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與設計學院學生綜合測評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積極性,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激勵學生奮發向上,不斷進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學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綜合測評的內容包括學生的德育素質、學業成績,其中每個部分又分若干子項。綜合測評的成績是考評學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綜合測評的成績的分數構成:德育素質分(滿分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學業成績分,分別按30%、70%的比例折算,即綜合測評分=學業成績總分*70%+德育素質分*30%,體育成績不計入總分,但成績須合格才能參評。
第三條 綜合測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其測評結果作為評定獎學金、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德育素質測評
第四條 德育素質分的計算與要求:由獎勵分、處罰分組成,獎勵分、處罰分由班級測評小組會同班主任、輔導員評定,德育素質分=獎勵分-處罰分。
(一)獎勵分
1. 校園文化、專業技能類比賽(包括詩歌朗誦比賽、演講比賽,各類、各級專業比賽,通用技能等,以獲獎榮譽證書為準)
(1)在全國比賽中獲獎
一等獎:加25分二等獎:加20分
三等獎:加15分優秀獎:加10分入圍獎:6分
(2)在省級比賽中獲獎
一等獎:加20分二等獎:加15分
三等獎:加10分優秀獎:加6分入圍獎:3分
(3)在校級比賽中獲獎
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8分
三等獎:加6分優秀獎:加3分
(4)在學院比賽中獲獎
一等獎:加8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4分優秀獎:加2分
2.運動會
(1)校級運動會
破校紀錄:加15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
第四名:加6分第五名:加5分第六名:加4分(可累加)
參加運動會但沒有獲獎的運動員,每參加一項加2分(可累加)。
(2)學院運動會
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
第四名:加4分第五名:加3分第六名:加2分(可累加)
參加運動會但沒有獲獎的運動員,每參加一項加1分(可累加)。
3.學生干部加分
(1)?;驅W院學生會主席、學院團總支副書記加12分
(2)?;驅W院學生會副主席加10分
(3)?;驅W院團總支委員、?;驅W院學生會正部長加8分
(4)?;驅W院學生會副部長、班長、團支書加6分
(5)副班長、學習委員加5分
(6)?;驅W院學生會、社團優秀干事、其他班委成員加3分
(7)專業社團(正式登記、備案過的)主要負責人比照學生會部長標準加分
學生干部經考評合格者給予加分(任職必須在1學期以上,兼任數職者,最高職務加全分,第二職務減半加分,限加兩個職務)。班委加分由班級測評小組進行認定;學院學生會和社團干部加分由學院團總支進行評定;校級學生會和社團干部加分需由校團委進行認定。
4.宿舍表現加分
在校級或學院的宿舍檢查中,每獲評一次星級宿舍,每個宿舍成員加3分(寢室長再加1分)。
每獲評一次文明宿舍,每個成員加2分,寢室長再加1分,可累計加分。
5.社會實踐活動加分
(1)獲得省級優秀團隊者,團隊成員每人加8分;獲得省級先進個人加10分;獲得校級優秀團隊者,團隊成員每人加6分,獲得校級先進個人加8分;獲得學院優秀團隊,團隊成員每人加4分,獲得學院先進個人加6分。優秀團隊與先進個人均獲得者,只取其中最高一項。
(2)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所撰寫的調研報告被評為省級優秀調查報告加10分,被評為校級優秀調查報告加8分,被評為學院優秀調查報告加5分。同一項目獲得多級表彰的,按最高級別計算。
(3)聽學術講座或參加志愿服務加分:根據《傳媒與設計學院學生參加講座和志愿服務登記本》的蓋章情況,在完成規定次數后,每超過一次加2分,可累加。
學院集體活動加分
在學院以班級為單位組織的文體等各類活動中,所有參加的成員,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優秀獎加1分。
不進行名次評定的班級集體活動(如文藝晚會),所有參加表演人員,加2分。
處罰分
(1)曠課每1課時減1分(以教學日志記錄為準);
(2)在宿舍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者,每次宿舍長減3分,每個成員減2分;
(3)夜不歸宿1次,減5分(以學工處通報為準)。
(4)違反教室、實驗室、圖書館、宿舍管理規定,一次減2分(以老師點名通報為準)。
德育素質測評不合格的認定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直接認定為德育素質測評不合格:
(1)本年度受過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者;
(2)本年度累計曠課滿16課時者(以教學日志記錄為準);
(3)夜不歸宿超過3次以上者(以學工處通報為準);
(4)無故欠費且未辦理任何貸款手續者;
(5)違反考試紀律者。
德育素質測評不合格者,取消該年度所有評獎評優資格。
第三章 學業成績測評
第五條 學業成績分數計算方法如下:
全學年各科成績總分相加(體育、網絡公選課除外)??疾榭颇空鬯愠砂俜种七M行計算。五級制折算辦法:優秀為95分,良好為85分,中等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二級制折算辦法:合格為80分,不合格為50分。
轉專業的同學,不參與本年度獎學金的評定。
有科目不及格者(網絡公共選修課除外),不得參與獎學金的評定。但是如果出現某門科目的班級通過率低于60%,補考及格者,可以參與獎學金評定,計算學業成績總分時,以正考成績為準。
第四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程序
第六條 學院成立測評領導小組,由院黨總支負責人、輔導員和班主任、教師代表組成;各班級成立測評工作小組,由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七條 德育素質測評中的獎勵分按照自我評定、自我申報、班級測評小組審核的原則進行,如果本人不申報加分,則視為放棄;處罰分由班級測評小組進行計算。每年9月底對上一年度進行評定,10月中旬上報校學工處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本院正式注冊的普通類學生。
第九條 本辦法由傳媒與設計學院黨總支負責解釋。
篇2:理大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
理大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使學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結合校院兩級大學生教育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測評內容
1.綜合測評內容包括德育、智育和體育三個方面。
2.綜合測評總分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國家、省部級各類競賽、榮譽或獎勵不超過4分,校級各類競賽、榮譽或獎勵不超過6分,即測評加分全部為內加分),智育70分,體育5分。
3.學生畢業時,最終綜合測評分為每學年綜合測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第二章評定原則
一、德育分
1.為便于操作,將德育分分解為100分,學生每個學期至少獲得60分方為合格,未達到60分須進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該學期德育分為60分。具體重修辦法由學院自定。
