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通過制定保安員作息、紀律的管理規定,確保保安員自身素質的提高,自覺維護保安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 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保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1.保安隊員負責本崗位的保安、消防工作及轄區內正常秩序維護。
2.保安班長負責本班工作安排、檢查監督、異常情況的報告與處理。
3.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和轄區治安工作的管理。
4.消防主管負責物業的消防工作管理。
四. 工作制度
1. 內務制度
(1) 保持休息室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2) 帽子、腰帶、口杯、水桶等物均按指定的位置擺放,保持內務的統一。
(3) 室內嚴禁放有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品。
(4) 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室內喧嘩,以免影響其他隊員休息。
2. 作息規定
(1) 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提前15分鐘進行交接班。值班時間如有變動,以當班班長指示為準。
(2) 按時上下班、參加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無故缺席。
(3)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時間在4小時以內向主管請示,4小時以上必須向管理公司領導請示。
(4) 休息(假)期間,如發生緊急情況,一經召喚必須立即返保安隊,聽候調遣。
3. 紀律
(1) 愛業敬業,服從指揮;遵紀守法,嚴于律已;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積極主動,勇敢無畏。
(2) 按《保安員儀容儀表管理規定》著裝上崗。
(3) 堅守崗位,提高警惕。
(4) 愛護公共設施、設備,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項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5) 認真參加軍體培訓及消防演練工作。
(6)嚴格按《交接班制度》執行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能誤班、漏班。
篇2:小區保安員儀容儀表規定
目的:樹立保安員良好的形象和社會聲譽。
范圍:適用于小區保安員
著裝規定:
1.統一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得體、精神抖撒。
2.統一穿黑色皮鞋,戴貝雷帽,系領帶,配戴工作證,服裝整齊、干凈(凡佩帶不齊者不得上崗)。
3.不得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
4.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形象規定:
1.經常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2.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長指甲,帽墻下發長不得超過1.5 cm,鼻毛不得露出鼻孔。
3.精神振奮,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準彎腰駝背,東倒西歪,前傾后靠,伸懶腰;不袖手、背手、叉手或將手插入口袋中;執勤中不準吸煙、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行如風,坐如鐘。
4.不準亨歌、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5.不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6.不挖耳、摳鼻孔,不敲桌子,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7.做到“微笑服務”,對業主(用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用語。
隊列規定:
1.在集體活動時,如訓練、緊急集合、外出交流、學習、比賽等,要穿戴整齊統一,必須整隊集合,保安員動作要迅速,跑步入隊;集合完畢,指揮員要檢查儀容儀表,不達整理服裝的口令,凡未達到要求,精神不振者不能參加集體活動。
2.在執勤過程中,要求兩人并肩,三人成列,要求執勤人員精神飽滿,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在隊列和巡邏中,保安員必須保持步伐一致,番號雄壯有力,指揮員口令要清楚宏亮,富有號召力。
注意事項:
1.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理著裝,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班長、隊長在場應檢查并予以糾正。
2.在崗期間,保安班長帶領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篇3:保安員業務常識培訓規定
保安員業務常識培訓規定
1.0目的:提高保安員的業務技能,確保工作質量。
2.0適用范圍:保安員的業務培訓。
3.0主要內容:
3.1消防常識:
3.1.1 消防工作原則是依法管理的原則,首先必須要依法實行強制性管理,要堅決貫徹《消防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使管理者有法可依,被管理者有法可循;
3.1.2 大力宣傳消防法規,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遵守、互相監督;
3.1.3 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發揮法制作用;
3.1.4 消防工作的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是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
3.2常見火災的預防:
3.2.1 配電線路防火:
3.2.2根據負荷大小和環境不同,合理選擇導線;
3.2.3安裝時,導線與導線、導線與墻壁、頂棚、金屬結構之間要保持一定距離;
3 .2.4定期測量線路絕緣狀況;
3.2.5線路上安裝合適的熔斷器和保護裝置;
3.3 預防導線超負荷的措施有:
3.3.1合理選擇導線的截面;
3.3.2不允許私自在線路上增加用電設備;
3.3.4 根據導線負荷的大小,安裝熔斷器和保護裝置;
3.4 預防接觸電阻過大的措施有:
3.4.1導線與開關、電器設備的連接要牢固;
3.4.2大小截面導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壓接法;
3.5 照明燈具防火,采取措施有:
3.5.1照明燈與可燃物應保持距離;
3.5.2燈泡不能用布或紙等可燃材料作燈罩;
3.5.3日光燈鎮流器不宜安裝在可燃建筑物上;
3.5.4潮濕或露天場所的燈,應采用防水燈頭;
3.5.5有可燃氣體及可燃液體蒸汽的場所,應安裝防爆型燈具;
3.6 熱電器防水,預防措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