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交樓收樓服務規程標準范文
1.0 目的
為明確交收樓的工作程序,使相關部門互相配合,保障交收樓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范。
2.0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物業公司各樓盤的交收樓工作,以集團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文件為指導。
3.0 職責
3.1 物業公司負責集中交樓的策劃、組織、實施;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按制定的交樓方案集中安排交樓工作。
3.2 物業公司樓盤負責開發商移交的準業主資料的接管。
3.3 工程部負責開發商移交的施工圖紙、房屋保修卡的接管,以及協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一同進行房屋建筑、設備系統的接管驗收工作,與施工單位進行房屋鑰匙的交接。
3.4 客服部負責零星業主收樓工作,并與工程部共同負責道路、公共照明等公共設施的接管驗收工作。
3.5 客服部與工程部共同負責公共綠化的接管驗收工作。
3.6 保安部與工程部共同負責消防、安防監控系統的接管驗收工作,以及接管園區的保衛工作。
4.0工作內容
4.1交樓前準備工作
4.1.1物業公司根據集團公司銷售部提供的新樓宇交樓時間,提前3個月制定交樓籌備方案,主要確定交樓時間、地點、人員配備、各部門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
4.1.2物業公司須根據《交樓籌備方案》的內容,準備交樓所需的各項資料及物品,主要包括:
a)交樓前5天物業公司樓盤負責人將經物業集團監察管理中心審核的《物業服務協議》、《住戶手冊》、《裝修手冊》文本印刷好。
b)制作交樓處標志牌、物業公司簡介、《收樓流程圖》、《裝修申報流程》及必要的路線指引牌。
c)物業公司交樓前7日取得業主資料,根據銷售部提供的新收樓的業戶資料,編制《業主資料本》(要素包括序號、樓號、業主姓名、聯系電話、戶型、建筑面積、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實際收樓日期)。
d)接收樓宇資料:在該期樓宇竣工驗收30天前接收工程部移交的一套施工圖;在分戶驗收合格3個月內按照政府有關物業管理規定接收工程部移交的全套竣工資料及施工合同;在交樓7天前,接收銷售部移交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e)準備業主資料:在業主檔案袋封面張貼《檔案資料清單》,并把交樓所需相關資料放入檔案袋里,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業主需簽署資料等。
f)準備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
4.1.3物業公司樓盤負責人組織現場收樓人員進行培訓、針對發現問題制作出書面應答標準;。
4.1.4物業公司負責交樓現場的布置工作,落實現場物品的擺放與宣傳物品的懸掛位置,交樓現場主要設收銀處、現場咨詢處、交樓處、業主填表處、家政服務。
4.1.5物業公司對各項環節應安排專人負責,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4.2交樓工作程序
4.2.1業主辦理收樓手續應首先到銷售處領取《準予入住通知書》,憑《準予入住通知書》到物業公司辦理收樓手續。如遇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驗收。
4.2.2物業公司負責為業主辦理收樓手續。業主須出示身份證原件,填寫《業主檔案》,并簽署《業主公約》、《物業服務協議》,現場辦理管理費委托劃賬手續;委托收樓的,還須提供《業主委托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2.3收樓資料備齊后,為業主辦理房間鑰匙的交接手續。業主須簽署《房屋鑰匙簽收確認書》,然后由客服專員或者維修技工陪同業主去驗收房屋。
4.2.4客服專員或維修技工陪同業戶驗收房屋時,須認真在《樓宇情況反饋單》上準確記錄業主所發現的房屋質量問題,驗收完畢,抄錄水電表底數,將水電及門窗完全關閉。驗收人和業主須在《樓宇情況反饋單》上簽字確認,并注明時間,必要時,業主可留下保修鑰匙,驗樓人員須在《樓宇情況反饋單》上予以注明,《驗收樓交接書》第一聯存入業主檔案中,第二聯交工程部,第三聯交業戶。
4.2.5如業戶對房屋質量或設計存在不滿,拒絕接收房屋,陪同業主驗收房屋的工作人員,須將全部鑰匙收回,并在《拒收樓房號一覽表》上予以注明。拒收樓戶經物業公司主管審核確認后,暫時不予收取物業管理費。
4.2.6每天收樓工作完成后,應將《樓宇情況反饋單》的第一聯與收樓檔案裝訂在一起,作為完整的業主資料存檔,并統計交樓的總戶數,由物業公司主管負責制作《交樓日統計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于次日呈報公司領導。
4.2.7物業公司每天統計報修的鑰匙房號及條數,整理后交維修大隊簽收,工程部維修完畢后再逐戶返還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主管確認接收。
4.2.8交樓過程中,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應向業主宣傳園區的各項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法規政策,保持良好的服務意識,爭取與業主交朋友,樹立物業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
4.3收樓后的工作
4.3.1收樓結束,保安部負責清場工作,物業公司負責保管交樓中的可再使用物品。
4.3.2維修服務中心負責跟進保修工作,避免業主的強烈投訴。
4.3.3對于拒收樓戶,維修服務中心設專人負責跟進工程部的保修工作,一旦保修工作完成,應及時通知業主前來進行第二次驗收。
4.3.4整改完畢后,業主需在《樓宇情況反饋單》上對整改項目逐項簽名確認。
5.0質量驗收標準
5.1接待人員須態度親切、業務熟練、服務熱情周到。
5.2前期資料準備齊全。
5.3收樓手續的各項環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5.4收樓現場秩序井然,各項工作環節安排合理,工作人員的業務達到專業水平。
5.5資料歸檔須整理有序、清晰、詳實。
5.6整改項目須跟進及時,完成率達100%。
6.0相關文件
6.1《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7.0記錄表格
7.1 《樓宇情況反饋表》
7.2 《鑰匙領(借)用登記表》
7.3 《業戶檔案表》
7.4 《拒收樓房號一覽表》
7.5 《交樓日報表》
7.6 《房屋鑰匙簽收確認書》
7.7 《服務質量考評記錄》
篇2:商用物業交樓標準制定審定裝修標準
商用物業交樓標準的制定及審定裝修標準
第一節 商用物業交樓標準的制定
商用物業交樓標準:是指我司將商用物業交付給業主使用時所需具備的裝修條件,商用物業交樓標準的書面文本分兩類,一類是用于宣傳推廣的書面文本,另一類是用于買賣合同附件及現場施工的書面文本。
一、工作流程
項目公司擬交樓標準文本
相關部門會簽
公司領導作出批示
項目公司綜合意見修改原文本
項目公司發給相關部門貫徹落實
二、工作指引
1、商用物業推租售前或現場施工進入裝修階段,項目公司擬商用物業交樓標準書面文本,交樓標準內容包括:公共部分、室內部分、水電等。
2、交樓標準經營銷中心、審核部、規劃設計室、總工室會簽,公司領導審定。
