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城市學院團內評優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南京城市職業學院團內評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團員青年。
第三條 榮譽稱號分個人榮譽稱號和集體榮譽稱號,詳情如下:
一、個人榮譽稱號
(一)綜合類榮譽稱號: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
1、優秀團員評選對象包括全院在籍團員;
2、優秀團干部評選對象包括學生團干部和教工團干部(優秀團干部與優秀團員不可兼得)。
(二)單項類榮譽稱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優秀社員、優秀社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標兵
1、社會實踐先進個人評選對象包括參加院、系組織的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的師生;
2、優秀社員評選對象為院、系學生社團成員;
3、優秀社團干部評選對象為院、系各學生社團干部(優秀社團干部與優秀社員不可兼得);
4、優秀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標兵評選對象為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在冊志愿者。
二、集體榮譽稱號
(一)綜合類榮譽稱號:先進團總支、先進團支部
1、先進團總支評選對象包括全院各團總支;
2、先進團支部評選對象包括全院各團支部。
(二)單項類榮譽稱號:社會實踐先進集體、志愿服務先進集體、優秀學生社團
1、社會實踐先進集體評選對象包括參加院、系組織的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的集體;
2、志愿服務先進集體評選對象為各級志愿者服務隊、團支部或團總支等各類志愿服務集體;
3、優秀學生社團評選對象為院、系各級學生社團。
第四條 有不及格科目及受到院、系通報批評及以上的同學,取消當年個人榮譽評選資格。
第五條 凡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榮譽稱號者,一經發現,立即撤消榮譽稱號,并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評選名額及比例
第六條 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青年志愿者標兵、先進團總支原則上不超過參評總數的10%;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優秀社員、優秀社團干部、優秀青年志愿者、先進團支部、社會實踐先進集體、志愿服務先進集體、優秀學生社團原則上不超過參評總數的15%。
第三章評選條件
第七條 優秀團員
評選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學習政治理論知識,有較強的政治意識和思想覺悟;
2、自覺履行團員義務,遵守團的紀律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關心和參與團組織各項活動,有較強的組織意識和模范意識;
3、勤于學習,善于思考,德智體全面發展,該年度各門課程考試(查)含實踐環節成績良好,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班級排名五分之二以前;
4、身心健康,關心他人,熱愛集體,具有較強的合作和奉獻精神,在校園文化活動中表現突出,受到群眾好評;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
6、優秀團員必須具備一年以上團齡。
第八條 優秀團干部
評選條件除要滿足優秀團員的各項條件外,還需具備:
1、團干部任職時間滿一學年;
2、工作責任心強,具有奉獻精神;
3、工作能力強,對團內工作勇于開拓創新;
4、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有比較典型的先進事跡,群眾基礎良好。
第九條社會實踐先進個人
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具體評獎標準(符合以下三項及三項以上者即可申報):
1、積極參加寒暑假社會調研活動并撰寫實踐報告;
2、積極參加院、系定點實踐基地活動(含志愿者進社區活動單位),并能積極撰寫社會實踐總結報告;
3、參加院、系組織的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并在活動當中表現突出;
4、有典型事跡,在實踐活動的開展過程中起到了先鋒模范作用;
5、個人或所在的實踐團隊在各類社會實踐活動中受過院級及以上表彰。
第十條優秀社員
1、政治立場堅定,思想覺悟高,道德情操好;
2、所在學生社團運作良好,社員本身能熱心配合學生社團干部開展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在活動中能展現自我風采;
3、模范遵守學院和學生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學生社團活動一學期以上,在學生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得到學生社團干部及其他社員的認可;
4、學習刻苦,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課程,無任何違規違紀現象。
第十一條優秀社團干部
評選條件除要滿足優秀社員的各項條件外,還需具備:
1、熱心學生社團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認真負責學生社團的工作,認真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勤于思考,敢于創新,工作有實績;
2、模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有效地組織開展各項學生社團活動一學期以上,在學生社團中擔任社長、副社長等主要職務,并能真正起到骨干作用。
第十二條優秀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標兵
