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現場檢測工作制度
?、?職業衛生現場檢測業務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制度,并定期委托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機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是開展勞動衛生工作的基礎。它可以了解工作場所是否存在職業危害因素以及它們存在范圍與強度(濃度),為評價工作人員接觸毒物的程度及對健康的危險性提供依據。經常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及時了解有害因素的產生、擴散、變化的規律、鑒定防護設施的效果,并為采取防護措施提供依據。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工作同樣可以為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指導工作,當事故發生時可啟動預案減少企業損失。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內容包括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它職業有害因素。具體可分為化學因素:生產性毒物,如鉛、苯系物、氯、汞等;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有機粉塵等;物理因素:主要為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高濕、低溫等;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噪聲及振動;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激光、射頻輻射等;電離輻射如*射線等;生物因素:如動物皮毛上的炭疽桿菌、布氏桿菌;其他如森林腦炎病毒等傳染性病原體。
檢測時限:在企業正常生產過程中每年進行一次檢測;報告書發放時間為15個工作日。
職業衛生工作場所現場檢測流程圖
?、诼殬I衛生現場檢測工作程序
1. 目的
為規范職業衛生環境監測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包括監測業務受理、采樣任務書、合同/委托書評審與簽訂、現場調查、監測方案制訂、儀器管理、采樣前準備、現場采樣、樣品交接、報告書編寫與審核、報告書發放、資料歸檔等。
3. 職責
3.1 職業衛生環境監測科(簡稱監測科)人員的職責
3.1.1 業務聯系小組負責職業衛生環境監測業務聯系、洽談,安排現場調查時間;職業衛生環境監測科負責人成立監測小組,指定項目責任人;
3.1.2 項目負責人組織現場調查,擬訂監測方案和合同,準備采樣儀器,組織開展現場采樣,分析和處理數據,編寫報告書,以及編制收費單;
3.1.3 儀器設備管理員負責儀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檢定計劃與期間核查計劃的制定,必要時向后勤設備科提出設備購置、維修、租借、降級、報廢的申請;
3.1.4 文件資料管理員負責報告書的發放和材料歸檔。
3.2 其他相關科室或人員的職責
3.2.1 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簽發檢測合同、現場調查表及監測方案,并審批報告書;
3.2.2 院辦公室參與檢測合同、現場調查表及監測方案的擬訂和評審,對報告書署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印章;
3.2.3 樣品管理員接收和登記采樣樣品,并負責報告書的蓋章;
3.2.4 質量監督員負責對監測工作全程實施質量控制,并對相關資料進行歸檔管理;
3.2.5 實驗室人員負責對采樣樣品進行檢測,并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實驗檢測報告;
3.2.6 財務科負責按協議/合同規定向委托方收取監測費用。
4. 工作程序
4.1 業務聯系小組受理用人單位(工廠)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監測業務委托,填寫《業務受理登記表》。
4.2職業衛生環境監測科負責人成立監測小組,指定項目責任人。由業務聯系小組填寫采樣任務單。
4.3 監測項目負責人明確監測任務類別及成員分工。
4.4 項目負責人安排對委托方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擬訂監測方案,并與委托方協議簽訂合同。
4.5監測方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質量管理科確認,合同經技術負責人審批。
4.6項目負責人與委托方溝通確定現場采樣時間;做好采樣前準備,包括采樣儀器設備、樣品收集器、現場原始記錄表格及相應個人防護用品的準備,并填寫相關登記表格。
4.7現場采樣人員根據監測方案開展現場采樣工作,根據布點計劃及采樣情況填寫相應的記錄表;采樣工作結束當天,項目負責人填寫樣品送檢單并將樣品及送檢單一并交至樣品管理員處;樣品管理員對接收樣品的狀態進行驗收,并負責樣品在實驗檢測前后的儲存與安全傳遞。
4.8采樣工作結束后,監測小組將采樣儀器設備交至儀器設備管理員處,并填寫相關登記表格;儀器設備管理員負責對采樣儀器設備進行驗收和核查,并做相應記錄。采樣設備運輸及采樣工作過程中,監測小組需做好采樣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
4.9 實驗檢測科負責對送檢樣品進行檢測,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實驗檢測報告。
4.10 項目負責人在質量管理科樣品管理員處領取實驗報告,并填寫報告發放登記臺帳;項目負責人對實驗檢測數據進行分析和處理,編寫報告書,并對報告書的真實性與準確性負責;報告書質量審核員負責審核報告書,填寫審核記錄,通過內審后,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發,在樣品管理員蓋章,形成待發報告交至報告管理人處。
4.11 監測科按合同規定通知委托方繳交監測費用及領取監測報告。
4.12 報告書管理員負責報告書的發放、材料存檔與相應記錄。每份歸檔報告均應有相應的歸檔記錄表,定期將報告移交至質量管理科時應填寫《監測科與質量管理科的報告交接記錄》。
5. 相關文件
5.1 主要法律和法規
6. 相關表格
篇2:縣中心小學過程性檢測管理制度
縣中心小學過程性檢測管理制度
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社區教育教學質量現狀,促進教師進一步改進課堂教學方法,結合縣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此制度。
一、過程性檢測安排
1、 單元測試題一律由各學科備課組長協調人員命制,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每單元教學結束至少考一次,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核查,以免出現失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
