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前言
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是實現人力資源強國目標的基礎和關鍵,而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則是完成這一任務的基本途徑和重要保證。同時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也是時代賦予高等教育的嶄新命題,是順應世界高等教育發展趨勢,迎接新的挑戰,掌握發展主動權的戰略選擇,是完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是與傳統教學質量管理體系具有很大區別的新的教學質量管理模式,它的理念創新體現在:
需求導向的理念--更加重視對社會和學生需求的關注;
預防為主的理念--強調教學質量管理的全員性、全程性、全面性;
質量文化的理念--倡導自我管理、自我保證的質量文化。
我校在20**年提出了“質量立?!钡陌l展戰略。同時設置了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管理機構--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并提出了學校建立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基本原則:
“以生為本”的原則--樹立“教育即服務”、“教育社會性”的理念。教育就是為學生服務,為社會服務。以學生的成長和發展為本,滿足并爭取超越學生、社會的期望。
“教學全程”的原則--對教育教學活動全過程進行管理監控,特別是管理、實施、監控之間的相互作用,實施閉環管理,確保管理目標的分級實現。
“全員參與”的原則--只有學校全體人員充分參與,才能使學校教育教學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工作不僅是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和學院的工作,全校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都有保障教學質量的職責,全體教職員工都是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一員。
“持續改進”的原則--即對教育教學過程的及時改進,也對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持續改進。通過評估現狀、識別改進機會、確定改進目標、尋找解決辦法,不斷地進行教育教學改進,使學校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變化。
目 錄
第一部分:太原科技大學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綱要
第二部分:主要教學環節質量標準
第三部分:主要教學環節監督評價體系
太原科技大學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綱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是在學校辦學思想指導下,根據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由教學質量標準、程序、過程、資源和組織機構等構成,用以保證并提升教學質量的管理體系。
第二條 建立學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指導性文件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學?;巨k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2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高[20**)1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J1號)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2號)等文件。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教高【20**】9號)、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4號等文件。
第三條 本綱要是學校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本綱要由教學質量目標、教學資源管理、教學過程管理、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管理職責等五部分組成。
第二章 教學質量目標系統
第四條 教學質量目標系統包括以下項目:學校定位、辦學思路、質量目標、專業設置與規劃。
第五條 學校定位和辦學思路項目包括:學校定位與規劃、教育思想理念、教學中心地位。
總體要求:明確學校定位和教育思想觀念,確立教學中心地位,學校發展規劃體現學校定位。
責任人和執行人是書記和校長,負責明確學校定位和辦學思路,制定學校規劃及相應的政策和措施,保證相應的“人、財、物”資源的投入。
第六條 質量目標項目包括:指導思想、總體目標。
總體要求:根據社會發展需求及學校定位,明確指導思想,制定學校教學質量總體目標,體現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
責任人是書記和校長,項目執行人是校長、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校長負責制定學校教學質量總體目標。相關職能部門在副校長領導下,按照學校教學質量總體目標負責制定人才培養目標。各學院根據學校教學總體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制定各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
第七條 專業設置與規劃包括:學校專業設置規劃、專業結構調整、新專業申報。
總體要求:專業設置符合社會需求和學校定位,專業布局與結構合理。
責任人是校長。執行人是分管教學副校長、教務處和各學院。
分管教學副校長根據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負責提出學校專業設置規劃和調整,審閱教務處提出的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意見。
教務處負責開展對學校學科專業結構的調研工作,提出學科專業結構調整意見;組織人事教育處、資產實驗處、學生處、財務處、后勤處、科技處等職能部門和相關學院開展新增專業的論證、審批和申報工作。
各學院院負責進行社會人才需求情況的調研,做好本學院擬申報新專業的論證和申報工作,做好專業結構調整工作。
第三章 教學資源管理系統
第八條 教學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經費管理、設施管理、教學基本建設管理、信息資源管理、教學學術資源管理。
