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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教學研究工作量計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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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教學研究工作量計算辦法

  第一條 教育教學研究是高等學校的重要任務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職人員從事教育教學研究的主要指標。對促進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提升教學質量有重要意義,為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太原科技大學全體教職人員的教學研究工作量核定,并作為業務考核的依據。

  第三條教學研究工作量核定的類別包括教學成果、國際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教學質量工程項目、教材、課件、指導學科競賽、教學研究項目、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和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等。

  第四條 教學研究論文與科學研究論文同等對待,由科技處統一登記并計算其科分。

  第五條 教學研究工作量以“教學研究分”為量詞記,以下簡稱“分”。

  第六條計算辦法

  一、教學成果類

  1.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3000分/項,一等獎2000分/項,二等獎1000分/項。

  2.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500分/項,二等獎300分/項,三等獎100分/項。

  3.校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80分/項,二等獎50分/項;

  說明:

  1.我校為第二、三、四完成單位,工作量分別取1/2、1/3、1/4等;

  2.凡在立項時未向我校登記并未納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項目不計工作量。

  二、國際工程教育專業認證類

  1. 六年通過:2000分/項;

  2. 三年通過:1000分/項。

  三、教學質量工程項目類

  1.國家級:600分/項;

  2.省級:300分/項;

  3.校級:150分/項。

  說明: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包括特色專業、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精品課程(包括精品視頻公開課與精品資源共享課)、教學團隊、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大學生創新平臺建設項目、校企(所)聯合研究生培養(實踐)基地、優秀導師團隊等。

  四、教材類

  1.教育部“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國家級研究生專用教材:800分/部。

  2.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00分/部。

  3. 省部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0分/部。

  4. 單獨正式出版的課件:100分/套。

  說明:

  1.教材的級別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

  2.編寫人員(包括主編)的教研工作量為該(部)冊總分與所編字數占總字數的比例之積;

  3. 如本校教師只作為主編或副主編或編委會成員而未參與具體編寫工作,不計工作量;

  4.教材必須是由國內出版社公開發行、有統一國際標準書號和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并用于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學。填報教研工作量時須提供由教務處教材科出具的使用教材證明材料;

  5.出版教材附課件的,課件不重復計算。

  五、指導學科競賽類

  1.競賽分類

  根據學科競賽的組織機構、競賽層次、社會影響和獲獎難度等方面綜合考慮,將學科競賽分為以下三類:

  A類: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全國CCTV杯高校英語口語大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簡稱五大競賽);

  B類:指除五大競賽之外的教育部專業(課程)教學指導委員會、行業協會等主辦的影響較大的全國性賽事;

  C類:指省市主辦的競賽。

  2.以團隊為參賽形式的競賽

  類別

  一等獎(分)/隊

  二等獎(分)/隊

  三等獎(分)/隊

  其他

  A類

  200

  100

  50

  30

  B類

  100

  50

  30

  20

  C類

  30

  20

  10

  10

  說明: “其他”指有些競賽除一、二、三等獎之外的優秀獎、提名獎、榮譽獎等。

  3.以個人為參賽形式的競賽

  類別

  一等獎(分)/人

  二等獎(分)/人

  三等獎(分)/人

  其他

  A類

  100

  60

  30

  15

  B類

  60

  30

  20

  10

  C類

  30

  20

  10

  5

  說明: “其他”指有些競賽除一、二、三等獎之外的優秀獎、提名獎、榮譽獎等。

  六、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和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類

  1.國家級:200分/項;

  2.省級:100分/項;

  3.校級:50分/項。

  七、教研項目類

  1.國家級教學研究項目,進款每20元計1分,按經費計算不足300分時,計300分;

  2.省部級課題:進款每30元計1分,按經費計算不足200分時,計200分;

  3.地市級課題:進款每45元計1分,按經費計算不足100分時,計100分;

  4.校級教學研究項目,重點項目100分/項,一般項目50分/項。

  說明:

  1.國家級教學研究項目指國家教育部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省部級教學研究項目指除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全國高校教學研究中心、省教育廳下達的教育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等;

  2. 凡在立項時未在我校登記并未納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項目不計工作量;

  3. 教研項目中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的,進款每30元計1分;第三及以后完成單位的,進款每80元計1分。

  第七條 記分原則

  1.由多人共同完成的項目或成果,工作量由負責人(或第一完成人)進行分配填報;

