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公司勞動條例:用人規則(人事章程)
用人規則(人事章程)
1、本店用人之條件:
(1)年滿十八歲,高中學歷以上,氣質佳,皮膚好,心態好、有敬業、上進心的青年女性。
(2)善解人意,有正義感。
(3)口頭表達能力強,能和顧客很好溝通。
(4)至少持有一種專業美容證書。
(5)視服務為自己主要工作的員工。
2、新進人員錄用程序:
(1)填寫基本資料卡,身份證影本附一寸近照1張。
(2)初試:行政主管進行登錄,選擇合適員工。
復試:(一星期互相觀察期)
(3)由行政主管安排,審定新近工作人員內容, 由行政主管發放工作服,簽字領取,交納工作服押金(工作服收回要求:無破口、油漬、污點)
行政主管講述美容院規章制度,并認真學習學習員工手冊、本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最后行政主管考核成績
由美容技導培訓美容院基本項目和具體操作手法通過總監考核,方可進入試工期。
(4)試工期:有養生基礎者,能獨立操作常規項目,可享有基本生活補助,暫交納技能培訓費。一次性交納1000元,或以工資扣除的方式,前三個月每月不少于150元,以后每月100元,交齊為止。
3、試工期間
(1)簽訂工作協議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表現優良者轉正。
4、依下列因素調動員工職位。
(1)員工過多或不足時。
(2)工作需要,互相調動。
(3)企業之擴大或縮小,職別或職能有所修正時。
(4)員工若無正當理由不宜拒絕職位的調動。員工調動時,職務所管之財務及業務,應完全交接。
5、員工在合同期內無法繼續服務者,需在30天前提出辭呈,以書面的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請,主管核準后簽名確認,交公司管理中心,并將工衣及其它屬于店內的物品移交清楚才能離職,經查對辦理離職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學習金,按工作協議執行。無論何故,員工離職都必須按美容院規定交美容師服、更衣柜鑰匙、電話卡、員工守則,到財務清理欠款,方可離開美容院。
6、本店因下列理由解雇員工:
(1)違反店規者。
(2)行為不檢,影響本店風紀。
(3)和同事或顧客發生沖突。
(4)惡意批評辱罵同事或顧客。
(5)礦工
(6)防礙工作或降低工作效率。
(7)不服從指揮
(8)向顧客手收取額外的小費。
(9)有偷盜行為若在店內發現偷竊及故意損壞店內某一物品,即扣除當月薪金并革職開除,技能培訓費不予報銷,舉報者獎勵50元。
篇2:小區業主和使用人共有部分使用約定
小區業主和使用人的共有部分使用約定
(一)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禁止行為
1. 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2. 占用或損壞樓梯、扶欄、走廊、大堂、地下室、平臺、天臺、外墻、屋面、道路、綠地、停車場等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損壞者承擔修復或更新的一切費用。
3. 拆除、移裝、占用或損壞上下水、電、氣、通訊、消防、體育、建筑小品等共有設備設施。
4. 在共有部位、場所晾曬衣物。
5. 在非指定位置堆放、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6. 高空拋灑或灑漏物品。
7. 在共有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招牌、招貼或涂畫銷售廣告,須經約定程序辦理手續;物管處執行程序協調同意懸掛的,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影響小區整體形象,不得損害相鄰業主利益。
8. 本小區內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9. 在小區內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10.業主在公示公告欄部位張貼有關行使共同管理權的文檔,應使用中性語言陳述事實、提出建議并簽署實名,避免情緒化詞語。有侮辱性不實事實中傷其他業主的,物管處應及時留取證據,并予以清除。
(二) 業主和使用人在小區內不得飼養動物。對本市允許飼養的寵物,應遵守以下約定:
1. 辦理合法手續,并及時到物管處備案。
2.不得在晚間8時后放任動物發出持續的鳴叫。
3. 按指定的路線、區域牽遛犬類,及時清潔動物在公共區域內排放的糞便,不得攜寵物在公共綠地、兒童娛樂設施、封閉式活動區域活動。
4. 不得利用共有部位喂養安放。
5. 定期采取動物傳染病的防疫措施。
6. 不得滋擾鄰里,如造成10戶以上書面投訴,應自行將寵物物清離本小區。
(三) 業主和使用人在治安、消防管理方面,遵守以下約定:
1. 在物業區域內發現行為可疑人員應及時與物管處聯系。
2. 遵守有關安全管理措施,出入注意告示欄等處的安全提示。
3. 了解防火、自救常識,參加社區組織的相關安全演練等活動。
4. 遵守各項消防規定;損害消防設施設備者,賠償修復費用。
5. 不在本小區焚燒冥紙。
(四) 業主和使用人車輛行駛和停放在小區內,遵守以下約定:
1. 車輛在指定的停車位(停車區域)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公共通道等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2. 依業主共同決定的標準分攤服務費用和道路設施等維修費用。