第九條 人力資源管理項目包括: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管理隊伍建設。
總體要求:師資隊伍數量與結構合理,滿足人才培養需要,發展趨勢好;師德師風和專業素質良好,保證教學質量;教學管理隊伍穩定、素質高、服務意識強。
責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長,執行人是人事處、教務處和各學院。
人事處負責制訂師資隊伍和教學管理隊伍的建設規劃,實施全校師資隊伍和教學管理隊伍的宏觀調控,為教學單位師資隊伍建設提供服務;負責教師職稱晉升及定編定崗工作。
人事處、教務處共同負責教師培訓、培養,促進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成長。
各學院具體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師資和教學管理隊伍建設規劃,做好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與考核。
第十條 教學經費管理包括:經費的預算、使用、管理。
總體要求:確保生均教學經費的投入達到教育部要求并逐年增長,確保教學經費??顚S?,確保教學經費使用合理、有效、公開、透明。
責任人是校長,執行人是分管財務副校長、財務處、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
財務處負責制訂并落實教學經費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學經費預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學經費使用情況、生均教學經費增長情況;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每年教學經費使用情況。
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年度教學經費的預算,做好教學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交年度教學經費使用情況表。
第十一條 設施管理包括:教室、運動場館及體育設施。
總體要求:確保各類教學設施及場地能滿足課堂教學、實驗教學以及體育教學的需要并維持正常運轉。
責任人是分管資產與后勤工作副校長,執行人是資產實驗處、后勤管理處、教務處和體育學院。
教務處負責多媒體教室、語音室等建設規劃。
體育學院負責運動場館建設規劃。
資產實驗處、后勤管理處負責教室、運動場館及體育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轉。
第十二條 教學基本建設管理包括:專業建設管理、課程建設管理、教材建設管理、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管理和實驗室建設管理。
1.專業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根據學校歷史積淀和特色,學校專業實行分類管理:
一類專業:體現學校辦學歷史、文化積淀和學校特色的專業。
二類專業:由一類專業拓展派生出的與特色專業相關度緊密且互為支撐的專業。
三類專業:因社會發展和學校文化建設需要而立的專業。
專業建設目標明確、規劃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專業定位合理、建設規范、特色鮮明;新辦專業設置適應社會需要,教學質量有保證;注重特色。一類專業在國內有相當影響力,二類專業在省內有相當影響力,三類專業在省內有一定影響力。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制訂學校專業建設規劃、專業建設標準;并對專業建設進行指導。
各學院負責制訂本學院專業建設規劃和管理。
2.課程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課程建設思路清晰、師資隊伍滿足課程要求、計劃具體、措施得力、成效顯著;有各類課程建設評價標準;課程評價工作體系完整、合理;課程教學大綱符合人才培養規格要求。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制訂學校課程建設規劃,制訂課程建設規范并加以實施,對課程建設進行管理和指導。
學院位負責制訂本單位的課程建設規劃并組織開展各類課程建設工作并實施有效管理。
3.教材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教材建設規劃合理;教材評價制度嚴格;教材選用符合
大綱要求;教材供應及時并滿足教學需要;鼓勵自編有特色高水平的專業教材和校企合作教材。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制訂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做好教材供應等管理工作;組織教材編寫;統計并評價教材選用情況。
學院負責制訂本單位教材建設,并鼓勵、支持教師自編專業。
4.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有規劃、有措施,管理規范,校企合作建設實習實訓基地有成效,有一定數量的支持培養模式改革的綜合實踐教育中心和創新訓練中心,滿足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要求。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組織制訂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規劃、標準。
資產實驗處負責具體實施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二級學院開展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各學院負責制訂專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計劃及相應措施;具體建設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
5.實驗室建設管理的總體要求:實驗室建設有規劃、有措施,管理規范;儀器設備滿足教學需要,運行與維護正常,利用率高;有一定數量的與企業共建實驗室且運行有效。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資產實驗處、各學院。
資產實驗處負責制訂學校實驗室總體建設規劃,制訂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定期檢查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提交實驗室建設與運行年度總結報告。
各學院負責落實學校實驗室建設規劃,具體實施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
6、信息資源管理項目包括:圖書館建設,校園網絡建設。
