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會計人員工作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職業道德
第二條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三條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四條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五條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六條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七條會計人員應當熟悉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公司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八條會計人員應當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公司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第九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遵照公司《會計工作交接制度》辦理工作交接。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十條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十一條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十二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設置帳外帳,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第十四條辦理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事項,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二)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印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公司領導或其授權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印章。
(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四)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五)發生銷貨退回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收條。
(六)職工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七)經上級(集團)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日期和文件字號。
第十六條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印章。
第十七條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第十八條記帳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一)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的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二)填制記帳憑證時,應當對記帳憑證進行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帳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三)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帳憑證上。
(四)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帳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帳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帳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五)如果在填制記帳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帳的記帳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帳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帳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帳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帳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帳憑證。
(六)記帳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第十九條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數字前寫有幣種符號的,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
(二)所有以元為單位(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下同)的阿拉伯數字,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寫“00”,或者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
(三)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者角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應當寫“整”字或者“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或者“正”字。
(四)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應當加填貨幣名稱,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阿拉伯數字金額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電算化后,對于機制記帳憑證,要認真審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打印出的機制記帳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帳人員印章或者簽字。
第二十一條會計憑證的傳遞應科學、合理,遵循制單→審核→記帳的程序。
第二十二條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
(一)會計憑證應當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二)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三)記帳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公司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
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記帳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帳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以及廣告樣本等重要原始憑證及附件,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四)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制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
(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或財務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業務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和公司領導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第二十三條應當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第二十四條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采用訂本式帳簿。不得用銀行對帳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帳。
第二十五條實行會計電算化后,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帳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帳人員和財務部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第二十六條啟用會計帳簿時,應當在帳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在帳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帳人員和財務部負責人姓名,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帳人員或者財務部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簽名或者蓋章。
啟用訂本式帳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帳頁,應當按帳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帳戶的名稱和頁次。
第二十七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帳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記會計帳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帳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二)登記完畢后,要在記帳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已經登帳的符號,表示已經記帳。
(三)帳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記帳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帳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
(五)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帳:
1.按照紅字沖帳的記帳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帳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帳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六)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七)凡需要結出余額的帳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余額的帳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Q”表示。
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逐日結出余額。
(八)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余額結轉次頁。
第二十八條實行會計電算化后,總帳和明細帳應當定期打印。
第二十九條帳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更正:
(一)登記帳簿時發生錯誤,應當將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但必須使原有字跡仍可辨認;然后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者數字,并由記帳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于錯誤的數字,應當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二)由于記帳憑證錯誤而使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帳憑證登記帳簿。
第三十條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一)帳證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帳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帳方向是否相符。
(二)帳帳核對。核對不同會計帳簿之間的帳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總帳有關帳戶的余額核對,總帳與明細帳核對,總帳與日記帳核對,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帳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帳核對等。
(三)帳實核對。核對會計帳簿記錄與財產等實有數額是否相符。包括: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定期與銀行對帳單相核對;各種財物明細帳帳面余額與財物實存數額相核對;各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務、債權單位或者個人核對等。
