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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委員會巡察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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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蘇大學委員會巡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大精神,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進一步優化學校政治生態和教書育人環境,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參照江蘇省委《關于加強市縣黨委巡察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黨委實行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和處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察監督。

  第三條 巡察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重要思想、***和社會***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不移維護**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定“四個自信”,尊崇章程,依規依紀依法治黨,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為加快建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第四條 巡察工作堅持校黨委統一領導,校紀委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堅持群眾路線、強化民主監督;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堅持試點先行、分批推進、逐步擴大。

  第二章 工作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直接向學校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組長由校黨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校黨委副書記、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黨委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紀委辦公室、監察處、人事處、黨委教師工作部、財務處、審計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貫徹學校黨委的有關決策和部署;

  (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聽取巡察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運用和處置意見;

  (五)向學校黨委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六)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巡察辦公室(簡稱巡察辦)。巡察辦由紀委辦公室(監察處)代為履行職能,是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

  巡察辦的職責:

  (一)傳達貫徹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擬定巡察工作計劃和方案;

  (三)統籌、協調、指導巡察組開展工作;

  (四)開展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服務保障巡察工作順利開展;

  (五)及時向被巡察單位下達巡察整改意見,并跟蹤督導抓落實;

  (六)研判巡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建議;

  (七)對巡察組工作人員進行調配、培訓、考核、監督和日常管理;

  (八)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校黨委設立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巡察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成員3-5人(必要時可增加),實行組長負責制。

  組長由校黨委常委擔任,副組長由經驗豐富的正處職黨務工作干部擔任,協助組長開展具體巡察工作。

  巡察組組長、副組長根據巡察任務由學校黨委確定,一次一授權,并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

  巡察組成員從校紀委委員、校黨委部門干部及專兼職紀檢監察干部及相關部門和單位人員抽調選配。

  巡察組向領導小組負責并報告工作。巡察組實行“三不固定”,即:巡察組組長不固定,巡察單位不固定,巡察組與巡察對象關系不固定。

  第三章 巡察范圍和內容

  第八條 巡察對象:

  (一)學院(部)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二)學校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學校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學校直屬、附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學校所屬獨立法人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五)學校黨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巡察重點是上述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巡察對象可適當延伸。

  按照5年巡察一輪的要求,各二級單位一屆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巡察。

  第九條 巡察工作聚焦全面從嚴治黨,以落實主體責任為目標,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和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部署不力等問題,并緊密結合各單位特點,突出問題導向,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的問題和線索,重點對以下方面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陽奉陰違等問題,是否存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如是否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開展全方位育人等方面)不到位方面的突出問題。

  (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方面的突出問題,著力發現干部選拔任用、人事管理、招生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科研經費使用、招投標管理、投資管理、資產資源管理、后勤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維修管理等重點領域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收受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三)執行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問題,是否存在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學院(部)黨政共同負責制以及落實黨政事務公開等方面不力問題,是否存在對學校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不力問題,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四)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加強作風建設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省委“具體辦法”等方面精神的問題,是否存在“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特別是xxx提出的“四風”問題的“十種新表現”,是否存在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業的不正之風問題,是否存在“微腐敗”行為。

  (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任責任和監督責任方面,著力發現黨政主要責任人是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和班子其他成員 “一崗雙責”,將管黨治黨任務和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是否將加強基層黨建作為主責主業,嚴格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是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組織開展好民主評議黨員活動。

  (六)學校黨委要求了解和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條 巡察主要分為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由巡察組進駐巡察對象所在單位集中進行。

  常規巡察每年開展1-2輪,可與年度考核和中層領導班子屆中考核相結合,5年基本實現全覆蓋。常規巡察工作時間根據被巡察單位的實際情況一般掌握在5到10個工作日,經批準可適當延長駐留工作時間。

  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組織開展專項巡察。專項巡察工作時間由校黨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一條 巡察組的主要工作方式:

