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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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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工作制度

  (1)職業病診斷工作程序

  1.目的

  為了規范本市職業病診斷工作,保證職業病診斷公平、公正、準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工作程序。

  2.適用范圍

  凡在本市職業病防治院內從事的職業病診斷工作均應遵循本程序 。

  3.工作程序

  3.1 提交職業病診斷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勞動者在本院職業病診斷辦公室領取《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職業病診斷申請書》(簡稱《申請書》),如實填寫《申請書》,并簽署用人單位意見和加蓋公章;按《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職業病診斷須知》(簡稱《須知》)中的要求如實提交相關的各項材料,完成后把《申請書》和材料一起交到職業病診斷辦公室。

  職業性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人員,在完成了復查程序后,若需要進行職業病診斷的,由用人單位按《須知》中的要求到職業病診斷辦公室辦理有關人員的診斷手續。

  辦公室收到《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后,應給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職業病診斷申請回執》,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者,一份由診斷辦公室存檔。

  3.2 職業病診斷辦公室接受申請診斷并審核材料

  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專職秘書接到《申請書》和材料后進行審核,10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答復有如下3種情況:①若材料齊全,發給《受理職業病診斷申請通知書》、《繳交職業病診斷費通知書》?!妒芾砺殬I病診斷申請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者,一份由診斷辦公室存檔;②若材料不齊全,發給《補充材料通知書》,材料齊全后按①項執行;③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發給《不予受理職業病診斷申請通知書》,該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者,一份由診斷辦公室存檔。

  3.3 職業病診斷辦公室組織集體診斷會議

  3.3.1 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專職秘書備齊診斷所需材料,在發出《受理職業病診斷申請通知書》后1-2周內,應組織3名以上有相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醫師進行診斷。

  原則上辦公室專職秘書應參加每次診斷活動,如實做好職業病診斷會議全過程的記錄,并按《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表》內容記錄。如專職秘書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必須預先告知主管院領導,并由兼職秘書接替專職秘書做好診斷會診工作。

  3.3.2 職業病診斷會議程序

  3.3.2.1 辦公室秘書宣布會議內容及參加人員;

  3.3.2.2 參加人員推薦診斷組負責人;

  3.3.2.3 秘書及相關人員介紹診斷對象的情況;

  3.3.2.4 各位診斷醫師提出意見;

  3.3.2.5 表決;

  3.3.2.6 負責人宣布最終診斷結論;

  3.3.2.7 負責人宣布診斷會議結束。

  3.4 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辦公室秘書根據診斷結論及時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并交給診斷組負責人審核后,再交給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堵殬I病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申請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診斷辦公室存檔一份。

  3.5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送達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在簽發之日起10天內由診斷辦公室通知申請者、用人單位來診斷辦公室領取,或通過郵遞快件的方式送達申請者和用人單位,并要求認領人員在送達證明書回執上簽名確認。

  3.6 材料整理、歸檔

  診斷辦公室秘書應在診斷工作結束后10日內,按檔案管理的要求,以下順序裝訂診斷材料存檔。

  3.6.1 職業病診斷工作流程記錄;

  3.6.2 職業病診斷申請書及其有關資料;

  3.6.3 診斷申請回執;

  3.6.4 診斷受理通知書(含補充材料通知書等);

  3.6.5 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3.6.6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6.7 診斷證明書送達回執;

  3.6.8 當事人提供的其他全部資料。

  (2)職業病報告及網絡直報工作制度

  一、職業病報告卡和內容

  目前國家要求進行職業病網絡直報的報告卡包括《塵肺病報告卡》(附件1)、《職業病報告卡》(附件2)、《農藥中毒報告卡》(附件3)、《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附件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附件5)和《職業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卡》(附件6)。各種報告卡具體報告內容、機構、報告時限和報告程序等詳見相關的填卡說明。

  二、職業病報告單位、方式和時限

  (一)報告單位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依法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機構、區(縣級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職業病防治院(以下簡稱市職防院)、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

  (二)職業病報告內容、時限、網絡直報方式

  1、《塵肺病報告卡》

  塵肺病病例、塵肺晉期病例報告由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機構在確診后15天之內負責填寫《塵肺病報告卡》,并進行網絡直報。

  塵肺死亡病例由市職防院進行網絡直報,在市職防院外死亡的塵肺病例由用人單位在當年當月填寫《塵肺病報告卡》送市職防院進行網絡直報。

  調入(出)本市的塵肺患者由用人單位在當年當月填寫《塵肺病報告卡》送市職防院進行網絡直報。

  《塵肺病報告卡》實行半年匯總、分析制度,市職防院于同年的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審核、確認、上報。

  2、《職業病報告卡》

  《職業病報告卡》(不含塵肺病、放射性疾病)由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機構在確診后15天之內負責填寫《職業病報告卡》,并進行網絡直報。

  急性職業中毒由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在確診后2小時之內負責填寫《職業病報告卡》(限于急性職業病內容),并送市職防院進行網絡直報。

