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航務工程局安全手冊: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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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務工程局安全手冊:施工安全管理

  7.施工過程安全管理

  7.1開工前的安全管理

  7.1.1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在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經主管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上報主管單位審批。

  7.1.2其他工作

  開工前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必須遵照下列文件要求進行。

  a)“關于頒發《實施<3Z程開工安全許可證》規定》的通知”(交一航安委辦字[1995]3號)

  b)“關于印發中港第一航務工程局《對外分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通知” (中港一航局安字[1999]10號)

  c)“中港集團對外分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港集團租用船舶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港集團租用機械設備(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中港工程字[20**]048號)

  d)“關于印發《租船安全合同》的通知”

  7.2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

  7.2.1安全技術交底 (中港一航局安字[1998]6號)

  a)不論是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還是典型開工,推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使用新設備時,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安全技術交底,由工程主辦技術人員編制并下達“安全技術交底通知書”一式四份(存檔、主辦技術人員、安全員、作業班組各一份)。向參加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全過程中有關安全技術操作及其安全防護等內容的規定和注意事項的交底。

  c)安全技術交底后,雙方必須在“通知書”中辦理簽認手續,否則不準施工。

  7.2.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a)施工場所應保持整潔,道路平坦、暢通。在顯著位置,懸掛企業標志旗、安全旗。交叉道口和險要的作業地段,事故多發區域和工程項目危險作業點都必須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和警告牌示,與鐵路交叉處應設有信號裝置和落桿。運輸車輛的彎道半徑不小于15米,特殊情況不小于10米,工地內行駛的斗車、小平車的軌道應平坦,坡度不能大于3%。

  b)原材料、半成品、構件、工具、設備的堆放要整齊穩固,層次排列清晰。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堆放與儲存保管必須嚴格依照20**年國務院頒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1990年4月14日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五條至二十六條之規定。廢舊物料要按指定

  地方堆放,并要及時回收清除。

  c)施工現場存在的懸崖、陡坡和施工挖掘的溝渠、深坑、預留孔、漏砂孔等危險處所,必須設防護設施和危險標志,夜間要有紅燈。

  d)施工生產使用的電器設備安裝、現場架空輸電線、直埋(臨時)過路電纜、拖地電纜、碼頭面施工作業用的電纜、敷設水下電纜和辦公室與車間、工棚照明電纜等電器安裝時,必須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不準亂拉敷設,也不準因臨時設施而放寬規范要求。

  e所除和改建工程,施工前要把電源及各種管道拆除,現場及危險區域要設專人監護,防止坍塌、墜落、觸電、溺水等傷亡事故。

  f)工地辦公室、宿舍、工作間(棚)、食堂等臨時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會同安全、公安、工會等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g)施工作業場所應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如自然光線不足或夜間進行作業還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選用的照明設備及燈具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作業,除有常用電燈外,并且要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h)勞動場所的通風必須良好,保持空氣新鮮,溫度適宜。當氣溫高于攝氏35度時,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低于攝氏5度時應采取保溫措施,但保溫措施必須符合防火和安全衛生的要求。

  f)露天作業場所,應采取防曬、防寒、防雨、防風、防火、防雷擊等防護措施,并為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人提供休息場所和暑期含鹽的清涼飲料。

  j)施工基層單位,要為從事露天作業和有粉塵毒害作業的工人,設置浴室或臨時性的淋浴設備。

  k)施工場所、食堂、淋浴、試驗室、預制場地,經常有污水、油脂、有毒液體排放時,應設有排污水、防腐蝕、防滑的措施,污油水及有毒液體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金屬切削機床、木工機械、鋼筋機械和工作平臺的安放,應便于工人安全操作,視線良好,間距符合要求,機械電器設備和危險區域,應用柵欄封閉,并有明顯標志。

  m)在架空輸電線路下,不準起重機械作業。若在一側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做好防觸電的措施。起重機械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必須降低起重臂,緩慢行駛,防止起重臂碰觸輸電線路。

  n)施工場所、車間、生產班組必須始終保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潔。

  o)職工上班不準把家屬和其他人員帶到施工現場(車間),以防發生意外

  職工進入施工現場和工作崗位,必須穿著工作服和應帶的防護用具,上崗。職工在施工作業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打逗開玩笑,止吸煙的地方吸煙。

  p)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好救生衣,具體規定見中港一航局安字(1999)8號“關于印發中港第一航務工程局《勞動保護“三個必須”管理規定》的通知”。

