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章程
序言
太原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始建于1952年,初名z省機械制造工業學校,隸屬于z省工業廳。1953年劃歸中央第一機械工業部,更名為太原機器制造學校。1955年漢口機器制造學校鍛沖專業、長春汽車工業學校鍛壓專業并入。1960年更名為太原重型機械學院。1965年大連工學院、沈陽機電學院起重運輸機械專業并入。1998年劃歸z省人民政府。20**年z綜合職業技術學院化工分院并入。同年,更名為太原科技大學。
太原科技大學是新中國第一所重型機械本科院校。建校以來,學校堅持以工為主,質量建校和特色辦學的原則,著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科學研究人才和引領行業發展的工程師、企業家及其他專業技術人才,努力創建特色鮮明和具有行業重要影響力的高水平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旨在明確學校法律地位,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保障舉辦者、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的根本制度。學校所有機構、組織、教職員工、學生都必須以本章程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章程尊嚴、保證章程實施的職責。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路線、方針和政策,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太原科技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進教授治學和民主管理,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發揚“負重奮進、篤行求實”的精神,堅持“求實、嚴謹、團結、奮進”的校訓。
第七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通過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推動產業科技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
第八條 學校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全日制學歷教育是主要教育形式。學歷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兼具繼續教育、職業教育、留學生教育等。
學校學科門類涵蓋工學、理學、哲學、法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第九條 學校中文名稱:太原科技大學。
英文名稱: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英文縮寫:TYUST。
學校網址為:www.tyust.edu.cn。
住所地:z省太原市萬柏林區窊流路66號。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十條 學校的舉辦者是z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z省教育廳。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舉辦者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指導學校制訂發展規劃,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二)依法管理學校,核準學校章程,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校校長、副校長,以及其他應由舉辦者任免的人員。
(四)制定經費撥款標準和使用辦法,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逐年增長。
(五)制定教育教學質量標準,組織對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監督和評估,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學校教育結構和資源配置。
(六)支持學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自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自主規劃和管理校園基建以及其他項目;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維護學校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八)保護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學校積極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九)審查、批準學校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根據舉辦者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調節招生比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二)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授予學位;
(三)根據自身條件,開展科學研究和產學研合作;
(四)開展境內外教育合作交流業務;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引進、評聘、晉升和辭退教師和其他員工;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原則,設置教學科研單位、職能部門及聘任相關管理人員;
(七)管理和使用辦學經費,確定內部收入分配;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劃校園建設和管理;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遵從學校辦學宗旨及高等教育公益性目的;
(二)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
(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工作,履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職能;
(四)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職員工、學生及社會監督;
(五)維護教職員工和學生合法權益。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教職員工
第十三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推進對各類教職員工的分類管理,其中:
(一)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教師尊嚴和學術自由;
(二)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管理和服務;
(三)按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四)公平獲得境內外訪學、進修等自身發展所需的學習、培訓機會和條件;
(五)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六)公平取得教師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資格,獲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機會;
(七)公平獲得吝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八)知悉、參與和監督學校改革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九)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
(十)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尊重學生,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
(三)愛崗敬業,執行學校教學計劃、方案和任務;
(四)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道德;
(六)維護學校利益和學校名譽;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學校為教師開展教學、科研、學術及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和保障。
第十八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員工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員工職業發展制度,支持教職員工參加培訓、研修和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教職員工考核和獎懲制度,對優秀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教職員工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處分。
學校重視師德建設,將師德納入教師考核評價體系,并作為教師績效評價、聘任(聘用)和評優獎勵的首要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支持和保障教職員工以合法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
第四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依規錄取、取得入學資格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四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享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全面發展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學科、學院選修課程;
(三)自主開展科學研究、發表學術成果、參加學術活動;