1、已注冊成為青年志愿者,熱愛青年志愿服務工作,熟悉青年志愿者知識,注重調查研究,積極關注校內外青年志愿者活動動態,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表現突出;
2、自覺維護組織形象和青年志愿者形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團組織、青年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時刻牢記青年志愿者身份;
3、關心我院青年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積極為青年志愿服務工作獻言獻策,志愿服務期間服從安排、積極肯干、作風踏實;
4、青年志愿者標兵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在志愿服務過程中貢獻突出,在廣大青年志愿者中具有較高威信。
第十三條先進團總支
1、帶領全系團員青年,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經常開展時事政策和理論學習等思想教育活動;
2、學風建設工作成績突出。在各項團學工作中學生參與面廣、出勤率高,營造了良好的學習氛圍。注重學生素質教育,積極開展系內各項文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有組織、有特色;
3、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完成黨總支和團委下達的各項工作,推優入黨工作細致、深入,有成效;
4、班子機構健全,人員齊備,組織生活常態化。工作有計劃,有落實,有檢查,有總結,組織活動無滯后現象。對所屬團支部管理嚴格、規范,能夠抓典型,樹榜樣;
5、文明寢室建設成績突出,文明寢室比例超過寢室總數的30%;
6、評選實行團費一票否決制,未按時足額繳納團費的團組織取消其參評資格。
第十四條 先進團支部
1、團支部班子健全。團支部委員會運作正常,能按期改選,委員分工明確,團支部工作能做到有計劃、有總結、有反思,對待上級黨團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都能認真完成;
2、重視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政治理論學習。能從本支部實際出發,對團員進行黨、團基本知識和青年思想道德修養等方面的教育,引導青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
3、組織生活制度嚴格。保證團支部的“三會兩制一課”(支部團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團小組會、團員向團組織匯報制度、支委會向團員大會報告制度、團課)等組織生活制度落到實處,執行質量較高;團員發展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團員比例達60%以上);團費收繳正常、規范,團員證年度注冊齊全;
4、支部團員青年積極要求進步,遞交入黨申請書的人數超過50%,團支部推優工作規范;
5、團支部學風優良,考風嚴明,專業學習平均成績良好;
6、團支部有形化建設開展得好。能積極開展主題性較強的團日活動,并充分利用活動陣地開展一系列獨具特色的有創新意義的活動,成績突出;
7、支部團員青年遵守校紀校規,本學年度支部沒有團員受行政或團內處分;
8、團支部文明寢室比例超過寢室總數的40%,且不能有不達標寢室。
第十五條社會實踐先進集體
1、所在集體或團隊積極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支持力度大、投入多。能積極配合團委開展各項活動,并能按時上交活動策劃總結及每周的活動統計表;
2、所在集體或團隊積極拓展社會實踐基地,每年學生人均參加各類實踐活動3次及以上;
3、所在集體或團隊能積極組織社會實踐活動,帶領學生參加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并取得良好成效。
第十六條志愿服務先進集體
1、組織機構健全。有較完整的志愿者招募、注冊、管理、考核制度,志愿活動記錄清晰完整;
2、能很好地維護志愿者形象,樹立團隊意識,發揚奉獻精神;
3、長期堅持開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務活動,曾受到被服務單位或個人好評,有良好的社會影響力。
第十七條優秀學生社團
1、有一個好的章程,完備的學生社團管理制度,清晰的學生社團簡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度高;
2、有一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團隊凝聚力和戰斗力較強,組織運行良好;
3、有一個優秀的指導教師,并能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積極指導社團,幫助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4、定期開展學生社團活動,積極參加校內外活動和比賽,每學期舉辦一次有影響、有特色的學生社團品牌活動,為活躍校園文化、服務青年學生健康成長做出積極貢獻;
5、每學期向學院匯報一次學生社團工作,積極參加學生社團負責人例會,學生社團工作日志、會議記錄表、活動材料等齊全;
6、經費收取和使用公開透明,賬務清晰,無任何違規違紀現象。
第四章評選要求及程序
第十八條 依據評選條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規定的比例范圍內由院團委認真考評各級團組織工作實績的基礎上確定各年度評優名額分配方案。
第十九條以學年為單位,每年的十月份組織開展各類評優工作,十一月份召開總結表彰大會。
第二十條 團內各項榮譽的評選應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團員青年和廣大學生意見。院級榮譽由各團支部或團學組織提名推薦,各系團總支審核,征求所屬黨總支意見,公示后報院團委審定。院級以上榮譽由院團委組織評審,公示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院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6月2日起實施。
篇2:(中學)教職工評優選先辦法
