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醫藥科技博覽會綜合媒體宣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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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醫藥國際科技博覽會綜合媒體宣傳方案

  **中醫藥國際科技博覽會(博覽會),旨在會聚國際、國內中醫藥眾多企業,搭建中醫藥新技術新產品展示、技術交流、項目對接的平臺,促進中醫藥的技術交流、成果轉化和產品貿易。為此必須動員媒體全力配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等多種媒體形式,圍繞“推動中醫藥科技產業現代化”這一主題,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吸引國內外中醫藥企業以及相關機構的普遍關注和積極參與,引起全社會對中醫藥科技產業現代化、國際化的高度關注。

  一、博覽會的宣傳目標:1、通過有效的前期宣傳資料制作和發放、宣傳廣告和新聞活動,營造博覽會的前期氛圍,對廠商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推廣活動,吸引企業的關注和參與,并積極參與博覽會相關前期活動;

  2、挖掘博覽會的新聞熱點,通過國內媒體的有效傳播,提高博覽會的知名度與影響力;

  3、臨近博覽會和大會期間跟蹤報道和重點專訪等,全面展示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向全世界展示我國中醫藥現代化進程,力爭使博覽會成為具有轟動效應、最成功的中醫藥國際科技盛會,促進中醫藥研究、開發、生產、流通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博覽會宣傳活動步驟:從**年5月開始進行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有步驟的宣傳工作,隨著籌備工作的推進,宣傳力度逐漸加強。后續追蹤報道,讓博覽會和中醫藥產業發展成為長久話題。

  (一)會前宣傳:6月-8月下旬

  廣告:7—9月連續在《中國醫藥報》非頭版刊登約1/4大小的博覽會廣告。

  動態報道:《成都日報》、《四川日報》、《成都商報》、《科技日報》報道博覽會進展情況及主要活動進展情況,包括重要國際參展商、國內有影響的中醫藥企業或機構簽約參展的報道,對重點參展單位進行采訪,了解其參展動機和對展會的看法、對成都的中醫藥的了解等內容,或對博覽會籌備組進行采訪;

  深度報道:從6月底開始,與《成都日報》合作,圍繞中醫藥項目推介會,在對成都中醫藥產業的代表性項目進行梳理基礎上,進行深度挖掘。

  展會會刊:博覽會進展情況、主要活動情況,重點參展企業機構介紹,特色介紹。成都市及其中醫藥產業介紹及其特色。招商信息動態,組委會領導寄語等等。

  網站:成都市政府網站、成都科技局網站鏈接博覽會網頁

  新聞通氣會:8月下旬召開,請市委宣傳部協助召開,提供新聞通稿。

  (二)會中宣傳:9月25-27日

  盛況報道:成都日報、成都商報、21世紀經濟報道、科技日報、中國醫藥報、成都電視臺、四川電視臺、成都人民廣播電臺集中報道博覽會盛況。

  包括:1、博覽會整體規模情況;對參與企業、科研機構及其

  ceo、專家采訪;

  2、博覽會各項專題活動進行情況。

  網站:成都市政府網站、成都科技局網站、四川省科技廳網站以圖片、文字形式報道博覽會現場盛況;

  資料:情報所制作資料光碟

  (三)會后宣傳:9月27日-10月上旬

  跟蹤報道:《成都日報》、《四川日報》、《成都商報》、《科技日報》等在博覽會結束后,做重點新技術、新產品、對接、合作項目跟蹤報道,反映主辦方、企業對博覽會的總體評價,以及對下屆博覽會的建議、期盼。

  三、博覽會氛圍營造

  以宣傳成都中醫藥產業為主要目的,側重于吸引社會關注,創博覽會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營造濃烈的大會氛圍。時間集中在博覽會臨近和會中。主要方式有:

  1、從6月初開始,在成都乃至四川省內高新區及其它科技園區集中張貼招貼畫,招貼畫設計與大會其它宣傳資料的色彩等設計一致;

  2、7月初在國航飛機上的宣傳冊上刊登廣告(a4紙的一半);

  3、8月在商報中夾博覽會宣傳彩頁;

  4、9月初開始在天府廣場圍墻博覽會宣傳立牌;

  5、9月24-28日在天府廣場主席像下鮮花擺放“2005中醫藥國際科技博覽會”。

  6、開幕式主會場及展場周邊的氛圍營造。以鮮花、橫幅、彩旗、氣球等多種道具布置,突出隆重熱烈的氣氛;