總體要求:文獻信息資源體系建設、校園網絡建設有規劃、有措施,生均圖書和生均年進書量及電子文獻資源能滿足教學教研需求。校園網能滿足教、學,及數字化校園需求。
責任人是分管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圖書館、信息技術中心。
圖書館負責制訂文獻信息資源建設規劃并負責建設管理;
信息技術中心負校園網絡建設規劃,運行管理與維護。
7、教學學術資源管理項目包括:教學改革與研究、教研資源管理。
總體要求:教學改革與研究成果顯著,對教學形成良好的引領作用和支撐作用;教研工作、教研成果對教學質量提高起到促進作用。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制訂教學研究與改革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負責教學改革項目的立項、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工作。
教學單位負責具體開展教學改革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學術資源,促進教學質量提升。
第四章 教學過程管理系統
第十三條 教學過程管理包括:人才培養方案管理、招生工作、日常教學管理、學風建設、教學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培養方案管理項目包括:人才培養方案的制(修)訂、執行。
總體要求:培養方案符合學校辦學指導思想和學校定位,培養目標明確,管理規范,執行嚴格。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培養方案的總體設計,提出制訂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對各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審核;制訂與落實人才培養方案的管理辦法。
學院負責制(修)訂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項目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宣傳、錄取、生源質量分析。
總體要求:招生計劃符合學校實際,招生宣傳效果好,招生程序規范,生源質量好。
責任人是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招就處、教務處、各學院。
招就處、教務處負責制訂學校招生計劃;
招就處負責做好學校的招生宣傳、錄取、生源質量分析工作。
各學院負責制訂本學院的招生計劃,生源質量分析工作。、
第十六條 日常教學管理包括:教學常規管理、理論教學管理、實踐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管理的總體要求:教學常規管理工作規范,信息化程度高;教學運行正常,教學秩序良好。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士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建立健全教學常規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教學常規工作的組織、運行管理;負責學籍管理、考試管理等。
各學院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具體實施本單位的教學常規管理工作。
2.理論教學管理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維持正常的課堂教學秩
序,創建積極的課堂學習氣氛;實施有效措施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生滿意。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理論教學管理辦法的制訂與落實。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理論教學質量督促檢查、評價分析工作。
各學院負責具體實施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單位日常理論教學質量管理、檢查和督促改進工作。
3.實踐教學管理的總體要求:實踐教學體系設計科學,符合人才培養需要;實踐教學環節管理規范、嚴格;實驗開出率及綜合性、設計性實驗的比例滿足人才培養要求,實驗室開放度高;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范,質量高。 ·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資產實驗室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建立和完善實踐教學體系。
資產實驗室處負責制訂實踐教學環節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學院開展實踐教學管理。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制定實踐教學環節質量標準,并監督評價。
學院負責制訂實踐教學計劃和執行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學風建設包括:學風建設、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體育鍛煉、指導與服務。
1.學風建設的總體要求: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隊伍,有濃厚的學習氛圍;學生上課出勤率高,作業完成情況好,考紀考風良好,考試合格率高,學位授予率高。
責任人是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執行人是學生工作處和各學院。
學生工作處負責制訂學風建設規劃;建立健全學風建設的規章制度和激勵機制;組織開展各種學風建設專題活動,定期開展學風建設情況檢查,及時處理學生違紀事件。
學院負責具體落實學風建設規劃,開展學風建設工作;加強考風考紀教育,杜絕考試作弊;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的總體要求: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豐富活躍,形式多樣,學生參與面廣;各類活動措施落實到位,活動效果好、影響大。學生綜合素質明顯提高。
責任人是分管學生工作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執行人是團委、教務處和各學院。
團委負責制訂學生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計劃;建立學生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基地;組織開展各類旨在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建立和完善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的考評和獎勵機制;負責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的統計、資料收集和成果通報等。
