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大型活動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保證學校師生的安全,健全大型活動的安全防范制度,搞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大型活動安全預案。
一、事故預防:
1、凡是外出活動,須嚴密組織,統一指揮。
2、凡是舉行大型活動,事先要做好學生的紀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3、帶隊教師明確職責,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會學生觀察好安全疏散通道。
4、凡是外出活動,學校必須配備小藥箱,以便應急。
5、凡是外出活動,體育教師和班主任組織學生以班為單位排成兩路縱隊行進,前后呼應。
6、到達活動目的地后,必須聽從當地的統一指揮。無論是參觀或是聽取報告,必須遵守各處的規定和要求。
7、凡是進展室參觀,參觀者需成一路縱隊,魚貫而入,遵守展室規定,不準隨意觸摸展品。
二、應急處理:
1、凡是在活動中發生傷害事故或發生病痛情況,應做出緊急處理,嚴重者需撥打120或直接送醫院醫治。
2、當事人要及時報告學校應急領導小組。
3、做好學生的情緒安撫工作,保持秩序井然。
三、出現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
(1)總指揮啟動預案,進入工作狀態。
(2)指揮小組接到事故發生報告時,收集和匯總事故有關情況,向應急現場指揮中心提供信息和資料;負責第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始終與事故現場指揮人員和中小學校等部門保持聯系。及時尋求110、120、派出所幫助。將上級指示迅速報總指揮。
(3)校長現場指揮各班主任,按疏散預案有序疏散人群至安全位置,清點人數,穩定情緒。將疏散情況迅速報指揮中心。
(4)學校保衛人員立即設置好警戒線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相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撰寫事故情況報告報相關部門。
(5)總務主任立即組織人力、物力,疏通通道。為處置工作提供保障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篇2:科技學院大型活動管理辦法
科技學院大型活動管理辦法
為加強校園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保證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防止大型活動中意外事件發生,同時也為了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管理若干規定》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對舉辦大型活動做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大型活動是指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文體、娛樂及*活動。
第二條 大型文體、*活動的室內場所要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場所建筑物和各項設施堅固、安全,出入口(門必須向外可開)不少于兩個,疏散通道暢通;
2、場所內、外及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
3、消防安全設備齊全、有效、放置合理得當;
4、配備足夠工作人員;
5、夜間開展活動,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電源線的布線要安全、可靠;
6、文體活動場所內要核定容量、控制人員(一般不應超過容量的95%);
7、活動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和周圍人員的休息;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措施和安全預案,并公布于眾。
第三條 舉辦的大型*、各類文體活動,主辦單位應于活動舉辦5天前與保衛處聯系,填寫《AZ科技職業學院大型活動審批表》,并附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經分管院長審批后到保衛處備案。
第四條 大型活動貫徹“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事先要采取嚴密的安全保衛措施,組織必要的人員維護秩序,根據場地大小確定參加人數,不得超員;必要時保衛處派人協助維持秩序。
第五條 活動場地所在單位須協助承辦單位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須保證進出通道暢通,并設有顯著標志?;顒庸ぷ魅藛T應佩帶標志,堅守崗位。
第六條 保衛處對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對于影響活動進行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活動承辦單位必須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拒不接受的,保衛處有權提出停止活動的建議和向主管領導匯報,阻止活動進行,直到安全隱患消除后活動方可進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篇3:工業大學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工業大學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維護學校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據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型活動,是指在校內舉行的規模較大的學術會、報告會、展示會,招生宣傳或綜合測試、社會考試,就業市場、人才招聘,比賽競賽、文娛演出等各類群體性活動,并且預參加人數達 400 人或校外人員達 100 人。
第三條 大型活動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者全面負責安全工作,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其主要負責人為大型活動的安全責任人。校園安全部依規進行安全審核、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四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防范,制定并落實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向校園安全部提交安全許可申請;
(二)細化安全責任,明確崗位職責和安全措施,對參與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三)確保臨時搭建的設施、設備安全;
(四)管控活動參與人數不得超過申報人數;
(五)大型活動有承辦者的,承辦者應與主辦者共同承擔安全責任,共同落實安全工作。
第五條 大型活動場地提供者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一)確?;顒訄龅?、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
(二)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三)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檢設施;
(四)向校外單位出租、借用場地,由場地提供者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條 校園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大型活動的安全許可申請進行審核和備案;
(二)根據需要在活動舉辦前和舉辦過程中,對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三)根據實際協助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七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規定,服從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或向校外單位出租、借用場地的提供者,應在活動舉辦前 7 日向校園安全部提交安全許可申請材料。
第九條 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業大學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二)活動方案、安全管理措施、應急預案;
(三)向校外單位出租、借用場地的,需提交安全責任協議書。
第十條 參加人數超過 1000 人的大型活動,在活動舉辦前 20日向公安機關報備,并報校園安全部備案。
第十一條 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校園安全部及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園安全部應當責令其終止活動:
(一)未辦理安全許可審核手續;
(二)已辦理安全許可審核手續,擅自變更活動的主(承)辦單位、時間、地點、內容、規模等;
(三)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條 在大型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視情節對活動主(承)辦者、場地提供者進行追責。相關情況納入-所在單位年度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考評體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校園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工業大學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南工校保[20**]13 號)同時廢止。
附件:1.《**工業大學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
2. **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