  (一)聽取匯報。重點是被巡察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兩個責任”落實情況;貫徹執行上級及學校黨政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三重一大”決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二)列席會議。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可以列席被巡察單位的黨委會、黨政聯席會或部(處)務會等會議。

  (三)受理信訪。接受反映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線索的來電、來函和來訪。

  (四)民主測評。根據巡察任務設計民主測評表、問卷調查表,在適當范圍內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民主測評和問卷調查。

  (五)個別談話。主要與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個別談話;視巡察任務需要,可與單位中層干部和教職工談話,了解相關情況。

  (六)調閱資料。根據巡察工作需要,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賬目、會議記錄等資料,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

  (七)走訪調研。以適當方式深入被巡察單位的下屬單位或有密切關聯的單位進行調研,從不同方面了解巡察對象的相關情況。

  (八)領導小組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巡察工作開展的基本程序:

  (一)巡察計劃。每年初擬訂年度巡察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報請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二)巡察準備。開展巡察工作前,巡察辦向校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了解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三)巡察方案。巡察辦根據了解掌握的情況,研究確定巡察重點,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報領導小組會議審定;

  (四)成立巡察組。巡察工作方案審定后,校黨委根據巡察工作內容,成立巡察組,由巡察辦于10個工作日前向被巡察單位下發巡察工作通知書;

  (五)巡察進駐與實施。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后,向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通報開展巡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說明巡察工作目的和任務;

  (六)問題和線索處置。巡察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要問題,應及時向巡察辦報告,移交領導小組處理,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向校黨委報告;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巡察組經請示領導小組后可以向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或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建議;對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經領導小組批準,巡察組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七)巡察報告。巡察工作結束后15 個工作日內,巡察組對巡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形成巡察工作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提交領導小組;對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八)巡察反饋。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巡察組向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領導班子反饋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

  (九)巡察整改。被巡察單位自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之日起2周內制定整改方案,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后,認真落實整改,于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報送巡察辦。整改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被巡察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十)移交督辦。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和線索,經學校黨委作出分類處置的決定后,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分別移交學校紀委、黨委組織部或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間將辦理情況反饋巡察辦。

  根據實際情況,巡察辦會同巡察組可以通過組織回訪、聽取匯報、實地督導等方式,督促指導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落實工作;發現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經批準,可以開展“回頭看”,或再次進駐該單位督導整改。

  領導小組可直接聽取被巡察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有關整改情況的匯報。

  (十一)立卷歸檔。巡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應妥善保管,及時歸類存檔。巡察工作結束后,巡察組應將巡察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移交巡察辦統一保管和處理。

  第十三條 被巡察單位配合巡察組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巡察準備

  成立巡察工作聯絡組,負責協調安排巡察組進駐事宜,提供必要條件,并將聯絡組成員名單及分工在巡察組進駐前及時報送巡察辦;

  召開黨委(黨工委)專題會議,學習中央、省委和學校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黨紀黨規和相關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的具體安排;

  組織起草工作匯報材料,圍繞巡察監督內容,堅持問題導向,著重匯報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匯報附件材料中包括黨政聯席會議、組織生活記錄等相關材料;

  做好其他配合、協調工作。

  (二)巡察期間

  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個別談話;

  根據巡察組要求提供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配合巡察組組織召開工作匯報會和座談會;

  配合巡察組進行問卷調查、民主測評等工作;

  配合巡察組做好信訪工作;

  做好需要協調的其他工作。

  (三)巡察整改

  召開黨委(黨工委)專題會議,研究巡察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結合巡察反饋意見進行深刻剖析、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收到巡察反饋意見2個月內,將黨委(黨工委)整改情況報告等相關材料報巡察辦。

  第十四條 巡察進駐、反饋、整改工作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黨員和師生員工的監督。

  第五章 紀律和責任

  第十五條 巡察工作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廣泛接觸廣大師生員工,靈活運用問卷調查、信訪和談話等方式,發現實情、詳情、隱情。

