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職業學院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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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學院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

  AZ科技職業學院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簡稱自管會)是經學院相關部門批準成立的,由總務處指導和監督的院級學生組織,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本委員會積極組織和開展豐富多彩的公寓、校園文化活動,致力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以建設特色校園和公寓文化、維護良好公寓秩序和環境、維護公寓同學正當權益為主要目的,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AZ科技職業學院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是經院相關部門批準的群眾性學生自治組織,成員全部由本院學生組成。本會由總務處管理和監督。

  第二條 宗旨:致力于實現我院學生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代表廣大學生與院方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營造良好的校園生活氛圍。

  第三條 基本任務:

  (一)圍繞學院各項工作要求,按照總務處工作部署,以服務育人為中心,以公寓為基地,切實代表同學的利益,為同學服務,強化學生文明自律意識,為優化學校育人環境做出貢獻。

  (二)維護學院的校紀、校規,倡導優秀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與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配合學院做好日常公寓管理工作。

  (三)以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學生公寓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匯總檢查數據并予以公布,并對不合格宿舍進行上報。

  (四)定期進行宿舍走訪,及時掌握學生的思想、生活動態,收集學生建議及意見等有關信息,并及時向總務處進行反饋。

  (五)負責推進學生公寓“6S”管理,開展文明公寓的評選以及健康有益的公寓文化活動。

  (六)加強學生公寓的安全檢查,對公寓內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拉電線、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吸煙、損壞公寓消防設施、私換寢室及床位、在公寓內的進行非法傳銷、經商、飼養動物等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檢查登記,并及時上報總務處。

  (七)立足我院的學生管理工作,加強與其他高校相關組織的溝通與交流。

  (八)不斷加強和完善自管會的自身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學生骨干。

  第二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入會條件:凡我院在冊、能夠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愿意遵守本會章程、熱愛學生管理工作的學生,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 入會方式:入會同學填寫入會申請表,并交至自管會。由自管會組織有關人員,按程序和規定進行競聘選拔,擇優錄取。

  第六條 會員應該履行的義務:

  (一)本會會員必須做到嚴于律己,品行端正,腳踏實地,勇于探索。會員之間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倡導團結協作的精神。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院校規校紀,自覺服從自管會的安排和管理,支持總務處的各項工作,并自愿為其他學生服務,維護學生公寓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本會會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必須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類文化活動,為建設一個和諧、美好、文明的學習生活環境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四)認真完成本職工作、服從上級干部的安排。

  (五)廣泛聽取學生意見,積極做好信息的匯總、上報及反饋。

  (六)維護自管會聲譽,不得散布有損自管會形象的不良信息,愛護自管會既有資源。

  第七條 會員權利:

  (一)享受學校規定的各項學生干部應該享有的加分權、參與評優權及參加培訓權等。(加分標準請參考《學生手冊》)

  (二)享有對自管會舉辦活動的批評建議、參與策劃、組織協調、經費報銷等權利。

  (三)享有參加自管會干部選舉、被選舉的權利。

  (五)享有監督、舉報、發表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六)享有使用自管會既有資源的權利。

  第八條 干部義務:

  (一)自管會干部有做好本職工作的義務。

  (二)自管會干部有隨時隨地代表同學們反映意見和解決同學們困難的義務。

  (三)自管會干部有維護自管會聲譽的義務。

  (四)自管會干部有執行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義務。

  (五)其它義務請參考《學生手冊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第九條 干部權利:

  (一)享有參加自管會下一屆干部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二)享有對自管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質詢的權利。

  (三)享有申請升職、降職、調職和辭職的權利。

  (四)享有被評為學院優秀學生干部的權利。

  (五)享有對自管會內部材料的知情權(對自己的評比考核材料除外)。

  (六)其它權利請參考《學生手冊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換屆選舉

  第十條 公寓自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各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干事若干名。部門包括宿管部、組織宣傳部、綜合辦公室、安全部和膳食部。

  第十一條 本會每學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換屆采用自愿報名(填寫《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干部競選登記表》)、管理機構審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的選舉方式,平常工作成績顯著,組織能力較強,并有群眾基礎者可優先獲得提名。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自管會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我院學生公寓管理的各項規定,推進“6S”公寓管理,做好自管會日常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并協助總務處開展各項活動。