教務處負責制訂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計劃實施辦法和各類學科競賽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課外科技、文化、藝術活動,并做好活動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3.體育鍛煉的總體要求:體育活動內容豐富,能滿足不同類型學生的鍛煉需求;學生達到運動參與目標、體質健康目標、運動技能目標和心理健康目標。
責任人是分管體育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體育學院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組織學生選課、進行學生體育成績管理。
體育學院負責制訂學生體育鍛煉計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組織課外體育活動及運動訓練;實施體育考核、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
學院負責根據學校規定和要求協助實施。
4.指導與服務的總體要求:指導與服務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顯著,就業率高。
責任人是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執行人是學生工作處和各學院。
學生工作處負責組織開展學生的學習指導、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就業指導、創業指導、貧困學生資助、心理健康咨詢等服務;及時統計、上報、分析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分析。
學院根據學校計劃和要求實施各項服務與指導工作;建設就業基地,開拓就業
市場;做好就業服務工作;開展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分析。
第十八條 教學檔案管理項目的基本內容包括:教學檔案的收集、保管、鑒定、利用和統計。
總體要求:歸檔及時,資料齊全,管理規范,管理手段先進,充分發揮教學檔案的作用。
責任人是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務處和各學院。
教務處負責制訂教學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和實施細則;負責指導教學檔案管理工作和教學檔案歸檔工作。
學院做好本單位教學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確保教學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及時準確地提供教學檔案,為教學工作、教學研究和教學管理服務。
第五章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
第十九條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包括:教學質量監測、教學質量分析、教學質量改進學質量改進。
第二十條 教學質量監測項目包括:日常監督和定期評估。定期評估分為教學評估和管理評估。
1.日常監督主要包括:學校督導抽查、專項教學檢查,學院內部常規教學檢查。
總體要求:建立健全日常教學監督系統,對教學質量保證體系中所執行項目監督適時、反饋及時、改進有效,穩定教學秩序、規范教學行為、規范教學管理。
責任人是校長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
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種監督、反饋信息進行收集、整理,提出相應建議,及時反饋。
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負責對本部門、本單位執行教學質量保證項目的情況實行適時監督,及時解決發現問題;對各種監督、反饋信息及時進行處理并改進。
2.教學評估主要包括:專業評估、課程評估和專項評估等。
總體要求: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結合上級教育部門的要求,制訂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明確的評估程序,定期組織各類教學評估,評定教學效果與教學目標的實現程度,審核學校教學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責任人是教學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
教學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制訂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程序,定期開展校內學年審核、專業評估、專項評估等工作。
3.管理評估主要包括:學校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管理評審、相關職能部門及學院的管理評審。
總體要求:有科學、明確的評審職責、程序和工作要求,定期進行管理評審,確保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實現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可持續改進。
責任人是書記、校長、分管副書記、副校長,項目執行人是組織部、人事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
組織部、人事處和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制訂管理評審職責、流程和工作要求,定期組織開展管理評審。
第二十一條 教學質量分析包括:人才培養質量分析和教學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分析。
總體要求:數據收集及時,信息處理科學,分析清晰,評價客觀,反饋及時,建議有效,為改進教學質量和進行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責任人是主管教學副校長,執行人是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通過日常監督、教學評估、管理評審和專題調查等活動的實施,收集有關數據;通過數據處理,對教學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過程的有效性改進和資源需求作出分析,提供有關學生及社會滿意程度、與教學服務要求的符合性、教學服務過程及服務質量的發展趨勢等信息,向學校及有關部門提供改進工作的建議。
