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商用物業交樓標準制定審定裝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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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物業交樓標準的制定及審定裝修標準

  第一節 商用物業交樓標準的制定

  商用物業交樓標準:是指我司將商用物業交付給業主使用時所需具備的裝修條件,商用物業交樓標準的書面文本分兩類,一類是用于宣傳推廣的書面文本,另一類是用于買賣合同附件及現場施工的書面文本。

  一、工作流程

  項目公司擬交樓標準文本

  相關部門會簽

  公司領導作出批示

  項目公司綜合意見修改原文本

  項目公司發給相關部門貫徹落實

  二、工作指引

  1、商用物業推租售前或現場施工進入裝修階段,項目公司擬商用物業交樓標準書面文本,交樓標準內容包括:公共部分、室內部分、水電等。

  2、交樓標準經營銷中心、審核部、規劃設計室、總工室會簽,公司領導審定。

  3、經審定的交樓標準返回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根據會審意見修改原交樓標準,確認無誤后發給相關單位(營銷策劃組、簽約組、經營部、工程部)使用。

  第二節 審定裝修標準

  裝修標準:是指各樓盤商用物業的門面、室內外交樓標準,裝修標準必須經報批,通過后方可頒布執行。

  一、工作流程

  項目公司提出裝修標準建議

  各相關部門會簽

  地區公司領導審定

  項目公司安排商鋪裝修

  二、工作指引

  1、裝修標準建議應考慮所在樓盤的檔次、規模及成本控制因素。

  2、新建樓盤或原為毛坯的樓盤的裝修標準審定均按上述程序執行。

  3、已提供裝修物業因為出租的要求需重新提供裝修,按以下程序操作:

  商業經營部擬定裝修方案

  項目公司加意見地區公司領導審批

  審批通過后,項目公司委托設計室設計

  設計室委托專業公司設計

  設計單位出具方案

  項目公司安排與跟進裝修

篇2:盟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盟東城裝飾裝修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基本要求

  1.入伙前必須建立裝修標準,并積極的與業主、裝飾公司進行對接,傳遞公司的管理理念,爭取裝飾公司的支持,把違章裝飾裝修杜絕在設計階段。建立、健全、執行管理制度。

  2.建立裝飾裝修管理檔案。

  3.受理業主或使用人的裝飾裝修申報登記,與業主或使用人、裝飾裝修企業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告知業主或使用人在裝飾裝修工程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4.裝飾裝修期間每日巡查1次現場,發現業主或使用人未申報登記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立即勸阻;拒不改正的,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業主委員會,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5.裝飾裝修結束后進行檢查,對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當事人按照約定處理。

  6.委托清運裝修垃圾的,應在指定地點臨時堆放,采取圍擋、遮蓋措施,在2日內清運。自行清運裝修垃圾的,應采用袋裝運輸或密閉運輸的方式,在2日內清運。

  3)工作檢查和記錄

  1.記錄與檔案

  2.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

  3.檔案齊全。

篇3:寫字樓裝修監管標準培訓

  寫字樓裝修監管標準培訓

  (一) 樓宇外觀的管理

  (1)嚴禁在外墻四周懸掛、橫挑及亂貼亂畫任何物品及開窗

  (2)嚴禁在天面亂搭、亂建;亂貼亂畫。

  (3)未經管理處許可,嚴禁在大廈周圍路面亂搭、亂建商品展示臺等。

  (4) 嚴禁在草坪、花葡里亂搭、亂建任何建筑物。

  (5)嚴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樹木上隨意懸掛任何物品。

  (6)空調安裝的位置必須在規定的部位,嚴禁擅自定位。

  (二)主體結構的管理

  (1)嚴禁敲打、破壞承重墻及梁、板、柱、屋蓋、樓蓋。

  (2)嚴禁敲打、破壞公共部位的墻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墻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礙消防通道及相關設施。