  (二)負責本會工作計劃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加強考勤,嚴格獎懲制度,經常深入各樓層檢查督促工作,重要事情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 對全校學生公寓進行衛生檢查,督促學生處理好個人在生活方面的問題。

  (四)定期召開會議,征求意見、布置任務,統一各項檢查標準,組織評比活動。

  (五)負責加強公寓文化建設,開展各種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為學生創造一個積極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圍。

  (六)定期走訪公寓,加強學生公寓的安全檢查,對學生公寓各項安全知識進行宣傳,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七)自覺接受總務處的日常領導、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條 各部門工作職責

  主席職責:1)在總務處的指導下,負責管理本會的各項日常事務,負責每學期工作總 計劃的制定,討論、決定自管會的重大事項;

  2)策劃、幫助、督導自管會各個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

  3)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組織修改自管會章程,并監督執行;

  4)負責對自管會干部工作的考核與監督;

  5) 及時向總務處匯報自管會各項工作。

  副主席職責:協助主席管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部長、副部長職責:協助主席、副主席開展工作,負責做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綜合辦公室:

  1)負責起草、制定自管會的有關文件并負責自管會的檔案管理工作;

  2)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領導部門的工作精神,安排、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做好與各部門的聯系;

  3)收集自管會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存檔;

  4)記錄自管會每日值班、每次開會學生干部的出勤情況,做好考勤登記;

  5)收集、整理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各部例會記錄;

  6)統一管理自管會各項經費并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組織宣傳部:

  1)負責重大活動組織及開展工作;

  2)負責海報繪制、活動宣傳、新媒體維護及利用等工作;

  3)定期公布公寓衛生檢查結果;

  4)對學院文明事跡、公寓管理的相關工作以及公寓文化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5)通過各種渠道做好學生信息反饋工作;

  6)完成會長交辦的各項工作,配合其它部門開展活動。

  宿管部:

  1)指導各寢室長有效地帶動各宿舍成員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 育,自我約束;

  2)了解并調解同學內部矛盾,維護同學們的合法權益;

  3)負責做好每學期宿舍日常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的排班,做好宿舍日常衛生、 安全、紀律檢查的打分記錄,做好安全防范;

  4)參與學生的日常行為管理。

  安全部:

  1)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公寓宿舍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存 在的各方安全面隱患和學生違章用電行為,及時上報總務處,確保學生生活 及財產安全。

  2)做好公寓內安全知識的宣傳,通過配合組織宣傳部開展公寓安全系列活 動,提高廣大同學的安全防范意識。

  3)配合宿管部定時的對公寓衛生安全進行檢查,并認真做好記錄。

  4)協助自律委員會其它部門開展好各類活動。

  膳食部:

  1)負責食堂工作的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2)負責召集膳食委員會工作會議,研究學院食堂改進工作;

  3)由膳食委員會成員組織學生和教職工,每月就《食堂滿意度調查表》上的有關項目進行滿意度評價,并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

  4)組織膳食委員會成員定期對食堂進行專項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打分;

  5)膳食委員會負責將打分結果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在食堂宣傳欄上公布并發整改通知書;

  6)當食堂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

  7)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總務處負責指導自管會的各項工作。由總務處定期將自管會各成員工作情況和表現向所在系部通報。

  第十五條 自管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協作制度。各成員之間明確分工,一般問題由主席、副主席同各成員討論決定,重大問題請示總務處討論決定。各成員之間團結協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六條 例會制度

  (一)每月一次大型例會,由會長主持會議,總結工作情況,向全體成員做工作匯報,并介紹下月工作計劃。

  (二)小型會議由部長不定期組織召開。

  第十七條 值班制度

  為了配合總務處工作,使自管會工作能夠有條理的進行,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 嚴格遵守值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二) 文明禮貌、尊重上級,服從領導,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三) 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與總務處聯系。

  (四)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值班,應提前請假。

  第十八條 考勤制度

  (一) 各成員每日按時到崗值班、簽到,此項考勤工作由綜合辦公室執行。(二) 自管會綜合辦公室需對各成員值班情況不定期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 考核制度

  (一) 每學期自管會干部對各部門干事進行考核測評,總務處對自管會干部進行考核測評??己藘热莘值?、學、勤、能、績五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

  (二) 考核優秀的成員總務處將頒發證書及相應的獎勵,考核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的干部在綜合測評的相應項目內適當加分。

