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資金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資金實行歸口管理、預算控制,在規范現金管理、支票管理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序借款、報銷,按預算標準支出。
第三條資金支付的依據--會計原始資料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四條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范公司現金管理。
第五條現金的使用范圍:1.員工工資、津貼、獎金;2.個人勞務報酬等個人款項;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六條公司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庫存現金不得超出庫存限額。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七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中或從銀行存款經費戶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坐支的,應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八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九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須填寫“借款審批單”,經批準并由會計人員審核后方可借用。若超過還款期限即轉為應收款,在借用人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十條員工報銷,須填寫“支出報銷單”,在辦理報銷審批手續后,交會計人員審核,領款人簽字,交出納付款。
第十一條現金賬務須日清月結。即每日結賬,每日盤庫,帳、款相符。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十二條支票是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是同城結算業務中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結算方式。規范支票的領用、使用,嚴格加以控制,是加強財務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十三條支票分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F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用于轉賬。
第十四條支付外包勞務費用、購置固定資產和行政費用支出,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并且為同城結算的,均須向財務部申請領用轉賬支票。
第十五條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使用支票時,領用人須填寫“支票借用、報銷單”按借款程序審批;如果領用人已持有收款方開具的發票則按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審批。財務部審核人員對已批準的“支票借用、報銷單”必須認真審核,無誤后,由出納簽發支票。
簽發支票時,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加蓋銀行預留印鑒、注明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限額等,嚴禁開出空白支票和遠期支票。領用人應在支票備查簿上登記支票領用時間、支票號碼、用途、金額以及姓名。出納員應將支票存根和“支票借用單”粘貼一起妥善保存。
第十六條支票領取后,領用人必須在規定的限額和日期(簽發日后10天)內使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領用人須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銷,并在支票備查簿上原支票領用人處注銷登記。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作為應收領用人款項,限期收回;支票領取后未用,領用人應在一周內將支票退回財務部,出納員在支票備查簿上原支票領用人處登記‘此支票作廢’,并將支票聯和存根聯粘貼,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第十七條領用人領取支票后不得折疊,須妥善保管、使用,確保安全。如發生遺失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按損失金額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財務部出納員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戶的余額,及時調款,避免簽發空頭支票。
第十九條月末出納員應及時核對銀行帳,清理未達賬款。
第四章借款審批
第二十條員工需要向公司借款,須明確還款時間、還款方式(公司已有規定者除外),執行借款審批程序,按期歸還,否則將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借款的操作流程:1.填制借款審批單。2.按先下級后上級的程序進行審批。3.將借款審批單交財務部審核。4.審核通過后,出納付款。
第二十二條借款方式:1.現金;2.支票;3.匯款。
一般情況,僅差旅費借款可使用現金;特殊情況,須經主管財務的公司領導審批。
第二十三條借款審批權限、程序:
由公司簽訂合同或已有預算審批的,部門經理審核后,預計支出金額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按合同或預算審批上所列金額和付款方式執行。未簽訂合同或預算審批的、簽訂合同或已有預算審批但預計支出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審核后,主管副總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報銷審批
第二十四條員工報銷,須經公司領導、歸口管理部門經理、本部門經理批準,嚴格執行報銷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報銷審批程序的總體原則:先經本部門后歸口管理部門,先下級后上級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費用項目由財務部進行總額預算控制,按預算單位歸口管理。費用支出超出預算,原則上不予以報銷。
