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產集團交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對地區公司的交樓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集團交樓驗收小組實地驗收。地區公司營銷部為交樓管理的責任部門,全面負責商品房交付的組織管理工作。地區物業分公司負責實際交樓前的分戶驗收及清潔檢查驗收,并負責業主現場收樓工作,解決交樓過程中的各項問題。
第二條 集團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交樓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按計劃完成工程竣工,解決交樓中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
第三條 交樓分為:手續交樓,實際交樓。手續交樓是指業主在營銷部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手續;實際交樓是指業主到現場驗收移交鑰匙。
第二章 交樓標準
第四條 手續交樓的標準:
1、樓宇至少外立面完工,園建硬景、室外管網、道路基本完成;
2、首層大堂及各層電梯前室墻面、天花完成;電梯完工;至少戶內濕作業(地面、墻面瓷片)完成,入戶門安裝完成。距實際工程竣工工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取得有關竣工驗收證件,且經營中心核定有效。
第五條 實際交樓的標準:
1、工程全部竣工,保證通水、電、氣、暖、電視、電信、郵政、智能化和緊急備用電源,完成相關道路、環境配套工程;
2、取得電梯、消防、煤氣驗收合格證以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以及取得《商品房合同》約定和當地政府規定應取得的驗收文件;
3、交樓范圍區域、樓棟內外衛生環境達到五星級標準。
4、交樓區域與施工區域進行有效分隔,并基本實現圍蔽。
第三章 手續交樓有關規定
第六條 營銷品牌中心根據項目開發建設交樓計劃,制定每季度交樓任務指標,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下發。各地區公司必須確保達到手續交樓標準后,完成手續交樓程序。
第七條 手續交樓時,業主應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且客戶簽署的《準予入住通知書》上下兩聯均由開發商保存。
第八條 手續交樓時間原則上比《商品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日期提前3個月以上,否則不提前辦理手續收樓,參照第九條。因提前辦理手續交樓需贈送業主物業管理費的,原則上贈送3個月至1年,由當地公司將情況匯總經董事長簽批后,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業主辦理手續交樓與實際交樓同時進行,且必須達到實際交樓標準。
第十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確因工程達不到實際交樓標準的,原則上不得以贈送物業管理費名義辦理手續交樓。同時,因延期實際交樓而造成需賠償小業主的,賠償方案須報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再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實際交樓組織及驗收
第十一條 實際交樓時間應按管理中心計劃竣工時間及實際工程進度確定,但最遲時間至少比《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時間提前1個月。
第十二條 各地區營銷部必須在實際交樓30天前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并在成立當天召開綜合協調會。會議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主持,討論確定交樓方案(含交樓時間、進度、地點、應收費用、現場布臵、應急預案、甲供材料的備用情況等內容)。實際交樓方案確定后須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
地區交樓領導小組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任組長,主管工程或營銷的公司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營銷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副組長。
未按規定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及確定交樓方案的,給予營銷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三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集團聯合成立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各地區公司每批次樓宇實際交樓前,由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實地檢查驗收。
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工程、營銷的副總裁擔任,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副組長及組員: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 集團有關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實際交樓前20天,各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在竣工前召集物業公司、營銷部及施工單位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并進行整改;未按規定組織驗收的,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五條 實際交樓前15天,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必須完成對擬交物業工程及清潔情況的分戶驗收,確保達到五星級標準。
第十六條 實際交樓前10天,工程部、物業公司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及地區領導小組提出的相應工程及清潔整改工作。否則,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七條 實際交樓前10天,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的檢查專人小組到達現場。對擬交物業的工程及清潔情況抽檢,抽檢必須涵蓋該批次交樓所有樓棟,且每棟每層抽查不低于50%。按照附表《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的標準逐條評分。
第十八條 集團抽檢綜合得分85分以上方的樓棟可交付給業主;綜合得分75-84分的,需整改合格后方可交付;綜合得分75分以下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及相關責任人降一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五章 實際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
第十九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3個月前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并在實際交樓10天前開始實施物業管理。
第二十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10天前組織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由地區公司主管工程的公司領導任主任,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常務副主任,工程部經理任副主任。
維修服務中心下設調度室、維修大隊、慰問小組及備用維修隊伍。
維修大隊由工程部經理兼任大隊長,各相關施工單位派人組成,下設土建分隊、水電分隊、裝修分隊,各分隊按照已售戶數每50戶不少于
1人的標準配備維修人員。備用維修隊伍由物業公司組建。調度室及慰問小組由物業公司、營銷部有關人員組成。
實際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存續期限為60天;正常情況下60天后,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撤銷,其職能納入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物業公司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延長。未按規定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一條 物業公司須在召開交樓綜合協調會當天提出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的辦公、待命地點及24小時服務熱線錄音電話等方案;并在交樓前5天完成辦公、待命地點的布臵及熱線電話的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條 接到業主報修后,調度室一分鐘內登記臺帳并發調度單給維修大隊。維修大隊接到指令后五分鐘內到達現場,由業主在維修單上簽認到場時間。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 維修大隊必須備足材料,按照物業公
