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房[20**]11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保證房屋的住用安全,規范房屋裝飾裝修行為,依據建設部《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第46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110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房屋裝飾裝修是指使用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采取施工工藝方法,達到提高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環境質量為目的的建筑活動。凡將各種裝飾材料及器具固定在建筑物內外空間不能自由移動的活動,均屬裝飾裝修范圍。本規定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規定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三條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房屋裝飾裝修的產權人、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實施房屋裝飾裝修的施工企業均應遵守本規定。
房屋裝飾裝修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房產、消防、抗震、公共安全、白蟻防治、環保綠化、文物管理等有關規定,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通風采光。
第四條蘇州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區范圍內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的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的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管理由各縣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第五條房屋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實行登記核準制度。凡在本市范圍內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明顯加大荷載,及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裝飾裝修申請人必須持下列材料向市、縣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房屋裝飾裝修安全核準書》:
(一)房屋裝飾裝修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購買合同)或租賃合同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裝飾裝修的協議;
(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
(四)房屋原設計、施工等技術資料;
(五)房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及施工圖。
第六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裝修人的申請材料后,應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可以至現場查勘,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相鄰建筑物(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構筑物應進行結構勘測。對于材料齊全、符合結構安全管理規范的申請,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核準書》;不符合核發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含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修)在裝飾裝修開工前,應持下列材料至當地物業管理單位(無物業管理單位的至當地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裝飾裝修結構安全核準書》;
(五)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相應批準文件;
(六)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七)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并與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簽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的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九條房屋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1、擅自拆除承重墻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體結構安全功能;
2、擅自超過設計承載力,在樓板上砌筑墻體;
3、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開挖房屋基礎;
4、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5、擅自訴改廚房、廁所的防水層;
6、其他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經過批準,可以進行下列裝修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
本文提要:
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準;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應按照下列施工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裝飾裝修: (一)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制訂施工方案,并做閉水試驗; (二)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規范、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三)裝飾裝修企業從事房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用明火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房屋和財產的安全。 (四)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五)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一)裝修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二)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房屋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三)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于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裝修企業有未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或擅自從事第十條規定的裝修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m.airporthotelslisboa.com,同時應追究其違反房屋裝飾裝修服務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因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房屋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裝修人擅自訴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侵占公共部位,對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房屋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行為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一)裝修人擅自訴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恢復原狀,并可處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明顯加大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裝修人未按第七條規定申報登記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裝修人將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廚房間、衛生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修裝飾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擅自訴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而不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十七條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了屬于本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蘇州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
篇2:裝飾裝修工程成品保護措施方案
裝飾裝修工程成品保護措施方案
1、玻璃幕墻、鋁合金窗成品保護措施
(1)幕墻、窗框四周嵌防水密封膠時,操作應仔細,不得污染幕墻、窗框。
(2)拆搭腳手架、跳板其材料對鋁框要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否則不許在門窗框上拖拽,安裝管線,設備應防止撞壞幕墻。
(3)不許在幕墻、窗框上撞擊,釘釘或刻劃,幕墻、窗玻璃安裝后立即貼上"小心玻璃"標志。
2.電信通成品保護
面板、模塊、配線架、機柜、控制箱、控制柜、攝像頭和報警器的安裝在內裝基本完成后進行。其他安裝與相關工序配合進行。 3、門業成品保護措施
(1)木門扇、框及貼臉線和筒子板等進入場地后,必須將材料放置在通風良好,防雨防潮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
(2)油漆和膠等一些易燃材料必須放置在遠離火種和易燃產品處,并設專用房間加以保管。
(3)產品在油漆和安裝完后,將產品用塑料布將油漆好的產品全部遮蓋起來,以免其它雜質對本產品的污染。
(4)嚴禁撞擊門框扇及貼臉。
4、地面、墻面成品保護措施
(1)地面抹好后,進行灑水養護七天內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操作。
(2)運輸通道處的地面,養護完畢后鋪設保護層保護地面。
(3)做好的地面,不允許有污染物落灑在地面上如:機油、油漆、油污、膠或粘結劑,更不能在水泥地面上拌合砂漿。
(4)其他工種的操作工具如高凳、梯子及小車腿等都要用膠皮包好,以防磕碰地面。
(5)在水泥地面上堆放金屬或其他重物時,應墊木板以免劃傷地面。
(6)鋪好的地磚4-5天后方可上人。
(7)新鋪的花崗巖地面房間應臨時進行封閉,操作人員和檢查人員進入房間踩踏時,一定要穿軟底鞋,并要輕踏在一塊木板上。
(8)花崗巖地面完工后,房間應封閉,粘貼完達到強度后,其它工種插入作業時,應在表面加覆蓋保護措施。
(9)墻面剔鑿應在抹水泥墻面之前進行,以防剔鑿造成墻面空鼓,輕質墻體必須經理部同意后,方可用切割機,切割、剔改。
(10)磁磚貼完后應加強保護和養護,墻角門窗口處應加木板防護以防碰撞。
(11)墻面貼好后,嚴禁在墻上或附近剔鑿,防止破壞磁磚與墻面的粘結。
(12)磁磚貼好后應進行養護嚴禁用色筆在墻上亂畫或用硬質物品敲擊。
(13)其它工種插入施工時,任何人都不得污染和損壞磁磚,特別是磁磚的陽角,不得有金屬物體和其它材料堆積壓在屋面磁磚上。
(14)刮白涂料墻面不得雨淋、水泡,其它工種施工時不得碰撞,陽角和墻面。
(15)嚴禁有一切污染物污染涂料墻面,嚴禁在刮白的涂料墻面上亂寫亂畫。
5、水電成口保護
(1)管道保溫、燈具、面板、風口防污染。
閥門不得隨意開啟。
(2)導線、母線銅管防丟失。
(3)設備防止損壞及受潮。
6、消防設備成品保護措施