第六章會計審核
第二十七條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會計原始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任何登記入賬的經濟業務的原始憑據均須會計人員審核后方可作為會計處理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及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上述原始憑據均應作為會計憑證的附件進行整理歸檔。
第二十九條需要審核的會計原始資料:1.經濟合同、協議。2.經辦人填制的原始憑證。3.發票及發票明細表。4.轉賬收、付款憑單。
第三十條會計審核的一般原則:
一、審核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簽訂人是否為公司法定代表、總經理或其委托人,有否授權委托書,有否公司簽章,辨認簽訂人字跡的真偽。
二、審核經辦人填制的原始憑證對經濟業務內容、附件張數、金額的描述是否恰當、準確,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有關審批程序,經辦驗收手續、經辦復核手續是否齊全,各責任人簽名字跡是否真實。
三、審核收款單位開具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如為手工填制發票,應檢測發票的稅務監制章是否為防偽印記,底紋是否有防偽標記,確認其防偽標記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稅務部門購買的發票與各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印制的發票底紋均不相同);如為打印發票,應審核發票的防偽信息條碼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發票的付款單位是否為本公司,發票及其明細表是否有收款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及相關明細表上的數量乘單價是否與金額相符,合計金額是否正確。
四、審核轉賬收、付款憑單所載信息是否與相關合同、協議、經辦人填制的原始憑證、發票內容相符。重點審核蓋有銀行或公司轉訖章的轉賬憑單上印章所載日期是否符合業務規定,戶名、收付金額與經濟合同、經辦人填制的原始憑證、發票是否相符。
第三十一條主要行政費項目的會計原始資料及審核方法:
一、差旅費、外事費的會計原始資料有:差旅費報銷單,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無單據證明。
1.審核差旅費報銷單是否按規定填制。
2.審核是否于返回次日起算,一周辦理旅費報銷。
3.審核報銷日期、天數與出差申請表所載是否一致。
4.審核交通費起止地點與出差申請表所載是否一致。
5.審核住宿費單價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6.審核是否有借款。
7.審核無單據證明是否有證明人,是否符合公司相關審批程序。
二、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維修材料、固定資產的會計原始資料有:購置合同、資產使用部門的購置申請、入庫單、物控審批單、經辦人填制的報銷(購置)單、發票及明細表、轉賬付款憑證等。
1.審核購置合同的簽訂按第三十條第一款。
2.審核經辦人填制的報銷(購置)單是否按規定填制,審批程序是否正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
3.審核發票及其明細表按第三十條第四款。
4.審核報銷單、發票、明細表、轉賬付款憑單所載內容是否相符,是否與購置合同的付款方式相符。
5.審核采購是否符合物控文件。
三、醫療費的會計原始資料有:醫院開具的發票,醫生開具的處方。
1.審核醫療費的發票按第三十條第三款。
2.審核醫生開具的處方是否劃價,處方的總金額與發票上的藥費金額是否相符。
四、其他費用的會計原始資料有:經濟合同或協議,經辦人填制的報銷單,外包服務質量評定表、收款單位開具的發票、明細表、銀行轉賬付款憑單。
1.審核經濟合同按第三十條第一款。
2.審核經辦人填制的報銷單是否符合規定,費用發生的期間、原因、地點、金額是否列明,是否與經濟合同相符,審批手續、經辦人簽字手續是否齊全。
3.審核發票或明細表按第三十條第四款。
4.審核銀行轉賬付款憑單是否與1--3款內容相符。其中:電話費銀行托收單通知聯付款單位是否為本公司;收費期間所屬月份、收費是否正確,有否重復;歸口管理部門是否簽字確認。
5.審核報銷單、發票、明細表、轉賬付款憑單所載內容是否相符。
第七章報銷辦法
第三十二條各項費用報銷時間,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每周一、三、五上午辦理。
第三十三條報銷的操作流程:1.填制報銷單。2.按報銷審批程序進行審批。3.將報銷單交財務部審核。4.審核通過后,出納付款。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國庫支付中心資金會計崗位工作職責
國庫支付中心資金會計崗位職責
1、依據收付款令收付各類款項,簽發支票,辦理電匯并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
2、管理核算單位的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并根據支票領用單、現金借款單,登記并辦理支票、現金領取業務。
3.對發出的支票、現金進行催交和收回。
4.編制銀行存款、現金日報表。
5.定期與開戶銀行對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6.協助主管會計做好其他工作。
篇3:國庫支付中心資金出納組會計主管崗位工作職責
國庫支付中心資金出納組會計主管崗位職責
在總會計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直接對總會計負責。
1、組織本核算組的會計工作,執行大廳的電算化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完整。
2、負責與財政局的資金結算和上繳各類政府非稅收入。
3、保管核算單位財務印鑒,負責簽發支票的審核和用印。
4、復核收、付款令,及時準確劃轉各類款項。
5、完成核算中心、國庫、代理銀行各賬戶的對賬、清算工作。
6、掌握各單位資金收支狀況,審核資金收支日報表。
7、負責保管本年度及上兩年度的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后移交區檔案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