  第十六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巡察組組長是落實巡察監督任務的第一責任人,被巡察單位黨委或單位負責人是配合巡察和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巡察工作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十七條 巡察組緊緊依靠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察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不對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作個人表態。

  巡察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巡察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規定,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紀依規依法辦事;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實行回避制度。

  巡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權限或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違反廉潔紀律有關規定的;

  (七)有與巡察工作相背離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八條 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巡察期間一般不得外出;如實匯報并提供巡察組所需的信息和文件材料;認真糾正存在的問題,按照要求進行整改;不得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不得打擊、報復、陷害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

  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暗示、指使、強令有關部門或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的,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情況的干部職工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干擾巡察工作的情形。

  被巡察單位的干部職工發現巡察工作小組人員有違反巡察紀律情形的,可以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巡察辦反映,也可以依紀依規依法向有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十九條 學校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為巡察組開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員、專業等支持。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之間應加強協調配合,有效整合資源,形成監督合力。

  對巡察工作不配合、不支持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巡察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巡察情況匯報。年度巡察工作結束后,由巡察辦向校黨委專題匯報巡察情況。校黨委根據年度巡察報告,研究分析巡察發現的問題,決定巡察結果運用;涉及違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依紀依規進行處置。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協調、溝通機制,及時研究有關事項,將巡察成果運用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被巡察單位績效考核和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表彰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委把巡察工作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與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考核評價、選拔作用、績效管理等結合,把巡察結果作為加強和改進各單位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以及促進各單位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在縣委巡察辦掛牌儀式上的講話

  在縣委巡察辦掛牌儀式上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縣委巡察辦正式掛牌,這彰顯了縣委在全面落實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堅定決心,表明了履行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鮮明態度。在這里,我代表縣委對巡察辦正式掛牌表示熱烈祝賀!

  同志們,縣委高度重視巡察機構的組建工作,去年11月就成立了縣委巡察機關,縣委常委會數次專題研究巡察工作,在機構編制、辦公場所、工作經費等方面給予了充分保障。巡察干部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清楚巡察的重大意義。成立巡察機構是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xxx關于“探索市縣巡察,完善巡視工作網絡格局”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縣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大部署,是強化黨內監督、創新監督執紀方式的工作需要。通過常態化的開展巡察,可以對各級各部門履行職能職責進行全面體檢,有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是要深入發現問題。發現問題是巡察工作的最大目標,希望全體巡察干部要始終牢記縣委的信任和重托,以發現問題為終極目標,分輪次開展、縱深化推進,全覆蓋加強對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加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等的巡察,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三是要敢于擔當。開展巡察工作,這既是權力,更是責任,代表著組織的權威和形象。敢于擔當是巡察干部的基本要求,全體巡察干部必須挺直腰桿,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使黨員干部心存戒懼,行有所止。要敢于探索巡察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通過巡察震懾和問題整改,贏得黨的信任和群眾的擁護,成為一支能征善戰的巡察“鐵軍”。

  同志們,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全體巡察干部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不辱使命,扎實工作,為打勝三大戰役、決戰全面小康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謝謝大家。

篇3:怎樣寫好巡察工作報告

  怎樣寫好巡察工作報告

  巡察工作報告既是巡察組通過對被巡察單位開展工作各個階段、多種方式了解情況的全面總結,也是縣委領導了解、掌握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工作情況、被巡察單位據此落實巡察工作意見建議、進行整改的基本依據。因此,寫好巡察工作報告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全面客觀真實的情況,是寫好巡察工作報告的前提和基礎

  巡察工作報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體現。巡察工作報告要對被巡察單位黨政領導班子特別是對黨政“一把手”的巡察內容進行綜合評價,因此,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巡察組每名成員的積極性,發揮集體智慧,認真聽取每名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在文字和材料的組織上,要反復修改,字斟句酌,注意內容環環相扣,字字有根據、有出處。反映問題和提出建議要有針對性,有客觀依據,問題與建議要有內在的關聯性。在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與主要領導評價中肯定的部分要留有余地,盡可能做到客觀、準確。

