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蘇大學處級干部任職前公示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民主,切實保障干部工作中全校教職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避免用人失察失誤,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根據*中央《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處級干部任職前公示,是指將經校黨委集體研究決定、擬提拔任用的處級干部的有關情況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公布,廣泛聽取干部群眾對公示對象的反映,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第三條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必須認真做好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任職前公示的順利實施。
第四條處級干部任職前公示由黨委組織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公示對象:經校黨委研究決定,擬提拔任用的處級干部、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同級轉任組織、人事、紀監審、財務等部門正處職領導的干部,均實行任前公示。
第六條公示內容: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政治面貌、工作時間、職稱、現任職務、擬任職務等基本情況。
第七條公示范圍:擬提拔任用的處級干部原則上向全校公示。
第八條公示方式:
(一)通過有關會議公開傳達;
(二)在校園網上發布公示通知;
(三)張貼公告。
以上公示方式,可以單獨采用,也可以合并采用。
第九條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條公示程序:
(一)校黨委研究決定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
(二)黨委組織部根據校黨委決定,發布公示通知;
(三)以黨委組織部門為主受理并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有關情況,形成結論后向校黨委報告。
(四)校黨委根據對所反映情況和問題調查核實的結論,決定是否實施對干部的任用工作。
第十一條公示期間,各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對公示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校黨委、黨委組織部反映。凡是以單位名義反映的必須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必須署真實姓名、所在單位和聯系方式。
第十二條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如果故意誣陷,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三條公示對象要正確對待公示,自覺接受全校教職員工的廣泛監督,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群眾反映情況和問題,更不準打擊報復。
第十四條組織部門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保護敢于反映真實情況的群眾。對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登記建檔,歸納整理;對干部考察中未掌握的重要情況,要進行調查核實;對涉及違法違紀問題的,交由紀委和相關部門共同調查,并向校黨委匯報;對有關調查結果向反映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反饋。
第十五條對無不良反映和反映的問題不影響提拔任用的,或者反映的問題查無實據的,經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辦理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且查實的,經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后不予任用。對涉及違法違紀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反映的問題性質比較嚴重,情況比較復雜,一時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暫緩提拔任用,同時抓緊調查落實,盡快查清情況,作出結論,決定是否任用。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年10月校黨委印發的《州蘇大學處級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篇2:干部任職前公示格式
干部任職前公示格式
根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對以下干部予以任前公示。
Z,女,1980年10月出生,*黨員。20**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講師?,F任護理系教師,擬任檔案(校史)館副館長。
歡迎學校教職員工對李萌同志的任用提出意見,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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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意見箱:行政樓三樓
公示截止時間:20**年8月30日
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