  職業病死亡病例由市職防院進行網絡直報,在市職防院外死亡的職業病病例由用人單位在當年當月填寫《職業病報告卡》送市職防院進行網絡直報。

  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對急性職業病病例(包括重、特大事故的個案病例)實行月匯總報告制度,并于下月8日前上報到市職防院,市職防院在下月9日前完成匯總上報省職防院。市職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慢性職業病審核、確認和上報。

  3、《農藥中毒報告卡》

  急性農藥中毒病例報告由首診的醫療衛生機構在患者確診后24小時內負責填寫《農藥中毒報告卡》,并送屬地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進行網絡直報。

  《農藥中毒報告卡》報告范圍是指在農、林業等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或生活中誤用各類農藥而發生中毒者(不包括食物農藥殘留超標和屬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亦不包括生產農藥而中毒者)。

  《農藥中毒報告卡》實行半年匯總報告制度,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報到市職防院,市職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審核、確認和上報。

  4、《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

  《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以廠為統計單位)由依法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機構負責填寫和網絡直報?!队卸居泻ψ鳂I工人健康監護卡》適用于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

  《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卡》實行半年匯總、分析制度,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報到市職防院,市職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半年和年度的審核、確認和上報。

  5、《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以廠為統計單位)由依法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負責填寫和網絡直報。

  《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卡》實行半年匯總、分析制度,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于同年4月10日前和10月20日前上報到市職防院,市職防院于同年4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完成審核、確認和上報。

  6、《職業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卡》

  《職業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卡》由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程序進行報告。在確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后2周內,由發生事件單位屬地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負責填寫,并進行網絡直報。

  《職業衛生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卡》實行月匯總報告制度,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于下月8日前上報市職防院,市職防院在下月9日前完成匯總上報省職防院。

  三、網絡直報賬戶申請

  由于職業病報告工作依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的子系統--“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系統”進行網絡直報,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責任報告單位應向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申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的用戶賬戶和密碼,取得用戶賬戶和密碼后方可進行資料的錄入、審核、匯總和上報等網絡直報工作。

  四、職業病網絡直報管理

  (一)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以各責任報告單位為直報口,實行一次性網絡直報,逐級審核、確認的分級管理制度。

  (二)專人管理制度

  各責任報告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加強管理,落實經費,將職業病報告工作納入各級機構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標。

  (三)檔案管理

  負責職業病報告的各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時,應同時填報紙質的各類職業病報告卡,作為職業衛生檔案資料,專人保管,以備核查。各類職業病報告卡可在廣州市職業衛生信息網(網址:h************m)中下載。

  五、職業病網絡直報啟動時間

  從20**年1月1日起,全市職業病報告工作將全部實行網絡直報,正式啟動網絡直報時間將根據省衛生廳的頒布時間而定。過渡期間,實行新、舊兩套報告制度。各責任報告單位可向所在地的區(縣級市)疾控中心申請賬號和密碼進入測試網進行網絡直報的模擬報告工作

  六、培訓

  我局將組織對全市職業病報告網絡直報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市職防院負責全市職業病報告管理、指導、培訓等工作,各區在執行職業病網絡直報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與市職防院聯系。

  (3)疑似職業病報告工作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對職業健康監護復查對象的管理,規范我院對疑似職業病報告工作,特訂本工作細則。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院相關業務科室發現疑似職業病后的報告工作。

  3.職責

  3.1 職業病門診醫師負責填寫疑似職業病報告卡、資料收集、提出疑似職業病會診,并負責完成報告卡中內容填寫。

  3.2 職業病科負責組織職業病門診提出的疑似職業病會診,并設專人負責相關編號、蓋章、報卡匯總工作。

  3.4職業病診斷辦公室負責疑似職業病對外報告、通報及存檔工作。

  4. 疑似職業病報告工作程序

  4.1職業病門診:接診醫師根據我院疑似職業病人員復查程序完成門診病例接診工作,并按職業病診斷要求收集患者的疾病史、職業史,相關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結果,綜合整理分析后提交職業病科進行疑似職業病會診。

  4.2疑似職業病會診:職業病科根據職業病門診接診醫師提出的會診要求,組織三名以上(含三名)職業病診斷醫師進行疑似職業病會診,并形成會診意見。

  4.3職業病門診接診醫師根據會診意見,按照疑似職業病報告卡相關信息要求,逐項填寫報告卡中內容,并簽名移交給職業病科資料管理員;資料管理員交疑似職業病會診組成員簽名并經組長審核簽名后,編號、加蓋職業病科公章,并將疑似職業病報告卡原件立即報送職業病診斷辦公室。

  4.4職業病診斷辦公室收到疑似職業病報告卡后,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勞動者本人,同時以疑似職業病信息通報的方式通知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所轄區內的衛生監督部門。疑似職業病書面通知及疑似職業病信息通報須經職業衛生管理科科長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加蓋“廣州市職業病防治院”公章方可發出。

  5. 表格樣式

  5.1疑似職業病報告卡

  5.2疑似職業病書面通知格式

  5.3 疑似職業病信息通報

  5.4疑似職業病報告卡匯總表

  (4)可疑疑似職業病病人職業史確認工作程序(暫行)

