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首套房和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并根據市場化原則和國家相關政策,積極采取措施對中小戶型和居民自用首套房實施利率優惠政策。改善信貸服務,優化利率結構,積極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自住房的貸款需求。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房地產開發貸款信貸準入政策的前提下,積極支持其信貸需求。政府有關部門和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引導和監督。繼續執行個人購房有關房產稅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嚴格預售許可審批,各地要從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交付時限等方面強化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進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訂和備案,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尚未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設區市,要加快制定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力爭20**年底前市區全部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制度。規范銷售行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嚴禁任何形式的預售和廣告宣傳。加強銷售現場管理,有關證件資料要按要求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完善新建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預(銷)售前,應將預(銷)售價格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

  (三)嚴肅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房地產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在全省開展房地產市場三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開發建設銷售等行為,通過專項整治,使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房地產市場管理制度和體系進一步健全。積極采用遙感技術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進行動態監測,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并與資質管理協調聯動,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外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冀備案制度,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認真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加快研究制定房地產開發違

  法違規行為處分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五、加強輿論引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環北京重點縣(市、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不斷提高監測分析水平,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加強基礎工作,加快推進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房地產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信息發布平臺,20**年底前要完成平臺技術標準制定。提高輿論引導水平,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引導購房者適度消費、梯度消費,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切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篇2:關于貫徹國辦發〔201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京建發〔20**〕72號

  關于貫徹國辦發〔2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搜狐網,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4號)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年全市政府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投資不低于1000億元。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調整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結構網絡超女,2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

  二、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對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各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發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制作用,促開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力爭再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和中心城區危舊房屋保護性修繕任務。進一步完善“修繕、改善、疏散”的舊城房屋保護修繕模式鹿鼎記,加大政府投入,注重舊城風貌的整體保護,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四、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銷售住房的稅收政策。自2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六、嚴格執行《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103號)中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

  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批后監管。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并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讓價款。加強對已出讓房地產項目批后監管校友錄,依法開展閑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地價款、開工、竣工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追究違約責任,并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八、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準的施工范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

  九、加大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無證售房、未按規定時限開盤、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在房屋交易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goodfeel,完善房價分類統計和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

  十一、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縣政府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的指導支持和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中華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監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房地產市場△ 意見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天龍八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年2月21日印發

篇3:浙江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15)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地施政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是落實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兩美”浙江的重要內容,在穩定投資、促進消費、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各項決策部署,著力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

  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落實20**年度商品房銷售目標任務。特別是商品房庫存壓力較大、銷售企穩回升不明顯的城市要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保持房地產投資持續平穩增長,支持房地產企業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五水共治”、養生養老等領域投資發展。

  三、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文件要求,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有保有壓,控制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對于在售商品住宅庫存過大,銷消化周期超過2年的市、縣(市、區),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用地過多,累計消化周期超過3年的市、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非住宅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非住宅房地產用地規模大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等綜合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供應。要研究探索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要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供應市場秩序。要繼續加大“三改一拆”力度,深入推進“無違建縣(市、區)”創建。

  四、支持鼓勵居民住房消費

  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免征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用足用好國家稅收政策,及時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個人住房貸款各項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貸款需求。對于認真落實住房信貸政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地要給予住房公積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儲存支持。要全面清理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障礙和門檻,繼續推進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各市要落實全市住房公積金統籌調劑使用政策措施。省建設局要抓緊出臺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進一步支持職工跨地區住房消費需求。

  五、扎實推進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

  確保20**年全省新開工各類保障房性安居工程住房21.6萬套,基本建成16.9萬套。積極探索通過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安置住房項目,確需新建的,要合理確定規模,嚴禁建設單位在舊城(村)改造中假借安置住房名義擅自超建商品住房。各地要采取優惠措施,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選擇貨幣化安置,打通普通商品住房與安置住房通道。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長的城市,要提高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比例。積極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通過領取“房票”、團購服務、貨幣補償等方式購買商品住房。

  六、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題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宣傳和引導,穩定消費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是房地產市場穩定的基礎,各地政府要建立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房地產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開展涉及房地產企業的收費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企業、項目及預售資金排查,加強市場風險防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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