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程序文件
--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程序
1.0 目的
明確規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方法、責任和要求,對公司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和服務作業范圍內的危害因素進行充分識別,并采取恰當方法進行評價,以確保對風險控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0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管理處危害因素的識別和危險評價。
3.0 職責
3.1 各部門及管理處負責所屬范圍內危害危險因素的識別。
3.2 公司品質部負責對各部門及管理處識別的危害危險因素進行匯總登記。
3.3 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對危害危險因素的評價及確定重大危害危險因素。
4.0 工作程序
4.1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時機
4.1.1 公司品質部負責組織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的實施,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體系運行需要,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分為例行風險評價和臨時性風險評價。
4.1.2例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應在體系建立之初,及以后每年進行一次。例行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可安排在例行的管理評審之前進行,例行評價必須針對公司業務全范圍和全過程作業活動進行。
4.1.3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不局限于),管理者代表或品質部經理負責提出臨時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求,臨時評價涉及范圍可根據評價目的具體確定。
a)修訂質量職業安全方針、目標;
b)修訂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c)制訂糾正預防措施;
d)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
e)現行服務作業狀態發生變化;
f)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g)其他因素要求更新。
4.2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準備
4.2.1 品質部經理負責制訂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計劃,明確該次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目的、范圍、持續時間、責任人員及其分工范圍、評價工作步驟及輸出結果要求,工作計劃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由品質部經理組織執行。
4.2.2 品質部經理根據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需要,組織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公司安委會成員)進行討論,具體制訂評價工作所需的支持文件,并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所需支持文件至少應包括:
a) 危害辨識要點指引:見作業指導書《危害辯識方法指引》
b) 風險評價方法(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一般采用作業條件風險評價法)。
4.2.3 針對參與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工作人員,品質部經理應考慮其必需的工作能力要求,需要時應組織評價前的人員培訓,以保證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的有效性。人員培訓必須按《員工管理程序》的規定進行,形成培訓記錄。培訓內容應包含上述的危害辨識要點指引及風險評價方法。
4.2.4 管理者代表,或經品質部經理提出,可聘請外部專業人員參與公司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4.3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實施
4.3.1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分兩個步驟進行,首先由責任人員應按規定的工作計劃和指引要求,對分配的責任范圍進行危害辨識,將識別出的危害因素填入《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評價方法見作業指導書《風險評價方法指引》。
4.3.2 危害辨識責任人在識別服務作業過程中潛在安全因素時,必須深入服務作業現場,針對責任范圍內的每一場所和活動進行觀察、分析,與作業人員一起進行討論確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4.3.3 在已識別的危害因素的基礎上,由所在部門兼職安全員、部門負責人、具體作業人員對危害因素的風險程度進行評價,根據事前規定的風險評價方法確定各種危害因素的風險程度,填寫《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程度的歸類包括:
a)極其危險
b)高度危險
c)顯著危險
d)一般危險
e)稍有危險
4.3.4 品質部經理在收到各評價責任人提交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后,應組織公司安委會成員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審查可能存在的遺漏、不準確、不清晰,要求評價責任人予以補充或澄清。經復核認可的危害因素及其風險程度評價,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提出控制措施建議,填寫在《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經品質部經理做審核簽名后,報管理者代表批準。
4.3.5 管理者代表負責對《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中提出的控制措施建議進行審查,根據公司現有資源條件確定實施順序,但必須確保:
a)重大風險應得到有效控制;
b)與員工或相關方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與員工或相關方協商;
c)控制措施具體針對性;
d)符合公司質量/環境/安全方針和相關法規要求。
4.4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的利用、修訂
4.4.1 經管理者代表審查批準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其正本由品質部經理負責保管,需發放的受控副本由品質部負責進行分發。