(四)自主參加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及創新、創意、創業等活動,在校內自主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五)公平獲得在境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六)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和榮譽稱號;
(七)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八)獲得就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
(九)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享有規定的福利待遇;
(十)知悉、參與和監督學校改革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十一)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和批評;
(十二)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和申辯,向學?;蛘呓逃姓鞴懿块T提出申訴;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生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尊重公序良俗;
(二)勤學修德,注重實踐,完成學業;
(三)遵守學術規范,恰守學術道德;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學設備及生活設施;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如下支持:
(一)設立獎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
(二)健全貸、困、補、減免等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資助;
(三)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以及創業、就業、職業生涯規劃指導;
(四)為其他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綜合考評和獎懲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以合法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依法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制度,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學校支持學生依法依規組建社團。學生社團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下,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開展活動。
第三十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繼續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依據法律法規、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一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絡線、方針和政策,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制訂、修訂學校章程,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預決算和重大資金使用;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
(五)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政策,統籌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穩定及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八)領導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及教職工代表大會和統戰工作,督促教代會提案執行落實;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教職員工和學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黨代會)選舉產生,向其負責并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一般為五年。學校黨委設書記一名,副書記若干名,書記、副書記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產生。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重大議題和重要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表決作出決定。
學校黨委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管理制度和教學科研改革方案措施;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和師資隊伍建設方案,聘任與解聘教師及相關業務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窘ㄔO、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
(五)組織開展教育教學、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活動;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招生、就業及獎懲管理;
(七)組織開展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代表學校簽署合作協議;
(九)負責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校長一名,副校長若干名,由主辦者依法任命。副校長根據內部工,協助校長工作,對校長負責。校長(或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副校長等組成。校長可以根據會議內容邀請黨委成員參加或指定其他人員列席校長辦公會。
校長辦公會實行校長負責制,按照集體討論、校長決定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立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作為教職員工依法保障自身權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學校章程草案和修訂報告;
(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
(三)審議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
(四)討論通過與教職員工利益直接相關的校內分配、福利和聘任、考核、獎懲等方案;
(五)審議學校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六)對學校各級各類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七)指導二級教代會工作;
(八)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代會代表從學校教學科研單位、職能部門(附屬部門)中直接選舉產生,其中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兼任黨政領導職務的代表比例不得超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教代會每五年一屆,代表可連選連任。
教代會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領導干部、離退休教職員工、民主黨派人員及其他人員列席。
第三十七條 太原科技大學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學校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與學校教代會屆期一致,原則上實行兩會結合。
第三十八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對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權。
學校學術委員會職責權限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由教授代表組成,成員包括指定委員、選舉委員和職務委員。指定委員由校長直接聘任,隨校長職務進退。選舉委員由各教學科研單位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職務委員由分管學術工作的副校長擔任,隨職務進退。
學校學術委員會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學校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四十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根據學位管理、職稱評聘、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學術道德等工作事項,設立專門委員會。學校學術委員會根據學科性質設立分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分委員會向學術委員會負責。
學校學術委員會設立秘書處,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四十一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作為學校咨詢議事和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
學校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審議學校章程擬定和修訂、改革與發展規劃、校長工作
報告、年度預決算報告等重大事項;
(二)審議學校社會合作項目方案,支持學校開展社會服務,促進學校開放辦學;
(三)審議學校辦學經費使用情況,支持學?;I措辦學經費,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四)評價和監督學校辦學沛量和效益;
(五)審議理事會工作規程,決定委員增補和退出;
(六)承擔學校委托的其他職能。
第四十二條 學校理事會成員分為代表理事和個人理事,由以下人員組成:
(一)學校舉辦者、政府主管部門、共建單位的代表;