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工作,提供24小時現場服務。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30分鐘內開始施工,維修結束前不得撤離現場;否則,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經業主書面申請維修人員提前撤離的除外,其申請須附于維修單背面,作為免于考核的書面證明。第二十四條 物業公司須在交樓時將投訴權利以及投訴聯系方式以書面形式交每位收樓業主,并對維修大隊的全部維修工作進行業主回訪;否則,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五條 實際交樓之日起15天內,交樓慰問小組須對收樓后的客戶上門慰問;否則,給予慰問小組組長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按制度考核各地區公司手續交樓及實際交樓完成情況。
1、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80-90% (含9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2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1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5%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80% (含8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35%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2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7%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以下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5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3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10%月度獎金。
2、因延期實際交樓造成須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給業主賠償的,按照賠償總額的5-15%處罰地區公司。其中地區董事長占60%,其他領導班子占40%。
第二十七條 制度規定要求地區公司及物業公司執行的,由地區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考核,直接報地區董事長發文處理,同時將處理文件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備查。
第二十八條 如發現地區公司未達到手續交樓標準而交付的,或辦理了業主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但未取得有關竣工驗收文件的,視情節嚴重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地區公司因交樓工作處理不善,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三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文附表: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正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分戶抽查評分表》(反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別墅、情景洋房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略)
篇2:X地產集團交樓管理制度
某某地產集團交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對地區公司的交樓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集團交樓驗收小組實地驗收。地區公司營銷部為交樓管理的責任部門,全面負責商品房交付的組織管理工作。地區物業分公司負責實際交樓前的分戶驗收及清潔檢查驗收,并負責業主現場收樓工作,解決交樓過程中的各項問題。
第二條 集團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地區交樓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按計劃完成工程竣工,解決交樓中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
第三條 交樓分為:手續交樓,實際交樓。手續交樓是指業主在營銷部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手續;實際交樓是指業主到現場驗收移交鑰匙。
第二章 交樓標準
第四條 手續交樓的標準:
1、樓宇至少外立面完工,園建硬景、室外管網、道路基本完成;
2、首層大堂及各層電梯前室墻面、天花完成;電梯完工;至少戶內濕作業(地面、墻面瓷片)完成,入戶門安裝完成。距實際工程竣工工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取得有關竣工驗收證件,且經營中心核定有效。
第五條 實際交樓的標準:
1、工程全部竣工,保證通水、電、氣、暖、電視、電信、郵政、智能化和緊急備用電源,完成相關道路、環境配套工程;
2、取得電梯、消防、煤氣驗收合格證以及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以及取得《商品房合同》約定和當地政府規定應取得的驗收文件;
3、交樓范圍區域、樓棟內外衛生環境達到五星級標準。
4、交樓區域與施工區域進行有效分隔,并基本實現圍蔽。
第三章 手續交樓有關規定
第六條 營銷品牌中心根據項目開發建設交樓計劃,制定每季度交樓任務指標,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下發。各地區公司必須確保達到手續交樓標準后,完成手續交樓程序。
第七條 手續交樓時,業主應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且客戶簽署的《準予入住通知書》上下兩聯均由開發商保存。
第八條 手續交樓時間原則上比《商品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日期提前3個月以上,否則不提前辦理手續收樓,參照第九條。因提前辦理手續交樓需贈送業主物業管理費的,原則上贈送3個月至1年,由當地公司將情況匯總經董事長簽批后,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第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業主辦理手續交樓與實際交樓同時進行,且必須達到實際交樓標準。
第十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到期交樓樓宇,確因工程達不到實際交樓標準的,原則上不得以贈送物業管理費名義辦理手續交樓。同時,因延期實際交樓而造成需賠償小業主的,賠償方案須報營銷品牌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再報董事局主席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實際交樓組織及驗收
第十一條 實際交樓時間應按管理中心計劃竣工時間及實際工程進度確定,但最遲時間至少比《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樓時間提前1個月。
第十二條 各地區營銷部必須在實際交樓30天前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并在成立當天召開綜合協調會。會議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主持,討論確定交樓方案(含交樓時間、進度、地點、應收費用、現場布臵、應急預案、甲供材料的備用情況等內容)。實際交樓方案確定后須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
地區交樓領導小組由地區公司董事長任組長,主管工程或營銷的公司領導任常務副組長,營銷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副組長。
未按規定牽頭組織成立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及確定交樓方案的,給予營銷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三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集團聯合成立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各地區公司每批次樓宇實際交樓前,由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實地檢查驗收。