(1)消防水系統所有帶壓管,在打壓試驗完成后,如與其它專業管道打架,非消防專業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消防管,應通知有關專業人員協商解決。
?。?)消防聯動、報警線纜敷設完成后,都有一定的余量,非消防專業人員不得擅自剪短、抽走,挪作它用。
?。?)消防噴淋頭上好后,禁止用明火燒,禁止用理物敲擊,禁止隨意挪動噴頭。
?。?)消防報警探頭、喇叭、手報按鈕、聲光報警器、報警電話插座、消火栓箱安裝完畢后,禁止非本專業人員隨意拆、搬弄。
?。?)消防中控室自移交消防專業施工隊之日起禁止其它人員入內,如必須進入時應有審批手續方可進入。
7、通風專業成品保護
?。?)在與其它專業管道打架時,應協商解決,不允許隨意拆除或改變風管標高、位置。
?。?)不允許將超限風管擠壓變形,不允許隨意破壞風管。
?。?)不允許隨便拆除或破壞支架、橫擔。
8、吊頂成品保護
?。?)吊頂所需材料,如板材、龍骨等,不可在其上面坐、踩、行走、個息和堆放其他物品。
?。?)已安裝好主龍骨架的大廳、走道、衛生間、電梯廳、如其他項目需調整、交叉作業時,應提前通知我方,由我方派人員進行配合施工,其他項目施工人員應戴好潔凈手套,并注意不能弄彎吊桿、主龍骨架。
?。?)在我吊頂作業安裝封面板前,其他項目應將各自該干的活干完,封完面板后,不可再揭開施工,如確需施工,由此造成材料損壞、損壞、損耗、返修人員工資將由其負責。
9、石材成品保護措施
?。?)整個立面的板材安裝安畢后,及時清理石材表面污染,避免腐蝕性咬傷。
?。?)易于污染或磨損石材的木材或其它膠結材料嚴禁與石材表面直接接觸。
?。?)對于不合格的石材更換工作完成后,要立刻清洗干凈。
?。?)對于易破損的陽角部位,用交合板中以臨時保護。
?。?)墻面石材安裝完畢后,及時清理石材表面污染。
?。?)對于門窗洞口、施工通道易破損的陽角部位,用膠合板加以臨時保護。
?。?)石材地面派專人養護,養護期內(不少于7d)嚴禁在其上面行走、施工。
?。?)進入施工現場的小推車,車腿、車把要包裹好,防止碰壞地面石材。
?。?)所有的的非專業人員不得挪用、搬運石材。
篇3:株洲市公共場所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株政辦發〔20**〕20號
二○○八年九月三日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場所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場所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證公共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裝飾裝修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從事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公共場所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共場所是指用于經營、辦公、生產、教學、醫療、娛樂等非家庭住宅的公眾活動場所。
本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活動是指,為保護裝飾裝修物的主體結構,完善裝飾裝修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裝飾裝修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裝飾裝修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含與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墻體改造和水、電、通風、空調、消防設施的改造)。
第三條裝飾裝修活動應當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
第四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本市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株洲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公共場所的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實施機構為市裝飾業管理機構。
規劃、消防、城管、房產、招投標、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
第七條申請領取施工 許可證,應當具備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投資額在30萬(含30萬)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招標。
第九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條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且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設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設計單位。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裝飾裝修施工單位。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裝飾裝修強制性標準,降低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交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備案的,不得使用。
第十五條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以及消防設施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涉及外墻變動的裝飾裝修工程,其裝修效果必須與城市規劃的空間以及四周的城市景觀相協調,其裝修設計方案須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查。
第十六條推行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制度,學校、醫院、影劇院、賓館、酒店、體育場等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實行監理,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消防設施。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市裝飾業管理機構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將裝飾裝修材料、建筑構配件送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有害物質的含量、強度以及燃燒性能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市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檢查,未經檢查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 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施工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參加意外傷害險的人員范圍是指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包括在施工現場從事監理工作和需要到施工現場履行視察監督檢查的人員),意外傷害險以裝飾裝修工程項目進行投保,投保人為裝飾裝修施工單位,已在施工單位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從事現場施工時,施工單位仍應為其投保裝飾裝修意外傷害險。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第二十四條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營業場所不得邊營業邊裝修;施工企業和個人不得在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以及高考、中考期間進行產生噪音的施工作業。
在城市市區內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圍擋,對裝修垃圾應及時清理,以確保城市衛生。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保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施 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垂直運輸機構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腳手架搭拆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市裝飾業管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督促。
第三十一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濃度檢測機構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二條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電氣線路檢測機構進行裝修工程的電氣線路檢測。電氣線路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辦理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和消防驗收手續。建設單位收到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通知市裝飾業管理機構派人到場監督。
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裝飾裝修材料和裝飾裝修構配件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六)有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白蟻預防證》。
裝飾裝修工程消防驗收適用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應辦理施工許可而未辦理的裝飾裝修工程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手續。裝飾裝修工程須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公安消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市裝飾業管理機構備案。
市裝飾業管理機構發現裝飾裝修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十五條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與裝飾裝修工程相關的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供冷、供熱系統為2個采冷期、采暖期。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 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七條國家實行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市裝飾業管理機構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三十八條市裝飾業管理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依法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四)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采取措施暫時停止施工。
第三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市裝飾業管理機構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對拒絕或者阻礙市裝飾業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違反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第四十一條營業場所進行裝飾裝修,經市裝飾業管理機構確認存在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該場所不得開張營業。
第四十二條公共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本辦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計算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