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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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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南城市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和科學評價,使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趨向規范,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具有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量化評價作用,而且具有推動高校素質教育和改進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導作用。綜合素質測評有利于激勵大學生沿著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方向前進,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形成你追我趕的學習氣氛;有利于學生的自我認識,發現不足,揚長補短,不斷地自我完善,達到以評促改的效果,從而有利于畢業擇業和自我發展。綜合素質測評有利于公正、準確地評價學生,為評定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以及畢業鑒定提供客觀依據。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的指導思想堅持以德、智、體、美、勞為核心,遵循全面科學的原則,公平、公正的原則,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的評價,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創造”,培養學生自律、自立、自強的精神,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把學生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德育成績

  德育成績基礎分每人計60分,在基礎分上開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

  第四條 加分項目

  1.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積極要求進步,主動向黨組織靠攏,認真參加黨課學習。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并獲得黨課結業證書加2分。

  2.學生干部:指班委會委員,團支部委員,校團委,院團總支,校及院學生會、青年志愿者協會、校社團聯合會、學生自治組織等副會長以上,校級社團副社長以上,其擔任職務須在學年度滿6個月以上,經相關部門評議合格者,每人每項加2分。學生干部兼職不得超過兩項,兼職者多加1分。

  所在寢室上一學年度沒有成員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寢室長,加2分。

  3.在校級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其他參賽者加1分;在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學生活動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8、6、4分,其他參賽者加2分。在活動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獎,其他依次類推,優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在學生活動中若設置為第1-8名,則第1、2名視同為一等獎,第3、4、5名視同為二等獎,第6、7、8名視同為三等獎,集體項目獲獎者減半加分。

  4.熱心為同學服務,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被校團委評為“優秀志愿者”者加3分。團委認定的“優秀志愿者”之外的志愿服務不加分。

  5. 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榮譽稱號,加分情況見下表,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

  榮譽項目

  榮譽稱號

  軍訓

  省級及以上

  市級

  校級

  優秀學員

  加分分值

  5

  4

  3

  2

  6.學生個人在上一學年度獲得獎學金者,加分情況見下表,此項加分可累計累得。

  獎項

  國家

  學校綜合獎學金

  單項

  獎學金

  獎學金

  勵志獎學金

  院長獎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加分分值

  10

  8

  6

  4

  3

  2

  1

  7.積極參加校級學生活動者,每參加一項加1分(集體項目減半加分),此項可累加累得。須有相關證明材料。

  8.參加義務獻血活動,加2分。

  9.評為校級文明寢室寢室長加3分,成員加2分。

  10.各學院可按學生在院內實際表現,給予1-8分綜合表現分。具體比例為得7-8分者占參評人數5%,得4-6分者占參評人數10%,得1-3分者占參評人數15%。

  11.評為文明班級的所有班級成員加1分,班長加2分。

  第五條 扣分項目

  1.集體活動:校、學院、班集體活動無故缺席扣2分/次;遲到、早退扣1分/次。

  2.黨團培訓:黨校、團學干部培訓考核不及格的扣2分。

  3.學生干部:學生干部未履行職責,工作失誤,造成較壞影響,使集體榮譽受損或受到撤職等處理,扣3-5分。

  4.不認真參加班級及宿舍衛生值日或其它形式的勞動者,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扣5-10分。

  5.違反宿舍管理有關規定者,根據情節嚴重情況,扣5-15分;所在寢室寢室長,扣2分。

  6.所在宿舍評比不達標,其成員每人扣3分。

  7.違紀扣分:校、學院通報批評扣20分,警告扣25分,嚴重警告扣30,記過扣35分,留校察看扣40分。

  第三章 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以學年度平均成績為基礎分,在平均成績上開始加扣分,形成最后得分,滿分為100分。

  第六條 基礎分計算方式

  (1)本年度所有必修課和必選課的平均成績得出智育基準分。

  (2)等級評卷考分換算標準為:優記90分,良記80分,中記70分,及格記60分,不及格記50分。

  (3)不合格課程如補考后已通過考試,無論多少分,按60分計算。

  第七條 加分項目

  1.公開出版學術、文學、藝術等著作,加15分。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不同著作可累加計分。

  2.發表科技學術論文,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的加10分,在公開發行的一般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加8分。獨著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

