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藝工程技術員職位說明書
一、基本資料
職位名稱 | 工藝工程技術員 | 定員人數 | 1 |
直接上級 | 工藝技術主管 | 直接下屬 | |
工資水平 | 轄員人數 |
二、工作概要
主要負責審核產品生產圖紙的工藝性并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圖紙的技術問題;在生產現場指導解決生產中的工藝疑難,保證生產順利進行;負責生產部的工藝編制,工裝設備及模具的設計。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改造及工裝設備的設計,編制出作業指導書和工序控制文件,通過小批量產品試制,制定出原材料、勞動力、輔助材料的消耗定額,對每個方案的工藝、工裝進行總結。 |
工作任務
工作任務的內容 | 權限 | 管制基準 | 工作規范 |
1. 審核產品生產圖紙的生產工藝性,并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圖紙的技術問題。 | 主辦 | ||
2. 在生產現場指導解決生產中的工藝疑難,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 負責 | ||
3. 負責生產部的工藝編制,工裝模具的設計。 | 負責 | ||
4.編制新工藝、新產品的工藝路線,作業指導書等工序控制文件。 | 負責 | ||
5. 編制新產品、新工藝的勞動力及材料消耗定額。 | 負責 | ||
6. 工藝、工裝方案的技術總結。 | 主辦 | ||
7.新產品新工藝的市場調研與方案編制。 | 主辦 | ||
8、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 承辦 |
四、任職資格
所需要的最低學歷 | 初中畢業□ 高中畢業□ 中等??啤?br />大學??啤?大學本科√ 碩士以上□ | |||||||||||||||||
專業 | ||||||||||||||||||
所需要的技能培訓 | 培訓技能 | 培訓科目 | 培訓周期 | |||||||||||||||
溝通 | 溝通和團隊建設方面 | |||||||||||||||||
專業技能 | 活動板房相關知識 | |||||||||||||||||
說明 | ||||||||||||||||||
工作經 驗 | 適應年齡 | 20~45 | 適應性別 | |||||||||||||||
編號 | 相關工作經驗 | 工作年限 | ||||||||||||||||
1 | 有大型企業的工藝、工裝模具設計經驗 | 3年 | ||||||||||||||||
2 | 有鋼結構公司的相關工作經驗 | 1年 | ||||||||||||||||
3 | ||||||||||||||||||
能力要求 | 項目 | 計劃能力 | 組織能力 | 溝通能力 | 學習能力 | |||||||||||||
要求程度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
技能要求 | 項目 | 口頭表達 | 書面表達 | 計算能力 | 打字速度 | 英語水平 | 專業職稱 | |||||||||||
口語 | 聽力 | 寫作 | 閱讀 | |||||||||||||||
要求程度 | 好 | 好 | 好 | 快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一般 | 工程師 | |||||||||
個性特征 | 項目 | 責任心 | 自知力 | 自控力 | 支配性 | 外向 | 內向 | |||||||||||
要求程度 | 強 | 好 | 好 | 強 | ||||||||||||||
特別要求 | 能熟練掌握標準板房和豪華板房的構造,熟練掌握下單工作。 | |||||||||||||||||
職位關系 | 可直接升遷的職位 | 工藝主管 | ||||||||||||||||
可相互轉換的職位 | 設備工程師、計劃員、調度員 | |||||||||||||||||
可升遷至此的職位 |
五、體能需求及工作環境
體能需求 | 工作姿勢(%) | 工作緊張程度 | 體力消耗 | ||||
站立: | 走動: | 端坐:√ | 較緊張 | 一般 | |||
工作環境 | 工作場所 | 危險性發生的概率 | 加 班 | ||||
室內:√ | 室外:□ | 高□低□幾乎不危險√ | 經?!跖紶?radic;幾乎不□ |
篇2:房地產營銷策劃部工程技術崗位說明書范本
房地產營銷策劃部工程技術崗位說明書范本
崗位名稱房地產工程技術
直屬上級房地產營銷策劃部經理所屬部門房地產營銷策劃部
崗位目的負責公司房地產項目營銷策劃中的設計理念和技術可實施方案
工作內容:
1.跟蹤、搜集、分析業內先進的設計理念、技術方案、建材及建筑設備;
2.在滿足房地產項目總體市場及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提出具有創新或領先的設計理念、技術實施方案;
3.配合房地產開發經營部完成項目前期工作;
4.監督、指導公司房地產項目的設計、施工過程;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1.對所提出的設計理念、技術實施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準確性、可操作性負責;
與上級的溝通方式:接受房地產營銷策劃部經理的業務指導和工作安排;
同級溝通:與房地產開發經營部、工程部、合作伙伴進行業務溝通
崗位資格要求:
教育背景:大學本科學歷,建筑學、園林規劃等相關專業。
經驗: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崗位技能要求:
專業知識:熟知建筑、規劃、園林、景觀等知識;
能力與技能:具有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良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篇3:房地產工程技術副總崗位工作職責說明書
房地產工程技術副總的崗位職責說明書
崗位基本信息
崗位名稱:工程技術副總
所屬部門
崗位職等
直接上級:總經理
直接下屬:總工程師、工程管理部經理
