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轄區裝飾裝修施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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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轄區裝飾裝修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完善裝修管理,促進裝修業的發展,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使裝飾、裝修管理規范化。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管區域內的物業裝飾裝修。

  3職責

  3.1管理處負責所轄區域房屋裝修的監督歸口管理,訂并制定違約處理措施。

  3.2工程主管負責辦理裝修申請手續,并對裝修過程進行監督、巡查和裝修完畢后的檢查。3.3收銀人員負責對裝修應收款的收繳工作。

  3.4內勤或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辦理有關裝修的證件。

  4工作程序

  4.1裝修申請程序

  4.1.1業主向管理處提出申請并填寫《裝修申請表》。

  4.1.2提交裝修施工方案一份,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并由管理處與裝修單位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4.1.3特殊情況,如業主/住戶申請裝修項目少且簡單,業主/住戶可請非正規裝修隊伍施工,但申請表中凡裝修公司填寫的內容均由業主/住戶填寫。

  4.2裝飾裝修申報審批程序

  4.2.1業主(住戶)對其房屋進行裝飾裝修,須持收房手續及身份證原件或書面委托書,裝修方案(包括裝修平面圖、吊頂平面圖、水電線路圖、花園施工圖、局部改動立面圖及其它文字說明材料等,圖紙上需標示出空調室外機具體安裝位置)和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隨施工單位負責人一道到物業公司申報,填寫《裝修申請表》由裝修監理向業主和裝修單位交付配套設施及土建安裝、防水工程現狀,確認無工程質量問題后,業主及裝修單位辦理驗收簽字手續,并填寫房屋驗收表格,審批時限不超過兩天;管理處工程主管對裝修工程內容以及提交的圖紙、資料進行審批。

  4.2.2凡涉及墻、梁、柱及明顯加大荷載的裝修必須到當地房管局房屋裝修安全監察科辦理相關手續。

  4.2.3營業房裝修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需有消防部門的批復;飲食行業需有衛生許可證。

  4.2.4在裝修前對廚衛進行閉水實驗,如在工程保修期內,遇到滲漏,則要求開發商予以整改,如超過保修期,則對業主予以解釋,讓其自行處理。

  4.3費用繳納及證件辦理

  4.3.1裝修保證金、出入證押金、工本費、建渣清運費、裝修管理費。

  4.3.2以上費用由各管理處與財務部共同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向裝修公司收取。

  4.3.3憑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及蓋章)批準的裝修方案,經辦人員根據裝修工程量情況按規定填寫交款單,施工單位持交款單到財務部交款后,再辦理《裝飾裝修責任書》;

  4.3.4簽訂責任書后領取《裝飾裝修施工證》、《裝飾裝修施工管理制度》,并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簽領隱蔽工程圖紙;

  4.3.5辦妥上述手續后,在工人進場前,由管理處對工人進行《裝飾裝修施工管理制度》及其它注意事項的統一培訓,并由裝修單位負責人對培訓結果進行簽字,發放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后,方可進場施工。

  4.4裝飾裝修相關費用繳納

  4.4.1為了保障裝飾裝修質量,杜絕因裝修施工違規操作帶來的不必要隱患,以及裝修施工涉及的環衛、治安、消防、公共維護等,施工單位需向物業公司交納相關費用。費用項目:①裝修保證金;②出入證保證金及工本費;③建筑垃圾清運費;④裝修管理服務費;

  4.4.2費用項目(具體費用標準由各管理處制定,并經管理處主任審核、拓展經營部批準后生效):

  4.4.2.1《臨時出入證》工本費;

  4.4.2.2《裝飾裝修施工證正證》、《裝飾裝修施工證副證》工本費;

  4.4.2.3裝飾裝修保證金:由施工單位(正規裝修公司)繳納,待裝修完畢經業主認可,檢查半年后,且未給業主、毗鄰、公共部位及配套設施造成損壞等行為時,無息退回裝修保證金;

  4.4.2.4裝修管理服務費由裝修公司交納;

  4.4.2.5建筑垃圾清運費:按建筑面積收取,裝修施工單位在辦理施工手續時向管理處繳納;