  (4)若在樓層設置重型設備,則不能超過樓地面的有效承載。

  (5)嚴禁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

  (6)嚴禁改變外墻上的原有門窗的尺寸、材料。

  (7)嚴禁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及護欄。

  (8)若需要在室內墻體上懸掛物品或鋪設木地板等,釘子釘入墻體或樓地面的深度不得超過3cm。

  (三)電力系統的管理

  (1)裝修用電時,必須配備漏電保護開關。

  (2)電源插板必須能承載相應裝修工具的電流。

  (3)強、弱電線須分開布置。

  (4)PVC管、鍍鋅管、銅管等管材內埋的電線必須完好,有塑料保護層。

  (5)空調必須接地線。

  (四)排水系統的管理

  (1)嚴禁修改或增加接駁公共設施、水管、閥門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應將水管鋪設在地面上,必須埋在樓地面以下或墻體內。

  (3)更改原給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須提出申請并經管理處批準后,方可施工。

  (4)空調冷凝水必須接入專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閉水試驗必須在管理處的監管下進行。存水高度應超出地面10cm以上,閉水試驗時間應在24小時以上。

  (五)施工現場的管理

  (1)裝修單位在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間,必須保持靜音作業;不得影響本大廈其他物業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裝修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及其它時間段施工,在不違反此管理規定時,允許進行非靜音作業;

  (3)若裝修單位需在晚上進行施工,必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待管理處審批后方可施工。

  (4)裝修單位施工時,必須取得《裝修施工許可證》,且將其復印件粘貼在室內或門上。同時《裝修申請表》必須已獲管理處書面批準。

  (5) 裝修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在進入本大廈施工時,必須言語、行為得體。嚴禁出現穿拖鞋、袒胸露背、辱罵工作人員及物業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舉止。

  (6)裝修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進出大廈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一人一張,不得共用且應隨身攜帶,以便配合管理處核查。遺失必須自行負責,立即補辦。

  (7)裝修單位在施工期間,不得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及物業使用人財產。否則必須無條件照價賠償。

  (8)裝修單位的工作人員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大廈留宿。如果需要留宿,必須提前向管理提出申請,待管理處批準后方可留宿。

  (六)消防安全管理

  (1)裝修單位施工現場在500平方米以內的,必須至少配備兩個4公斤以上的滅火器,滅火器必須在有效期內。

  (2)裝修單位嚴禁將增設的隔離墻封頂至天花或頂部,每一個增設的隔離間必須至少配備一個獨立煙感和一個噴淋。每50平方米至少必須設置一個煙感和一個噴淋,不足50平方米的面積按50平方米計算。

  (3)單元內所有的煙感必須能與消防控制系統銜接。

  (4)噴淋、噴淋管、消防水管、消防栓等消防設施不能損壞,嚴禁改變其方向和用途。

  (5)裝修單位施工時,如果需要明火作業,必須事先向管理處提出申請。待管理處批準后,方可進行明火作業。

  (6)裝修單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質,嚴禁占用消防通道。裝修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七)材料運輸及電梯使用管理

  (1)裝修單位的一切施工用料嚴禁從客梯搬運。

  (2)沙子、水泥、石灰等粉墨狀材料必須用密封袋將其裝好方可從貨梯搬運。若有散漏,則從消防通道進行搬運。

  (3) 裝修單位的物料的長、寬、高不得超過貨梯的長、寬、高;不得超出貨梯的最大承載。物料不能遮住攝像探頭。

  (4)若施工物料(如:鋼管、鋁皮、大型硬木條等)有尖銳處,無論從消防通道或貨梯搬運,都必須在銳角處設置保護層。

  (5)在裝修物料搬運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設施、設備的損壞及他人財物的損失,裝修單位必須無條件照價賠償。

  (八)裝修垃圾的管理

  (1)裝修單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須袋裝,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業使用人的私用部位。

  (2)嚴禁將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須按照管理處的指定位置堆放。運輸途中 遺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須無條件自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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