  7.2.3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

  a)開挖土石方工程,對地下情況應先進行調查,以防止破壞地下管道及電纜等設施,如發現爆炸物品和不能辨認的物件時,要立即向領導報告,不準擅自處理。

  b)土石方工程,必須根據地質、水文資料和施工要求設計支撐和安全邊坡,禁止挖空底腳??舆叾逊盼锏木嚯x和高度,應由計算決定,拆除固壁支架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c)使用機械挖土前,要鳴示信號。挖土時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裝土時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裝土車輛上。

  d)爆破石方工程必須有施工組織設計,經上級技術主管審批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后進行。施工中應在有經驗的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實施爆破要有嚴密的組織和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嚴禁掏挖瞎炮或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

  f)爆破作業場所必須有專人指揮和統一的信號,劃定安全距離,設置警戒標志,指定專人警戒等防護措施。

  7.2.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設置警戒標

  a)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下列疾病者:如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和精神不正常者,高處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高處作業分級按國家標準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執行。

  b)施工地點有六級以上強風時,停止露天起重、打樁和高處作業。

  c)施工用的腳手架材料和搭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局頒《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不準超負荷使用。

  d)高處作業時使用的材料,堆放要安全穩妥,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向上或下拋擲工具或其他物料。非排除故障人員,不準攀登腳手架和起重臂。排除故障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準隨同吊裝物上下。

  e)高處作業達4米時,應裝設安全網,隨著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安全網也要

  相應地提高。安全網的質量要符合國家標準GB5725--85的技術要求和附錄I安全網的使用規則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新網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舊網必須有允許使用的證明(或試驗記錄)。合格證和證明均由施工單位的物資部門妥善保存,并同時做好領取登記手續,以備核查。

  --安全網安裝完畢后,必須有安裝單位的分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安技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

  --拆除安全網必須在被保護區域的作業停止后方可拆除,并在有經驗人員的嚴密監督下進行。

  --拆除安全網作業人員要根據現場條件采取防墜落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三個必須”的規定,嚴禁穿塑料底鞋、硬皮底鞋和帶后跟的鞋。

  --安全帶的質量、技術要求,使用和保管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的規定,施工部門和施工負責人要定時檢查,使用期為3---5年,發現異??商崆皥髲U。

  f)用于垂直運輸的井字架、門式架等,必須設置攬風繩。攬風繩不準用鐵絲,必須使用鋼絲繩;攬風繩的地錨要牢固,架子高度超過建筑物時,應安設避雷裝置。

  g)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或隔離設施,否則不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作業。

  h)上下腳手架要走斜道,不準隨意攀登。嚴禁乘坐運輸材料專用的提升機上下。

  i)不準直接站在石棉瓦屋頂上工作,不準站在沒有防護設施的任何結構物上行走和操作,防止發生墜落事故。

  j)登高作業使用的梯子,結構必須牢固,不許缺層,不得墊高使用,梯階間距不得大于40厘米,梯腿必須包有防滑膠皮,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k)立梯子的坡度以60度為宜,登梯作業不能上到頂端,要離梯頂端四階,人字梯不少于兩階。人字梯需要有牢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上梯時不要帶笨重物品。

  l)兩梯連接使用時,在連接處要有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時可設支撐加固,不能將梯子懸吊使用,禁止用梯子作臨時腳手架的支柱或將梯子架設在懸空當跳板。

  m)木跳板要用5厘米以上厚的堅固木板制作,單行跳板的寬度不能少于60厘米,雙行跳板的寬度不能小于1.2米,鑼k板的坡度不能大于1:3,板面應設防滑條,超過3米長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7.2.5水上和水下作業安全管理

  a)在水上工作的人員,應盡量學會游泳,施工作業時要穿好救生衣,嚴禁穿高筒、半高筒靴。

  b)水上作業使用的舢舨、木筏,應按規定人數乘坐,并相應配齊救生設備。

  c)使用機動船拖舢舨、木筏時,被拖船不準載人。水上作業人員不準從船與船、筏與筏之間換跳,由船和筏上碼頭時應使用跳板。

  d)水上作業人員,工作前不準喝酒,工作時嚴禁游泳和跳水撈取失物或拋擲工具。

  e)水上作業使用的電氣設備,絕緣度要良好,工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f)潛水員要有組織的經常鍛煉身體,增強體質?;鶎訂挝灰匆幎ǖ幕锸硺藴兽k好營養食堂,潛水員要保證每天8小時睡眠。

  g)潛水員下潛前嚴禁喝酒,飯后一小時才能下水,下潛前應首先排除大小便,遇有身體不適,經醫生檢查批準可不下潛。

  h)潛水時水流速度不要超過0.7米/秒,超過以上標準潛水需經領導同意,并要有安全措施。

  i)潛水員在下潛之前,要嚴格檢查潛水裝具、通訊設備等是否完好、齊全、無損。要把檢查情況報告班長,并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

  j)潛水員在水下工作時,要特別注意防止信號繩和潛水軟管與水下建筑物纏繞,以免發生事故。

  k)潛水員進行水下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局頒《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潛水員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