  4.4.2.6安裝空調前應繳納安裝質量保證金,待安裝完畢后即退還此保證金;

  4.4.2.7違反《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相關管理制度時,按相關條款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如未違反相關條款,上述費用在辦理竣工手續時無息退還裝修單位;

  4.4.2.8業主(住戶)和施工單位必須繳清上述費用后,方可核發施工有關證照;

  4.4.2.9如業主(住戶)自己有裝修資質證明自己設計施工,其相應費用由業主(住戶)交納。

  4.5裝飾裝修證照管理規定

  4.5.1《裝飾裝修施工證》每戶一證,加蓋管理處印章,涂改無效。施工單位將此證貼于入戶門內,以備現場查驗。

  4.5.1.1出入證一人一證,必須本人佩戴,如出現人證不符、證戶不符、證件過期或被涂改,管理處有權收繳,并向裝修公司收取違約金。

  4.5.1.2進出小區大門,施工人員應主動出示證件,否則不予進入。

  4.5.1.3施工證和出入證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應立即補辦。

  4.5.1.4裝修竣工后,辦理退款手續時,臨時出入證須如數退回.

  4.5.2《臨時出入證》施工人員每人一證,并貼近照一張,加蓋管理處印章方為有效。無《臨時出入證》進入小區或擅自進行施工作業者,應責成其立即辦理有關施工手續,方能允許施工;進出小區大門時應主動向門崗護衛亮證,無證者不得進入小區。在現場施工時應積極配合裝修管理人員驗證,無證不得在現場作業;

  4.5.3運輸裝飾材料進入小區時,嚴禁任何影響小區統一管理的材料進入小區;

  4.5.4嚴禁將《裝飾裝修施工證》和《臨時出入證》轉借轉讓或在與登記房號不相符的地方使用,違者證件將予以沒收;

  4.5.5《裝飾裝修施工證》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應立即補辦,并交納工本費,《臨時出入證》

  遺失需重新補辦;

  4.5.6施工單位應在施工證有效期滿前一天到管理處辦理延期手續,違者予以沒收,辦理證件延期需交納裝修管理費;

  4.5.7門衛對進出小區的裝飾材料和施工人員嚴格按規定進行查證,無證者一概不得進入。若業主(住戶)需搬運材料或帶施工人員進入小區,必須征得管理處同意并按規定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

  4.5.8裝修管理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與證件管理規定不相符的,將填寫《違規處理通知單》,由裝修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否則,管理處備案后,有權作強行停工處理;

  4.5.9裝修竣工后,辦理退證退款手續時,《裝飾裝修施工證》、《臨時出入證》須如數退回。

  4.6裝飾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4.6.1裝修材料出場時裝修單位應主動出示《出門條》。

  4.6.2工程主管負責根據裝修進度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督促裝修人員按章操作,不損壞業主利益,不違反裝修管理規定,并核實申報范圍,對超出申報范圍的,及時督促業主/住戶補辦申請手續。工程主管及時將巡視內容詳細記錄在《裝修巡視記錄表》中。

  4.6.3廚、衛裝修中的改管、防水等工程及主體結構合理變動時工程主管必須親自到場進行監督。

  4.6.4對巡查中發現的無明確規定的情況時,應詳細記錄在案,并報管理處協商處理;

  4.6.5發現違章裝修,立即制止,并下發《違規裝修整改通知單》。

  4.6.6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功能,違者移交政府有關執法部門處罰,嚴禁在花園內搭設亭臺樓閣,嚴禁在空中花園內修建超高超重的假山、水池、噴泉景觀;

  4.6.7嚴禁改變、損壞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須保持原有(外墻、門窗、陽臺造型等)外觀設計的材料、款式、顏色,如有違規應立即恢復;

  4.6.8嚴禁安裝防護欄、雨棚及未經管理處書面許可的其他任何戶外設施,旨在維護小區整體的觀瞻性。如有違規應立即拆除;

  4.6.9不得改變原有進戶門的顏色、大小和開啟方向,違者應立即恢復;

  4.6.10空調室外主機必須安裝在統一設計的空調機位上,內、外機排水管應接入到位的排水管內;