  2.獲獎類項目一次性記工作量;其他類項目按項目進度分多次記工作量;

  3.同一項成果,同時達到多項條件,以最高獎勵進行計算。

  第八條 教研工作量的登記與核對

  1.教研工作量的登記時間為每年12月份;

  2.當年有“第三條”所列項目的本校教職人員,到所在單位按照學生類別(本科生或研究生,以下同)分別填報教研工作量,由所在單位認定后報至教務處或研究生學院;

  3.記分所涉及到的項目、經費、教材、獲獎等均須按學生類別分別在教務處或研究生學院登記,且教材或課件必須按學生類別留存教務處或研究生學院備案,否則不計分。

  第九條 教研分與科分同等對待。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其解釋權歸教務處和研究生學院,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篇2:z學院實驗教學人員工作量計算辦法

  z學院實驗教學人員工作量計算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院的實驗教學質量,保障教學、科研任務的順利進行,充分調動廣大實驗教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根據我院新出臺的人事分配制度實施方案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實驗教學人員崗位考核辦法如下。

  第一條 實驗教學崗位工作主要包括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實驗室建設與管理,以及相應職稱等級的科研任務等。其中實驗教學工作、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可進行量化計算,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為不可量化的事務性工作,需進行階段性質量評比考核。

  第二條 實驗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根據學院的有關規定,專職實驗教學崗位人員,每年應完成200~300個課時的教學工作量?;谶@項規定,綜合考慮實驗教學人員的教學工作特點,制定如下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 實驗教學崗位人員主講理論課工作量

 ?、? 為了保證實驗管理本職工作,實驗技術崗位人員理論課每學年不應超過120學時。

 ?、? 工作量計算:同教師系列標準。

  2. 實驗崗位人員主講實驗課工作量

  任務: 備課、預做實驗、上課、課外輔導、批改全部實驗報告、測驗、考查等。

  工作量:

 ?、? 計劃學時×1.0

  重復班:計劃學時×0.5×(合班數-1)

 ?、? 分組實驗,從第二組起為:計劃學時×0.3×重復組數。

  分組實驗是指實驗設備不足,不能同時進行,需要分成小組分批進行時,才按分組實驗計算學時(每班2~3個小組)。

  3. 實驗崗位人員輔導實驗課工作量

  輔導教師每班定員1人。

  任務:要求作好實驗課的準備、輔導、課后的設備整理及室內衛生等。

  工作量:主講教師工作量×0.5。

  4. 實驗崗位人員指導課程設計工作量

  同教師系列標準,具體如下:

  任務:備課、輔導、評閱、考評、評定成績等。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不超過20人。每位教師指導課程設計工作量每周封頂為20學時。

  計劃周數×0.8×學生人數

  5. 指導實習工作量

  同教師系列標準,規定如下:

  任務:準備、指導、批改實習報告、評定成績等。

 ?、? 校內實習:計劃周數×5×1.1

 ?、? 校外實習:計劃天數×1.3

  校內實習指導教師每班2人;校外實習指導教師每班3人。兼任實習隊長的教師按上述系數×1.1計。專門聯系實習的教師按聯系實習的實際天數×1.1計。每位教師指導實習工作量每周封頂為20學時。

  6. 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量

 ?、? 指導教師

  同教師系列標準,規定如下:

  任務:準備、輔導、評閱、考評、答辯。

  理工類:計劃周數×1.1×學生人數(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不超過12人)

  非理工類:計劃周數×0.9×學生人數(原則上每位教師指導不超過15人)

  相同題目自第二人起為:計劃周數×0.8×學生人數

  每位教師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量每周封頂為20學時。

 ?、? 實驗輔助教師

  任務:準備實驗用品、指導實驗操作、負責學生實驗管理、負責實驗室安全及衛生。

  工作量:實際實驗周數×學生人數×1.1×0.3。

  每位實驗教師輔助實習實驗工作量每周封頂為5學時。

  7. 計算機房管理人員工作量

 ?、? 輔助上機課工作量:

  任務: 軟件安裝、設備維護、課后的設備整理及室內衛生等。

  工作量:計劃上機課時數×0.25×重復課批次×機房數×K

  機房內計算機臺數為40~70時,K=1.0;計算機臺數不足40時,K=實際臺數÷40

 ?、? 輔助課程設計、畢業設計工作量

  任務:軟件安裝、設備維護、輔助指導、學生管理、課后的設備整理及室內衛生等。

  工作量: 機房設計周數×5學時×K

  管理1個機房時,K=1.0,同時管理兩個及兩個以上機房時,K=1.5。

  第三條 實驗室管理工作

  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實驗教學人員除正常教學工作外,還應負責各自實驗室的衛生、安全、設備維護與維修、實驗室建設、改造等管理工作。該項工作雖不進行量化計算,但實驗中心要定期對實驗室的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實驗教學人員年終考核、技術職稱評定等工作的一項參考依據。實驗教學人員每年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學院對相關技術職稱人員科研工作量要求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量統計及津貼發放辦法

  按照實驗中心管理辦法規定,實驗教學人員的各項工作量,由實驗中心在學期末依據實驗項目登記卡及其它登記證明,進行統計計算。

  按照學院津貼發放辦法,實驗教學人員完成實驗室管理及實驗教學工作量200~350課時范圍以內,同時完成相應技術職稱等級的科研工作量的,按標準計發崗位津貼和績效津貼,超過350課時部分計超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按學院相同職稱等級專職教師津貼標準的3/4計發津貼。

篇3:職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試行)

  職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試行)

  第一條 為科學地核算工作量,為授課酬金的發放提供依據,充分調動廣 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學院各項教學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 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具體實際, 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 教學工作是一種體腦力相結合的復雜勞動,教師們對教學工作兢兢 業業,精益求精,實際付出的勞動是無法精確計算的。因此,本辦 法只能對教師教學工作量的計算作出粗線條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教學工作量由教師直接教學工作量和間接教學工作量兩大部分構成,具體包括授課、指導實習實驗、編寫教材、撰寫教學文件資料、指導第二課堂、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培養青年教師等,其他短訓性質的教學工作量不屬此辦法計算之列。

  第四條 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授課:包括備課、課堂講授、批改作業、輔導答疑、體育教師帶“兩操”等, 單班課按實際授課課時計算(單班編制原則上不大于55人);合班課:第一個班系數為1,其余按人數分檔次:合班在80人以內,每增加一個班每節加計0.4的系數:在81至100之間,每增加-4個班加計0.5的系數:在101人以上,每增加一個班加計0.6的系數;重復課: 按重復上課時數× 0.8 計算。

  2、指導實驗實習

  (l) 實驗指導(上實驗課):包括實驗準備、講解、現場指導、批 改實驗報告等,按實驗課時×1計算。

  (2) 實習指導:包括編寫實習計劃、組織指導實習、批改實習報 告、評定實習成績等 , 按實習課時×1計算:帶學生外出實習,原則上每班安排一位帶隊教師 , 需增加的要報系 (室)和教務處批準,帶隊教師每天按2課時計算工作量(差旅費另按規定報銷)。

  (3) 實踐教學環節由實習指導老師獨立承擔的,任課教師不再計算工作量。

  3、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包括選題、題綱、設計(創作)過程、說明(定稿)格式的指導以及評定成績、寫評語等,指導教師按每生2課時計算工作量。

  4、其他工作量

  (1)教師編寫專業教學計劃每個計10課時,編寫課程教學大綱每 個計6課時,經同意編寫教材,正式出版的按每千字l課時計算,其他按每千字0.5課時計算工作量;

  (2)指導學生第二課堂活動,有計劃、總結和活動記錄的,每個 活動小組按實計算指導教師工作量;

  (3)指導培養新教師(出系和教務處指派),有培養計劃、總結及10節以上聽課記錄,每學期按 5 課時計算工作量。

  (4)學院組建的各種技能訓練隊,指導教師有培訓計劃,每星期組 織兩次以上集訓 , 每次訓練時間超過2小時,按實計算工作量,受訓學生參賽成績優異的另給獎勵。

  第五條 由教務處組織的各種大型考試、畢業答辯以及教學教研活動,計酬辦 法另行規定。

  第六條 為嚴格教學管理,未經批準,教師編制的學期教學計劃總課時不得突破教務處下達的學期開課計劃課時,否則,超過部分不予計算工作量;教師從事與教學有關的間接教學工作,除教務處下達的工作任務外,均須事先按程序報批,未經批準的,一律不計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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