中學(學校)教職工評優選先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增加骨干力量,充分發揮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教師獻身教育事業,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大力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推薦辦法。
一、推薦對象
近年來在我校從事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后勤服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表現突出,堪為全校表率的市、縣、鎮、?!皟炐憬處煛?、“優秀班主任”、“優秀值周”、“優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骨干教師”等種種榮譽稱號。區級以上的榮譽稱號的名額由上級分配,學校推薦上報參評對象,上級相關部門考查評定,校級榮譽稱號名額由校行政會根據需要確定,學??疾樵u定。
二、推薦條件
1、在考察期內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職,成效顯著。
2、在考察期內業績考核必須進入同年級前三名。
3、在考察期內師德、師風考查必須為優秀。
4、上一級榮譽稱號在下一級榮譽稱號中產生。
5、原則上連續兩年不享受同級、同類的榮譽稱號。
三、推薦辦法
1、校級榮譽稱號由自己報名申請或者教師大會推薦,校行政會評定產生。
2、校級以上榮譽稱號由教師在校級同類榮譽稱號中推薦產生,由校行政會確定推薦對象。
3、區級以上的骨干教師在校級骨干教師中產生,由校行政會研究確定推薦對象。
4、由上級表彰部門直接認定的表彰對象由校行政會醞釀,討論通過表彰對象。
5、推薦對象產生后,向全體教職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由校行政會提交校務委員會復議,將復議決議上報到上級表彰部門。
四、推薦要求
1、要堅持“客觀公正、據實推薦表彰”的原則,民主評選、逐級申報,嚴格評審。
2、要堅持“民主與集中”相符合的原則,綜合評議,擇優推薦。
3、要堅持“公開推薦名額-民主評議推薦-學校綜合認定-公示評議結果-校務委員復議-推薦上報表彰”的評選程序進行各級各類榮譽稱號的推薦工作。
篇3:幼兒園教師評先評優晉升考核辦法
幼兒園教師評先、評優、晉升考核辦法(試行)
一、師德師風和日常工作(10分)
1、師德師風(2分)
?。?)政治思想素質好,敬業愛崗,尊紀守法,廉潔奉獻,為人師表,作風正派,以身作則、勇挑重擔;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學習和各項活動;
2、日常工作(8分)
?。?)教育教學工作(5分)
A、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不私自換班,上班時間不做其他事情;
B、超周備課,每周反思兩篇以上,認真準備教具,熟練掌握教材內容;
C、科學、合理的組織幼兒一日活動,做好班級常規訓練。
?。?)班級管理(2分)
A、確保幼兒的安全;
B、保持活動室的及所有物品的清潔衛生;
C、妥善使用和保管好教育教學用品和電器,節約用電用水和其他教學用品;
?。?)教研工作(1分)
A、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勇于承擔公開課、交流課等教學任務;
B、備課認真、書寫端正,教育筆記寫得有深度;
C、積極參加課題研究活動。
二、各類成績
1、園內活動評比(園內所有活動可累加分,職稱按近三年累計、評先評優按一年累計,)
一等獎0.5分二等獎0.4分三等獎0.3分
2、教師本人獲獎(不累計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
參加的活動必須是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需學校組織參加的。
獎項級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國 家 級3分2.5分2分
省級2.5分2分1.5分
市級2分1.5分1分
區 縣 級1.5分1分0.5分
3、教師本人受表彰(不累計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
表彰級別國家級省 級市 級區縣級
分值4分3分2分1分
4、論文獲獎、發表(不累計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
論文獲獎參照第二大項中的第2小項標準執行;論文發表在CN-ISSN刊號的按國家級計分。
5、教師專業出書、編寫教材、及作品教案被選入省編教材(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
專業出書4分;編寫教材3分;作品、教案選入省編教材2分。
6、輔導幼兒獲獎和發表(不累計加分,取最高獎項加分)
參照第二大項中的第2小項標準執行;輔導幼兒作品發表的按國家級計分。
三、學歷
學歷等級: 博士研究生本 科大 專中 專
加分分值: 5分4分3分2分1分
四、工作資歷
工齡:1分∕年;教齡:1分∕年;園齡:0.5分∕年;任本職(專業技術職稱)年限:1分∕年。
五、出勤情況(職稱按近三年累計、評先評優按一年累計)
1、法定假、公假不扣分;
2、每請一天事假扣0.5分,每請一天病假扣0.3分;
3、一學年出滿勤的獎勵1分。
六、一票否決情況(符合下列中的一項就一票否決)
1、反對和抵制黨的方針、政策,違法亂紀造成惡劣影響,受黨紀嚴重警告、
行政記大過級以上處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造成一定影響的、著奇裝異服及品德敗壞的;
3、不服從分配,不遵守規章制度,給幼兒園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
4、因病、因事累計離開工作崗位一年以上人員;
5、在評審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無理取鬧或挾私報復;
6、組織有償家教,私自參與編寫、銷售書刊,組織幼兒訂購園內規定以外的書刊、用品、資料;
7、上級行政及主管部門規定不能評審和認定的條款。
注:評先評優比照第一、二、五、六大項執行,職稱晉升比照所有大項。
本《辦法》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