  4.6.11嚴禁在承重墻(縱橫墻)、山墻、底框結構的底層抗震墻上破墻開洞、移動門窗位置。違者應立即恢復;

  4.6.12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門、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臺墻、窗間墻);不得損傷鋼筋混凝土圈(過)梁和改變構造柱的受力性質;不得改變圈(過)梁上砌體材料的厚度;不得在鋼筋混凝土梁下懸掛重物。違者應立即恢復;

  4.6.13嚴禁在樓面現澆、預制板上打洞,鑿槽埋管不得超過30㎜深。樓板底面吊頂承重支點應設在周邊的墻體上;安裝木質地板固定架時,釘入長度嚴禁超過30mm,違者應立即整

  改;

  4.6.14嚴禁在二樓及二樓以上的樓面和陽臺上增加填充材料,粘貼較重的樓面材料,不得增設除木質、鋁合金等輕質材料以外的任何隔墻,以免加大負荷。違者應立即整改;

  4.6.15陽臺上堆放物品重量不得超過200kg/m2,高度不得超出陽臺欄板。違者應立即進行整改;

  4.6.16嚴禁私自改動廚衛間的防水層和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戶內給水管若有改動,需到管理處申報,由管理處派專業施工人員施工,違者應責成立即修復;

  4.6.17嚴禁私自改動煤氣管路和封包煤氣表,違者應立即拆除封閉物,恢復原貌;

  4.6.18屋頂平臺屬綠化休閑場所,嚴禁改變用途;嚴禁封閉成屋,擴大屋頂房屋面積以及安裝任何建(構)筑物,違者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罰;

  4.6.19施工過程中如需臨時更改裝修方案,應立即到管理處再次申報。嚴禁施工內容與報批方案不相符,違者應立即補辦手續;

  4.6.20施工單位的機動車進入小區必須按規定繳納停車費用,進入后必須停于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員自行車嚴禁進入小區;

  4.6.21裝飾材料進入小區后,應立即搬運入戶,不得推放于公共道路和樓梯上。砂石在公共地方停放時間不應超過4小時。搬運材料進戶,必須從樓道或貨梯進入,未經同意不得從窗外或陽臺上吊、拉入室內,以免損壞外墻及戶外設施。違者管理處責成違規施工單位限時處理;

  4.6.22施工用電器設備,嚴禁表外搭電,大功率用電應到管理處審報,如三相用電不平衡產生的損失由裝修公司或業主負責賠償。嚴禁超負荷用電;

  4.6.23施工期間,應愛護公共設備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恢復。一旦進場施工,室內一切設備、設施(如門窗、衛生潔具、給排水及強弱電系統等)發生故障、損壞,所造成的損失將由業主及裝修單位承擔;

  4.6.24若因裝修施工給毗鄰造成損失,如上層漏水給下層住戶造成損壞,上層業主應負責賠償和修復。

  4.6.25施工時間為每日08:30-20:00時,周六和周日09:00-20:00,其中12:00-14:00

  時,嚴禁使用噪音較大的設備(如電錘、切割機等)以及破墻打洞施工。違者應立即停止;

  4.6.26裝修建碴、垃圾必須日結日清。搬運材料后,

應立即清掃公共地方衛生。違者應立即清掃干凈;

  4.6.27裝修公司應文明施工,施工人員應愛護環境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等雜物;

  4.6.28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非工作場地人員不得入內,非工作時間不得在小區內留宿、逗留。嚴禁使用電爐、柴火做飯、燒水。離開現場時,關好水電氣閥,鎖好門窗;

  4.6.29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管理處批準,嚴禁在小區內洽談業務,招攬生意,展示廣告。

  4.6.30施工期間業主(住戶)、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政府有關法規以及《住戶手冊》、《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書》、《施工裝修承諾書》和本文所載管理制度;

  4.6.31對所有違規違約行為,裝修管理人員將予以立即處理,按規定的標準開據《違規裝修整改通知單》,業主(住戶)和施工單位對處理不服的,在開據通知單48小時內到管理處進行裁定,對管理處裁定仍不服的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7裝修竣工檢查規定

  4.7.1檢查分類及內容

  4.7.2初檢:當裝修戶所有裝修工程施工完畢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前,主要檢查外觀。