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工程、營銷的副總裁擔任,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副組長及組員: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業 集團有關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實際交樓前20天,各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在竣工前召集物業公司、營銷部及施工單位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并進行整改;未按規定組織驗收的,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五條 實際交樓前15天,地區交樓領導小組必須完成對擬交物業工程及清潔情況的分戶驗收,確保達到五星級標準。
第十六條 實際交樓前10天,工程部、物業公司必須完成分戶驗收及地區領導小組提出的相應工程及清潔整改工作。否則,給予工程部經理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十七條 實際交樓前10天,集團交樓驗收領導小組指派的檢查專人小組到達現場。對擬交物業的工程及清潔情況抽檢,抽檢必須涵蓋該批次交樓所有樓棟,且每棟每層抽查不低于50%。按照附表《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的標準逐條評分。
第十八條 集團抽檢綜合得分85分以上方的樓棟可交付給業主;綜合得分75-84分的,需整改合格后方可交付;綜合得分75分以下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及相關責任人降一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五章 實際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
第十九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3個月前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并在實際交樓10天前開始實施物業管
理。
第二十條 物業公司必須在實際交樓10天前組織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由地區公司主管工程的公司領導任主任,物業公司負責人任常務副主任,工程部經理任副主任。
維修服務中心下設調度室、維修大隊、慰問小組及備用維修隊伍。
維修大隊由工程部經理兼任大隊長,各相關施工單位派人組成,下設土建分隊、水電分隊、裝修分隊,各分隊按照已售戶數每50戶不少于
1人的標準配備維修人員。備用維修隊伍由物業公司組建。調度室及慰問小組由物業公司、營銷部有關人員組成。
實際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存續期限為60天;正常情況下60天后,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撤銷,其職能納入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物業公司報地區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延長。未按規定成立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一條 物業公司須在召開交樓綜合協調會當天提出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的辦公、待命地點及24小時服務熱線錄音電話等方案;并在交樓前5天完成辦公、待命地點的布臵及熱線電話的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條 接到業主報修后,調度室一分鐘內登記臺帳并發調度單給維修大隊。維修大隊接到指令后五分鐘內到達現場,由業主在維修單上簽認到場時間。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 維修大隊必須備足材料,按照物業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樓期間的維修服務工作,提供24小時現場服務。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30分鐘內開始施工,維修結束前不得撤離現場;否則,第一次違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處分;第二次違反的,給予開除處分。經業主書面申請維修人員提前撤離的除外,其申請須附于維修單背面,作為免于考核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四條 物業公司須在交樓時將投訴權利以及投訴聯系方式以書面形式交每位收樓業主,并對維修大隊的全部維修工作進行業主回訪;否則,給予物業公司負責人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二十五條 實際交樓之日起15天內,交樓慰問小組須對收樓后的客戶上門慰問;否則,給予慰問小組組長降三級工資處分。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 集團營銷品牌中心負責按制度考核各地區公司手續交樓及實際交樓完成情況。
1、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80-90% (含9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2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1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5%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80% (含80%)之間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35%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2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7%月度獎金。
完成集團下達的季度交樓任務70%以下的,扣罰主管工程領導及工程部經理、營銷部經理50%月度獎金,地區公司董事長30%月度獎金,其他公司領導班子10%月度獎金。
2、因延期實際交樓造成須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給業主賠償的,按照賠償總額的5-15%處罰地區公司。其中地區董事長占60%,其他領導班子占40%。
第二十七條 制度規定要求地區公司及物業公司執行的,由地區公司綜合計劃部負責考核,直接報地區董事長發文處理,同時將處理文件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備查。
第二十八條 如發現地區公司未達到手續交樓標準而交付的,或辦理了業主簽署《準予入住通知書》但未取得有關竣工驗收文件的,視情節嚴重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地區公司因交樓工作處理不善,導致發生群體性事件的,給予地區公司董事長降三級工資以上的處分。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集團營銷品牌中心、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文附表: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正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 棟實際交樓分戶抽查評分表》(反面)(略)
《zz地產集團 項目別墅、情景洋房實際交樓驗收綜合評分表》(略)
篇3:項目部交樓工作組織管理
項目部交樓工作的組織管理
1.現場布置:確定交樓現場后,由項目營銷策劃部門負責現場布置方案,方案交參與交樓各部門一份?,F場布置原則:
1.1營造熱烈、隆重的大環境氣氛;
1.2內布置以溫馨、親切為主色調,播放高雅的輕音樂;
1.3現場必備的公示文件;
1.4沿途的路途指引標識、停車場標識、室內各功能室的標識牌、臺卡;
1.5驗證、收費、簽約分開不同房間;
1.6設置單獨的貴賓室,接等重點客戶;
1.7設立客戶休息室,避免客戶過多引起混亂;
1.8現場布置各項工作的守成時間、標準、責任人在收樓工作方案中確定。
2.人員分工
2.1外圍工作人員如保安、車場管理員、形象崗、禮賓員等物業部負責;
2.2前臺接待組、派號員由物業部指派;
2.3驗證組由項目客服部門指派人員;
2.4收費組由項目財務、物業服務中心財務指派人員;
2.5簽約填表組由物業服務中心指派人員;
2.6現場服務、指引組由客服組指派人員;
2.7貴賓接待室由項目客服、營銷、物業各派一名領導負責,物業公司備齊全相關政策、法規資料備用;
2.8驗樓組由物業部安排人員
2.9鑰匙管理及收表組由物業部安排人員;
2.10工程整改由項目工程師、物業部指定工程人員、承建商指定負責人組成;
2.11項目工程部門、客服部門、營銷部門、物業公司各指定一名總協調負責人員;
以上人員安排在《交樓工作方案》中落實每個人的崗位、工作時間、職責,由交樓小組組長、副組長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