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收益公示管理制度
01 總則
1.為了規范小區物業公司對公共收益的管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小區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小區物業公司對公共收益的管理和公示工作。
02 公共收益范圍
3.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區共有部分進行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公共場地租金,如廣告位、停車位等;
(2)公共設施收入,如游泳池、健身房、羽毛球場等;
(3)電梯廣告收入;
(4)通信基站場地租金;
(5)其他公共收益。
4.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合理的原則,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的監督。
03 公共收益公示內容
5.公共收益公示內容應包括以下信息:
(1)公共收益的來源、性質、金額及計算方式;
(2)公共收益的使用計劃和預算;
(3)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細,包括收入金額、支出金額、余額等;
(4)公共收益的審計報告,包括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
(5)其他與公共收益相關的信息。
6.物業公司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將上季度公共收益的公示內容在小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0日。
04 公共收益使用管理
7.公共收益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2)改善共用設施設備;
(3)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
(4)開展社區活動;
(5)其他與公共利益相關的支出。
8.物業公司應當制定公共收益使用計劃,明確收益使用的項目、金額、實施時間等,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9.公共收益的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的監督。
05 監督與責任
10.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有權對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發現違規行為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11.物業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公共收益公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2.物業公司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的,業主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侵占或者挪用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06 附則
1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4.本制度由物業公司負責解釋。
篇2:業委會小區公共收益公示
業委會關于小區公共收益公示
尊敬的**業主:
業委會自成立以來,承蒙廣大業主對業委會工作的支持,經過業委會努力現將小區自**物業接管一年以來的公共收益向全體業主公示。
業委會本著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原則,建議將此費用以每戶一袋米(5公斤),一桶油(5升)的形式返還給業主。此公告公示七日,如業主有好的建議請在七日內與業委會聯系,電話(**,手機1**4,聯系人:**),公告期內若無多數業主提出異議將按上述建議執行。
嘉潤花園公共收入明細表
序號 付款單位 款項來源 歸屬期 金額
北京市朝陽區**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09年08日
篇3:小區業委會請X物業公司公示公共收益通告
小區業委會請zz物業公司公示公共收益的通告
北京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業委會與貴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第七部分約定:
1、乙方(zz物業)利用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搞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征得甲方(業委會)同意后實施,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2、乙方(zz物業)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甲方(業委會)允許乙方(zz物業)在所得收益中提取30%作為服務費。
自貴公司20**年6月5日撤出了**小區后至今,**小區多年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貴公司服務期間的收益,沒有按物業服務合同第七部分約定按期公布和交付給業委會,已經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
在此我們催促貴公司遵守協議,自本通告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廣大業主公示公共收益及代收業委會辦公經費的總額并接受審計。如貴公司逾期仍不予理會,業委會將依據《物權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業委會所代表的**小區1003戶業主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海淀區**家園業主委員會
20**年3月20日(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