2.學生在校期間,每個學期德育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學期得分的算術平均值必須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畢業;參加年度評獎評優的學生,該學年每學期德育分必須
在70分以上(含70分)。
3.每學期開學初由學院組織對上學期學生德育成績進行評定并公示。學生德育成績的評定,采取個人自評、班級評分、班主任(導師)評分和學院評分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4.德育積分=一學年中兩個學期德育分的算術平均值×25%。
5.受到學校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本學期德育分不合格,應進行德育重修。
6.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可在德育25分內酌情加0.1-3分。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過25分。
二、智育分
智育積分=70%×【S(各門課程考核成績×所獲各門課程學分)
÷S(各門課程學分)】
1.“各門課程”必須包含本學年所有修讀的必修課程。(是否包含選修課和重修重考課由學院自定)
2.考試與考查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計算,兩者之間的換算為:“優”為95分,“良”為85分,“中”為75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3.大一英語過四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1.5分;大二過英語四級者加1分,大三過英語四級者加0.5分。過英語六級者,在智育70分內加2分。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過70分。
三、體育分
體育分不僅僅為體育課程成績,還包括學生體育合格達標情況、學生身體健康狀況、學生積極參加課余體育鍛煉情況以及學生積極參加各種體育比賽等情況,具體評定方法由學院自定。
第三章測評要求
一、綜合測評工作是一項嚴肅、復雜、細致的工作,各學院要認真抓好宣傳教育與組織實施,使全體學生充分認識綜合測評的意義與重要性,使測評工作規范有序。
二、各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向本院學生公布,實施細則由學院負責解釋、執行與修訂,在正式實施前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三、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測評成績必須向學生公布,學生可在公布后一周內向班主任、輔導員查詢。學生對存在異議的測評結果可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訴,由學院一周內組織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訴人。
第四章附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長理工大學〔20**〕23號《長沙理工大學學生綜合測評及評獎評優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3: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
教體藝[20**]5號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生藝術素質評價制度,了解掌握學生藝術素養發展狀況,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的審美和人文素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應覆蓋到全體學生。
第三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應遵循藝術教育規律,堅持科學的教育質量觀,既關注學生藝術課程學習水平,也關注學生參與藝術實踐活動的經歷;既關注學生的學習成果,也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既關注對學生的基本要求,也關注對學生的特長激勵。
第四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見附表)由基礎指標、學業指標和發展指標三部分構成?;A指標是中小學生在校內應參加的課程學習和課外活動;學業指標是中小學生通過校內學習,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達到的目標;發展指標旨在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
第五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以分數形式呈現,基礎指標40分;學業指標50分;發展指標20分,其中加分項目10分。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條
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依據是學生的寫實記錄、成績評定,同時參考教師評語、學生互評、自我評價等。學??煞帜昙壎谓M織實施測評工作,測評結果應及時匯總、整理、存檔、上報。
第七條
學校要如實記錄每一名學生的藝術素質測評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初中和高中階段學校學生測評結果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情況作為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生藝術素質納入中小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表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試行)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指標內容
分值
基礎指標
1.課程學習
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學習的出勤率、參與度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
25
2.課外活動
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和各類藝術活動的表現
15
學業指標
3.基礎知識
理解和掌握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礎知識的情況
25
4.基本技能
掌握和運用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況
25
發展指標
5.校外學習
自主參加校外藝術學習、參與藝術實踐的情況(主要指參與社區、鄉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
10
6.藝術特長(加分項)
在學?,F場測評中展現的某一藝術項目的特長(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戲曲、繪畫、書法等)
10
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校藝術教育評價制度,充分發揮評價的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條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項目包括藝術課程、藝術活動、藝術教師、條件保障、特色發展以及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等。學校應在全面總結本校藝術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的基礎上填寫自評報表(見附表)。
第四條