(二)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代表;
(三)支持學校辦學與發展的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等理事單位的代表;
(四)國內外合作大學和科研、學術機構代表;
(五)杰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校外著名專家等關心學校發展的人士;
學校理事會組成中行業組織和企業的代表理事人數應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三條 學校理事會每屆任期為五年,理事可以連任,代表理事隨職務進退。
學校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千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學校黨委提名,理事會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學校理事會會議遵循民主協商的原則。
學校理事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理事會的日常事務。
第四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作為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學校學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或通過學生委員會工作報告、學代會章程修改草案;
(二)選舉學生委員會;
(三)討論學校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四)收集和反映學生對學校工作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批評;
(五)討論或決定應當由學代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代會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學代會決議。
學生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學生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任期一年。
第四十五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置職能機構,在校長領導下,承擔學校相關業務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服務等工作。
職能部門及管理崗位的設置堅持精簡高效原則,其設置、變更和撤銷由校長動議,學校黨委討論決定。
職能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設有黨委(黨總支、直屬支部)的職能機構重大事項決策前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學校根據辦學需要設置相應直屬單位和附屬單位,其管理和運行參照職能部門執行。
第四十六條 學校根據辦學需要可在分校區設立管理委員會,分校區管理委員會在學校授權范圍內開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太原科技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共青團、各民主黨派在校黨委和上級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其各自章程或規定開展工作。
第六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四十八條 教學科研機構是學校教學科研活動的主體,主要包括學校直屬的學院、研究中心(所、部)。
教學科研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須經校長動議,學校黨委會討論決定。
學院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享有組織辦學活動、人事管理和資源配置等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院黨委(黨總支)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工作組織。學院黨委(黨總支)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的決議;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三)負責本學院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領導本學院師生員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代會、研究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六)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學院黨委(黨總支)設書記、副書記。書記全面負責本學院黨委(黨總支)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
第五十條 學院設院長、副院長。院長全面負責本學院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
院長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擬訂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三)負責本單位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
(五)負責本單位教職員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本單位財務與資產管理;
(七)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行使學校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 學院書記、副書記由學校黨委提名,根據學校黨委干部選拔任用辦法產生。
學院院長、副院長由校長提名,根據學校黨委干部選拔任用辦法產生。
第五十二條 學院通過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議題和重大事項。
學院下列事項決策前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一)學校重要指示、學院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財務預算決算、內部分配方案等重大問題的決策;
(二)學院內部機構設置、職能調整和干部及其他重要管理人員的選拔、推薦和任免;
(三)學院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重大項目投資的決策;
(四)學院大額資金的使用;
(五)其他學校認定需要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的事項。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由本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副書記、副院長、工會主席、分團委書記等組成。黨政聯席會議中涉及學院黨務職責的由學院黨委書記主持,涉及院長職責的由院長主持。
第五十三條 學院設立教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院長定期向本學院教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五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負責本學院學術管理事務,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本學院學術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五十五條 學校直屬的研究中心(所、部)參照學院的管理模式在學校授權范圍內自主管理。
第七章 校友
第五十六條 校友包括以下人士:
(一)曾在學校學習過、獲得學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的人士;
(二)曾在學校工作過的人士;
(三)享有學校榮譽證書及榮譽稱號的人士。
第五十七條 太原科技大學校友聯誼總會是由校友依法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組織,其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學校之間的聯系,促進學校與校友的共同發展。
校友聯誼總會根據需要在各地設校友聯誼會。
學校支持校友聯誼總會及聯誼會的工作,為其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十八條 學校設立負責校友工作的專門機構,支持校友發展,促進校友之間、校友與學校之間、校友與社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八章 校務公開
第五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務公開制度作為基本辦學制度,保障師生員工知情權,推進該依法治校和民主監督。
第六十條 校務公開包括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其他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學校所有信息均應通過有效途徑向校內外公開。
第六十一條 學校設立校務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校務公開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實施。學校制定校務公開具體條目、內容、范圍、形式和工作程序等。
校務公開工作列為全校各級各類考核的基本條目。
第六十二條 校內教職員工、學生及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特殊需要,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可以公開的信息。
第九章 經費、資產與后勤保障
第六十三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
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校友和社會捐贈。
學校按照國家和z省相關規定收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預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堅持“量入為出,收入平衡”的預算原則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制度。
