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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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中)

  第二十四條工人安全施工責任:

  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4.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5.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理整頓現場。

  6.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7.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8.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監察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與指導。

  10.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條施工、技術管理部門職責(指電建公司、分公司、工程處,下同):

  1.在組織、管理施工及進行施工調度的同時,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的規劃、管理及驗評工作。

  4.在施工調度會上,檢查、匯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審查。負責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設施的研制開發工作。

  6.參加有關安全施工方面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訂和審查。

  7.在推廣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組織培訓。

  8.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對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工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 "三同時"。

  第二十六條計劃、預算管理部門職責:

  1.在進行施工計劃、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2.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開支,并做到??顚S?。

  3.在編制、安排施工計劃及工程施工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施工和季節性施工特點以及均衡循序作業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實行施工任務單時,施工任務單無安全措施或未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查簽字,不得簽發,項目完工未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不得結算。

  5.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確要

  求和獎罰規定,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約。

  6.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7.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8.在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施工情況。

  第二十七條施工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3.負責大、中型施工機械新裝、拆裝、改裝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和作業過程中的監督。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4.參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施工機械項目的審查,并負責項目完成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

  6.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7.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人事、勞資部門職責:

  1.經常深入現場調查了解工人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2.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分公司、工程處)級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3.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4.負責安排調換工種職工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5.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專用基金的提取和建立。

  6.在職工晉級、評獎時,應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為考評重要內容之一。

  7.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8.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保衛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制定防火防爆安全責任制及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做好本單位和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維護管理,確保消防設施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3.負責劇毒、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與監督。

  4.認真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利用各種形式開展防火、防爆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明確現場消防緊急聯絡體制。

  5.負責對爆破物資的采購、運輸、儲存、領退等工作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爆破工的培訓、取證工作。

  6.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

  7.負責組織節日前后和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8.組織制定防火安全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并督促執行。

  9.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火災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三十條材料、設備供應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并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2.負責現場施工所需安全工器具的供應、保管工作,并確保采購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物資和安全防護器材的采購供應工作,并確保采購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一條財務部門職責:

  1.確保勞動保護專項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2.負責建立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及時承付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安全獎勵用款計劃。

  第三十二條教育培訓部門職責:

  1.應將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技術培訓計劃,并在進行職工技術考核時,同時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試。

  第三十三條醫務部門職責:

  1.負責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以及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癥和職業病者,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2.及時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和醫護,并負責組織鑒定傷情。

  3.參加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工作。負責對工傷致殘人員提出鑒定性意見。

  4.負責宣傳普及心肺復蘇等各種急救知識,并協助工地設置急救設備。

  5.負責夏季防暑降溫藥物的供應。

  第三十四條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發放部門職責:

  1.確保勞動保護用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合格產品,嚴禁采購入庫。

  2.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第三章安全監察機構及職責

  第三十五條健全安全監察(以下簡稱安監)機構,強化安監工作:

  1.電力公司必須設專人(不得少于3人)或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基建安全工作。

  2.電力建設公司及其分公司(工程處)必須分別設置專職的安監機構。

  3.工地必須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兼職安全員。

  4.管理性電力建設公司安監機構人員不得少于5人?,F場性電力建設公司安監機構人員,應按公司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三配備,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設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公司安監機構的人員中應有半數以上為工程技術人員。

  5.分公司(工程處)安監機構的人員,應按現場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三配備,但不得少于5人,并另設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監人員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工程技術人員。

  6.各級安監機構在人員配備上,應充分兼顧土建、熱機、電氣、起重、送電、變電等專業安全管理的需要。

  7.專職安監人員必須具備5年以上的施工現場經歷,具有較高的業務管理素質和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工作認真,作風正派,忠于職守。

  8.專職安監人員應按國家及部有關規定,評定工程系列技術職稱(含工人技師)。

  9.安監人員屬生產人員。專職安監人員應享受基建、施工技術管理部門人員的同等待遇。工地專職安全員應享受工地班長以上的待遇。

  10.專職安監人員應經隸屬上級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安監機構負責人的任免和調動應事先征得上級安監部門的同意。

  11.安監機構應有完善的宣傳、教育設備和必備的監察工具。如安監車輛、照像、錄像、攝像、傳真、通信、錄音、計算機、有毒有害氣體測試、風力測定等設備及工具。

  第三十六條電力公司安監機構(基建)及其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基建施工安全工作。

  2.制訂電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落實。

  3.按部關于安全管理標準化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要求,監督檢查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及現場安全施工狀況,督促解決存在的問題。