  3.取得發明專利的加10分。獨做者獲得全部分值,集體合作者在分值不變情況下,按各自權重分享分值。

  4.新聞類自撰作品在校級媒體上刊登者,最高可加5分;市級媒體上刊登者,最高可加8分;省級以上媒體刊登者,最高可加10分。

  5.專業證書:本學年度取得各類與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者,每證加5分。

  6.專業學科類比賽:校級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3、2分, 其他參賽者加1分;被教務處認可的校外各類比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國家級分別加12、10、8分,省級分別加10、8、6分,市級分別加8、6、4分,其他參賽者加2分。在比賽規則中若未設置具體獎項,如屬最高獎勵則視同為一等獎,其他依次類推,優秀獎可視同為三等獎。在比賽規則中若設置為第1-8名,則第1、2名視同為一等獎,第3、4、5名視同為二等獎,第6、7、8名視同為三等獎,集體項目獲獎者減半加分。

  7.成績排名:本年度成績位于班級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8.全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本學年度通過英語四、六級,非英語專業者分別加6、10分;英語專業者,分別加3、5分。

  9.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本學年度通過計算機等級二級者,非計算機專業者加10分;計算機專業者加5分。

  10.學習進步加分:本學年度第二學期的班級排名新進入班級前三分之一名次(含)者,加3分。

  11. 在校內學習的本專業考試無不及格者參加專升本自學考試每通過一門課程加3分,自學考試二學歷??泼客ㄟ^一門課程加2分。

  12.校級學科類社團成員常年堅持參加社團活動者,加1分。須有證明材料。

  第八條 扣分項目

  1.課堂考勤:根據課堂考勤記錄,上課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曠課1學時扣2分。此項分值累計累扣。

  2.補考重修:補考扣5分/門(包括體育),重修扣10分/門(包括體育),同一門課程不重復扣分,扣分取最高值。此項分值累計累扣。

  第四章 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由基礎分、應加分和應減分三部分組成,滿分為100分,在綜合測評總成績中所占比重為10%。

  第九條 體育基礎分的計算方式

  基礎分=(體質測試成績×50%+早鍛煉成績×50%)×90%。

  備注:

  1、體質測試成績為當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

  2、早鍛煉成績=當學年2個學期早鍛煉出勤率的平均值×100,出勤率=實際出勤次數/全勤次數。

  3、免予體質測試的學生,基礎分=早鍛煉成績×90%。

  4、免予早鍛煉的學生,基礎分=體質測試成績×90%。

  5、同時免予體質測試和早鍛煉的學生,基礎分=體育保健課成績(≤75分)×90%。

  6、畢業班體育基礎分按60分計。

  第十條 加分項目

  1.入選校級運動隊加2分,參加運動隊訓練兩個學期以上加3分。

  2. 學年早鍛煉出勤率達到95%及以上者,加10分。

  3.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按照如下標準加分:

  名次/級別

  省級

  市級

  校級

  第1名

  16

  12

  4

  第2名

  15

  11

  3.5

  第3名

  14

  10

  3

  第4名

  13

  9

  2.5

  第5名

  12

  8

  2

  第6名

  11

  7

  1.5

  第7名

  10

  6

  1

  第8名

  9

  5

  0.5

  參加

  5

  4

  0.3

  備注:

 ?、乓坏泉?、二等獎、三等獎分別按照第1名、第3名、第6名的標準加分。

 ?、茀⒓芋w育競賽中途退出者不予加分。

  3.校級體育類社團成員常年堅持參加社團活動者,加1分。

  4.凡計入體育課成績之比賽項目不再加分。

  第十一條 減分項目

  1.體質測試成績不合格者,扣10分。

  2.早鍛煉出勤率低于60%者,扣10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凡學生或學生集體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突出貢獻者(有經認定的事跡材料或書面證明),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加分。

  第十三條 各學院(辦學點)要加強對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領導, 認真嚴肅地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班級日志、考勤表等各項考核制度,搜集、整理測評原始材料。力求準確、全面、公正地反映每個學生的在校表現情況。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畢業班學生在畢業當年五月份進行,二年級學生在六月份啟動,九月底結束。一年級學生自入校第二年起評。