  1)潛水員在從事水下爆破作業時,要特別注意持炸藥下潛不要碰在硬東西上,避免雷管拔出和纏繞電線。離開固定炸藥包地點之前,要認真進行作業情況檢查,同時注意不要使自己的裝備、工具鉤住電線等物件而把炸藥包帶出。

  m)如果水下炸藥包沒有爆炸,潛水員可等待20分鐘以后再下水進行檢查。

  n)潛水員在水下清除船舶螺旋槳上纏繞的繩索時,船上主機設備一律禁止開動,以免發生意外,船長及輪機長必須密切協助做好監護工作。

  7.2.6船舶、電氣、機械作業安全管理

  7.2.6.1船舶作業

  a)使用船舶、機械設備進行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上級頒發的規章制度,并同時嚴格執行局頒發的細則和有關辦法。

  b)船舶出海拖航,船機部門應會同安技部門對出海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凡不符合出海拖航、調遣航行條件的不準出海。

  c)船舶航行時,不準船員站在舷邊用水桶打水。

  d)船舶(包括施工作業、海上拖帶、航行、待用、封存的船舶)必須每天設專人收聽氣象,作好記錄,船(駕)長根據氣象情況做好防風和突發性風浪襲擊的安全措施,保證船舶安全。

  e)船舶航行遇霧或能見度不良(指任何由于霧、霾、下雪、暴風雨、沙暴或任何其他類似原因而使能見度受到限制的情況),必須嚴格執行《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f)船舶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的規定,尤其是冬季和干、熱多風季節。不論是施工作業、停泊或修理,必須做好防凍、防火和防煤氣中毒等有關措施,加強管理,落實到人。

  g)船舶甲板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三個必須》的規定。

  h)船舶靠、離碼頭或岸壁時,除帶纜人員外,不準任何人站在船舷邊防落水。

  i)長途拖運煤炭和有毒害貨物的船舶,要經常保持通風,加強管理,防止人員進艙取煤、卸貨時發生中毒事故。

  j)船員在船工作或值崗期間,嚴格禁止船員喝酒、下棋、打撲克,不準把家屬和親友帶往船上,也不準上述人員隨船出海玩耍和遠航外地。

  k)船舶使用的牽牛纜、擺動纜活動的危險區域內,嚴禁行人停留或行走、放置施工設備、拉設電纜等。該區域應設立明顯的警告標志。

  l)船舶必須配備符合質量要求的消防、救生設備,并組織船員學會使用。

  m)機動和非機動船舶的船長、駕長、大、二、三副和輪機長、大、二、管輪,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持有船員證書方準駕船,無證者不準駕船。

  7.2.6.2電氣設備作業

  a)電氣設備和電纜線的絕緣必須良好,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根據供電方式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b)裸露的帶電導體應安裝在人碰不著的處所,并設置安全遮攔和警告標志。露天裝設的電氣設備,要有防雨、防潮的措施。

  c)導線與電源相接時,必須設開關或插座。不許把導線隨意掛在開關上或插座內。

  d)在金屬容器內或在潮濕處工作時,行燈電壓不能超過12伏特。

  e)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與大地相隔時,要有保護性接地。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在帶有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f)電動機械和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帶電的導線,如果導線必須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并將線頭包扎絕緣。

  g)電氣設備和導線要按規定要求安裝敷設,不準把導線直接與金屬物體捆綁在一起。對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要定期檢查并專人管理,不準帶病運轉。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如必須帶電工作,應采取確保安全的措施。機電設備的操縱、檢修和拆裝,要由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的人員來進行。

  h)船舶、機械、電氣設備的設計、制造、改裝、修理、安裝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時不準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

  7.2.6.3機械設備作業

  a)各種機械的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和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飛輪等危險部位,都要安設安全防護裝置。

  b)一切動力機械的機座必須穩固,防止由于自重或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c)各類起重機械應標明最大負荷量和起重性能圖表,配備的各種安全裝置、儀器、儀表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靠,不準任意拆卸。有軌道的各類起重設備,還必須在軌道兩端設有標準的阻擋裝置。

  d)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起重機還必須取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后方準使用。

  e)起重機司機,必須經技術培訓,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考試并取得操作證后方準登機操作,并嚴格遵照本機操作規程操作。

  f)各類起重機械、起重船、打樁機械和打樁船,停止作業后不準懸空吊載重物,必須把鉤頭、樁錘固定穩妥。

  g)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使用,要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監察規程和規定進行使用與管理。

  h)氧氣瓶必須與乙炔發生器(乙炔瓶)保持不小于3米的安全距離。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若因地勢條件達不到時,應采取可靠的遮護措施。

  i)產生高頻電磁場輻射*射線的設備,應采取屏蔽、吸收等防護措施。

  j)必須加強機動運輸車輛和廠內機動運輸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交通規章制度、裝卸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車輛檢查,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嚴禁車輛帶病、超速行駛。