3、經審定的交樓標準返回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根據會審意見修改原交樓標準,確認無誤后發給相關單位(營銷策劃組、簽約組、經營部、工程部)使用。
第二節 審定裝修標準
裝修標準:是指各樓盤商用物業的門面、室內外交樓標準,裝修標準必須經報批,通過后方可頒布執行。
一、工作流程
項目公司提出裝修標準建議
各相關部門會簽
地區公司領導審定
項目公司安排商鋪裝修
二、工作指引
1、裝修標準建議應考慮所在樓盤的檔次、規模及成本控制因素。
2、新建樓盤或原為毛坯的樓盤的裝修標準審定均按上述程序執行。
3、已提供裝修物業因為出租的要求需重新提供裝修,按以下程序操作:
商業經營部擬定裝修方案
項目公司加意見地區公司領導審批
審批通過后,項目公司委托設計室設計
設計室委托專業公司設計
設計單位出具方案
項目公司安排與跟進裝修
篇3:X地產集團交樓管理制度
某某地產集團交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對地區公司的交樓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集團交樓驗收小組實地驗收。地區公司營銷部為交樓管理的責任部門,全面負責商品房交付的組織管理工作。地區物業分公司負責實際交樓前的分戶驗收及清潔檢查驗收,并負責業主現場收樓工作,解決交樓過程中的各項問題。
第二條 集團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交樓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按計劃完成工程竣工,解決交樓中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
第三條 交樓分為:手續交樓,實際交樓。手續交樓是指業主在營銷部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手續;實際交樓是指業主到現場驗收移交鑰匙。
第二章 交樓標準
第四條 手續交樓的標準:
1、樓宇至少外立面完工,園建硬景、室外管網、道路基本完成;
2、首層大堂及各層電梯前室墻面、天花完成;電梯完工;至少戶內濕作業(地面、墻面瓷片)完成,入戶門安裝完成。距實際工程竣工工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取得有關竣工驗收證件,且經營中心核定有效。
第五條 實際交樓的標準:
1、工程全部竣工,保證通水、電、氣、暖、電視、電信、郵政、智能化和緊急備用電源,完成相關道路、環境配套工程;
2、取得電梯、消防、煤氣驗收合格證以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以及取得《商品房合同》約定和當地政府規定應取得的驗收文件;
3、交樓范圍區域、樓棟內外衛生環境達到五星級標準。
4、交樓區域與施工區域進行有效分隔,并基本實現圍蔽。
第三章 手續交樓有關規定
第六條 營銷品牌中心根據項目開發建設交樓計劃,制定每季度交樓任務指標,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下發。各地區公司必須確保達到手續交樓標準后,完成手續交樓程序。
第七條 手續交樓時,業主應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且客戶簽署的《準予入住通知書》上下兩聯均由開發商保存。
第八條 手續交樓時間原則上比《商品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日期提前3個月以上,否則不提前辦理手續收樓,參照第九條。因提前辦理手續交樓需贈送業主物業管理費的,原則上贈送3個月至1年,由當地公司將情況匯總經董事長簽批后,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業主辦理手續交樓與實際交樓同時進行,且必須達到實際交樓標準。
第十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確因工程達不到實際交樓標準的,原則上不得以贈送物業管理費名義辦理手續交樓。同時,因延期實際交樓而造成需賠償小業主的,賠償方案須報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再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實際交樓組織及驗收
第十一條 實際交樓時間應按管理中心計劃竣工時間及實際工程進度確定,但最遲時間至少比《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時間提前1個月。
第十二條 各地區營銷部必須在實際交樓30天前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并在成立當天召開綜合協調會。會議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主持,討論確定交樓方案(含交樓時間、進度、地點、應收費用、現場布臵、應急預案、甲供材料的備用情況等內容)。實際交樓方案確定后須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
地區交樓領導小組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任組長,主管工程或營銷的公司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營銷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副組長。
未按規定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及確定交樓方案的,給予營銷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三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集團聯合成立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各地區公司每批次樓宇實際交樓前,由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實地檢查驗收。
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工程、營銷的副總裁擔任,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副組長及組員: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 集團有關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實際交樓前20天,各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在竣工前召集物業公司、營銷部及施工單位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并進行整改;未按規定組織驗收的,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五條 實際交樓前15天,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必須完成對擬交物業工程及清潔情況的分戶驗收,確保達到五星級標準。