4.4.2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列明的重大危險因素,包括:極其危險、高度危險、顯著危險因素,由品質部經理負責按《環境/安全管理方案管理程序》的規定,組織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制訂安全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 4.4.3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中列明的一般危險和稍有危險因素,由品質部經理組織相關部門落實作業控制措施,包括必要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培訓、設備維護及防護用具的配備等。
4.4.4 在體系運行過程中,如發生前述4.1.3條規定的情形,應根據臨時評價結果對《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進行更新。
5.0相關文件
5.1《環境/安全管理方案管理程序》(***-EP-02)
5.2《危害辨識方法指引》(***-OHS-01-PZ-01)
5.3《風險評價方法指引》(***-OHS-01-PZ-02)
5.4《員工培訓程序》(***-TP-08)
6.0質量記錄
6.1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計劃》(***-OHS-01-1/A)
6.2 《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表》(***-OHS-01-1/A)
6.3 《培訓記錄表》(***-TP-06-3/A)
篇2:危險辨識與系統分析理論
危險辨識與系統分析理論
系統安全表示一種最佳安全狀態。其涵義為:在系統運營的周期內應用系統安全管理及系統安全工程原理,鑒別系統危險性并使之減至最小,從而使系統在損失效率、耗費時間和投資使用范圍內達到最佳安全程度。系統安全管理是為了完成以下系統安全業務所需要的計劃管理的一部分:
協調系統安全所需要的內容;
安全活動的計劃、組織和管理;
與系統其他計劃的協調;
有計劃地、適時實現系統安全目標,進行計劃分析、研究和評價
系統安全工程是系統工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情況下,應用科學和工程原理、標準及技術知識,去鑒別、消除或控制系統中的危險性。系統安全分析是實現系統安全的重要手段。它是對不安全的環境條件、操作及物的故障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等進行分析的方法。其分析的目的就是從系統安全觀點出發,對已有系統或擬建的新系統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理論分析及實驗研究,掌握系統的組成及任務功能,熟悉系統與環境的相互關系及變化趨勢,進而查明系統危害以便在整個系統壽命期內根除或控制危害。
系統安全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調查和評價可能出現的初始的、誘發的和起作用的危害之間的相互關系;
調查和評價與系統安全有關的環境條件、設備、人員以及其他因素;
調查和評價調查和評價通過利用適當的設備、規程、工藝或材料避免或根除其他特殊危害的措施;
調查和評價對可能的危害的控制措施及把這些控制措施應用到系統中的最好方法;
調查和評價對不能避免或根除的危害失去或減少控制可能會出現的后果;
調查和評價一旦對危害失去控制,為防止傷害和損壞的安全防護措施。
系統安全分析技術方法:系統安全分析技術是完成系統安全分析的各種具體分析技術方法的總稱,通??煞譃槎ㄐ苑治龊投糠治鰞煞N類型。定性分析能夠找出系統的危險性,估計出危險的程度;定量分析可以計算出事故發生概率和損失率。系統安全分析的具體技術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故障樹分析(FTA)
事件樹分析(ETA)
預先危險性分析(PHA)
安全檢查表(SCL)
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
可操作性研究(OS)
篇3:管理體系:危險辨識評價方法指引
物業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危險辨識與評價方法指引
危害辯識過程是公司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礎。在危害危險因素辯識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進行分析預測,評估其危害危險程度就是危險評價的過程。
1.0 危險評價方法選擇的原則
危險評價的方法有多種,根據本公司危害危險因素的范圍、性質和特點確定,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2.0 危險評價的實施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是一種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的。三種因素是: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即危險性分值D=L×E×C,來評價危險性大小。
3.0 L/E/C/D值的確定
3.1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預料
6相當可能
3可能但不經常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2極不可能
0.1實際不可能
3.2人體暴露在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E,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分數值危險程度
10連續暴露
6每天工作時間暴露
3每周一次
2每月一次
1每年一次或幾次
0.5非常罕見的
3.3 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主要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分數值危險程度
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40災難,數人死亡
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7嚴重,重傷
3重大,致殘
1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3.4 風險評估的最終危險性分值,依據以下數值確定:
分數值危險程度
D>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160<D≤320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70<D≤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20≤D≤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D<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4.0 重大危險因素
極其危險、高度危險、顯著危險歸結為重大危險因素。對于確定為重大危險因素的物業管理工作項目(場所、設備),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并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指標值,并編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采取消除、限制、處理、轉移等措施進行風險控制。(見《目標制訂與評價程序》/《職業安全衛生方案管理程序》及《危險作業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