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
一、總則
(一)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和評價,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適應競爭社會的需要,根據高等職學院的培養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二)綜合測評分德、智、體三方面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評定獎學金、特困生補助、助學貸款、“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及其標兵和畢業生推薦就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新生入學的第一學期除外),一般安排在新學期開學后的四周之內進行。一學年的測評成績取該學年二個學期測評成績的平均值。學生畢業時的各項測評成績是三年的各項測評成績的平均值。綜合素質測評不合格作結業處理。
(四)在具體測評過程中,每大項均按100分計算,最后換成總分時(滿分為100分)德育占40%,智育占50%,體育占10%。
綜合素質測評分=德育測評×40%+智育測評×50%+體育測評×10%
測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優秀:90分以上 良好:75~89分
合格:60~7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本條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學生。
二、指標內涵及評定標準
第一條 德育測評(滿分100分)
(一)德育測評的內容及計分標準
德育測評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品德修養、治學態度、集體觀念、組織紀律、勞動衛生等六項,前二項各計基本分15分,后四項各計基本分10分,合計基本分70分,在此基礎上加、減分??偡譃?00分,加分加到100分止,減分減到0分止。凡遇同類項目同時加分、減分,只計高分,不重復加、減。
(二)各項測評標準及加、減分
1、測評標準
1)思想政治表現(基本分15分)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gg開放,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重要思想,關心時事,維護安定、團結,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其他政治活動,明辨是非,敢于與不良現象作斗爭。
2)品德修養(基本分15分)
為人忠誠,品德端正,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待人禮貌,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儀表端莊,談吐文雅,舉止文明;愛護公物,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自覺維護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奮發進取,自強不息,勝不驕、敗不妥,心理素質好。
3)治學態度(基本分10分)
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刻苦認真,勤于鉆研,勇于創造,學風嚴謹,求實求真,遵守上課、自習、考場紀律;無弄虛作假、考試舞弊行為。
4)集體觀念(基本分10分)
熱愛學院及所在的系、班,關心集體,自覺維護集體利益,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主動承擔社會義務工作,熱心為集體和社會服務,工作中和同學協作精神好。
5)組織紀律(基本分10)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及校園文明行為規范,遵守學院各項紀律和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和遵守學院學習生活秩序。
6)勞動衛生(基本分10)
熱愛勞動和勞動人民,積極參加各項公益勞動,珍惜他人勞動成果,能完成好打掃教室、宿舍、環境衛生等勞動任務,自覺維護公共衛生,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不亂吐、亂扔、亂倒、亂潑、亂寫、亂畫、亂貼。
2、加分、減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酌情加分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及“***”重要思想,覺悟高,明辨是非能力強,在維護黨的領導、國家利益、學院穩定及聲譽方面有貢獻者,一次加5~8分。
(2)擔任學生干部(含社團負責人)滿一學期,視其責任大小及履行職責情況加1~3分,經群眾評議、成績突出,特別優秀者加5分。
(3)為院、系、班改進工作或促進學風建設,提建議被采納者,一次依次加3、2、1分。
(4)及時準確地反映同學思想動態及其他情況,防止事態發生或使工作得以順利進行而受到系或院領導表揚者,加3~4分。
(5)見義勇為,舍己救人,奮不顧身搶救國家或他人財產者,加5~10分。
(6)拾金不昧者,做好事受到院、系表揚者,加1~3分。
(7)助人為樂,長期義務幫助同學或老人,表現突出者加2~4分。
(8)分工負責打掃的教室、宿舍、環境區受到院里表揚的,一次加1分,系表揚的加0.5分,寢室期評為星級文明寢室的,其成員分別加5、3分。
(9)被評為國家、省級及院先進班集體的,其成員依次加9、6、2分。
(10)參加學雷鋒活動及義務勞動者,一次加1分。
(11)對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敢于斗爭,主動揭發,及時制止者,加3~6分。