3. 機動車在小區內行駛應避讓行人,車速不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鳴喇叭;車輛出入應按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或者登記;機動車嚴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蓋、人行便道和綠地等場所停放。
4. 愛護停車場地設備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 車位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堆放雜物、安裝設施。
6. 不得在本小區內試車、練車。
7.業主和使用人對車輛有保管要求的,應與物管處另行簽訂車輛保管協議。
8. 業主共有車位的使用不得轉租。
(五) 業主和使用人在電梯使用方面,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 文明操作,禁止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按鈕,禁止在轎廂內搖晃電梯。
2. 禁止超載,當超載信號聲響時,最后進入者應自覺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強制關門手段。
3. 兒童乘坐電梯須由成人攜帶,切勿讓兒童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且不得在電梯內嬉戲玩耍,以免發生危險。
4. 切忌將液體狀物品滴落在轎廂內,不慎發生滴漏者,自己將污漬清干凈,以免損壞腐蝕設備。
5. 電梯轎廂內禁止吸煙、吐痰、扔雜物、涂抹亂畫。
6. 乘梯時,身體不倚靠轎廂門。
7. 發現電梯故障時,及時告知物管處。
8. 按樓道單元或使用樓層范圍分攤電梯運行、維修、更新所產生的費用。
篇3:小區業主和使用人專有部分使用約定
小區業主和使用人的專有部分使用約定
(一)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專有部分,不得擅自改變物業專有部分使用性質。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專有部分用途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本規約外,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二)對專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及維修養護時,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權益。業主家里專有部分的維修責任由專有部分業主、使用人承擔。專有部分出現故障,業主或使用人也可以向物管處(即本規約第十三條界定的綜合物業)報修,報修業主或使用人如同意物管處公開的維修材料消耗和人工費用報價,由報修人支付費用。
(三) 對專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的規定:
1. 遵守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工前,應當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本規約簡稱物管處),并與其簽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動配合物管處依據有關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涉及變動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或者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將批準文件向物管處備案。
2. 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3. 因房屋裝飾裝修(或其專有部位中)發生滲水等問題影響其他業主安全、正常使用的,應及時予以修復處理,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 應嚴格遵守本小區裝修施工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8時)。晚間18時至次日上午8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鉆等產生超標噪聲的施工。
5. 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室外機,未預留位置的應按業主大會或者物管處統一指定的位置安裝??照{外機保證安裝牢固,掉落傷及人身財物負責相關賠償??照{機冷凝水集中收集??照{外機發出超標噪聲的,應及時修復或更換,直至符合國家噪聲標準后再使用。
6. 不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墻上安裝遮陽篷、防護欄、曬衣架、花架、鞋架等。封閉陽臺等涉及建筑物外立面的一切安置掛放,應按合同約定或業主大會決議執行(如允許安裝的,應按業主大會安排的式樣、規格、顏色進行施工,并保障牢固安全)。
7. 安裝太陽能熱水器,應形成業主大會關于"位置統一、不超出專有部分,符合相關規范,不違反房屋安全使用規定、破壞建筑物外觀、侵害其他業主利益"的決議。安裝時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