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長府發【20**】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六部委《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優化20**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制定如下意見:
一、取消住房限購政策,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在本市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不受購房套數限制。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需提供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即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二、加強住房金融服務,增強購房支付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效率,縮短放款時限。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除別墅外的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購房支持力度,城區住房公積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存量住房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月還款額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資總收入的60%。允許父母與子女組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對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鼓勵省內各金融機構對居民首套房貸款給予適當利率優惠,對于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較好的優質客戶貸款利率不高于基準利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組合貸款。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居民購房負擔。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無籍房登記后首次轉讓的,計稅起始時間以房屋入住時間為準。對個人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統一按綜合稅率5.03%征稅。
四、加快無籍房屋確權,盤活存量房屋市場。繼續放寬歷史遺留未登記住宅房屋確權年限,將20**年年底以前,主體資格消失的企事業單位在國有土地上建設開發并投入使用但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建筑列入清理范圍,支持無籍房確權后上市交易。適時啟動未登記非住宅房屋確權工作,完善確權程序,補齊相關稅費后,直接為購房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五、優化住房供應結構,滿足居民住房需求。允許開發建設單位依法調整住宅戶型結構,申請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政府可直接購買或租賃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或棚改回遷房條件的商品住房。建立庫存商品住房數據庫,被保障對象和棚改回遷居民按照對住房的區位、戶型等實際需求進行自主選擇。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允許開發企業在繳清土地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證后,在建工程抵押項目可以按共用宗地辦理分攤登記,標明土地對應的房屋,便于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抵押登記。允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棟分期建設,分期建設完成后可以分期按棟申請規劃核實。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整棟房屋均未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撤銷該棟房屋的預售許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變更手續。
物業維修資金按實際銷售情況交納,銷售量達到90%時剩余部分由開發企業全額代交。
七、落實征拆主體責任,加快房屋滅籍辦理。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因征拆主體未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即“滅籍”)且近期暫時不能辦理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和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調查未滅籍房屋具體情況,并出具書面承諾,承諾明確辦理房屋滅籍的時間和承擔的相應責任。出具承諾后可先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出讓的土地,必須在土地出讓前辦理完滅籍手續。
八、圍繞重點區域項目,穩步推進棚改工作。以中心城區和鐵路沿線為重點區域,以結轉地塊、集中連片棚戶區和“夾餡”棚戶區為重點項目,加大棚戶區征拆工作力度,完善配套設施,促進城市面貌和居住環境明顯改善。鼓勵房屋征收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并為被征收人購房提供便利。
九、實行用地分宗管理,推進項目開發建設。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因歷史原因未達到凈地條件且開發企業尚未繳清全部出讓價款的土地,符合以下情形可分宗與開發企業簽訂土地出讓補充合同:
(一)原規劃條件中項目用地為若干獨立地塊,且每個地塊的規劃容積率、商住比例無變化,綠地率、建筑密度、停車泊位等指標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在本地塊內能獨立滿足規劃要求的,可直接分宗簽訂補充合同。
(二)前款規定以外情形需要分宗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持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宗的意見向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變更規劃條件。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經市規委會專業委員會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出具變更后的規劃條件。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原則上應保證各地塊規劃控制指標的平衡和公正,先期變更、先期建設的地塊還要按比例配建托幼、綠地、停車、物業、養老等設施。
(三)土地出讓價款按補充合同約定分宗繳納,市財政部門按補充合同分宗履行清算手續,市國土部門分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對其中未達到凈地條件的宗地,開發企業應繳納不低于該宗地20%的土地出讓價款作為保證金
,該宗地達到凈地條件后補齊剩余出讓價款,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十、妥善解決歷史問題,完善用地審批手續。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按下述規定辦理土地手續:
(一)完善歷史上已出讓的居住項目用地審批手續。對20**年12月12日國土資源部《限制用地項目目錄》頒布前已出讓的居住用地,因規劃調整、驗收,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按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土地規范執行,其中容積率小于1.0的,國土部門可繼續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
(二)完善歷史上已出讓的商業用地審批手續。對20**年4月8日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頒布前已出讓的獨立商業用地,依法調整規劃容積率的,補繳土地出讓金額按照協議出讓土地規范執行;對20**年4月8日后出讓的獨立商業用地,依法調整規劃容積率的,補繳土地出讓金額按照地價評估技術規范執行。
十一、盤活存量土地資源,調整土地供應節奏。房地產開發用地要充分利用現有閑置土地,城鎮低效利用和征而未供等存量土地,限制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對新增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除特殊區域外,近期國土部門不再安排新的征地報批。結合市場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節奏、布局和規模。對住房建設量明顯供大于求的區域,減少直至暫停土地供應;對住房供應不足區域,適度增加住房用地供應量。
長春市人民政府
20**年6月4日
篇2:關于貫徹國辦發〔201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京建發〔20**〕72號
關于貫徹國辦發〔20**〕4號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搜狐網,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4號)精神,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 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年全市政府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投資不低于1000億元。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設力度,調整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結構網絡超女,20**年各類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各類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開工套數的50%以上。