(12)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為集體服務,表現突出者,一次加1~2分。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減分
(1)政治學習、集體活動未經請假,無故缺席一次減2分;收聽外臺敵對宣傳、傳播自由化思想,一次扣5分。
(2)無故不參加院、系安排的公益勞動和打掃衛生者,一次減2分。任務完成不好,受批評的減1分。
(3)寢室期評為不合格的,其成員每人減5分。
(4)說話不文明,有意損害他人或盜用集體、他人名義,損害他人和集體聲譽者,一次減3~5分。
(5)小偷小摸未構成處分者,減4~6分。
(6)打架斗毆、酗酒、賭博、擾亂秩序,無理取鬧、損壞公物、哄砸酒瓶,夜間晚歸、外宿、擅自離校,私自進入異性宿舍,男女交往不得體等違反校紀校規,情節較輕,未構成紀律處分者,減4~6分。
(7)私接電源,違章用電或在宿舍生火做飯菜、燒水、取暖者,一次減3分。
(8)學習、就寢時間內進行娛樂活動或吵鬧妨礙他人學習、休息者,一次減1分。
(9)曠課一節,減2分;遲到、早退一次,減0.5分。
(10)受系通報批評一次,減2分;受院通報批評一次,減4分;受紀律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者,依次減7、10、14、20分。
(11)不講公共衛生,在書桌、墻壁上亂寫亂畫者,一次減2~3分;在非指定地點亂寫、亂畫、亂張貼者,一次減2~5分;亂吐、亂扔、亂倒、亂潑者,發現一次減3分。
(12)在各項集體活動中態度消極,表現不好或不參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
(13)不敢同不良現象作斗爭,或知情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一次扣2分。
(14)傳看不健康的書畫、影像每次扣2分。
(15)無故不按時交作業一次扣1分。
(16)不遵守閱覽紀律一次扣2分。
(17)凡補考一門扣4分。
(18)熄燈后點蠟燭每次扣1分。
第二條 智育測評(滿分100分)
這里說的智育測評包括學生一學期的學業成績和綜合能力測評。學業成績占70%,綜合能力占30%。
1、期評學業成績等于該期開設的全部公共課、專業課及必選課考試或考查成績之和除以考試考查門數。
考試、考查成績均以百分制實得分數計算。按四級制記的成績應換算成百分制,換算如下:
優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90~100 76~89 60~75 60分以下
在實際操作中,各系可根據考試情況,統一上限或下限,或統一取中間數。
2、綜合能力測評
綜合能力測評包括基本能力、專業技能及特長三個方面?;灸芰?、專業技能各計基本分30分,特長計基本分10分,合計基本分70分。在此基礎上再加分、減分。同一項目只計高分,不重復加分或減分。
1)基本能力(30分)
(1)獲取信息和新知識的能力(6分)
(2)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6分)
(3)語言、文字表達能力(6分)
(4)創新、思維能力(6分)
(5)社會活動、交際能力(6分)
2)專業技能(30分)
專業技能指本專業的實踐應用能力,包括學術論文和畢業(設計)論文、實際操作能力。測評細則由各系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制定。
3)特長(不含體育特長)(10分)
此處特長指的是體育及專業學習要求以外的特長。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加分
1)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社會服務、社會咨詢、“三下鄉”、“四進社區”等社會實踐活動者,院級加5分、系級加3分、班級加1分。
2)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競賽活動,成績優秀者,加2~3分。
3)在院演講、辯論、才藝、書法、征文、文藝演出等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者,依次加5、3、2分。在省、市上述各種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者,依次加9、7、5分或7、5、3分。
4)在院級、省級、國家級刊物上發表論文者,依次加5、8、10分,發表文學作品、新聞作品(含美術、書法作品)者,一次分別加2、4、6分。
第三條 體育測評(滿分100分)
體育測評成績包括體育課成績或體育達標成績和參加早操及其他課外鍛煉、體育競賽活動得分。
1、體育成績或體育達標成績
開設體育課的年級,體育期評成績就是該生學期體育成績。
沒開體育課的年級,應對學生進行體育達標測驗。
體育達標成績=體育達標總分/項目總數。
2、參加早操及其他體育活動和體育競賽得分。
(1)全期早操(早鍛煉)出滿勤者,加6分。
(2)擔任院、系體育競賽的裁判,每次加3分,工作人員加2分,關心、支持活動者,一次加1分。
(3)參加系以上體育競賽活動獲得名次者,按獲獎名次加分如下表:
等 級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三名 第四、五名 第六名
系 級 2 1.5 1 0.5
院(市)級 4 3 2 1
省 級 8 6 4 2
國 家 級 10 8 6 3
3、有下列情況者減分
(1)曠早操(早鍛煉)一次,減5分。
(2)要求參加的文體活動,無故缺席,減2分;院、系運動會的開幕式、閉幕式缺席一次減2分;運動會期間其他時間,缺席一天,減2分。
三、測評要求
(一)綜合素質測評是項非常細致、復雜、嚴肅的工作,必須精心組織,各系須成立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由學生工作干事,全體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