自評報表由自評項目、自評內容、自評記錄、自評得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六部分構成,學校應根據自評項目內容如實填寫。
第五條
自評結果以分數形式呈現,藝術課程30分,藝術活動20分,藝術教師20分,條件保障20分,特色發展10分;學生藝術素質測評10分(加分項目)。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為良好,60-7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六條
學校每學年進行一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自評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納入校長考核內容,確保過程規范、結果真實,不弄虛作假。每年9月底前將《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報表》報至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第七條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結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當年10月至12月。公示期內社會對自評報告的意見和投訴,要及時收集、處理,并通報處理結果。
第八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的指導和管理。教育督導部門要對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開展必要的督導檢查。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
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報表
?。▍^、市)
市
學校名稱(公章):
聯系電話:
學校類別:□普通小學;
□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學;
□職業高中;
□九年一貫制學校;
□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教學班總數:小學
個;
初中
個;
高中
個
在校學生總數:小學
人;
初中
人;
高中
人
專任教師總數:小學
人;
初中
人;
高中
人
自評項目
自
評
內
容
自
評
記
錄
自評
得分
存在的
主要問題
改進措施
藝術課程
(30分)
按照國家要求開齊開足上好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利用當地教育資源,開發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藝術課程,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
音樂:
課時/周;
美術:
課時/周;
綜合藝術:
課時/周;
地方/學校藝術課程:
課時/周,列出課程名稱
藝術活動
(20分)
面向全體學生組織開展藝術活動,因地制宜建立學生藝術社團或興趣小組,保證每周有固定的藝術活動時間,每年組織合唱節、美術展覽和藝術節等活動。充分利用學校校歌、廣播、電視、網絡以及校園、教室、走廊、宣傳欄、活動場所等,營造格調高雅、富有美感、充滿朝氣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
學校開展藝術節等活動場次:
場/年;
每周開展藝術活動頻次:
次/周;
校級學生藝術社團/興趣小組數量:
個,列出項目(如合唱、民樂、管樂、交響樂、舞蹈、戲劇、戲曲、美術、書法等)
;
藝術活動學生參與面(占學校學生總數比例):
%;
校園文化藝術環境基本情況:
藝術教師
(20分)
在學校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課時數和學校班級數配備藝術教師,滿足藝術教育基本需求,加強教師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藝術教師總數:
人(含專職
人、兼職
人),其中:音樂
人、
美術
人、其他
人;
藝術教師生師比:
;
藝術教師平均周課時:
課時/周;
藝術教師缺額數:
人;
本學年藝術教師參加縣級以上培訓人數:
人
條件保障
(20分)
設置藝術專用教室和藝術活動室,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藝術課程教學和藝術活動器材。
藝術專用教室/活動室:
個,其中:音樂
個、美術
個、其他
個(列出名稱
);
藝術場館:
個,面積:
㎡(列出名稱
);
是否按照國家標準配備藝術課程教學和藝術活動器材:
特色發展
(10分)
發揮本校藝術教育資源優勢、依托本地民族民間優秀傳統文化藝術資源,形成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特色。充分利用社會藝術教育資源,利用當地文化藝術場地資源開展藝術教學、實踐活動和校園文化建設,學校與社會藝術團體及社區建立合作關系。
列舉學校藝術教育特色發展成果:
學生藝術
素質測評
(加分10分)
認真組織實施學生藝術素質測評
實施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起始學年:
;
本學年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的覆蓋面(占學校學生總數比例):
%;
本學年學生藝術素質測評結果:
優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自評結果
總分
;等級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年*月*日
注:1.請對應自評項目和自評內容進行自評,并認真填寫此表。
2.學??闪砀阶栽u報告。
3.此表一式兩份,報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一份,學校存檔一份。
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校藝術教育管理機制,推進學校藝術教育規范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全面總結本地中小學校(含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藝術教育工作,編制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
第三條
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重點反映藝術課程建設、藝術教師配備、藝術教育管理、藝術教育經費投入和設施設備、課外藝術活動、校園文化藝術環境、重點項目推進,以及中小學實施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第四條
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應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觀收集信息,根據數據和事實進行分析判斷,總結成績,提煉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改進的舉措。
第五條
各縣(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10月底前將本縣(區、市)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報送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地(州、市)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12底前底將本年度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報送教育部。
第六條
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機構研究、分析各?。▍^、市)報送的相關信息,編制并發布《全國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