  7、博覽會現場對參觀人員進行登記散發博覽會紀念徽章(會標)和宣傳紀念小冊(參展商信息,由國展公司制作);

  四、經費預算

  1、宣傳資料準備

  招貼畫約3000張、各種證件500個、資料光碟制作、宣傳小冊等等共計6萬元。

  2、媒體廣告、報道等

  《中國醫藥報》博覽會會展專欄約2萬、專欄專題報道、深度追蹤報道約8萬,電視媒體2萬,共計12萬。

  3、墻體噴繪廣告、鮮花、橫幅、彩旗、氣球等氛圍營造費用共計5萬。

篇2:物業管理處媒體接待交流程序

  物業管理處媒體接待交流程序

  1.目的

  避免各種媒體報道給管理處帶來負面影響,并對媒體加以引導,以維護并拓展管理處形象。

  2.適用范圍

  適用****管理處各部門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為管理處與媒體接觸的對口部門,相關事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3.2管理處媒體發言人負責與媒體接觸時的各種發言。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管理處與媒體交流程序

  4.1.1管理處設媒體發言人一人,負責與媒體接觸時的各種發言;管理處形象宣傳、重要新聞發布由管理處經理或指定授權人發言。

  4.1.2媒體發言人由綜合管理部主管擔任。

  4.1.3發言時應安排相關人員進行記錄,相關紀要應存檔。

  4.1.4綜合管理部須對與媒體的接觸、溝通情況進行記錄。媒體播發有關新聞時,如為電視或電臺,應安排專人進行錄像或錄音進行存檔;如為報紙、雜志等,應進行剪輯后存檔。

  4.1.5如播發的屬重大新聞,綜合管理部應組織全體員工或相關人員觀看。

  4.1.6各部門若有相關媒體欲對有關情況進行報道,須征得綜合管理部同意并在指定委托范圍和內容與媒體進行接觸。

  4.1.7若有關情況有可能給管理處帶來負面影響,由綜合管理部直接與媒體接觸。

篇3:媒體在物業管理中作用試析

  媒體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試析

  佟守琴/《法制與社會》/20**年20期

  摘要:媒體對物業糾紛的報道中,往往呈現負面報道多,正面報道少;物業服務企業“強勢”,業主“弱勢”的報道多,客觀介紹物業行業的報道少的特點,這種輿論導向并不利于物業行業的健康發展。媒體在物業管理中應積極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增強業主的相關法律法規意識,增進雙方相互了解,并最終促進雙方的和諧共處。

  關鍵詞:媒體 物業糾紛 物業管理 作用

  一、媒體對物業糾紛報道的現狀及分析

  隨著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物業住宅小區的數量不斷增加,人們對物業服務也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但與此同時,物業糾紛的數量也不斷攀升,物業糾紛報道頻頻見諸報端、電視新聞,或者成為互聯網上人們熱議的話題。以沈陽市為例,從沈陽市工商局20**年前兩個月12315受理的申訴數據看,消費者反映的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而商品房、家具、家庭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等與消費者居住相關的商品和服務位列第四。當前媒體對物業糾紛的報道,主要呈現以下兩個特點:即負面報道多,正面報道少;物業服務企業“強勢”,業主“弱勢”的報道多,客觀介紹物業行業的報道少。上述特點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ㄒ唬┪飿I服務企業自身工作存在不足由于我國物業行業起步比較晚,迄今為止,行業發展仍處于不完善階段,品牌物業服務企業的比例很小,多數企業的資質等級低,服務質量不盡如人意,行業的規范化、專業化以及市場化建設都還有待大大加強,業內還存在著諸如服務不規范,服務不到位等較為普遍的問題,部分物業服務企業采用極端的工作方式的報道也屢見不鮮,這些都造成物業行業的整體形象不佳,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存在一定抵觸情緒。當業主遭遇物業企業不作為等情況時,往往訴諸媒體,進行維權,這是行業負面報道較多的一個重要原因。

  另外,由于物業服務企業所從事的工作十分細瑣,即使物業服務企業做出一定成績,如保安勇擒竊賊、主動為業主保管未上鎖的自行車等,也很少會有業主將這種“小事”告知媒體,進行報道,或者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所在。所以,這也造成了負面報道多,正面報道少的情況。