  4.7.3復檢:初檢滿6個月后,工程主管對房屋裝修質量進行全面的檢查,特別是廚衛是否滲漏、接駁管線是否短路等進行檢查,如無質量問題,由業主簽名確認。退還裝修保證金時需有業主簽字認可。

  4.8裝飾裝修退證、退款管理規定

  4.8.1裝修結束后,由裝修單位到管理處辦理退證退款手續;

  4.8.2工程主管協助業主檢查合格后,業主在退證手續上簽署意見。

  4.8.3裝修管理人員、業主/住戶、裝修負責人一同對房屋進行竣工檢查(管理處只對房屋主體結構含防水、外立面、原有配套設施、設備及有無違規裝修等方面進行檢查)經業主/住戶及裝修管理人員簽字認可后,方予辦理完工手續。辦理退款手續時,裝修公司應提供以下資料:①保證金收據;②《臨時出入證》、《裝飾裝修施工證》;③電路及給排水的改動竣工圖;

  4.8.4檢查無誤后,將日常巡視記錄,違規違約處理情況附在退款手續后;

  4.8.5裝修管理人員如數收回證照,根據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違規違約處理情況,核算出實際退款金額,填寫退款單后報管理處主任審核;

  4.8.6辦妥上述手續后,施工單位持交款收據和退款手續到財務部退款。

  5 相關文件

  6 質量記錄

  **/BG7.5-GC-27《裝飾裝修施工證》

  **/BG7.5-GC-28《裝修申請表》

  **/BG7.5-GC-29《違規裝修整改通知單》

  **/BG7.5-GC-30《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

  **/BG7.5-GC-31《裝修退款單》

  **/BG7.5-GC-32《裝修巡視記錄表》

  **/BG7.5-GC-33《裝修竣工驗收表》

  **/BG7.5-GC-34《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附加說明: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修改人:

  本程序審核人:

  本程序批準人:

篇2:盟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盟東城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基本要求

  1.入伙前必須建立裝修標準,并積極的與業主、裝飾公司進行對接,傳遞公司的管理理念,爭取裝飾公司的支持,把違章裝飾裝修杜絕在設計階段。建立、健全、執行管理制度。

  2.建立裝飾裝修管理檔案。

  3.受理業主或使用人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與業主或使用人、裝飾裝修企業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告知業主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4.裝飾裝修期間每日巡查1次現場,發現業主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勸阻;拒不改正的,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業主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5.裝飾裝修結束后進行檢查,對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當事人按照約定處理。

  6.委托清運裝修垃圾的,應在指定地點臨時堆放,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在2日內清運。自行清運裝修垃圾的,應采用袋裝運輸或密閉運輸的方式,在2日內清運。

  3)工作檢查和記錄

  1.記錄與檔案

  2.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

  3.檔案齊全。

篇3: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2014)

  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20**)

 ?。?0**年7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20**年10月20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管理,規范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障裝飾裝修的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適用本條例。

  列入文物管理的建筑、軍事管理區建筑、古建筑的裝飾裝修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房屋室內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本條例所稱房屋裝修人(以下簡稱裝修人),是指進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城市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第四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結構安全及消防等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鼓勵采用環保節能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本溪市房屋修繕裝飾裝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環保、公安、消防、工商、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監及供水、供電、電信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以外的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實行年審制度。年審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企業資質升級、降級或者吊銷的依據。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九條 注冊地在本市以外的裝飾裝修企業到本市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的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證書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

  禁止無資質證書、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或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工程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裝修人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三條 裝修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ㄒ唬┓课菔覂妊b飾裝修施工合同及裝飾裝修企業資質證明等相關資料;

 ?。ǘ┌凑找幎☉斘斜O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的證明文件;

 ?。ㄈ┰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變動房屋主體結構或者加大荷載部位的裝飾裝修設計方案;

 ?。ㄋ模M足施工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ㄎ澹┍WC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方案;

 ?。﹪鴦赵?、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應當提供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文件;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材料齊全、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 裝修人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五條 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前,裝修人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辦理登記備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以外的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裝修人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涉及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設計方案,裝修人應當委托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當事人應當簽訂裝飾裝修合同。