3、平行班級要做到考試時間統一,試卷統一,閱卷統一。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閱卷。
4、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5、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二、月考、期中、期末考試
1、月考由教導處統一協調人員命題試卷,范圍是以一月內所學知識為主,主要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概念,聯系課本,聯系生活。
2、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學科的期中、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任課老師自主測試。
3、命題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三、監考制度
1、學校組織的考試,監考教師要認真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考生進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試紀律,又要態度和藹地關心考生。
2、一年級監考教師負責讀一題學生做一題、二年級監考老師負責整體讀一遍試卷,學生再答題
3、監考教師在考試前5分鐘進入考場,任何人不得遲到,每科考試開始時,逐個檢查考生是否對號入座。如姓名、班級、考號等。如有缺考用空白試卷注明缺考。
4、監考教師要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終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齊、按順序整理好試卷,并送至教務處。
5、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允許輪換監考,堅決杜絕考場內無監考教師的現象出現,如有發現,將對當事人進行嚴厲批評,并責成作出書面檢查。
四、考場制度
1、考生進入考場,只準帶必要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荚囍型静坏盟阶哉{換座位,考試鈴響后,才能開始答卷。
3、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終場時間到后,才準交卷出場。
4、考生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5、考生答卷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潔。
6、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認真答題。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更不得向教室內傳送夾帶,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7、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按要求放好,不準將試卷帶走。
8、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試卷,不準夾帶、換卷等。對于違紀者,視其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9、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報教務處核對批準方可。
五、試卷裝訂、閱卷、登分、匯總及小結
1、試卷由教務處統一裝訂,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不能漏頁、倒頁。
2、閱卷和登分的全過程,要求嚴格、規范、堅持原則。由閱卷組長負責填寫閱卷分工登記表,先研究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
3、閱卷期間嚴禁任何教師翻閱本校其它年級試卷。不準損壞試卷左側的密封紙。
4、閱卷結束后,閱卷組長可組織閱卷教師進行本學科的試卷復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商榷補救。
5、試卷復查完畢后,由閱卷組長將試卷上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組織人員登分匯總。登分結束后方可拆分試卷。登分前任何人不得損壞試卷左側的密封紙,一經發現嚴肅批評。閱卷組長將試卷上繳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試結束后教務處組織各任課老師認真分析試卷,及時組織評講,并在相關范圍內開好分析總結會議。
六、違紀考生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考場紀律,對于違犯考場紀律的考生,除批評教育外,并依情節給予處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試卷作廢,該科計"0"分:
?、攀褂脢A帶未遂者;
?、朴幸庠谠嚲砩献鞲鞣N符號標記者;
?、墙杩陔x開考場偷看資料,或與他人交談試題答案者。
2、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試資格:
?、攀褂脗鬟f夾帶者;
?、瞥u他人答案,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案者;
?、峭祿Q他人答卷者;
?、让懊斕?、替人或代人考試者;
?、捎蓄愃粕鲜銮楣澓托再|的行為者。
對于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辱罵、威脅監考教師和考生安全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七、學校監考老師違紀處理辦法
1、學校非監考的教師
及任課老師在考試期間不得進入考室,違紀者取消該老師該科成績,并通報批評。
2、學校教師不得私自傳遞試題答案,或暗示學生作弊,一經發現取消該老師該科成績,并通報批評。
3、監考老師在考試期間不得隨意外出,確有事因者應先通知巡視員代為監考,嚴禁出現考室無監考老師的情況,無故離開考室作為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處理。
4、監考老師要嚴肅考紀考風,對考室出現違紀作弊或考生搗亂現象而放縱自由者給予通報批評,作為責任事故進行處理。
5、對考場出現集體作弊或雷同,將組織人員調查事故責任人,一經查出給予通報批評并嚴肅處理。
篇3:X小學學生檢測制度
某小學學生檢測制度
1、各班班主任在早讀時間組織每個學生進行晨檢,中午2點鐘對學生進行午檢,下午6點30分對住校學生進行晚檢。
2、檢查時一問有無不適;二摸有無發熱、腹瀉、皮疹;三檢查學生體溫是否正常;四查缺課學生原因去向,并進行追蹤調查。
3、各班班主任為晨檢責任人,晨檢時對所有學生進行體溫測試。堅持做到不漏人、不漏細節。
4、檢測時須做好記錄,填寫好檢查登記表,并將檢測情況報學校。
5、對因病缺課學生要查明原因,并做好異常學生情況記載。
6、嚴格執行文件精神,按預案和方案開展工作,發現不良情況,立即報告,并按防控規程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