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課程審核制度
校本課程是學校課程重要組成部分,重視校本課程開發,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具體目標之一,有利于培養學生個性、發揮教師特長、辦出學校特色。為了全面落實《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精神,促進我校校本課程的研究、開發和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精神,堅持以學生的發展為本,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優化課程結構,充分利用學校和社區的課程資源,進一步調動學校自主開發課程和自主管理課程的積極性,逐步形成適應地方、學校和學生特殊需要的,體現學校辦學特色的學校課程體系。
二、管理原則
1、以學生發展為本,學校課程的研究與開發活動必須認真考慮學生的需要、興趣與經驗,一切從學生的健康發展出發;
2、充分發揮校本課程對學生發展的不同價值作用,體現學校辦學特色;
3、校本課程的教學要重視學生學習方式的轉變,盡可能地采用合作、參與、探究和體驗等有助于學生主動學習的學習方式;
4、在鼓勵教師及有關人員創造性地開發課程的同時,要明確各自職責,加強教學和教材的規范管理;
5、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內外課程資源,注意發揮家長和社會力量的作用;
三、課程開發
1、在校本課程開發中,教師要確立“針對校本,面向課程,凸顯個性,動態發展”的目標。
“針對校本”,就要以學校為本,以學校為基礎,針對缺陷,發揮優勢,挖掘資源,組織人員,在學校中開發校本課程。
“面向課程”,就要認真做好涉及校本課程開發的環境分析、課程目標設置、課程組織、課程實驗和課程評價五個部分工作,加強三個環節的研究,即確定開設的科目;形成校本課程的指向;制定校本課程開發、實施、評價的計劃。
“凸顯個性”,就要在課程開發時,把張揚學生個性,體現老師個性和強化課程個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動態發展”,就是說校本課程是動態發展的,好的課程不斷完善,新的課程不斷加入,一些不受學生歡迎或準備不足、教學效果不好的課程將被淘汰。
2、教師提出課程開發構想與意向,并以教研組為單位在學期第三周向教導處遞交課程綱要。課程綱要包括:課程目標、內容簡介、課程進度計劃、課程評價方案、選報(人數)要求等。
四、課程實施
1、經學校審核同意開設的校本課程,由教務室在第四周將擬開設課程目錄會同年級組向全體學生公布。
2、教研組長負責安排校本課程教學任務。擬開設的校本課程原則上由申請該課程的教師本人承擔,特殊情況也可由教研組統籌安排。
3、教師在接到校本課程開設任務通知后,應認真做好上課準備。待學生選課結束后,由教務室正式下發開課通知。原則上每門課程應有10人以上學生選課才準予開課,特殊情況則由教導處與開課教師商定。
五、教師管理
1、接到教務室開課通知的教師應按要求到指定教室(地點)上課,做好學生出勤登記。
2、教師按照課程教學進度計劃組織教學,在教學中應認真聽取學生意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教學計劃作出適當修改。
3、教師做好所開設課程的學生成績考核工作,在校本課程結束后把學生考勤登記冊、學生成績冊交到教務室歸檔。
4、開發校本課程的教師應自編講義(或課件)。
5、教師開設學校課程情況應記錄在教師業務檔案中,并作為教學工作內容之一。
六、學生管理
1、學生應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愿選擇學校課程,在指定時間內登陸學校網站“校本課程選報系統”根據教務室公布的學校課程擬開設目錄認真選擇。如學生所選課程因選課人數等因素未能開課,應在接到教務室通知后重新選擇。
2、學生在收到校本課程上課通知后,應服從學校安排到指定教室(地點)上課。
3、學生應認真參加校本課程的學習,不得隨意缺課,如無故缺席1次或因故缺席3次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并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4、學生積極參與校本課程的建設,有權向任課教師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5、學生達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合格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成績按優、合格、不合格記錄歸檔。
七、教務管理
1、教務室應會同教研組根據學校教導處的安排提前做好校本課程開設目錄。一般在第四周確定開課課程,第五周確定選課名單,第六周正式上課。
2、做好選課指導。對首次選報未成功的學生應通知學生重新選報,并將選課情況下發到班級,及時向學生公布。
3、教務室認真排出校本課程開課課表,確定上課教室(地點),在可能情況下滿足教師對教室或設備的要求,編制學生名單和考勤登記冊,交到上課教師手中。
4、做好日常教學檢查,負責處理調課、代課,師生請假等事宜,并收集校本課程的問卷調查情況。
