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
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
1、黨支部請示匯報制度是指黨員向黨組織、黨小組向黨支部以及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制度。
2、支部委員會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一次工作。
3、支部委員會改選時,支部負責人應向支部大會一次全面的工作報告。
4、黨支部認真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重要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5、黨支部、黨小組、黨員應逐級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必要時可越級請示報告。
6、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如下:(1)自己的學習、思想、工作情況。
(2)黨內外群眾中的模范事跡或不良影響。
7、黨員向黨組織請示匯報的方法如下:(1)黨員定期參加黨支部和黨小組的生活會,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進行請示匯報。
(2)黨員自己或發現別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問題、出現什么情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3)黨員外出時,應當每季度用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一次。落實黨員匯報制度,黨支部必須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開黨支部和黨小組生活會,針對匯報情況及時做好認真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8、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主要內容如下: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情況或遇到需要向上級黨組織明確解釋的問題。
(2)學習中的經驗教訓或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3)改進學習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某一項工作或問題的專題情況。
9、黨小組向黨支部、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匯報的要求如下:(1)黨小組向黨支部每月請示匯報一次。
(2)黨支部向上級黨組織每季度請示匯報一次,可以采取口頭匯報或書面匯報兩種形式。
篇2:物業管理(保安)部請示匯報制度
物業管理(保安)部請示匯報制度
為加強層級管理,物業管理部應建立部門請示報告制度。
1.對本部門、中隊或個人無權決定或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采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復。
2.報告。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班向中隊、中隊向部門,應當逐日報告每日工作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應及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
3.請示和報告均應逐級進行,情況特殊時可以越級報告;
4.遇有火警時,應先向消防中心報告,而后向部門經理匯報,是否撥打119,由消防中心提供評估意見,征得總經理同意方可實施(總經理不在或聯系不上由部門經理視情況裁定);
5.一般治安案件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報警。
篇3:工程項目監理請示匯報制度
工程項目監理請示匯報制度
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因事不能組織參加例會,總監代表應組織參加例會并將情況匯報給總監。
2.施工監理過程中一般專業技術問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處理,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3.施工監理過程中遇到有關監理的重大技術質量、安全、經濟問題或影響到監理合同執行的問題時,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公司監理部、總工程師、總經理請示匯報,爭取得到及時研究處理。
4.監理組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通知、與監理有關的信息,要及時向公司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