  (三) 考核不稱職的干部在該學期的綜合測評內不予以加分,并取消學生干部評優資格。

  (四) 其他項目請參考《學生手冊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獎懲制度

  (一)為加強自管會自身建設,調動廣大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成員應準時出席各種會議,無故遲到兩次或缺席一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無故遲到三次或缺席兩次者,進行書面檢討,無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其學生干部資格。

  (三)每次重大活動進行后,進行總結,對工作中表現積極、認真,有突出貢獻的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并給與相應的物質獎勵;對于活動中作風散漫,不負責任者給予口頭警告,經評定有重大失誤者,取消綜合測評中學生干部加分。

  (四)兩次重大失誤者,認定為不適合本會工作,對其進行撤職(免職)處理。

  (五)學期末進行工作總結,對整學期工作中表現突出、認真負責、有重大貢獻者給予表揚與獎勵。

  (六)每學年,對于獲得院級獎學金、三好學生,十佳大學生等院級及以上獎勵的自管會成員給予的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各級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總務處。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總務處

篇2:工程學院學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

>  **建筑工程學院學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建筑工程學院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簡稱自管會)是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和環境的學生管理組織。通過參與學生事務的民主管理,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與溝通,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加強學校與廣大學生的聯系,及時反映學生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動員和組織全體學生為建設美好的**建筑工程學院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第二條 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在學生處領導和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指導、幫助下開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為宗旨,充分發揮廣大學生在學校公寓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培養自我管理的能力,做到"引導同學、服務同學、樹立形象、共同進步"。形成以行政手段為主,學生自我管理為輔的合理、可行、完善的管理體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使學校各項制度措施得以切實有效貫徹落實。在學校主管部門的重視和領導下,使自管會成為能發揮較大管理和服務作用、具有特色的學生管理組織。

  第三條 自管會的基本任務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導和團結全體學生熱愛祖國,熱愛學校,勤奮學習,努力培養自身綜合素質,成為一個合格的大學生。

  (一)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做到上情下達和及時反映同學們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學生在公寓管理、服務、教育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組織發動同學積極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服務和建設工作。

  (二)督促各宿舍搞好室內衛生,積極開展宿舍文化建設和衛生達標創優活動開展爭創“標兵宿舍”、“文明宿舍”活動,促使大學生養成講文明、愛整潔的良好習慣。

  (三)協助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發動學生參與公寓安全秩序公共衛生清掃和節水、節電工作,自覺維護公寓內各種公物、公共設施和設備等。

  (四)配合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對學生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學校傳媒、通報等方式表揚先進、批評落后,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五)自管會各部,結合宿舍特點,開展適合學生特點,以及健康、有益的競賽和文化誤樂活動,豐富廣大同學的業余文化生活。

  (六)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加強學生公寓勤工助學管理工作,掌握困難學生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學生公寓信息檔案,跟蹤指導,幫助困難學生做好勤工助學工作,使更多的困難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條 對自管會全體成員的基本要求是:

  (一)堅定政治方向,擁護黨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熟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本部門工作;

  (三)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和自管會章程及規章制度;

  (四)認真履行自己所擔任的職責,按時完成工作,并做到效率高、質量好;

  (五)以身作則,公正無私,作風正派,嚴以律己,在廣大學生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六)工作中主動與其他成員溝通協調,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和提高管理能力;

  (七)在思想、學習、工作、生活、活動等方面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設置:自會設有指導老師、主席團、辦公室、宿舍文化建設部、宣傳部、紀檢部、網絡信息部、衛生部、女生部、勤工助學部、外聯部。

  其中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自部均有部長1人,副部長2人;干事2-5人。

  自管會在每棟宿舍樓設學生樓長、學生層長。自管會干事、樓長、層長均屬于學生干部,按學生干部對待。

  第六條 各部門主要職責:

  (一)主席團職責: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組成,主要職責為:

  1、討論、決定學生自我管理服務委員會重大事項,制定各項工作計劃以及布置各項工作:

  2、參與各部建設工作,對各部工作計劃、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見;

  3、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和制度的落實情況;

  4、指導、幫助、檢查、督促自管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部門關系;

  5、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修改自管會章程,報主管部門批準,并監督執行;

  6、帶領自管會全體成員積極主動地完成所擔負的各項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工作;

  7、接受自管會所有成員及全體老師、職工和學生的監督。

  主席由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辦公室職責:

  1、負責自管會財物、經費及日常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

  2、負責自管會內部資料、檔案材料的管理、文件的起草及審查處理上報與通知以及有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和電腦錄入工作;

  3、認真作好自管會正式會議的會前和會后工作;

  4、收集各部門工作計劃,并檢查實施情況,作好工作記錄并分類歸檔;

  5、督促各部門工作,協調各部門關系;

  6、負責與校內各學生組織以及校外兄弟院校聯系交流;

  7、及時統計自管會成員的組成和變動情況,定期向主任委員會匯報日常工作事務;

  8、對各部門工作和各成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記錄、收集整理匯總,及時作報表向全校公布,以便于學校各部門、各學院掌握情況;

  (三)宣傳部職責:

  1、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宣傳學校規章制度及動態,積極營造正確的校園輿論導向;

  2、利用廣播、宣傳欄、期刊、工作簡報、橫幅、標語、板報、海報等方式宣傳自管會及各部門工作;

  3、負責各種宣傳品的制作,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認真及時地完成各項宣傳活動;

  4、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提高學校的社會知名度;

  5、負責公寓中心及自管會期刊的編輯發行工作。

  (四)紀檢部職責:

  1、負責自管會內部成員的紀律檢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2、巡查學生宿舍區域內外(宿舍樓道和外圍)情況,對宿舍內發生的違紀行為(大聲喧嘩、哄鬧、亂接電源、使用大功率電器、留宿外人等擾亂宿舍秩序、危害宿舍區安全的違紀現象)進行制止、記錄,并上報學生處、保衛處、后勤宿管科等主管部門處理;

  3、在晚上11:30以后檢查登記夜不歸寢學生,對晚歸、晚出學生檢查有效證件和登記,并上報學生處和學院、年級處理;

  4、負責“自管會信箱”內信件的處理工作;

  5、對違紀事件進行制止、詢問、記錄、上報情況;

  6、對違紀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7、對學生(全校范圍內學生和自管會內部成員)違紀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公布。

  (五)宿舍文化建設部職責:

  1、負責宿舍事務的管理,倡導學生宿舍內的安全、文明、團結氛圍;

  2、配合學校各部門對宿舍檢查和文明寢室的評比;

  3、預防、排除各類違紀事件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環境;

  4、對樓長、層長、布置工作和管理,職責如下:

  樓長職責:負責本學院在本棟樓住宿學生的宿舍事務管理。

  層長職責:負責本學院在本層樓住宿學生的宿舍事務管理。

  5、定期對各學生宿舍違紀事件、評比情況予以公布。

  (六)勤工助學部職責:

  1、負責家庭經濟貧困學生(自管會內部成員及全校貧困

  生)的登記核實和工作表現考察,并評定助學金等級和發放助學金;

  2、宣傳國家和學校有關經濟貧困學生的政策、制度,宣傳自尊、自強、自立精神,鼓勵經濟貧困學生發奮努力、自強不息;

  3、成立“家教服務中心”,組織本校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參加有償家教服務工作,同時做到規范化管理。

  4、組織經濟貧困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項勤工助學活動;

  5、將全校經濟貧困學生工作和勤工助學活動以及評獎情況公布;

  (七)外聯部職責:

  1、收集整理校內外有關學生管理工作的信息(管理方式和規章制度等),上報學校有關部門借鑒或采納;

  2、加強自管會內部工作人員的交流,以促進相互學習和提高;

  3、為全校學生提供關于學習、生活等方面有益的信息服務;

  4、負責給自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拉贊助及對外的宣傳等;

  5、做好內外信息傳遞交流工作,使校園與社會形成良好的聯系,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網絡信息部、衛生部、女生部

  (八)網絡信息部職責:

  1、負責新聞素材的收集,新聞稿的撰寫,以網絡方式為社區自管會的各項活動進行宣傳,

  2、全面負責社區管理中心自管會網站的信息發布,內容更新及進一步開發完善網站功能,全面推進社區的信息化建設。

  3、負責公寓中心及自管會所有的對外媒體宣傳工作。

  (九)衛生部職責:

  1、 負責收集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客觀反映飲食方面的情況,以促進學校衛生工作的改善,保障同學們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2、 負責學校宿舍區的文化建設,衛生評比及維護宿舍區的正常秩序。

  3、 配合各樓樓長的工作,對宿舍進行衛生檢查。

  (十)女生部職責:

  1、反映廣大女生的要求。改善女生學習,生活環境,維護女生正當權益。

  2、結合女生特點組織開展包括以女生為主題的知識講座,學習成功女生的先進事跡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3、對弱勢女生提供幫助,了解女同學存在的問題,配合學校有關部門解決好女生的問題。

  自管會各部門均可設“信箱”收集學生意見,也可利用廣播、宣傳欄、工作簡報、橫幅、標語、板報、海報等方式宣傳自管會及本部門工作。

  第三章 任職條件和產生程序

  第七條 自管會所有成員都是本校學生干部,其選拔和任用要遵循《**建筑工程學院學生干部管理條例》。

  第八條 任職條件如下:

  (一) 政治立場堅定,思想素質好,責任心強,積極上進,熱心為全體學生服務,

  (二) 學習成績合格(各科考試成績及格,學習成績名次居年級和班前50%以內者);

  (三) 以身作則、嚴以律己、作風正派、公正無私,模范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四)在同等條件下,經濟貧困學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優先;

  (五)自管會主要干部原則上不得兼任自管會以外的其它社會工作。

  第九條 產生程序如下:

  (一)個人自愿報名→年級或學院推薦→公開競聘或招聘→組織考察→確定人選→公示→公布名單。

  (二)新當選干部(干事)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一般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結束時由學生處和公寓中心決定是否正式任用;

  (三)每學年進行一次改選,每學期作一次局部人員調整;

  (四)確定干部人選時要盡力做到各學院、年級、樓層、男女生比例相對合理分布。

  第四章 工作制度和紀律

  第十條 自管會所有成員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和紀律,積極主動,盡職盡責地完成工作,認真優質地為同學服務,解決同學的實際困難,充分保證工作效率與質量。

  第十一條 工作制度如下:

  (一)自管會的工作要接受學生處和公寓中心的指導,具體分工是:校自管會接受公寓中心指導。校自管會主要負責制定章程和其它規章制度,統一標準,嚴格要求,對各學院自管會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評比、公布。

  (二)自管會主席團工作由主席負責,各部工作由部長負責,各負責人應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學生處或公寓中心;

  (三)自管會各部門之間要做到職責分明、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團結協作,服從組織。遇到重大事項或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學生處和公寓中心處理,不得擅自作主、拖延時間或者馬虎對待;

  (四)組織開展的各項工作和活動,須有計劃、有總結,并及時將相關材料報送辦公室處理;

  (五)遵循有理、有禮、有節、有利、有序的工作原則;

  (六)實行層層負責管理制度,干事(包括樓長、層長)向副部長(副主席)和部長(主任)負責,副部長(副主任)向部長(主任)負責,部長、主任向學院黨總支或校學生處負責,各部門以及各成員之間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卸責任;

  (七)每周、每月進行各類情況月評通報,包括對學校有關部門、學院、年級上報情況的反饋意見進行通報;未經主任委員會同意,各成員不得自行隨意對外發布各種信息;

  (八)自管會成員應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提出批評意見和合理建議,在工作中應富有創新精神,盡力改進自管委工作中的不足之處;

  (九)自管會成員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或工作、活動,應當按規定程序請假,由主任或部長負責批準,所有請假情況記錄及時歸檔。未經請假缺勤三次以上者,按考評不及格處理,予以勸退出自管會組織;

  (十)所有成員可以辭職或退出,但須具備正當理由,形成書面申請,經公寓中心或學生處批準執行,并通報到學院和年級。

  第十二條 工作紀律如下:

  (一)自管會成員要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自覺接受上級領導和負責老師的指導,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二)要做到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嚴格要求,按時上崗,按時參加會議,不遲到、早退、缺席;

  (三)所有成員不得制造內部矛盾,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任何個人不得自行向外泄露工作安排、檢查計劃、評選情況等不應公開的事項,以確保檢查、評比的公證性;

  (五)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違紀事件的舉保人、證明人和調查人姓名和處理情況;

  (六)認真、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不推脫責任,嚴禁營私舞弊,要避免同鄉同班同學等熟人關系影響工作開展。在處理違紀事件時,當事人是同鄉同學關系時,應主動回避;

  (七)各部必須嚴格遵守財經制度,經費不得違規使用(鋪張浪費或挪作它用等);

  第十三條 幾項具體工作制度:

  (一)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管理制度:

  1、新成員進入自管會工作后,由辦公室辦理工作證,如有損壞、丟失必須向辦公室寫書面檢查,并申請自費補辦;