第十六條 實際交樓前10天,工程部、物業公司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及地區領導小組提出的相應工程及清潔整改工作。否則,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七條 實際交樓前10天,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的檢查專人小組到達現場。對擬交物業的工程及清潔情況抽檢,抽檢必須涵蓋該批次交樓所有樓棟,且每棟每層抽查不低于50%。按照附表《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的標準逐條評分。
第十八條 集團抽檢綜合得分85分以上方的樓棟可交付給業主;綜合得分75-84分的,需整改合格后方可交付;綜合得分75分以下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及相關責任人降一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五章 實際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
第十九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3個月前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并在實際交樓10天前開始實施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10天前組織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由地區公司主管工程的公司領導任主任,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常務副主任,工程部經理任副主任。
維修服務中心下設調度室、維修大隊、慰問小組及備用維修隊伍。
維修大隊由工程部經理兼任大隊長,各相關施工單位派人組成,下設土建分隊、水電分隊、裝修分隊,各分隊按照已售戶數每50戶不少于
1人的標準配備維修人員。備用維修隊伍由物業公司組建。調度室及慰問小組由物業公司、營銷部有關人員組成。
實際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存續期限為60天;正常情況下60天后,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撤銷,其職能納入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物業公司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延長。未按規定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一條 物業公司須在召開交樓綜合協調會當天提出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的辦公、待命地點及24小時服務熱線錄音電話等方案;并在交樓前5天完成辦公、待命地點的布臵及熱線電話的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條 接到業主報修后,調度室一分鐘內登記臺帳并發調度單給維修大隊。維修大隊接到指令后五分鐘內到達現場,由業主在維修單上簽認到場時間。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 維修大隊必須備足材料,按照物業公
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工作,提供24小時現場服務。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30分鐘內開始施工,維修結束前不得撤離現場;否則,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經業主書面申請維修人員提前撤離的除外,其申請須附于維修單背面,作為免于考核的書面證明。第二十四條 物業公司須在交樓時將投訴權利以及投訴聯系方式以書面形式交每位收樓業主,并對維修大隊的全部維修工作進行業主回訪;否則,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五條 實際交樓之日起15天內,交樓慰問小組須對收樓后的客戶上門慰問;否則,給予慰問小組組長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按制度考核各地區公司手續交樓及實際交樓完成情況。
1、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80-90% (含9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2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1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5%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80% (含8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35%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2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7%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以下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5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3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10%月度獎金。
2、因延期實際交樓造成須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給業主賠償的,按照賠償總額的5-15%處罰地區公司。其中地區董事長占60%,其他領導班子占40%。
第二十七條 制度規定要求地區公司及物業公司執行的,由地區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考核,直接報地區董事長發文處理,同時將處理文件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備查。
第二十八條 如發現地區公司未達到手續交樓標準而交付的,或辦理了業主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但未取得有關竣工驗收文件的,視情節嚴重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地區公司因交樓工作處理不善,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三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文附表: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正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分戶抽查評分表》(反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別墅、情景洋房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