  4.負責對施工企業、工程建設單位進行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

  5.監督、檢查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的安技措施補助費的及時提取、合理分配與正確使用。

  6.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

  7.協助電力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基建安全工作會議;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管理專業會議;總結、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施工企業、工程建設單位專職安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

  9.參加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審查。

  10.參加施工企業職工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電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帳(見附錄D),實行微機管理。

  第三十七條電建公司安監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制訂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經審定后監督執行。

  3.制訂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落實。

  4.監督、檢查分公司(工程處)安全施工管理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執行情況。

  5.督促分公司(工程處)按時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6.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7.協助公司經理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管理專業會議。

  8.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和重大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審查。

  9.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施工情況,協助解決問題。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0.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11.組織開展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施工競賽活動。

  12.負責組織專職安監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

  13.制訂安全獎懲辦法,對安全工作實行重獎重罰。

  14.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重大施工機械、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16.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第三十八條分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協助領導組織和推動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制訂分公司(工程處)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落實。

  3.匯總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督促實施。

  4.組織開展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

  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5.協助分公司經理(工程處主任)組織召開分公司(工程處)安全工作會議???/p>

  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經驗。

  6.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及時檢查、布置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性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監督措施的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措施;并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協助解決問題。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行為;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10.協助領導定期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11.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工地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12.組織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計劃。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以及定期試驗、鑒定工作。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13.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負責制訂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對安全工作實行重獎重罰。

  14.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臨時工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規定的實施。

  15.制訂和實施安監人員業務培訓計劃。對工地專職安全員和班(組)兼職安全員人選提出調整意見,并負責組織培訓。

  16.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重大施工機械、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

  17.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18.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第三十九條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在工地主任和分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班(組)整改。

  3.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4.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現場檢查開工安全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送變電公司的工地(工區)專職安全員應同時參與審查安全施工措施。

  5.協助工地領導布置與檢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班前安全講話(站班會);督促班(組)加強安全建設。

  6.參加工地安全會議和生產調度會,協助工地領導布置、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7.參加工地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 “三定” 原則督促整改。

  8.參加分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9.督促并協助工地有關人員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鑒定工作。

  10.開展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11.總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經驗,提出對安全施工優秀班(組)和個人的獎勵意見。

  12.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13.按“三不放過”原則,協助工地領導組織輕傷事故、記錄事故中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十條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2.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3.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送變電公司的班(組)兼職安全員應協助班(組)長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4.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5.協助班(組)長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工作。

  6.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7.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8.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四章安 全 教 育

  第四十一條施工企業各級領導必須參加每年年初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與考試。對新聘任的施工企業各級領導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與考試。

  第四十二條施工企業每年應組織一次有本單位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應由經理或主管施工副經理、總工程師負責,教育部門主辦,安監部門配合。

  第四十三條施工企業應建立勞動保護教育室。應運用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

  第四十四條每年年初和新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五條對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分公司、工程處):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電力工業部有關電力建設的規程、規定;本企業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本企業安全施工情況、施工特點,主要危險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護知識和電氣、起重及機械方面安全知識;本企業傷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2)工地級:本工地施工特點、性質和安全施工概況;主要工種及作業中的專業安全要求;本工地施工區域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特種作業場所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注意事項等。

  (3)班(組)級:本班(組)安全施工概況、工作性質及施工范圍;本崗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防護裝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組)施工環境、事故多發場所及危險場所;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和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保管方法。

  2.送電施工招用的當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范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監護制度,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作業的人員和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對上述人員應定期進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證件,停止作業,待重新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七條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八條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應由安監部門組織重新進行安全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五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

  第四十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施工企業在編制年度施工、技術計劃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和部有關規定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和本規定附錄F的項目,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工業衛生技術措施和輔助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技術科研試驗所需器材、設備、書刊、聲像帶等。

  3.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國家現行規定和電力工業部電建[1994]768號文《關于在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的規定辦理,由安監部門掌握,??顚S?。所需設備、材料,應列入企業物資、技術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供應。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企業主管領導審批后,應與施工計劃同等下達,同等考核。各有關工地、部門,必須在所管轄的施工、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按期完成負責。

  第五十條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行。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見附錄A)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性作業項目(見附錄B)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須經施工技術和安監等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5.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針對所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6.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7.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施工企業、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除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外,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定期的安全大檢查:

  1.電力集團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省際間的互查。

  2.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每年不少于兩次。

  3.施工企業(公司)、建設單位每季度一次。送變電工程的建設單位可會同施工企業共同組織檢查。

  4.分公司(工程處)每季度至少一次。

  5.工地每月一次;班(組)每周一次。

  6.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第五十二條電力公司和電建公司、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應使用“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檢查表”和“安全施工專業檢查表”,并予以評分。電力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其總結評價報告應及時報送電力工業部建設協調司。

  第五十三條定期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的單位行政領導應親自主持和參加,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第五十四條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以及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查管理--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帳表冊卡的建立及執行情況(名稱見附錄C、 D、E);查安監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網絡的組織和活動情況;查工地和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第五十五條實行工序作業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和交接班的檢查。

  第五十六條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填寫“安全施工問題通知書”分送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對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現場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七條 “安全施工問題通知書” 應由存在事故隱患單位的領導負責接收和組織整改。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報上級備案。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建立事故隱患的登記、整改、檢查、銷案制度及管理臺帳。

  第七章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第五十八條 施工企業、建設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建立安全工作例行會議制度。

  第五十九條電力公司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基建安全工作會議,總結本地區、本省電力建設安全施工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第六十條電力建設局(總公司)、管理性電力建設公司應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討論貫徹上級關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年度安全施工目標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解決本單位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業衛生問題;開展總結評比、表彰先進活動。

  第六十一條現場性電力建設公司及分公司、工程處和建設單位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安全施工和工業衛生的具體問題;檢查本單位安全施工目標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提出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現場性電力建設公司及分公司、工程處在定期召開的生產調度會上,應按照“五同時”的原則,同時討論研究安全施工問題;安全施工措施應與施工計劃同時貫徹落實。

  第六十二條工地應每月召開一次有專職安全員、施工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會議,檢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項目和各工種、工序作業的安全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布置、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第六十三條火電施工現場的安監部門應每周召開一次有各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專業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動態,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布置日常性安全管理工作。

  送變電施工現場的安監部門應每月召開一次有專、兼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專業會議。

  第六十四條各級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應由各級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第六十五條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八章 分包單位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施工企業、建設單位對承建項目或自營項目的分包單位(含包工隊,下同)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必須將分包單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第六十七條施工企業、建設單位宜與分包單位建立較長期的合作關系,以利于加強安全管理。

  第六十八條施工企業、建設單位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由本單位安監部門嚴格審

  查其安全資質。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嚴禁錄用。

  第六十九條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及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

  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單位,不得繼續使用。

  施工企業、建設單位應通過資質審查、招標,擇優選用分包隊伍。對不符合安全資質的隊伍,安監部門有否決錄用的權力。

  第七十條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2.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3.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第七十一條發包單位應監督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者,童工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第七十二條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單位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單位安監部門備案。

  第七十三條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手續審查合格后,發包單位應給分包單位職工辦理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并在上崗時佩戴?!靶乜ㄗC” 嚴禁轉借他人。

  第七十四條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單位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單位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第七十五條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遵守發包單位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單位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第七十六條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的專職安全員應佩戴明顯標志。分包單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劃分的班(組),其班(組)名單應報安監部門備案。班(組)長即是班(組)兼職安全員。

  第七十七條 發包單位的安監部門應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

  動和安全工作例會,應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第七十八條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發包單位施工技術部門應監督分包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施工時派員監督。

  第七十九條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不報。

  第八十條對分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發包單位預扣分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30%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第八十一條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包單位安監部門應對其進行監督。

  第八十二條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集體和個人,發包單位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以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安監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第八十三條必須嚴格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范圍。下列項目不得由分包單位單獨承建:

  火電建設的熱控,汽機本體,鍋爐本體,高、中壓管道,主廠房及其基礎,水塔,煙囪,升壓站等。

  送電工程的桿塔組立,放緊線,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

  第八十四條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承建的項目只能實行到“二包”,嚴禁分包單位再行轉包。

  第八十五條施工企業因工程施工需要可招用少量的臨時工,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2.體檢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3.分到施工班組,有正式職工帶領工作,并納入本企業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第九章班(組)安全建設與管理

  第八十六條班(組)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作業,在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第八十七條班(組)安全施工應有明確的管理目標,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減少記錄事故,杜絕輕傷事故,努力實現各類災害事故為零的目標。

  第八十八條班(組)應建立健全以落實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

  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職責。

  第八十九條班(組)應開展經常性、多樣化的安全學習、宣傳教育和崗位練兵活動,使職工熟練地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術及安全作業標準,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九十條班(組)應組織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做到有內容、有目的、有記錄。每天應堅持進行班前列隊安全講話(站班會),做到“三查”(查衣著、查“三寶”、查精神狀態),“三交”(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班后應開好安全小結會。

