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保安)部請示匯報制度
為加強層級管理,物業管理部應建立部門請示報告制度。
1.對本部門、中隊或個人無權決定或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采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復。
2.報告。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班向中隊、中隊向部門,應當逐日報告每日工作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應及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
3.請示和報告均應逐級進行,情況特殊時可以越級報告;
4.遇有火警時,應先向消防中心報告,而后向部門經理匯報,是否撥打119,由消防中心提供評估意見,征得總經理同意方可實施(總經理不在或聯系不上由部門經理視情況裁定);
5.一般治安案件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報警。
篇2:物業管理(保安)部請示匯報制度
物業管理(保安)部請示匯報制度
為加強層級管理,物業管理部應建立部門請示報告制度。
1.對本部門、中隊或個人無權決定或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采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復。
2.報告。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班向中隊、中隊向部門,應當逐日報告每日工作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應及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
3.請示和報告均應逐級進行,情況特殊時可以越級報告;
4.遇有火警時,應先向消防中心報告,而后向部門經理匯報,是否撥打119,由消防中心提供評估意見,征得總經理同意方可實施(總經理不在或聯系不上由部門經理視情況裁定);
5.一般治安案件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報警。
篇3:工程項目監理請示匯報制度
工程項目監理請示匯報制度
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因事不能組織參加例會,總監代表應組織參加例會并將情況匯報給總監。
2.施工監理過程中一般專業技術問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處理,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向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3.施工監理過程中遇到有關監理的重大技術質量、安全、經濟問題或影響到監理合同執行的問題時,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公司監理部、總工程師、總經理請示匯報,爭取得到及時研究處理。
4.監理組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通知、與監理有關的信息,要及時向公司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