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處安全防火負責人職責
管理處主任為管理處安全防火負責人,全面領導安全防火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組織全體員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省市有關消防法規、條例。
二、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三、制定防火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四、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備。
五、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詳細的滅火方案。
六、向公司匯報有關消防工作情況,檢查管理處的消防工作,對需整改的場所和設備設施進行監督。
七、領導義務專職消防管理員和消防組織。
八、發生火災時組織員工撲救火災,追查處理火警事故,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及時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公司分廠、部門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1、對分廠、部門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貫徹執行上級消防工作計劃及規定,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行政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布署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定期聽取消防領導小組及下屬單位的消防工作匯報,熟悉和掌握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
3、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的關系;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月度考核,研究決定獎懲;
5、組織制定并落實符合本部門專業要求的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和滅火措施(方案),定期開展事故預案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不斷完善預案;
6、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防火滅火知識、技能培訓;
7、定期向消防生產安全處和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8、發生火災事故,組織現場指揮撲救,并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篇3:公司行政人事處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公司行政人事處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1、擬訂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牽頭組織公司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督促做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組織實施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配置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組織開展消防法規宣傳和消防知識、技能培訓,組織防滅火預案演練;
6、督促加強易燃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監控,協同做好易燃易爆生產動火現場確認和監護;
7、協助工程建設、技改項目消防報審驗收工作;
8、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9、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1、定期組織公司消防安全會議,協調解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