  裝飾裝修合同一般應當包括裝飾裝修材料及技術要求、價格及支付方式、質量保證金預留額度和糾紛解決途徑等主要內容。

  提倡使用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裝飾裝修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向裝修人書面告知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并依據業主規約或房產管理有關規定與裝修人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房屋安全、電梯使用、建筑垃圾處置、允許施工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時,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應當服從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的管理,并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要求進行施工,需要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提供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的,相關單位、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八條 禁止下列房屋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ㄒ唬┙涜b定為C、D級危險房屋的;

 ?。ǘ┘{入征收范圍的;

 ?。ㄈ┧痉C關依法查封和進入仲裁、訴訟程序的。

  第十九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鸶姆课菔覂裙┧?、供暖、燃氣管道及通信設施的,應當經相關管理單位同意;

 ?。ǘ└膭臃浪畬拥?,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ㄈ┳袷厥┕ぐ踩僮饕幏?,保證作業人員及相鄰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ㄋ模┭b飾裝修材料應當均勻堆放,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使用。產生的各種廢棄物,應當與生活垃圾相區分,并依照相關法規規定堆放、清運。

  第二十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米宰儎咏ㄖ黧w和承重結構及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穿鑿樓面;

 ?。ǘU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ㄈ┰跇敲娼Y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線;

 ?。ㄋ模└淖兩钗鬯欧殴灿迷O施;

 ?。ㄎ澹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

 ?。]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和廚房;

 ?。ㄆ撸┰跇翘蓍g、消防通道、電梯間、單元入口處堆放廢棄物;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棄物;

 ?。ò耍┎鸶南涝O施及封堵消防通道;

 ?。ň牛┰?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或市政府有特殊規定的時段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裝飾裝修作業。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房屋的質量和結構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

  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依法承擔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公示企業名稱、施工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涉及外墻面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裝修人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損失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共用部位的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住宅?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電的,裝修人應當予以修復;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屬于施工方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其追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緊急排險措施:

 ?。ㄒ唬┙M織人員撤離;

 ?。ǘ┓忾]施工現場;

 ?。ㄈ┪蟹课莅踩b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技術鑒定;

 ?。ㄋ模┴熈钛b修人依據鑒定意見進行緊急處理。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向裝修人主動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單,并留存下列資料:

 ?。ㄒ唬┐砩痰拇碜C明;

 ?。ǘ┊a品執行標準;

 ?。ㄈ┊a品合格證書;

 ?。ㄋ模┊a品使用說明書;

 ?。ㄎ澹┓ǘóa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相應批次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禁止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的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七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施檢測。

  第二十八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前,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施檢測。

  環境污染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按照國家、行業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向委托人提交書面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對管轄區域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發現裝修人或者施工方在裝飾裝修施工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應當予以制止;對不聽勸阻、拒不糾正的,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對違反《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依據協議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概裳b飾裝修企業或者限制其他合法裝飾裝修企業及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ǘ娦型其N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限制裝修人購置的裝飾裝修材料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ㄈ┻`背裝修人意愿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各種與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有償服務;

 ?。ㄋ模┻`法收取費用。

  第三十條 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結束后,裝修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裝修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裝修人持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備案證明向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經裝修人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向裝修人交付裝飾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施工圖。

  第三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ㄒ唬┫蚴蟹慨a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ǘ┭b飾裝修合同中有仲裁約定的,按約定申請仲裁;

 ?。ㄈ┫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

  第三十二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未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連續兩年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第三十三條 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設計、監理、檢測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設計費、檢測費或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資質證書被吊銷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鑒定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情節嚴重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對裝修人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低于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處罰。

  第三十七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對管轄區域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制止、不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違反禁止性行為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及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需要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提供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不予配合的,以及裝飾裝修企業驗收合格后不向裝修人交付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施工圖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裝飾裝修工程不經過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城市住宅區和住宅小區以外的房屋,以及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有違反規劃行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查處,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房產、綜合執法、規劃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和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主體結構,包括房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本條例所稱承重荷載,是指直接將本身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剪力墻、懸索等。

  第四十四條 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未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適用本條例公共建筑裝飾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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