二、切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對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各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發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機制作用,促開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力爭再用兩年時間,全面完成三區三片棚戶區改造和中心城區危舊房屋保護性修繕任務。進一步完善“修繕、改善、疏散”的舊城房屋保護修繕模式鹿鼎記,加大政府投入,注重舊城風貌的整體保護,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四、嚴格二套住房購房貸款管理。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
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個人銷售住房的稅收政策。自2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六、嚴格執行《關于規范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103號)中對境外個人在京購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購房屋的有關規定。
七、加強土地供應管理和批后監管。從嚴控制商品住房項目單宗土地出讓規模,出讓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公頃。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并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讓價款。加強對已出讓房地產項目批后監管校友錄,依法開展閑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地價款、開工、竣工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追究違約責任,并限制其參與土地出讓活動。
八、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低規模為施工許可證批準的施工范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三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
九、加大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無證售房、未按規定時限開盤、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和囤地、炒地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在房屋交易中的價格欺詐、哄抬房價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力度;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
十、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和監測goodfeel,完善房價分類統計和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
十一、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切實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縣政府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情況的指導支持和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 中華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監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房地產市場△ 意見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天龍八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年2月21日印發
篇3:浙江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015)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地施政要求,進一步推動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是落實中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化、建設“兩美”浙江的重要內容,在穩定投資、促進消費、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的各項決策部署,著力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
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落實20**年度商品房銷售目標任務。特別是商品房庫存壓力較大、銷售企穩回升不明顯的城市要研究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各地要保持房地產投資持續平穩增長,支持房地產企業參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五水共治”、養生養老等領域投資發展。
三、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應
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文件要求,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有保有壓,控制好住宅用地供應的規模、布局和節奏。對于在售商品住宅庫存過大,銷消化周期超過2年的市、縣(市、區),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讓待建商品住宅用地過多,累計消化周期超過3年的市、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非住宅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非住宅房地產用地規模大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明顯減少商業辦公等綜合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供應。要研究探索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要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供應市場秩序。要繼續加大“三改一拆”力度,深入推進“無違建縣(市、區)”創建。
四、支持鼓勵居民住房消費
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免征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用足用好國家稅收政策,及時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個人住房貸款各項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貸款需求。對于認真落實住房信貸政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地要給予住房公積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儲存支持。要全面清理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障礙和門檻,繼續推進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各市要落實全市住房公積金統籌調劑使用政策措施。省建設局要抓緊出臺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管理辦法,進一步支持職工跨地區住房消費需求。
五、扎實推進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
確保20**年全省新開工各類保障房性安居工程住房21.6萬套,基本建成16.9萬套。積極探索通過ppp模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安置住房項目,確需新建的,要合理確定規模,嚴禁建設單位在舊城(村)改造中假借安置住房名義擅自超建商品住房。各地要采取優惠措施,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選擇貨幣化安置,打通普通商品住房與安置住房通道。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長的城市,要提高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比例。積極引導被征收補償對象通過領取“房票”、團購服務、貨幣補償等方式購買商品住房。
六、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題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輿論宣傳和引導,穩定消費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是房地產市場穩定的基礎,各地政府要建立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房地產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開展涉及房地產企業的收費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企業、項目及預售資金排查,加強市場風險防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