(二)測評要求過程和效果相結合。各班要健全考核制度,設立專用記錄本,指定專人負責,詳細真實地進行記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進行綜合素質測評要切實加強領導,分工負責,統計原始數據,掌握加分扣分標準。班團支部書記負責德育測評部分的“思想政治表現”、“品德修養”兩項,班長負責德育測評部分的“集體觀念”、“組織紀律”、“勞動衛生”三個項目,學習委員負責德育測評部分的“治學態度”項目和智育部分,體育委員負責體育部分。
(四)未加入一個社團、一年內沒參加過一次“三下鄉”、“四進社區”等社會實踐活動者年度評定不能評為優秀等級。
四、測評程序
(一)成立以班長為首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成員由班委會(團支部)委員4人,寢室長及普通同學3人組成,人數為7人,具體負責綜合素質測評組織和監督工作。
(二)學生個人對照各項目評分辦法進行自評,填寫《xt職學院綜合素質測評自評表》,并提交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
(三)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對全班每個同學的情況依據其自評結果和班級平時記錄進行集體審查,確立等級及得分,經班主任審核并張榜聽取意見,填寫《綜合素質測評登記表》,由系審核后,交學生處備案,學生畢業時歸入本人檔案。
五、本條例從20**年下學期開始執行,各項的測評細則各系可在此條例的原則上,根據各系具體情況制定。
六、本條例的解釋權歸院學生工作處。
篇2: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求
中學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求
一、要求和程序
1、學校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z,對全校學生測評工作進行指導、仲裁。
初三年級成立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z,成員:z,對初三學生測評工作進行指導、仲裁。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三人教師測評小組,對學生做出綜合評價。
初三 (1)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2)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3)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4)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3、各班成立2-3個學生測評小組(每組3名學生),對學生進行組評。
4、先由學生進行自評,再進行組評,最后由班級教師測評小組做出綜合評價。
5、學生如對綜合評價有爭議可向班級教師測評小組申請復議或向年級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申請仲裁。
二、內容
1、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內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方面內容;前三項等第為合格和不合格,后三項等第用A、B、C、D表示。
2、可以考慮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分A、B、C、D等第)。
3、《z中學思想品德和行為達標考核》低于100分的不得評為A等第;《長城中學思想品德和行為達標考核》低于60分的為D等第或不合格(但可以通過良好表現或做好事申請加分)。
4、被學校處警告以上處分且沒撤銷的,綜合評價等第一律為D(不合格)。
5、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初三學生在校情況的一項綜合評價,希望全體初三學生對照標準,實事求是的評價自己。
6、綜合評價等第計入個人檔案,作為畢業、升學的依據。
補充:
(1)初三最后階段各方面表現突出的考核適當上浮一個等第;
(2)初三最后階段有被學校通報批評的一律記為C等第;有被學校警告以上處分的一律記為D等第(或不合格)。
南京市z中學
篇3:地產置業顧問(銷售人員)整體素質測評
房地產置業顧問(銷售人員)整體素質測評
為了建立一支高效率、戰斗能力極強的工作團體,特制定下列標準對置業顧問進行綜合素質的測評:
1、形象、禮儀(8分)測評分
服裝整潔、干凈(2分)()
站姿和坐姿(3分)()
化淡妝,不允許穿超短裙(3分)()
2、電話接聽(8分)
聲音熱情、爽朗有活力(4分)()
接待規范用語(4分)()
3、考勤制度(18分)
遲到、早退(15分)()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外出(3分)()
4、精神面貌、對待工作投入度(26分)
強烈的自信心(10分)()
有無戰斗力(5分)()
主動熱情,精神飽滿表現(6分)()
不扎堆閑談(1分)()
不在工作時間吃東西,看與專業無關的書(1分)()
不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1分)()
客戶離開后,及時整理桌椅板凳,清潔臺面衛生(1分)()
每日按時填寫相關表格(1分)()
5、銷售能力展示(40分)
講盤邏輯思維(4分)
觀察揣摩、判斷的能力(8分)()
靈活反映度(8分)()
現場逼單(20分)()
以上測評總分為100分,80分為及格分,90分為合格分,100分為優秀分。
測評期限自下發之日起至開盤前一周,采用優劣淘汰制,即得100分者為優秀置業顧問,90分者為合格置業顧問,80分為及格者由公司決定是否給予上崗,不及格者則采取待崗一個月或給予辭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