  2、工作證、檢查證必須由辦公室編號簽發,貼上本人2寸免冠照片,并加蓋學生處或公寓中心公章,無照片或無公章均視為無效證件;

  3、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是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和重要標志,所有成員須妥善保管,值勤或執行任務時必須按規定佩帶檢查證、工作證、袖標等值勤標志,要作到文明值勤;

  4、工作證佩帶左胸前,袖標佩帶左臂上部;

  5、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不準轉借他人或作抵押物品,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用途以謀取私利;

  6、凡退會的成員應立即交回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自管會成員若內部工作調動,工作證、檢查證需要及時更換;

  7、凡違反以上工作證、檢查證和袖標使用管理制度者,由主席團進行處罰。

  (二)會議制度:

  1、自管會會議分為主席團會議、部長級干部會議、各職能部門會議、全體成員會議,所有會議均實行例會制度和臨時性會議制度,例會每周定期(周一晚上)召開例會,臨時性會議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

  2、會議內容:總結前階段工作、通報相關情況、

  討論重大事項、交流工作經驗、聽取各方建議、協調各部關系、表揚好人好事、布置近期工作等,并對不足之處以及不良行為進行批評和處理;

  3、所有應出席會議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會議紀律,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經核實確實無法出席者,事前必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待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批準方為準假,否則將視為無故缺席;

  4、每次會議都要作好會議內容和出勤情況記錄。出勤情況將作為干部考評條件之一,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者將視其情節予以相應處分(考評不及格、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撤消職務等)。

  主席團會議:

  (1)參加人員為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

  (2)會議由主席主持,辦公室主任負責考勤、記錄及歸檔;

  (3)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每周五或周末定期召開,總結布置近期工作,討論相關事務、布置工作任務,處理工作問題等;

  各職能部門會議:

  (1)參加人員為部門正、副部長、干事;

  (2)會議由部長主持,副部長負責考勤記錄;

  (3)會議每周召開一次,總結本部工作,討論和布置近期工作任務,或針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布置和分配等;

  (4)各部須及時將考勤、會議記錄交一份到辦公室存檔。

  全體成員會議:

  (1)參加人員為自管會全體成員;

  (2)實行臨時性會議制度,每學期開學和期末或者學期內不定期召開;

  (3)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考勤、記錄和歸檔。所有應出席會議的人員都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者,會前必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待負責人在假條上寫出書面批準意見后方為準假;

  (三)檔案管理制度:

  (1)自管會檔案材料包括各類文件、資料、報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議記錄、考勤記錄、考評記錄、各部門工作和活動資料和圖片、干部干事成員個人材料等內容。

  (2)將所有材料分類妥善保管,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外借,要查閱、復印時,需經主任委員會同意后,由辦公室主任辦理查閱或外借手續方可查閱和復印。因任何個人原因導致檔案材料損壞或遺失的,要嚴肅處理和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辦公室向各部門及個人收集相關材料時,各部門及個人有義務及時向辦公室提供相關材料;

  (4)以自管會集體名義獲得的證書、獎狀、紀念品,由辦公室統一保存;

  (5)建立健全電子檔案庫,將各部門工作活動材料進入電子檔案庫,以便于保管;

  (6)各部門平時應將各類情況作記錄,包括自管會成員情況,各項工作及活動情況,會議記錄,考評情況,學校各種文件等,進行分類整理,以便歸檔。

  第五章 經費來源和使用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自管會經費主要來源于學校(學生處)撥款或者社會贊助。

  第十五條 經費使用:自管會經費使用要嚴格按照財物制度和紀律執行,由學生處負責具體指導和計劃使用。

  (一)經費用途:購置必要的辦公用品、各項工作和活動開支、各類獎勵、經濟貧困學生補助;

  (二)辦公室負責統籌計劃使用經費,各部門要將經費使用計劃交主席團討論批準后執行;

  (三)經費使用程序為:預算→報批→預支→使用→報銷;

  (四)要嚴格遵循合理使用、節約為本的原則;

  (五)經費使用人員必須在申請開支前做出具體、詳細、準確的預算,以書面形式上報主席團批準:由主席團提出建議和意見并簽字后方可預支和使用經費;