 ?。ǘξ飿I服務企業的監督存在缺失從全國來看,因為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上存在不足,行業發展還遠沒有達到規范,很多住宅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或者即使建立了業主委員會,也沒有真正承擔起相應的職責,結果造成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缺少有效的對接,遇到物業服務企業不作為或者服務不到位等情況,業主往往無所適從,不能通過合適的渠道來有效制約物業服務企業,促其改進不足。所以業主找物業服務企業理論,往往都是個人行為,并無哪個組織或機構會為其代言,也沒有操作性較強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個人與公司的“對決”,并且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約,這是很多人把物業服務企業視為“強勢”,把業主視為“弱勢”的主要原因。

  另外,有的物業服務企業為了達到所謂的“管理目的”,采取野蠻、粗暴的管理方式,例如關閉小區大門,不許業主、車輛進入,打業主、砸業主的車輛等,使業主在物質、身心上受到損害,正常生活受到干擾,這既是廣大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印象不佳的一個原因,同時也是他們認為物業服務企業強勢的一個重要原因。

 ?。ㄈ┟襟w的輿論導向作用當前,由于前述的行業發展狀況,媒體在物業管理中更多地承擔了監督“懲惡”的工作,而較少地發揮了“揚善”的作用。事實上,即使在諸如沈陽這樣的省會城市,新聞媒體中所見的也多是業主的正當利益得不到維護,無所適從,或者是對某些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方式方法的質疑等。即使是一些品牌物業服務企業諸如萬科、新世界、中海、金地等也很難看到媒體對他們的正面報道。而由于媒體對大眾有很強的影響力,他們的輿論導向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大眾的認知,所以,大量的負面報道很容易導致公眾對物業管理服務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這也使媒體在前述特點形成上無形中成為一個重要的助推劑,在物業服務企業“強勢”業主“弱勢”的問題上,媒體起了一定的“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媒體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共贏的對策建議

  媒體在物業管理中究竟應該發揮怎樣的作用呢?筆者認為,他們應該發揮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提高業主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增進雙方相互了解的重要作用,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大力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共贏。

 ?。ㄒ唬┘訌娤嚓P法律法規宣傳,提高業主的物業消費意識當前,從全國來看,普遍地存在業主對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了解不足,法律意識不強,對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及物業公司的權利義務了解不夠清楚,“物業服務是商品”的觀念相對淡薄的問題,這些都不利于物業行業的健康發展。所以,媒體應該首先承擔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這種宣傳既包括對基本的物業知識的普及、對人們普遍的認識不清或者容易產生誤區的地方進行法律解讀,也包括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及時宣傳和詳細解析。例如,電視或者報紙可以做一些專題欄目,請律師、學者或者物業業內人士就某些問題進行講解和指導。當然,這種宣傳必須形成規模,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知識覆蓋面,如果只是蜻蜓點水似的偶爾報道一下,效果必然不好。例如,《華商晨報》曾在20**年《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出臺期間進行了很多相關報道和解讀,對于新舊規定的變化及業主十分關心的物業問題都有廣范的涉及,效果不錯。另外,新聞類的欄目在報道有關物業

管理的糾紛時,除就事論事外,也可以稍加一些法律法規宣傳的內容設置,達到既解決問題,又弄清思想的目的。

  從物業消費觀念方面來說,媒體應一方面積極宣傳“物業服務是商品”的觀念,使更多的人意識到:買房子也是在買消費品、買環境,而維持好的環境的正是物業服務。所以,買房子是消費的開始,而不是像以往那樣是消費的終結。另一方面則應通過宣傳使業主在交納物業費的問題上打消“搭便車”的自私心里,積極交費。使人們認識到物業服務企業雖然無法阻止那些不交費的業主得到服務,但是,廣大業主應該具有公德心,因為不交費業主實際上在侵犯交費業主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當大多數業主都想“搭便車”占便宜的時候,物業服務企業很可能無法維持經營,甚至退出管理。所以,到頭來受損的還是業主自己。