5、做好校本課程資料收集、歸檔等工作。
八、課程評價
1、每學期校本課程結束后,學校將評選出優秀校本課程,并編入《校本課程優秀集》,進行交流與推廣。
2、學校鼓勵優秀校本課程教師在教學中不斷豐富和完善講義,在專家指導下形成校本教材。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教導處。
篇2:小學校本課程審議制度
小學校本課程審議制度(5)
校本課程開發是一個民主開放的課程決策過程,校本課程開發領導小組肩負著審議開發過程中重大決策的任務。
1.校本課程開發領導小組必須認真自學校本課程開發理論,如《校本課程開發:理論與實踐》、《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中的相關論述等,掌握校本課程開發的相關技術。
2.校本課程開發起始階段,校本課程開發領導小組應該進行自我技術培訓,如審議《課程綱要》、評價《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培訓等。
3.校本課程開發領導小組應該參與確立學校教育教學的研討,組織對各方人士的調查,分析、研討調查信息,與大家一起共同確立學校教育教學。
4.分析評估學生、學校的不同需要,掌握校本課程開發的第一手資料,便于指導工作,解決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校本課程開發領導小組必須本著以學生發展為目的的基本原則,客觀、公正、科學、民主地參與校本課程的開發活動,確保校本課程開足課時,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的需要。
6.認真負責地審議教師撰寫的《課程綱要》,一要審《綱要》內容的項目是否齊全;二要審授課時間是否確定;三要看課程目標的確立是否恰當、合理,是否符合新課程理念,是否與學校校本課程總體目標緊密聯系;四要看課程內容是否適合授課對象;五要看課程實施建議的可行性;六要看課程評價是否關注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探索與創新。對審議內容要作好詳細記載,經過大家討論、分析、歸納后,確立所開課程,并公告審議結果。
7.校本課程開發領導小組兩月召開一次全體人員例會。每次會議,每個成員必須先匯報自學校本課程開發理論的情況,提出疑難問題,大家研討解決;必須對學校課程實施現狀進行分析,評價與反饋,提出促改意見,還應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8.制定開發校本課程的相關制度,如《校本課程開發激勵制度》、《校本課程評價制度》,并監督制度的執行與落實。
9.檢查與督促《校本課程開發方案》的執行情況,對工作完成好的人員給予獎勵。
篇3:小學校本課程管理制度
小學校本課程管理崗位制度(5)
一、校本課程開發管理制度
1、校本課程開發應該按照校本課程開發的原則、途徑和程序進行。
2、在開發前要進行前期調研工作,調查學校師生的課程開發趨向,調查主要采用問卷、采訪等方式進行。
3、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由學校校本課程開發審定委員會擬訂校本課程總體開發方案。
4、教師編寫校本課程文本應該向學校校本課程開發審定委員會提交新的校本課程門類申報方案,并制定校本課程綱要,再進行課程文本的編寫。
5、校本課程各門類任課教師應該具備與該課程相關的專業素質,在自主推薦與學校統籌安排結合的基礎上產生,分工到人,責任到位。力求課程實施順利進行,確保校本課程的質量與數量。
二、校本課程備課管理制度
1、每學期第一周進行學校校本課教學例會,由擔任校本課教學任務的教師制定學期教學計劃,并上交教導處。
2、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完成編寫活動設計、課堂教學、教學反思、課后作業的檢查。
(1)、活動設計中要確立活動目標,制定活動方式,突出學生活動。
(2)、課堂教學以學生活動為主。培養學生探索精神,發展動手、動腦及合作能力。
3、擔任校本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每月集中進行一次集體備課。
三、校本課程課堂教學管理制度
1、教導處負責學校校本課程課堂教學管理和評價工作。
2、教學中要積極動用現代教育技術,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有效利用學校課程資源開展教學活動。
3、教師應嚴格按照課表上課。
4、教師在校本課程課堂教學中要遵照校本課程評價方案實施教學。
5、分年級段成立校本課程開發教研小組,確定組長,由組長組織教師定期開展教研活動。
四、校本課程的評價制度
1、校本課程課堂評價參照《周集小學校本課課堂評價表》實施。
2、任校本課的教師要認真做好校本課的評價工作,對學生參與校本課的學習情況做出適當的并能體現課程特點的評價(學生評價表)結合學生自評、師評一同進行,并定期將評價情況反饋給學生和家長。
3、校本課程實施小組成員每月要對任教校本課的教師活動設計方案,校本課等進行綜合評價,與月教學常規工作評比掛鉤。
4、校本課程實施小組定期對評價方案進行研究、探討,結合教學實際、學生實際不斷修定完善評價方案。
5、學校對校本課程教師的工作進行定期評價,每學期期末進行“校本課程開發優秀工作者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