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本市市區內購房人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合作建房的,按照購房款的2.5%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公有住房出售的,購房人按照房改售房款2%的比例繳存;出售單位按照售房款35%的比例繳存。
2、目前我市有幾種繳存方式?
目前,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存方式有三種:窗口繳存、代收代繳、上門繳存三種方式。
窗口繳存:長春市物業維修基金結算中心設置兩個收款窗口,分別設在市房地產產權交易中心二樓大廳、市物業維修基金結算中心基金核算部。購房人辦理產權交易時,應當持購房發票、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登記表等要件到上述窗口繳存。
代收代繳:由開發商或售房單位負責統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的,可與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簽訂維修資金代收協議,并按協議及時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到管理機構指定的專用賬戶,持繳款證明到中心核算部窗口進行審核,經核準后方可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上門繳存:為方便廣大產權人,物業維修基金結算中心工作人員可到售房現場辦公收款。
3、房屋所有權變更時,維修資金是否變更,如何變更?
產權人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由買賣雙方持房屋產權變更證明和繳存的物業維修資金專用票據以及相關的身份證明等要件到結算中心基金歸集部辦理更名手續。
4、產權人繳存維修資金時應獲取什么憑證
無論產權人采取何種方式繳存物業維修資金,都要向產權人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物業維修金專用票據,不得出具其他憑證。
5、如何查詢物業維修資金賬面余額?
產權人只要持本人身份證明及繳存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到結算中心核算部即可查詢。若要查詢“小區”或者一幢樓繳存的維修資金,須由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的業主委員會相關人員,持業主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方可查詢。
6、采暖分戶改造是否列入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采暖分戶改造應由熱經營企業和產權人按規定分別承擔相應的費用。
7、購買房屋滿兩年(房屋保修期內),就發生墻體裂縫等損壞,應由誰負責維修?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不能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應由相關單位承擔。
8、《辦法》中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為什么沒有加以詳細闡述?
《辦法》只是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進行了概括性的闡述,并未在細節上做出規定,原因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涉及維修范圍界定、承包合同、工程預算、費用分攤等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十分復雜。目前市物業維修基金結算中心正在起草操作性強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細則》,擬于20**年4月前出臺,方便產權人合理利用資金。
來源:長春日報
篇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協議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協議
甲方:_____商貿有限公司(業主)
乙方: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物業管理方)
為明確甲方業主同乙方物業管理公司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及管理責、權、利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博盈投資廣場維修資金的籌集及正常使用,根據建設部及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同意自_____年12月1日前于銀行帳戶按博盈投資廣場實際工程設施設備總造價的2%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科目,該銀行款項按受物業管理部門監督,其本金及利息收入均用于博盈投資廣場公用設施維修保養,不挪作他用或減少金額。
二、雙方約定同意按《_____廣場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對維修資金予以使用管理。
三、乙方有責任監督和指導甲方維修資金的籌集,并確保維修資金按預定申報審批程序合理有效使用。
四、維修資金的提現使用額度應根據投資廣場年度維修計劃及維修保養方案予以申報審批執行,乙方不得中途更改維修資金用途及超支維修資金。
五、乙方由責任向甲方匯報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及維修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六、如因甲方私自挪用維修資金,不能保證維修資金正常到位,導致影響維修質量及設備設施使用,乙方不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責任。
七、乙方使用維修資金應確保工程質量,外協加工必須提供資質證明報業主方正式維修方案,按審批方案方可執行,否則如發生質量事故或問題由乙方承擔維修及賠償責任。
八、本協議同《博盈投資廣場維修資金管理制度》自_____年12月1日起一并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天津市關于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的意見(2014)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房管局關于我市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意見的通知
津政辦發 〔20**〕14 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國土房管局《關于我市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自20**年3月1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月26日
關于我市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的意見
市國土房管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非住宅物業管理活動,切實維護非住宅物業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對我市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范圍。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給2個以上業主的新建非住宅物業項目,應當統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但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住宅小區外與住宅物業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仍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非住宅物業的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每建筑平方米100元的標準分別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三、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方式。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應當統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將雙方按規定交存的維修資金一次性存入市維修資金專戶。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所有,應當用于非住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辦法由市國土房管局制定。
五、本意見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