  第九十一條班(組)長每周應會同技術員、兼職安全員按“工序安全檢查表”或 “專業安全檢查表”的內容,對施工作業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解決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第九十二條班(組)應做到凡是施工項目,必須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設施),具備安全施工條件后再開工。

  第九十三條班(組)使用的機具和工器具,應按規定周期檢查、保修,并有專人建帳建卡,掛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工器具的擺放應做到整潔有序。

  第九十四條班(組)對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周期試驗鑒定。個人防護用品應做到使用標準化。

  第九十五條班(組)應做到文明施工?,F場進設備、材料應有計劃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齊。施工場所每天應整理整頓,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九十六條班(組)工作間應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擺放整潔有序。工作間內外環境應保持清潔衛生。

  第九十七條班(組)對每個職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紀情況應認真考核,運用經濟手段管理,做到有獎有罰,獎罰嚴明,樹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紀風氣。

  第九十八條班(組)發生各類事故(包括記錄事故),應及時報告、分析、登記吸取教訓,改進安全工作。

  第九十九條班(組)應結合施工特點和實際需要,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術新成果,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百條班(組)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應認真做好記錄。安全資料應妥善保存,做到有據可查,便于進行檢查、考核和評比。

篇2: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2013)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20**)

 ?。?0**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以及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區、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水利專業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負責市政道橋、公路養護維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依法承擔相應的施工安全責任。

  第六條 本市鼓勵在建設工程中采用先進施工安全技術,創建施工安全標準化示范工程,推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學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可以制定嚴于國家要求的工藝、設備、材料等淘汰目錄,并向社會發布。

  第二章 施工安全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的施工發包給不具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列支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于開工前存入銀行專用賬戶,??顚S?。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其使用實施監督。

  第九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專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對施工影響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管線、設施的傾斜、沉降、開裂及損壞情況進行現狀調查,形成調查報告,并在施工過程中委托工程監測單位進行監測。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或者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將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資料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施工安全措施資料:

 ?。ㄒ唬┦┕挝坏慕ㄖ┕て髽I安全生產許可證;

 ?。ǘ┦┕挝坏默F場施工安全方案;

 ?。ㄈ┙ㄔO項目施工影響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管線和設施的保護方案;

 ?。ㄋ模┩练教幹梅桨负臀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ㄎ澹┙ㄔO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存儲證明;

 ?。┦┕挝坏慕ㄖI勞務人員工傷保險參保證明;

 ?。ㄆ撸┍WC施工安全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建筑材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對所承建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責。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總責;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對其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范圍提取、使用施工安全費用,施工安全費用應當開立專戶,??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F場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同時承擔兩個以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作業的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筑架子工、盾構機械操作工、建筑焊工、建筑電工等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操作資格。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施工期間現場帶班,全面掌握項目施工安全狀況,做好帶班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需要臨時離開現場不能帶班的,應當經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負責人或者技術負責人負責現場帶班。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關負責人應當對其所承包的建設項目實施現場檢查,每個項目每月檢查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每日施工作業前組織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做好排查記錄,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響的區域不得施工作業,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設備、設施不得使用。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的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資料應當與建設工程進度同步記錄,并保證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項目監理工作方案中明確施工安全監理措施,配備與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監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或者安全隱患未消除而進行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 勘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確??辈斐晒恼鎸嵭?、準確性,并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勘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勘察單位應當在項目勘察工作方案中制定勘察施工安全措施,確??辈焓┕ぷ鳂I以及地下管線、設施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設計責任。

  對超限高層、超大跨度、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預防施工安全事故的措施要求,并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處理與設計有關的安全問題。

  第二十六條 從事建設工程監測業務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承擔監測責任,及時將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報送委托單位,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三章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辨識,并向建設單位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風險點位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工程監測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有關勘察單位技術負責人,對風險點位的施工條件進行審驗,審驗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條 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現場帶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進行旁站監理。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監測等單位協調解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問題,并對各方主體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專家研究保障施工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可以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行視頻監控,監控資料應當保存至工程驗收合格。

  第三十三條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監測等單位進行施工安全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第四章 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械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并在使用前對其安全狀況進行查驗。

  施工單位應當安排專人管理施工機械,定期做好檢查、維修和保養,并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保證施工機械安全使用。

  第三十五條 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當遵守施工安全規章制度、強制性標準和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三十六條 施工起重機械、盾構機械和樁工成孔機械在本市初次使用前,其產權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施工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ㄒ唬﹪液捅臼忻髁钐蕴蛘呓故褂玫?;

