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鑰匙管理暫行規定
為保證小區的安全,防止被盜等治安案件的發生,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機械類鑰匙的管理規定
1.鑰匙的使用、配制和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2.鑰匙均應存留安全秩序部一把應急備用。對客服務、公共區域的房間鑰匙由使用部門自行管理。辦公區辦公室鑰匙留存服務中心一把,以備清掃工作使用。
3.鑰匙損壞影響使用的,由使用部門填寫《鑰匙(配/借)用申請單》,部門部長簽字后,報安全秩序部。私自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將違紀者予以除名。
4.因鑰匙丟失,需啟用備用鑰匙,由部門部長簽字,再到辦公室簽字后領取。用后立即送還,如需配制,按第三條規定辦理。
5.辦公用保險柜鑰匙應按規定隨身攜帶,嚴禁存放在辦公桌內,每次用過保險柜應將號碼打亂。使用人工作變動時,接管人應重新設置密碼,再行使用。
6.鎖門時應上好保險,雙扇門應將固定扇插牢后再行鎖好。禁止使用撬、捅等方式開門。
7.房間變更使用性質應向安全秩序部備案。重點部位鑰匙丟失后應及時換鎖,并報安全秩序部備案。
二、......
篇2: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1.1樣板房的房門鑰匙應明確鑰匙的持有責任人(安管部經理、物業部主管,
1.2保潔部主管)并登記簽名。
1.3每日早晨7:30分左右由清潔部主管打開房門,由清潔工進入房間清潔,清潔主管級以上人員保管一套鑰匙。
1.4物業服務部主管保管一套鑰匙,建立交接班記錄表,由樣板間管理員工交接班時領取使用,使用后交主管保存。
1.5樣板房的鑰匙由持有人自行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不準將鑰匙轉交他人開啟房門,如需轉移需到物業中心(主管或領班)進行登記。
1.6鑰匙如有遺失,應即刻上報物業部,由物業部對房門鎖芯進行處理,聯系工程部更換鑰匙。
1.7安管部按規定應將鑰匙封存,無特殊情況不隨意使用,晚間如遇特殊情況(如:遇火災、臺風、暴雨)需打開房門,需鑰匙持有人或主管級人員現場進行跟進。
篇3: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2)
> 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二)為加強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保證住宿學生財產、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生房間門鎖與鑰匙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由各院(部)輔導員于新生入學前到公寓樓長辦公室領取。新生入學后一周內仍未使用的剩余鑰匙,輔導員應及時退回。
(二)公寓中心設專人負責學生宿舍鑰匙,建立宿舍鑰匙領取借用登記表。
(三)學生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配制鑰匙或將鑰匙轉借他人;門鎖已壞需要更換時,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因故未帶鑰匙不能進所在宿舍者,須持學生證到樓長辦公室登記,辦理臨時借用備用鑰匙手續。
(四)宿舍調整時,學生須到公寓中心辦理調整手續,并把宿舍鑰匙交回到公寓樓長辦公室,然后領取新房間的鑰匙。嚴禁私換,私配鑰匙和自調宿舍。
(五)學生畢業、退學、休學離校時,須將所在宿舍鑰匙交回公寓樓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