第六十四條 學校資產是指屬于學校所有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對外投資、知識產權等有形和無形資產。
學校努力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條 學校完善后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依法提供優質后勤服務。
第十章 標識與校慶日
第六十六條 學?;罩緸殡p圓套環,徽志內環正中由英語大寫字母“U”和“螺旋式上升電子箭頭”組成,其中,“U”代表“UNIVERSITY”,表示大學之意,“螺旋式上升電子箭頭”表示當代科學技術進步。內環下方是“1952”字樣,表示學校于1952年建立。外環上方是毛體“太原科技大學”,下方是英文“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徽志主體色為深藍色(標準色C100 M80 Y0 K30)。
第六十七條 學?;照聻殚L方形,印有毛體“太原科技大學”。
第六十八條 學校擁有標識(包括曾用名標識)專有權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校慶日為10月6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條 章程經學校教代會、學校理事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由學校黨委審議,由學校黨委審定后,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備案。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修訂按前款程序辦理。
學校黨委、校長、教代會、學代會、學術委員會、理事會享有本章程提議修訂權;占教職員工代表大會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占教職工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員工可聯名提議修訂。
第七十二條 學校其他規定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三條 學校黨委對本章程具有解釋權。
學校黨委設章程委員會,由法律、管理和教育等領域的專家組成,負責研究本章程相關疑問、爭議、修訂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廢改立事宜。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自z省教育廳核準、學校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Z師范大學青年聯誼俱樂部章程
第一條本俱樂部的宗旨是聯系以本校教職工為主的單身青年,通過組織青年交友聯誼活動,搭建相互溝通交流的平臺,拓寬青年人際溝通渠道,幫助男女青年收獲豐碩的友誼和浪漫的愛情,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特色文化氛圍和生活社交網絡。
第二條俱樂部通過獨特的組織理念與豐富的活動體驗為各位單身青年朋友推出形式多樣的服務內容,滿足單身青年朋友多層面的需求,為廣大單身青年建立起聯誼的平臺。
第三條本校工會會員中的單身青年男女(含非在編聘用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歡迎其他兄弟工會組織成員加入。非本校工會會員需持該單位工會蓋章的介紹信或由本校工會會員介紹方可參加。
第四條報名人員須填報“Z師范大學青年聯誼俱樂部報名表”,如實填寫個人真實資料。俱樂部對報名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五條俱樂部成員免費入會、免費參加俱樂部活動。
第六條俱樂部視報名人數多少確定活動時間與方式,并以電話或短信形式通知相關人員參與?;顒佑尚9喙げ颗c各部門工會聯合組織。
第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Z師范大學工會。
篇3:大學校友會章程
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E大學校友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E大學校友自愿組成的從事校友聯絡、開展校友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本會、母校之間的聯系、合作與交流,增進情誼,服務校友,匯聚力量,繼承和發揚E大學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母校的發展和促進校友所從事的事業做出努力,為國家和地方建設貢獻力量。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會圍繞“為校友服務,為母校服務,為社會服務”的基本方針,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ㄒ唬?加強與校友的聯系,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征集辦好母校的意見和建議;
?。ǘ╅_展健康向上、相互促進事業與發展的交流、聯誼和服務活動;
?。ㄈ┕膭钚S阎С帜感W龊谜猩男麄?、動員工作,推薦學生報考E大學;
?。ㄋ模┡e辦有利國家、有益地方、有功母校、有助校友的各項活動;
?。ㄎ澹樾S烟岣邆€人素質和水平提供適當的幫助;
?。┩瓿赡感=晦k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為E大學校友:
?。ㄒ唬〦大學自1999年成立以后各個時期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進修生;
?。ǘ┰诨颥F在E大學任教、任職者;
?。ㄈ〦大學聘請的校董、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六條凡E大學校友承認本會章程,并有加入校友會意愿,經與校友會秘書處取得聯系,填寫《E大學校友入會申請書》,也可通過銀大校友之家網站報名,經校友會秘書處審核,報會長辦公會或會長同意,即成為本會會員,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緯倪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ㄈΡ緯ぷ鞯闹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緯恼鲁?;
?。ǘ﹫绦斜緯Q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ㄈ┚S護本會合法權益;
?。ㄋ模┩瓿杀緯晦k的工作;
?。ㄎ澹┫虮緯从城闆r,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本會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和理事若干名。根據需要,本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名譽會長由會長聘任。
第十二條校友會理事、校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經校友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或延期召開,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x舉或罷免事宜;
?。ㄈ徸h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有關文件;
?。ㄋ模┯懻摵蜎Q定校友會工作方針、計劃及重大問題;
?。ㄎ澹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十五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五年,到期應召開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屆中理事的增補,由理事會提出建議,代表大會補選產生。
第十六條理事會職責:
?。ㄒ唬ν獯鞥大學校友會;對內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ǘ┗I備和召集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等文件;
?。ㄈ﹫绦写泶髸Q議;
?。ㄋ模┒綄S褧T認真履行《E大學校友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ㄎ澹﹨fm.airporthotelslisboa.com調校友會會員提出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事規則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召開或由會長委托副會長主持召開。情況特殊可臨時召開;參加會議的理事應不少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二。
理事會議程,由會長辦公會確定。在通知會議時,一并知照各位理事;臨時提議的議題,一般不納入會議議程。
理事會決議要在充分討論、各抒己見前提下做出;在不能達成完全一致時,進行舉手表決,以三分之二到會理事同意為通過。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釔圩鎳?,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ǘ蹗従礃I,視校如家,熱心校友活動;
?。ㄈ┚邆湟欢ǖ臑樾S逊盏哪芰?;
?。ㄋ模┥眢w健康。
第十九條理事鑒于個人因素或其他因素不能履行理事職責時,由個人提出辭呈或由理事會形成免職決議,
并報代表大會備案。第二十條本會設立校友會秘書處,負責校友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根據需要,經校友會理事會批準,本校具備條件的院系可設立E大學校友分會;也可按地域、行業或單位設立E大學校友分會。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由學校投入、校友捐贈和經其它方式的籌集,并設立E大學校友基金。校友基金單獨建帳,??顚S?。本著自覺自愿的原則,歡迎有條件的校友積極參與和支持校友會開展的各項捐資助學活動。
第二十三條本經費主要用于:建立校友獎學金,資助貧困大學生;組織校友活動;編發《E大學校友通訊》;維護校友網服務器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會地址:寧夏E市永寧縣王太堡E大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E大學校友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校友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