 ?。ǘ┓e極發揮“懲惡揚善”的作用一方面,要繼續積極發揮前述的媒體監督作用,對做得較差的企業進行曝光,促其改進不足,幫助業主維護自身利益,推進行業的健康發展。鑒于這方面工作開展得較好,這里不再贅述;另一方面則應充分發揮弘揚先進的作用,做到既“懲惡”也揚善,不要只是給公眾負面的信息。當前,公眾從媒體上感受到的相關信息大都是負面的,要么服務不到位,要么不作為,要么就是以十分強勢的形象出現,欺負業主,叫業主無所適從,但這不是問題的全部。一部分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做得其實是很不錯的,或者某些物業企業的某些員工做得還是很不錯的,對此,媒體也應進行積極報道,這不僅可以讓人們對這個行業中的優秀企業和優秀員工有所認識,看到積極的一面,也有助于充分發揮先進企業、員工的模范帶頭作用,弘揚行業正氣。例如,20**年《華商晨報》趁著沈陽市重新修訂物業管理條例的契機,發起了“高檔物業小區評選”活動,在接受廣大業主反應問題的同時,積極征集優秀住宅小區,這些都是很好的導向,值得推廣。

 ?。ㄈ┛陀^揭示物業服務企業的“弱勢”之處“弱勢”與“強勢”是相對而言的,同時也是辯證統一的。實際上,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都有弱勢的一面,表面上看,業主交了物業費,物業企業卻不作為,或服務不到位,業主無所適從,成了弱勢;但是,他們卻忽略了另一層面,物業行業收益率低,社會地位低,從業人員(特別是秩序維護員)不易得到應有的尊重,業主一旦拒交物業費,就會使企業的收益減少,甚至可能將物業企業推入虧損的境地,從這個角度看,物業服務企業同時也是弱勢的;另外,業內人都知道,不少物業服務企業還受到開發商的很大制約,很多本來應該由開發商承擔的責任卻被推給了物業服務企業,使他們成了業主發泄不滿的對象。例如開發商在質保期內不積極進行房屋維修,導致漏水、墻皮脫落等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使業主利益受損,一些業主不明就里,把斗爭矛頭直指物業服務企業。同時,物業服務企業還有個先天的弱勢:開發商為了增加房屋銷售,往往先期投入很大,包括園區的綠化和美化等,但是這些設備設施的后期維護所需費用很大,很可能超出物業服務企業的承受能力,或者使物業服務企業不堪其苦,他們不得不減少某些項目的管理服務,例如園區的噴水池、景觀燈等,再加上沒有定期維護體制,物業必然自然折舊,這就是為什么大家一般都會形成這樣的印象:剛入住時,園區嶄新、美麗,入住一段時間后就變得沒有最初那樣好了。而在無形中也會將責任推給物業服務企業。再有,物業服務企業并無行政處罰權,這在很大程度上使物業服務企業對于違建、毀綠等行為的制約依賴于行政執法部門,而一旦由于某些原因這些部門沒有及時采取措施時,業主必然會對物業服務企業產生不滿,甚至還會影響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后續管理。從這些角度看,物業服務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其實也是弱勢的。所以,媒體應該客觀揭示物業服務企業的“弱勢”之處,擺明“強弱”間的關系,這樣才會有利于化解矛盾,促進業主與物業企業的和諧共處。

 ?。ㄋ模┳尮娏私馕飿I人的無奈與不易,增進業主對物業行業的理解物業行業不具有強勢的社會地位,也不是收益率高的壟斷行業,社會地位還比較低,工作人員經常遭受業主的冷言冷語、苛求甚至謾罵毆打。但是,物業人有自己的付出和努力、不易與無奈,對于這些背后的故事人們了解得并不多,媒體也幾乎沒有報道,人們對他們更多的還是處于挑毛病的階段,做得不好的一面頻頻被曝光,他們的努力付出卻不一定得到認可,也就是說人們對他們的認識還是很不全面的。而要改變這種狀況,媒體則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20**年10月,中國國家主席*在世界媒體峰會上特別提到了“媒體的社會責任”,他提出“媒體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新聞信息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傳播?!雹谶@雖然是針對全球媒體而言的,但同樣適用于國內媒體對物業行業的報道。物業行業需要媒體正確的輿論引導,需要人們對他們有客觀、全面的認識,所以,媒體應更多地從行業的專業視角而不僅僅從新聞的視角來審視、分析問題,應積極引導業主理性消費,理性維權,在還物業管理客觀形象上做更多的工作,使物業行業越來越真實地而不是以一個強勢的姿態出現,為物業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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