 ?。ǘ┏^規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

 ?。ㄈ┓?、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得使用的情形。

  第三十八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應當一并負責其調試、附著、頂升、下降和拆卸。

  第三十九條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單位,應當編制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在內的安裝、拆卸方案,并報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安裝和拆卸作業。

  第四十條 施工起重機械、盾構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調試、頂升、附著、下降完畢后,應當經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驗收活動進行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由檢測責任人簽字,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ㄒ唬┌凑諊液捅臼杏嘘P建設工程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落實情況;

 ?。ǘ┍O督檢查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各方主體施工安全行為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ㄈ﹨⑴c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調查;

 ?。ㄋ模┙M織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ㄎ澹┦芙ㄔO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法查處相關的施工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十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M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安全檢查;

 ?。ǘ┮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施工安全文件和資料;

 ?。ㄈ┌l現施工安全隱患時,要求被檢查單位在危險區域內停止施工,并立即整改;

 ?。ㄋ模┓?、法規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或者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查處,其中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

  第四十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施工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ㄒ唬┪磳κ┕び绊懛秶鷥冉ㄖ?、構筑物、管線、設施的傾斜、沉降、開裂及損壞情況進行現狀調查而施工的,責令停工補充調查,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ǘ﹪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對風險點位未組織施工條件審驗而施工的,責令停工組織審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ㄈ﹪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在現場帶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結束后,未按規定組織施工安全驗收的,責令限期驗收;逾期仍不驗收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ㄎ澹┮笫┕挝粔嚎s合理工期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機械設備和材料、器材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ㄒ唬┎粓绦惺┕ぐ踩珡娭菩詷藴蔬M行施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ǘ╉椖控撠熑瞬辉诂F場帶班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ㄈ┌踩[患未消除而施工作業或者使用有安全隱患設備、設施的,責令停工消除隱患,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ㄋ模┦褂梦唇涷炇栈蛘唑炇詹缓细竦氖┕て鹬貦C械、盾構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責令停止使用進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ㄒ唬┦┕で皩ㄔO項目不進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辨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ǘ┎痪幹莆kU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國家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不經專家論證,進行施工的,責令停工整改,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ㄈ﹪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負責人不在現場帶班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施工機械安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編制安裝、拆卸方案、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而安裝、拆卸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慌鋫渑c工程規模和技術要求相適應的安全監理人員;

 ?。ǘ┌l現施工現場不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或者安全隱患未消除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而不及時報告的;

 ?。ㄈ﹪乙幎ǔ^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風險點位施工過程中,不在現場帶班或者不進行旁站監理的。

  第五十二條 工程監測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具虛假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施工起重機械、盾構機械和樁工成孔機械在本市初次使用前,未辦理備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建設、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監測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的,將其違法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工程監測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生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在本市參加投標活動的資格或者不得在本市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第五十五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發生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在工作中索賄受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施工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20**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年6月21日修訂的《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3:商業廣場物業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商業廣場物業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議,乙方在甲方所負責管理的物業________商業廣場內進行現場施工,本著對雙方負責的精神,并依據大連市有關的安全工作法規,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乙方必須嚴格遵循大連市安全工作規范及甲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所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二、施工現場嚴禁明火作業,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對施工現場內需動火作業工程項目,必須報物業公司審批、并核發《動火證》。

  四、乙方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文字記錄。

  五、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安全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工程,甲方有權予以停工和處罰。

  六、施工現場必須保證安全作業、施工過程中因違章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有任何責任。

  七、乙方必須在物業管理公司保安部填寫施工人員登記表,自覺地接受物業管理處保安員的安全監督、管理,施工人員出入商城大門及施工現場必須出示證件,出入證,在規定時間內有效,過期作廢。施工人員證件一律按規定配帶,以備檢查;施工結束后不得留宿作業現場。

  八、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任何材料、工具及設備運出樓宇時必須出據承包商和保安部簽發的《撤出物品單》并走指定出口。

  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其出入樓宇,使用時需接受保安員的登記、驗證、查詢管理。施工現場需配備滅火器具以備緊急時使用(150m2配4kg滅火器2個,每增加50m2增加滅火器1個),施工結束后剩余材料應進行清理,危險品不準遺留現場,必須當日帶走。

  十、施工現場內嚴禁吸煙,隨地大小便,亂扔廢棄物,如發現違規現象,將處以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停工整改處理。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簽章:________簽章: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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