崗位概要:全面負責開展技術中心、工程管理部工作
職責描述
重點工作
1.組織領導:根據職能分工和各部門工作計劃,明確任務要求,組織、指導部屬開展工作,及時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審核下屬績效考核情況;負責培養骨干員工,形成人才梯隊;
2.計劃制定:參與項目總體規劃和項目開發計劃的擬訂,根據項目總體規劃和項目開發計劃,領導制定項目勘察、設計任務書,明確各項任務要求,協調組織擬訂各項目招標計劃、工程勘察計劃、集團年(月)度工程建設總體計劃、采購計劃和工程建設資金需求計劃、設計費用和工程勘察費用預算、采購費用預算;負責組織所轄部門開展年(月)度工作計劃的擬訂和工作總結的匯報與檢討;
3.招投標管理:根據招投標管理制度,協調組織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監理單位的招投標,組織起草和審核合同書并上報上級領導;簽署勘察、設計及采購合同;
4.技術管理:協調組織設計委托和管理;領導項目設計方案評審會的組織和項目設計交底工作;領導所轄部門開展技術變更處理和技術支持服務工作;檢查技術檔案管理情況;
5.工程管理監督:協調組織勘察委托和管理;組織并審核項目(部)公司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工程進度檢查、質量檢查、工程成本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根據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組織部屬深入項目現場,了解工程進展,檢查工程質量,及時處理工程中的重大問題;
6.預決算管理:協調組織編制和審核各項目設計、勘察、工程建設費用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討;審核項目公司工程、材料的變更和支付;審核設計費用、勘察費用支付申請;
7.采購管理:檢查與監督供應商選擇及材料采購工作的開展,審核供應商相關資料、材料性能及材料價格,審核采購合同及材料款支付申請;
一般工作
1.制度建設: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項目開發流程規范,組織擬定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及業務操作流程、招投標管理制度、合同評審控制程序等制度,并負責做好制度的宣導、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工作;
2.支持服務:為決策層、技術中心、工程部提供相關知識咨詢與指導服務;
3.溝通協調:做好各項目(部)公司與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合作單位的協調工作,及時處理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為所轄部門或員工提供相關業務指導,反饋相關的業務信息;合理安排所轄部門的工作,為各在建工程提供快捷、有效的技術資料管理、設備安裝、材料供應等相關工作;組織做好對各部門的配合與服務;
4.業務培訓:加強對本部門人員及集團下屬工程技術人員及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工程技術、管理知識培訓,以提高工程技術人員具備良好的專業能力;
5.其它事項: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責任
1.保證項目開發進度按計劃進行;
2.確保各階段所出圖紙符合項目設計任務書要求,勘察按計劃完成和項目管理及工程監督到位;
3.保證技術支持、服務的及時與準確;
4.保證無重大質量事故、工程安全事故、重大違規行為;
5.妥善處理工程技術支持和工程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崗位權力
1.根據所轄部門工作需要,審核部門崗位、人員配置、費用預算的權力;
2.根據公司項目開發流程規范,對各項工程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核準的權力;
3.根據工作需要,推薦和評價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作的權力;
4.根據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對各項目工程建設進行綜合協調的權力;
5.監督檢查各項目落實技術設計方案和貫徹執行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的情況,對不符合或違反技術設計方案要求及工程管理制度的行為予以阻止并提出相應調整建議的權力;
6.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使用和審批預算范圍內的項目經費的權力;
7.根據公司制度,在本職工作范圍內對下屬工作進行調配、檢查、考核的權力,并對下屬的
工作和行為提出獎懲建議的權力;
8.在崗位職能與權力范圍內,按公司制度自主開展工作的權力;
9.根據公司制度有關規定,接受培訓,享受薪酬和各項福利政策的權力;
10.按公司制度享有的其他權力;
任職資格
資歷:建筑學、設計、土木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能力:具有較強項目管理能力、領導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沖突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執行能力;
品質:工作敬業,廉潔,責任心強
知識結構:熟悉房地產建設業務流程,熟悉工程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掌握一定的工程預決算、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知識;;
關鍵指標:工程進度、預決算差異率、重大差錯或違規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