  從內容來說,巡察工作報告主要是反映巡察組按照巡察工作任務,針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重要思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廉政勤政的情況,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情況,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情況等幾個方面進行全面綜合巡察后得出的結論。這是巡察組必須做出回答也是巡察工作報告必須反映的內容。

  切實掌握被巡察單位客觀真實的情況是寫好巡察工作報告的前提和基礎。一是針對班子成員相對比較了解和掌握對班子及一把手的實際情況,巡察組在內部談話小組的分工上要有所考慮,讓起草人一起參與領導班子成員的談話。二是巡察組內部的各種單項材料,如:信訪、民主測評、信息、暗訪等相關材料,保證報告起草人都能及時了解和掌握,對起草人不保密。三是每次巡察組討論情況時,報告起草人要注意平時的積累。

  在日常巡察工作中,由于談話及調查對象的局限,在個別談話、實地考察、調查問卷等途徑所反映出來的一般都是工作中繁雜的具體業務問題,很容易被這些具體業務問題牽涉太多的精力。因此,必須牢牢把握巡察工作的重點,要盡可能對紛繁復雜的具體業務問題中進行認真分析提煉,做到切實掌握和客觀反映被巡察單位的真實情況。

  二、突出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突出主要問題,是寫好巡察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

  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查找問題和不足。因此,巡察工作開展的目的和要求決定了巡察工作報告的寫作基本方法以及體裁結構。從目前的巡察工作報告結構和體量上看,一般來說,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黨政主要領導的評價約占1/4,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約占2/4,意見和建議約占1/4。報告的重點和主要內容是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黨政主要領導的評價、存在問題及意見和建議??傊?,盡可能用最少的筆墨、最準確的文字把被巡察單位的真實情況反映上來。

  列入報告的問題一般是比較重要、與領導班子有關、帶有地區特色的問題,而不是泛泛的一般問題。在談話中,往往什么樣的問題都有。因此,要對個別談話、座談會中所反映涉及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分析,查閱有關資料,進行明察暗訪等手段,通過去偽存真,找出有共性的主要或重要問題。

  始終圍繞巡察工作重點進行素材的準備和撰寫,是寫好巡察工作報告的基本要求。切實找準被巡察單位的主要問題,并根據問題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見和建議,是巡察工作報告是否具有較高使用價值的基礎。

  三、精心組織,反復推敲,準確反映被巡察單位的真實情況,是寫好巡察工作報告的內在追求

  巡察工作報告事關重大,直接關系著省委領導對被巡察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其主要領導的看法,關系到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主要領導的政治前途。因此,能否客觀、準確地反映被巡察單位的真實情況,對巡察組來說尤為重要,這是巡察工作能否充分發揮有效監督作用,達到預期工作目標的前提和基礎。

  必須客觀公正地評價重點監督對象。巡察工作干部必須站得高一點,眼界寬一點,思考深一點。反映的問題、指出的不足都是比較重要、與領導班子有關、帶有地區特色的問題,而不是泛泛的一般問題。在談話中,往往什么樣的問題都有,因此必須客觀梳理和分析巡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干部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能在細枝末節上浪費太多的精力和時間。要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見和建議。找準被巡察單位主要問題的目的是為了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見和建議,以利于被巡察單位及時整改,這是巡察工作報告是否具有較高使用價值的基礎。

  巡察工作報告的形成貫穿于巡察工作的始終,從最初的聽取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相關處室介紹情況開始,隨著巡察工作的不斷深入,對被反映問題深入了解、認真梳理和綜合分析,巡察工作報告在不斷的完善、豐富和修改中形成。

  巡察工作報告最忌諱的是前后矛盾,不能前面肯定又在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意見建議部分否定了。因此,在寫巡察工作報告時,要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對班子評價和主要領導人的評價要字斟句酌,反復推敲。在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與主要領導評價中肯定的部分要留有余地,盡可能做到客觀、準確,沒有把握的盡可能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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