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對本部門、本單位執行教學質量保證項目情況、質量管理情況進行分析,提交年度教學質量管理分析報告;組織各類專項調查,形成人才培養質量分析報告。
第二十二條 教學質量改進項目包括:糾正和預防措施、持續改進。
總體要求:始終以學生及社會的要求和滿意度作為持續改進的重要因素,制訂預防和糾正持續改進措施,落實到位。
責任人是校長,執行人是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
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針對日常監督和定期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制訂預防、糾正和持續改進的措施,及時糾正,做好記錄。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收集和匯總各執行單位制訂的預防、糾正和持續改進措施,并予以監督落實;根據管理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對學校教學質量保證體系提出改進意見,實現持續改進。
第六章 管理職責系統
第二十三條 管理職責系統包括以下項目:機構、職責、權限和溝通。
第二十四條 管理職責系統的總體要求:有適合學校教學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所要求的組織機構,各組織機構的職責和權限明確,相互關系清晰,溝通及時有效,體系運行好,效率高。
第二十五條 管理職責系統的責任人是校長,執行人是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協助校長明確學校教學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和權限,組織開展組織機構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學質量保證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要職責:統一領導學校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制定、修改和實施;制定有關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監督各個工作機構執行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和監控單位實行監控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學校教學質量保證工作的管理機構是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建設和正常運行;組織各項教學評估和管理評審;統計、分析各工作機構提交的有關數據和報告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施教學質量保證的工作機構是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教務處是學校教學質量保證工作的主要執行機構;學院是學校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主體;教師是教學工作的主要承擔者,也是教學質量保證工作的主要參與者。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制訂相應的質量子目標及其質量標準;制訂實現質量子目標和達到質量標準的計劃,并組織以上計劃的具體實施,根據監控系統的反饋意見及時進行分析和改進。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綱要是學校教學質量保證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學院和職能部門應在本綱要指導下開展教學質量監控和保障工作。
第三十條 本綱要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一條 本綱要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解釋。
篇2:學院加強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辦法
鄉新學院加強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辦法
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是人才培養,人才培養的核心在質量。建立自我完善和自我約束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是進行動態教學管理和人才培養工作自我評價的首要條件,是實現科學管理的前提,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體系保障。幾年來,學校圍繞教學過程的基本環節,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實踐,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確保了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為形成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的長效運行機制,持續改進和提高我校教學質量,需要構建一套具有自我約束、自我診斷、自我調節、符合我校實際的內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并按體系要求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深化教學質量管理改革,創新質量文化建設,確立質量競爭和質量責任意識,關注質量結果和質量形成過程,強調全員參與和全過程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障的長效機制,持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1.遵循規律: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
2.滿足需要:滿足社會需要和學生發展需要。
3.符合校情: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培養目標定位、組織結構、專業結構、文化傳統以及教學條件等校情。
(二)全面性原則
1.要素全面:涵蓋影響教學質量的全部要素。
2.過程全面:涵蓋教學全過程。
3.人員全面:人人參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三)時效性原則
1.實時性:事前預防,事中保證,事后改進。
2.可行性:符合學校實際,便于操作。
3.有效性:預防有效,保障有效,改進有效。
(四)循環性原則