  7.2.7防塵、防毒、防爆、防火、防自然災害安全管理

  a)混凝土攪拌系統所產生的水泥和碎石粉塵,要采取密閉、凈化、除塵的措施,把粉塵濃度控制在國家標準允許范圍內,防塵設施未經上級批準不得拆除。

  b)對初次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由安技部門進行防塵知識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粉塵作業。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從事粉塵作業。使用的防塵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

  c)新建、改建、擴建、續建有粉塵作業的工程項目,防塵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設計任務書,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d)凡有粉塵作業的場所,必須定期測定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測塵結果整理后存卷。

  e)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和原材料,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的倉庫,加強管理,專人負責,健全領取與儲存的制度。

  f)運輸雷管和炸藥時,嚴禁放存同一車、船內,要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不準在橋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嚴禁任何人在裝有雷管、炸藥車、船內吸煙及動用明火;

  g)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應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其溫度應保持在攝氏10---30℃之間,庫房距村莊或其他建筑物應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倉庫四周應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庫、山洞庫,但其距離均不得小于400米。倉庫周圍50米嚴禁煙火。

  h)炸藥和雷管分庫存放,兩庫間的殉爆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規定。

  i)現場臨時儲藥小庫,必須設在隱蔽處或安全的地方,專人管理準超過一天用量,并設禁止煙火標志。存藥量不

  j)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嚴禁加工火藥,裝插雷管、引線等工作,不準穿帶釘子鞋入庫,庫內照明和其他動力設施必須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k)冬季用爐火取暖,必須把爐具密封好,爐火要明確專人管理,各場所、車間等下班后要熄火。宿舍、臨時住房的爐火要嚴加管理,對冬季施工中對砼構件和抹灰等工序的保溫和加熱工作加強管理,防止煤氣中毒。

  7.2.8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功個人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中安全與健康的輔助措施。防護用品的發放各單位可參照當地政府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不準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

  b)職工要按照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否則以違反勞動紀律論處。

  7.2.9現場臨時用電管理

  按“關于印發中港第一航務工程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中港一航局安字[1999]15號)和“關于印發中港第一航務工程局《施工現場電閘箱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中港一航局安字[2000117號]執行。

  7.2.1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管理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發布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 95)執行。

  7.2.11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管理

  按局頒發的《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交一航局安字(1997)366號)執行。

篇2:花園小區業主手冊:安全管理

  花園小區業主手冊:安全管理

  為保障業主(用戶)辦公、居家安全,物業公司對本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安全事務員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并配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為盡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安全事件,特請業主(用戶)注意:

  有陌生人來訪需核實其身份;

  帶外人進入本小區,應主動到值班安全事務員處登記;

  若發現推銷人員、可疑人士或異常情況,請及時通知安全事務員或物管公司。

  業主(用戶)搬運物品處小區,須提前在物業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否則,安全事務員有權拒絕放行。此舉詣在防止業主財物的被盜,保障業主的自身利益,請自覺支持和維護。

  業主(用戶)外出前,物業公司提醒您關好門窗,切勿讓未成年人單獨在屋內,避免發生危險。

  為保障住戶安全,提醒您在使用電、天然氣、供水等設備時正確操作,外出時關閉所有閥門,避免發生意外。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嚴禁高空拋物。

  物業公司友善提醒您相鄰業主(住戶)相互溝通,保持聯系,以便大家相互照應、團結和睦。

  如遇緊急情況,請及時撥打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救護電話120,并請您及時告知物業公司,服務電話***

  特別提醒:根據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公司所提供的安全防范為預防性措施,不含業主(住戶)人身及財產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篇3:小區物業安全管理工作手冊總則

  小區物業安全管理工作手冊總則

  總則

  一、為了規范zz灣安管部安管隊伍的日常管理,達到"政治合格、素質過硬、紀律嚴明、服務規范"的安管隊伍管理總要求,不斷加強隊伍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按照半軍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適用于zz灣物管中心安管主管、安管(班)長、安管隊員。

  三、本手冊為zz灣安管隊伍的日常管理標準,根據各自崗位的要求,制定安管隊伍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及各類應急處理預案,以利于工作開展。

  四、物管中心必須嚴格執行本手冊的規定。安全管理部對貫徹執行本手冊負有直接責任,必須嚴格要求,檢查、監督所屬人員認真貫徹落實。

  五、物業管理公司督查小組定期檢查本手冊在管理中心的落實情況,本手冊作為對安管部的月度考核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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