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試驗室試驗檢測報告整理,審核及批準制度
1.試驗檢測報告是有關建筑材料的主要技術依據,檢測員除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試驗外,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履行審核手續。
2.檢測人員要按照規定格式,文字認真填寫,要做到字跡清晰,數據準確,內容真實。如有無需填寫的欄目,應在空欄內打一橫線或加以說明。
3.檢測人員在完成檢測任務后,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交給有關檢測負責人,確認無誤后立即寫出檢測負責人,確認無誤后立即寫出檢測報告交站長審閱。如發現數據有問題,必須立即分析原因,必要時應及時進行復驗。
4.試驗檢測報告待檢測數據全部到齊,一般應在2天內發出正式報告,對特殊要求應提前發出。
5.審核人員及站長對檢測數據有疑問,有權提出新檢測,各檢測組不得無故拒絕。
6.經試驗站站長精心審校后并簽字,進行存檔。
篇2:工程項目試驗檢測報告審核簽發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試驗檢測報告審核簽發管理制度
1 檢測報告是檢驗機構檢測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須保持內在和外觀的質量。
2 檢測報告應及時填寫,數據要與記錄表中對應項目一致,統一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3 檢測報告應按工程建設單位要求使用統一格式。檢測試驗報告一律用微機打印。
4 出具的報告不允許有更改內容,凡有更改情況的報告一律作廢重寫。
5 報告要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數據準確。結論做到文字簡練,公正確切。
6 報告要嚴格簽字手續,試驗、復核、技術負責人要分別簽字,嚴禁一人代簽。
7 報告須經過質量負責人審核,技術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簽發,加蓋試驗檢測專用章與認證標志章,以保證報告的法律效力。
8 試驗檢測報告應及時提交,除對試驗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一般項目各級試驗室應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時內,出具試驗檢測報告。
9 建立試驗報告發放登記臺帳,寫明試驗報告名稱、發放份數、發放人、領取人、領取日期;發放人、領取人和領取日期,要求手簽。
10 試驗檢測資料使用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