按PDCA循環持續改進:即計劃(Plan)、執行(Do)、檢查(Check)、處理(Action)循環不止進行下去,并在全面質量管理的前提下科學發展。
三、構建過程
(一)借鑒國內外高校的成功經驗,綜合運用高等教育質量管理的先進理論方法。
(二)分析質量生成過程,找到質量控制的關鍵點。
(三)系統梳理學校的教學改革和教學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
(四)構建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結構。
(五)完成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中各系統模塊的建設內容。
(六)教學質量保障體系頒布實施,并在實施中不斷補充、改進和完善。
四、體系要點
(一)把握好五種關系
1.國家、社會、學生與質量標準的關系。
2.結果與過程的關系。
3.整體與局部的關系。
4.監控與保障的關系。
(二)抓住九個關鍵
1.核心要素:要抓住教師、學生、教學環節、教學管理、教學建設、教學條件等影響質量的關鍵要素。
2.質量目標和標準:質量目標和標準要滿足社會需要、適合學校定位、符合學校實際。
3.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應全員參與、分工明確、協調配合。
4.教學過程管理與控制:應以預防為主,在質量形成的過程中檢測質量、調控質量,進而保障質量(即“全程性”)。
5.實時檢測與全面質量跟蹤:應對教學過程進行實時檢測和全面質量跟蹤(即“全面性”)。
6.有效的質量信息機制:應對各教學環節的信息進行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饋和有效利用。
7.有效的質量評估評價機制:應有有機配合的專項質量評估與整體質量評估的有效機制。
8.教學條件支持與保障機制:應有有機配合的教學條件支持與保障機制。
9.質量共識和質量文化氛圍:體系應具有不斷自我改進和完善功能,通過實施逐步達成全員質量共識,形成良好的質量文化氛圍。
五、體系的組成與職能
(一)體系的構成
體系由七個子系統構成,分別為:質量決策與指揮系統、質量目標與標準系統、教學組織與實施系統、質量建設與管理系統、質量評估與信息系統、質量分析與反饋系統、條件支持與保障系統。各子系統的責任部門、職能以及各子系統間的耦合作用關系已通過體系結構圖表示出來。
體系的七個子系統分三個層面:領導層、中間層和實施層。質量決策與指揮系統和質量目標與標準系統屬領導層;質量評估與信息系統和質量分析與反饋系統屬中間層;教學組織與實施系統、質量管理與監控系統和條件支持與保障系統屬實施層。體系有明顯的多回路、多閉環、環中有環、環環相扣的特征,體現了系統、全面、全程、全員和事先預防、事中保障、事后改進以及PDCA質量環的構建原則。各子系統的名稱和職能定位是基于教學質量生成、控制、監測、改進本身的特性需要和學校目前的機構設置現況確定的。
(二)各子系統的組成與職能
1.質量決策與指揮系統
責任部門:校黨委、校行政、校教學指導委員會。
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是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決策與指揮機構。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學校教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校長全面負責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運行與管理工作,各歸口工作由分管校領導負責。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是教學質量保障工作的指導和咨詢機構,由校長任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主任,成員由學校領導、院(系、部)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
職能:辦學定位、辦學理念和教學中心地位的確立;學校四大規劃(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專業建設規劃)的制定與指揮實施;人才培養質量目標和人才培養模式的確定;質量評估評價的決策與指揮;教學質量工程的決策與指揮;重要教學建設項目的決策與指揮;重大教學改革的決策與指揮;教學質量獎懲制度的決策;其他重大教學問題的決策與指揮。
2.質量目標與標準系統
責任部門: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務處、教學院(系、部)、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
職能:根據人才質量目標制(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和專業人才培養計劃、教師教學質量標準、學生學習質量標準、教學管理質量標準、教學服務質量標準。
3.教學組織與實施系統
責任部門:教務處、教學院(系、部)
職能:執行質量標準,開展質量工程建設,使用教學資源,執行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組織實施各類教學活動,開展教學改革與教學研究,采集各類質量信息,配合質量監控與質量評估,提出質量改進建議。
4.質量建設與管理系統
責任部門:教務處、團委、學生處、科研處。
職能:執行質量標準,組織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質量工程建設,制定教學規章制度與教學規范,調配教學資源,掌控教學運行,實施督導、檢查、聽課、評教、課程考試、工作考評等質量監控,組織教學比賽、學生競賽、學生能力素質測試等活動,組織教學研究與改革,收集教學質量信息,提出質量改進建議。
5.質量監控與評估系統
責任部門:教學質量監測與評估中心、教務處、教學院(系、部)。
職能:制(修)訂專業評估、課程評估、實驗室與實習實訓基地評估、課堂教學評估、實驗教學評估、課程設計評估、實習評估、考試評估、畢業設計(論文)評估、院(系、部)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等專項質量評估方案并組織開展評估,整理、匯總、提交各類質量信息和質量改進建議。
6.質量分析與反饋系統
責任部門:教學質量監測與評估中心、教務處、教學院(系、部)、就業指導中心。
職能:通過對各類質量信息和各專項質量評估結果進行全面地分析與研究,得出綜合質量評價,找到存在的質量問題和成因,并結合收集到的質量改進建議,提出整體的質量改進方案和具體質量改進意見,反饋給質量決策和指揮系統。
7.條件支持與保障系統
責任部門:招生辦、人事處、財務處、設備處、科研處、圖書館、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后勤處、保衛處、就業指導中心等。
職能:執行質量標準,生源質量、師資隊伍、資金投入、設備采購、教學設施、圖書資料、育人環境、科研促進等質量要素的支持、配合與保障。
(三)體系結構功能圖(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