  各學院(辦學點)成立由院(辦學點)總支書記任組長,學生管理辦公室、院團總支書記、輔導員、班主任組成的院考核小組,負責統籌本院(辦學點)的測評工作。

  各班應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任組長,團支部書記、班長和2~4名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測評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本班測評工作。

  在每次測評前,要在學生中進行動員,講明測評意義,解釋測評方法,切實讓每個學生端正態度,實事求是,使測評結果能夠真實反映學生實際情況。

  第十五條測評工作程序為:

  1.自我評議:由學生對照現實表現寫出個人小結,填寫《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表》。

  2.班級評議:由測評小組,根據每位同學的現實表現給予評價評分,加減分須提供有效證明,填寫評價意見、評定等次。班級初評結果應向全班同學公布。

  3. 各院(辦學點)審核:各院(辦學點)負責審核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結果進行調整,并將測評結果報學生處。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德育成績(占總成績的30%)+智育成績(占總成績的60%)+體育成績(占總成績的10%)。各項成績均由基礎分加減加分和扣分得出。

  綜合素質測評檔次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和差四檔??偝煽?ge;85分為優秀;75≤總成績<85分為良好;60≤總成績<75分為中等;總成績<60分為差。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2: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求

  中學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要求

  一、要求和程序

  1、學校成立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z,對全校學生測評工作進行指導、仲裁。

  初三年級成立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z,成員:z,對初三學生測評工作進行指導、仲裁。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三人教師測評小組,對學生做出綜合評價。

  初三 (1)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2)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3)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初三 (4)測評小組:z、兩名任課教師

  3、各班成立2-3個學生測評小組(每組3名學生),對學生進行組評。

  4、先由學生進行自評,再進行組評,最后由班級教師測評小組做出綜合評價。

  5、學生如對綜合評價有爭議可向班級教師測評小組申請復議或向年級測評工作領導小組申請仲裁。

  二、內容

  1、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內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方面內容;前三項等第為合格和不合格,后三項等第用A、B、C、D表示。

  2、可以考慮綜合評價(綜合評價分A、B、C、D等第)。

  3、《z中學思想品德和行為達標考核》低于100分的不得評為A等第;《長城中學思想品德和行為達標考核》低于60分的為D等第或不合格(但可以通過良好表現或做好事申請加分)。

  4、被學校處警告以上處分且沒撤銷的,綜合評價等第一律為D(不合格)。

  5、初三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初三學生在校情況的一項綜合評價,希望全體初三學生對照標準,實事求是的評價自己。

  6、綜合評價等第計入個人檔案,作為畢業、升學的依據。

  補充:

  (1)初三最后階段各方面表現突出的考核適當上浮一個等第;

  (2)初三最后階段有被學校通報批評的一律記為C等第;有被學校警告以上處分的一律記為D等第(或不合格)。

  南京市z中學

篇3:地產置業顧問(銷售人員)整體素質測評

  房地產置業顧問(銷售人員)整體素質測評

  為了建立一支高效率、戰斗能力極強的工作團體,特制定下列標準對置業顧問進行綜合素質的測評:

  1、形象、禮儀(8分)測評分

  服裝整潔、干凈(2分)()

  站姿和坐姿(3分)()

  化淡妝,不允許穿超短裙(3分)()

  2、電話接聽(8分)

  聲音熱情、爽朗有活力(4分)()

  接待規范用語(4分)()

  3、考勤制度(18分)

  遲到、早退(15分)()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外出(3分)()

  4、精神面貌、對待工作投入度(26分)

  強烈的自信心(10分)()

  有無戰斗力(5分)()

  主動熱情,精神飽滿表現(6分)()

  不扎堆閑談(1分)()

  不在工作時間吃東西,看與專業無關的書(1分)()

  不打與工作無關的電話(1分)()

  客戶離開后,及時整理桌椅板凳,清潔臺面衛生(1分)()

  每日按時填寫相關表格(1分)()

  5、銷售能力展示(40分)

  講盤邏輯思維(4分)

  觀察揣摩、判斷的能力(8分)()

  靈活反映度(8分)()

  現場逼單(20分)()

  以上測評總分為100分,80分為及格分,90分為合格分,100分為優秀分。

  測評期限自下發之日起至開盤前一周,采用優劣淘汰制,即得100分者為優秀置業顧問,90分者為合格置業顧問,80分為及格者由公司決定是否給予上崗,不及格者則采取待崗一個月或給予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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