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鑰匙管理規定(七)
1.0目的
規范鑰匙管理,確保相關設備及場所的安全。
2.0適用范圍
各設備房鑰匙及特殊設備密碼。
3.0管理職責
3.1 工作負責人:工程部主管。
3.2相關主管人員對特殊設備密碼的保密性負責。
3.3維修人員按規定取用及歸還鑰匙。
4.0內容
4.1工程部將所有設備房的鑰匙統一歸類、編號并配備齊全后,建立文字檔案,放入專用的鑰匙箱統一管理。
4.2鑰匙箱放在工程部維修值班室,供日常維修人員借用。
4.3所有借用人員須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記錄借用、歸還時間及借用人姓名。
4. 4業主、租戶及施工隊借用鑰匙需由物業部出具借用申請,并按時歸還。
4.5低壓總配電室、變壓器室、高壓室、發電機房、水箱房等重要場所的鑰匙由當值主管人員負責保管,并每班交接,接班人員須認真核查需交接的鑰匙是否齊全,如有短缺,則交班人員必須在獲取解決方案且接班人同意后方可離開。上述場所的鑰匙原則上不得由非工程部人員借用,特殊情況必須借用時,應由當值主管委派專人陪同,工作完后立即鎖門并歸還鑰匙。
4.6空調主機、電話交換機等特殊設備的密碼,僅限工程部主管及相關專業主管人員知道。當相關專業主管人員因故離職時,由工程部主管或其授權人更改。
篇2: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1.1樣板房的房門鑰匙應明確鑰匙的持有責任人(安管部經理、物業部主管,
1.2保潔部主管)并登記簽名。
1.3每日早晨7:30分左右由清潔部主管打開房門,由清潔工進入房間清潔,清潔主管級以上人員保管一套鑰匙。
1.4物業服務部主管保管一套鑰匙,建立交接班記錄表,由樣板間管理員工交接班時領取使用,使用后交主管保存。
1.5樣板房的鑰匙由持有人自行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不準將鑰匙轉交他人開啟房門,如需轉移需到物業中心(主管或領班)進行登記。
1.6鑰匙如有遺失,應即刻上報物業部,由物業部對房門鎖芯進行處理,聯系工程部更換鑰匙。
1.7安管部按規定應將鑰匙封存,無特殊情況不隨意使用,晚間如遇特殊情況(如:遇火災、臺風、暴雨)需打開房門,需鑰匙持有人或主管級人員現場進行跟進。
篇3: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2)
> 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二)為加強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保證住宿學生財產、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生房間門鎖與鑰匙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由各院(部)輔導員于新生入學前到公寓樓長辦公室領取。新生入學后一周內仍未使用的剩余鑰匙,輔導員應及時退回。
(二)公寓中心設專人負責學生宿舍鑰匙,建立宿舍鑰匙領取借用登記表。
(三)學生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配制鑰匙或將鑰匙轉借他人;門鎖已壞需要更換時,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因故未帶鑰匙不能進所在宿舍者,須持學生證到樓長辦公室登記,辦理臨時借用備用鑰匙手續。
(四)宿舍調整時,學生須到公寓中心辦理調整手續,并把宿舍鑰匙交回到公寓樓長辦公室,然后領取新房間的鑰匙。嚴禁私換,私配鑰匙和自調宿舍。
(五)學生畢業、退學、休學離校時,須將所在宿舍鑰匙交回公寓樓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