第三十一條應當按照規定定期結帳。
(一)結帳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
(二)結帳時,應當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帳時,所有總帳帳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
(三)年度終了,要把各帳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并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帳簿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三十二條必須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
第三十三條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三十四條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項目的內容和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三十五條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財務部負責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六條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第四章會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是: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經批準的公司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產開發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房地產開發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第一條為了確保公司財務部門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
進一步充分體現會計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會計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隨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會計時,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三條憑證統一采用記賬憑證,在實行會計
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賬憑證。
第四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賬憑證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1、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
3、根據記賬憑證匯總地記總分類賬;
4、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5、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表;
6、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7、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幾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匯總表,然后再根據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8、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歸類,定期(指幾天)匯總會計的以反映全部會計的借方本期大聲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記賬規則
1、記賬需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賬時,用記賬負寫的轉賬說明的作記賬依據外,其它記賬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核發的憑證,不能登記賬簿,且每張記賬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賬、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2、登記賬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3、記賬憑證和賬簿上的會計,不得隨意簡化和使用代號。會計分錄的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方案。
4、明細賬應隨時登記,總賬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每一筆賬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清楚。
5、記賬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亂擦、修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6、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賬,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賬戶,應分別結出魚粉季度,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杠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杠線??偨Y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賬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杠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杠線。
7、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賬和明細賬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的明細賬各賬戶的數額相加綜合同該年月的總賬數額核對相符。不允許現出報表,后補記賬簿。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轉賬各該賬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賬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賬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8、記賬發生錯誤時,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賬前發現記賬憑證由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合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合計科目和借貸方向證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級更正的理由和依據,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9、紅字沖賬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賬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第六條結賬、對賬
1、結賬時結算各種賬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賬簿,具體方法參見"記賬規則"。
2、對賬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賬簿(總賬、明細、分類賬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月結果發現賬目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賬: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賬期
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賬實核對分兩類:
第一類:現金日記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賬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賬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篇3:某公司會計電算化基礎工作規范
某有限公司會計電算化基礎工作規范
1.目的
由于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已分別完成電算化進程相當長的時間,針對相當一部分的(即除銀行、現金賬外)手工賬已經取消,管理上需要用新的方法、新的規定來保障核算質量,以及確保系統穩定持續地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2.財務部電腦管理
2.1財務部電腦在公司電腦方的管理下在部門內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配。
2.2 部門內電腦及財務軟件的密碼屬于財務機密,不得向部門以外的人員泄露。
2.3 使用外部軟秀須經電腦房進行防病毒檢測,證明無病毒后方可使用。
2.4 如遇電腦異常須及時報告并請電腦方人員進行維護。
3.財務軟件的管理
3.1系統管理
3.1.1 由系統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財務軟件的使用、用戶權限分配等事宜。
3.1.2 系統管理人員要嚴守超級用戶密碼不被泄露,并定期更換。
3.1.3 系統操作人員自行設置密碼并注意保密及定期更換。
3.2 財務數據管理
3.2.1 財務電腦數據信息系包含全部與財務有關的賬簿資料、各種報表、分析性資料及其它部門報送財務保存或經財務加工處理后而生成的信息。
3.2.2 全部電腦數據的所有權屬于本公司所有,未經授權不得將數據攜帶到公司以外在地方或者復制提供給非財務的人員。
3.2.3 任何人不論何種原因離開公司時,都不得帶走、修改或破壞電腦數據,違者將受到公司或法律的追究。
3.2.4 為增強數據的安全性,防止數據因受電腦病毒感染等問題使財務數據遭到到破壞、丟失,相關崗位和全體操作者,應嚴格遵守操作規定和安全規定。
3.2.5個人電腦單機數據
?、賯€人電腦單機數據系指個人因工作需要而制作的各處財務揶表、說明及報告等輔助資料。
?、谟捎趥€人電腦單機數據所有權屬于公司所有,未經授權不得將數據設置密碼、攜帶到公司以外在地方或者復制提供給非財務部的人員。
?、蹅€人電腦所制作的所有文件完成后均須打印后存檔,并同時打印出文件在電腦中所存在的目錄、文件名稱、表格名稱、制表人、打印日期及時間要素,便于文件的查找。
?、軅€人電腦中所存在的文件無論文件大小、資料重要程度,在電腦硬盤允許存放的情況下,不要輕易將文件刪除。
?、輰τ谥匾募龊密洷P備份工作,并在備份盤標簽上注明備份內容。
3.2.6服務器及內部網上數據
?、儇攧哲浖祿毭考径却蛴〔⒋鏅n,確保數據安全。
?、谟上到y管理員進行財務軟件數據的備份工作。系統管理員必須每天下班前在外掛硬盤進行備份,采取單雙日兩套備份制度,單日備份時覆蓋上次單日備份數據,雙日備份時覆蓋上次雙備份數據。
?、勖吭陆Y賬后進行一次年度備份,年度備份一共12次,到下年度的同月備份時覆蓋 。
?、苊吭轮辽僖淮闻c電腦工程師一起檢查日常備份的效果。
4.電腦核算
4.1記賬憑證的編制
4.1.1 記賬憑證必須按要求輸入,科目運用需符合會計制度要求。特別要注意借貸方的紅藍字運用,以不影響賬務正常的借貸方發生額為妥。
4.1.2 記賬憑證的摘要應簡明、扼要,每行應根據科(子目)內容分別輸入,并能說明經濟業務的來龍去脈。
4.1.3 發生調賬業務時,若情況復雜的,必須要附有詳細的書面的說明。
4.1.4 記賬憑證編制輸入后,須由制證人打印、粘貼附件后簽字或蓋章,再由憑證審核人結合電腦分錄審核簽字(章)。
4.1.5記賬憑證的所有內容不得涂改,若發生錯誤應在電腦中改寫并重新打印。
4.1.6 記賬憑證必須寫清附件張數、附件應粘貼可靠防止遺失。記賬憑證的附件未經請示(部門經理),嚴禁抽出。經同意抽出的,應予復印并在復印件上書面說明,并加蓋審核章。
4.1.7 現金、銀行收付憑證在收付款同時,出納員和收款人必須簽字。
4.1.8所有收、付、轉憑證的附件,在收款或付款及轉賬業務完成的同時,必須由相關人員加蓋收、付、轉訖章。
4.2 記賬憑證的審核
4.2.1 記賬憑證的審核除注意以上內容外,還應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及會計分隸的合法、合理性(如原始憑證的核銷手續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國家與企業的相關制度規定,原始憑證本身是否合法有效;會計分錄運用是否得當,經濟業務的表達是否正確,處理本身是否會給企業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等)、審核單證金額是否一致等。
5.1初始化
5.1.1會計軟件的初始化工作,必須按照會計軟件的說明書和用戶使用
手冊,以及國家財政部對會計核算的相關規定,企業與部門對核算的特殊要求進行,力求科學、完整。
5.1.2根據核算要求相關子目至少設置三級。
5.1.3必須設置多欄式的費用明細賬。
5.1.4 按現行制度要求的格式設置各種會計報表。
5.1.5 所有期初數據的輸入,必須是根據會計業務的要求,對所有必須分解的科目余額進行分解。因定資產科目必須按存放地點逐筆錄入。
5.2電腦核算
由于會計軟件自動生成電腦賬余額,確保了計算過程的準確性,徹底解放了記賬與結賬的工作。因此,電腦核算的工作重點,除了原來的制證、憑證審核仍要繼續重視和加強以外。應將加強對暫掛款的跟蹤與處理;清理長期的應收(含其他應收)未收款或長期的預付款項;按月收面核對內部往來賬項,按季書面核對外部往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保費用水平的均衡性;認真分析費用水平升降的原因,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努力降低費用消耗;按季進行預算的跟蹤工作,為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