  (六)經費使用的每一個環節都應有憑據,報銷時要求經手人在《自管會經費支出記錄表》上填表簽字,必須做到:如實填寫報銷單,由部長和主席簽字,連同全部正式發票(必須由收款單位加蓋公章、寫上收款事由、收款金額大小寫,并簽上兩個以上經手人姓名和寫上活動內容及日期)和預算書一起,才可報銷;

  (七)主席團和紀檢部負責監督經費的開支使用,要隨時抽查開支記錄,發現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處理。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自管會干部的權利:

  (一) 自管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自管會內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 參加自管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 處理職責范圍內各項事務的權利;

  (五) 參與自管會評優的權利;

  (六) 向上級部門投訴的權利;

  (七) 參加自管會有關會議的權利和在會上表決的權利;

  (八) 監督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年級學生活動的權利。

  第十七條 自管會干部的義務:

  (一) 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自管會章程、各職能部門規章制度的義務;

  (二) 遵守執行自管會各項決議,積極參加各項活動,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的義務;

  (三) 參加例會及其他會議的義務;

  (四) 向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建議的義務;

  (五) 按時參加自管會組織的統一和臨時性檢查行動的義務;

  (六) 如實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的義務;

  (七) 妥善保護、保管自管會公用設施、物品、工作證和袖標的義務;

  (八) 團結同學,維護學校和自管會名譽和利益的義務;

  (九) 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維護同學正當權益的義務。

  第七章 考核和評定

  第十八條 考核和評定執行如下:

  (一)建立客觀公正完整的考評制度,對自管會全體成員參加各項工作、開會、活動以及值勤進行嚴格考勤,以此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

  (二)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德、能、勤、績"為基本內容進行考核和評定;

  (三)每學期進行一次考評,包括自評、互評、各部評議和自管會總評、主管部門評定;

  (四)考評成績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五)考評成績作為是否繼續擔任自管會干部干事和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六)凡是學習成績出現不及格科目者,考評成績評為不合格;

  (七)由學生處和各學院對自管會全體成員整個考評活動進行指導。

  第八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九條 自管會干部的獎勵:自管會干部(包括干事)的考評成績作為推優、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每年舉行一次自管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以調動自管會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一)由主管部門(學生處)組織評選,擔任自管會干部一學期以上的所有成員都可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各學院自管會和自管會內各部門可參加"先進自管會集體"的評選;

  (二)自管會評選"先進個人"包括"優秀自管會干部"和"先進自管會個人"或者按工作性質分類評選為"優秀宣傳干部""優秀紀檢干部""優秀勤工助學干部""優秀樓長"、"優秀層長"等;

  (三)對獲獎的干部干事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頒發獎品和榮譽證書,并將表彰材料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四)對于工作表現特別突出的優秀自管會干部干事,除了進行表揚或評為先進個人外,同時可推薦進黨校學習或推薦介紹入黨。

  第二十條 自管會干部的懲罰:工作不稱職的自管會干部(包括干事)應給予相應的懲罰,懲罰的內容與措施如下:

  (一)違反自管委章程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勸退、除名等處理;

  (二)考評未達優良者,取消評優資格,給予口頭警告或批評教育;

  (三)違反財經紀律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撤職(或除名)、追究經濟責任或交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四)工作積極性不高,對自己不嚴格要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要免除職務;

  (五)對于長期請病事假,影響正常工作者,予以勸退;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再繼續擔任自管會學生干部(干事):

  1、考評成績為不合格者;

  2、不能以身作則、不能嚴格要求自己或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3、思想道德較差,有損學生干部形象,在學生中威信較低者;

  4、無故不參加學生干部會議或其它集體活動兩次以上(包括遲到早退兩次以上)者;

  5、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者;

  6、工作拖拉敷衍了事,不能按期完成任務者;

  7、一學期內無任何工作實績,不能在學生中樹立較高威信者;

  8、以職權謀私、拉幫結派、搞團伙組織、制造矛盾者;

  9、不積極主動、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庇護錯誤行為,或者發現有違紀行為而不出面制止

  者;

  10、因工作影響學習,成績明顯下降,或者考試出現不及格現象,或者學習成績名次居年級和班倒數50%以內者;

  11、抽煙、酗酒、不文明談戀愛、生活作風不檢點造成不良影響者,

  1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各類處分,或者受到年級以上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七)對于上述不符合干部條件的學生,在取消干部資格(以勸退、撤職、除名等方式)的同時,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取消評優資格,并通報所在學院、年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20**年10月25日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公寓中心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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