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泵維修及日后使用權屬事宜請示
尊敬的領導您好:
近日商場-1層z飯堂出現集水井滿水水浸情況,經我部與工程部現場查看,屬集水井抽水泵故障問題,現z已安排人員將滿水的集水井污水抽干,并停止飯堂日常用水。
由于前期在劃分區域給予z作為飯堂使用時,未明確該抽水泵維護歸屬問題,但該抽水泵故障無法使用始終是商場設備日常運行的一個弊端,故我部現申請由工程部將該抽水泵維修完好,然后以書面文件形式移交抽水泵予以z使用,并由z負責日常維修保養,直至z合同期滿為止。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示。
篇2:關于北京市房屋權屬登記面積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
實施日期:20**/05/11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各房產測繪單位:
為加強權屬登記管理,規范權屬登記行為,現將房屋權屬登記涉及面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存在樓外分攤部位的樓棟,房產測繪單位須在該樓棟及參與該樓分攤的樓棟全部竣工并經規劃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房屋面積實測,并按實地測量結果如實出具《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實測)及《房屋登記表》。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樓棟存在樓外分攤部位的,則樓外分攤部位所在樓棟須已辦理初始登記或與該樓棟同時申請初始登記。
三、存在樓外分攤部位或樓中存在共有共用部位分攤至其他樓的房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建筑面積應包含樓外分攤的面積且扣減分攤至其他樓棟的面積,并在《房屋登記表》中注明分攤前建筑面積及分攤情況。
初始登記申請人申請實測時,不提供分攤原則的,可按樓棟的建筑面積(不包含樓外分攤且不扣減樓*有共用部位分攤至其他樓的面積)申請初始登記。
四、因分攤原則或共有共用建筑面積變化的(已預售的樓棟,房地產開發企業還須征得全體預購人的同意),房屋所有權人應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重新測量,出具《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實測)和《房屋登記表》,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由權屬登記部門重新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號清單)。
五、已經辦理了初始登記的樓棟,如分攤原則或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沒有變化,只涉及房屋拆分或合并或房屋信息變更等不涉及房屋所有權證內容變更的,房屋所有權人應重新出具《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實測),申請變更登記,權屬登記部門對房屋所有權證所附的《房號清單》進行變更。
附件:房屋面積變更登記收件標準(補充標準三)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房屋面積變更登記收件標準(補充標準三)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所有權人身份證明;
3、委托辦理的提交委托書(原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證;
4、房屋面積測繪技術成果報告,包括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和部位說明(原件)以及修改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原則和部位說明(原件);
5、按樓棟提供房號(部位)清單二份;
6、住宅房屋進行拆分或合并的,還需提供規劃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7、因分攤原則變更導致已售房屋面積變更的,房地產開發企須提供受影響的預購人同意變更預售房屋面積的證明(原件)。
8、已辦理他項權登記的,如果變更房屋面積涉及他項權證記載抵押房屋面積變更的,需提供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變更的證明(原件)、房屋他項權證(復印件)并申請辦理他項權的變更登記。
篇3:商品房權屬確認作業指導書
1.目的
1.1.為清晰、透切了解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適用范圍
2.1.服務服務組辦證專員.
3.定義
3.1.無
4.職責
4.1.售后服務主管負責跟進樓宇綜合驗收的進度,及時開展權屬確認工作。
4.2.售后服務專員負責辦證前期的測量圖紙出具、產權面積的核對及資料準備工作。
5.作業內容
5.1.受理部門:市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所發證辦
6.辦理程序:
6.1.收件(發證辦窗口)(1天) 經辦人審核(6天) 主任審批(2天) 窗口收費發證(1天)
7.所需資料(提供正本及復印件):
7.1.單項經營房地產證書或項目手冊(復印件);
7.2.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土地證收據(復印件);
7.3.建筑工程報建批復通知書及規劃驗收批復書(正本);
7.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7.5.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合格證(正本);
7.6.營業執照(復印件);
7.7.法人簽名的法人授權委托書(正本);
7.8.當地公安部門核準門牌證明(正本);
7.9.每幢樓的宗地圖及竣工驗收房產平面圖各1張,蓋有測繪公司公章的各戶產權面積及土地分攤面積明細表。
7.10.測繪技術報告(測量隊蓋章、測繪科蓋章)。
8.工作期限:
8.1.資料齊全的,從收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
9.審批條件:
9.1.申請資料齊全;
9.2.土地及房產無抵押、查封;
9.3.小區建筑工程已完成綜合驗收(若屬95年前建成的可不需綜合驗收,但必須有規劃驗收、竣工驗收以及消防驗收資料);
9.4.已完善稅費(若欠政府稅費的必須土地基金會出具書面意見);
9.5.實建面積與報建面積相符。
10.收費標準:
10.1.登記費:100元/幢
10.2.印花稅:5元/份(代地稅局收)
10.3.房地產產權證明費(檔案館收費):50元/宗
11.相關文件
11.1.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