  為了做好我院疑似職業病的診斷報告工作,規范疑似職業病診斷報告工作的行為,確保疑似職業病診斷報告工作的準確性,為進入職業病診斷工作程序的疑似職業病的確診打下良好的基礎,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可疑疑似職業病與疑似職業病的界定

  1、可疑疑似職業病 根據我院有關工作程序,通過各種途徑(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門診及其他門診等)進入與職業有關異常指標的復查程序,經職業病科復查小組的會診,初步確診為可疑疑似職業病,但職業史還未確認的患者。

  2、疑似職業病 有明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有相應的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結果,經職業病科復查小組會診確認,并以疑似職業病向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報告的患者。

  二、進入可疑疑似職業病復查的途徑

  1、職業健康檢查

  凡是在我院職業健康檢查部門(包括:職業健康監護中心、體檢中心、職業病科、廣園分院體檢部門等)進行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時,發現與職業有關的異常身體健康指標,需要進行職業性復查的人員,應及時到職業病科進行復查,復查仍異常,并收入職業病科進行醫學觀察的患者均應及時進行可疑疑似職業病的確診工作。

  2、職業病門診

  凡是來我院職業病門診就診,并收入職業病科住院治療的患者,均應及時進行可疑疑似職業病的確診工作。

  3、其他門診

  凡是來我院其他醫療門診就診,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療,在治療期間發現可能與職業危害因素有關,經職業病科會診確認后,均應及時進行可疑疑似職業病的確診工作。

  4、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

  凡是在我市轄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急性職業化學中毒事故,進入我院醫學觀察或住院治療的受傷害人員,均應及時進行可疑疑似職業病的確診工作。

  三、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取證工作職責劃分

  進入途徑 負責科室 協助科室 備注

  職

  業

  健

  康

  檢

  查 職業健康監護中心 職業健康監護中心 職管科、評價檢測中心 1、由其他醫療門診收入住院治療,在治療期間發現可能與職業危害因素有關,需經職業病科會診確認,會診工作按醫院會診程序進行,會診后確認為可疑疑似職業病者,原則上需轉入職業病科,需特殊治療的除外,但需醫務科批準。

  2、在可疑疑似職業病者醫學檢查過程中需進行相關人員的現場人體試驗,如支氣管激發試驗等,職業病科必須派懂技術的人員協助工作。

  體檢中心 體檢中心 職管科、評價檢測中心

  職業病科 職業病科 職管科、評價檢測中心

  廣園分院體檢科 廣園分院體檢科 職管科、評價檢測中心

  職業病門診 職業病科 職管科、評價檢測中心

  其他門診 職業病科 職管科、評價檢測中心、相關臨床科室

  突發急性職業中毒事件 職管科 評價檢測中心

  四、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取證工作時限與要求

  1、由職業健康檢查科室部門發現與職業有關的異常身體健康指標者

  (1)職業健康檢查科室部門應按我院復查工作程序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到職業病科進行異常指標的復查,復查結果出來后,若仍為異常結果者,職業病科應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查小組進行會診。

  (2)確定為可疑疑似職業病者,負責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室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上表職責劃分完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的確認工作,并以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見附件)的形式報告給職業病科。

  (3)職業病科在收到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應再次組織復查小組進行會診,最后確定是否為疑似職業病,確定為疑似職業病后3個工作日內以疑似職業病報告卡的形式報職業病診斷辦公室。

  (4)資料移交:在職業病科住院的疑似職業病患者,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與患者住院病案資料一同保存,必要時(即進行職業病診斷時),再將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臨床資料除外)移交給職業病診斷辦公室。未住院的疑似職業病患者,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與疑似職業病報告卡一同移交給職業病診斷辦公室。移交資料時應做好資料的移交登記手續。

  2、由職業病門診就診,并收入職業病科住院治療的患者

  (1)由職業病門診就診,并收入職業病科住院治療的患者,科室會診并確認為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時,職業病科應按上表職責劃分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的確認工作,并形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見附件)。

  (2)職業病科完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應再次組織復查小組的進行會診,最后確定是否為疑似職業病,確定為疑似職業病后3個工作日內以疑似職業病報告卡的形式報職業病診斷辦公室。

  (3)資料移交:在職業病科住院的疑似職業病患者,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與患者住院病案資料一同保存,必要時(即進行職業病診斷時)再將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臨床資料除外)移交給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并做好資料的移交登記手續。

  3、由其他醫療門診就診,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療,在治療期間發現可能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經職業病科會診確認后,確診為可疑疑似職業病者。

  (1)由其他醫療門診就診,并收入其他科室住院治療,在治療期間發現可能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經職業病科會診確認后,確診為可疑疑似職業病者,原則上需轉入職業病科,需特殊治療的除外,但需經醫務科批準。但無論患者是否轉入職業病科,職業病科均應按上表職責劃分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的確認工作,并形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見附件)。

  (2)職業病科完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應再次組織復查小組的進行會診,最后確定是否為疑似職業病,確定為疑似職業病后3個工作日內以疑似職業病報告卡的形式報職業病診斷辦公室。

  (3)資料移交:在職業病科住院的疑似職業病患者,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與患者住院病案資料一同保存,必要時(即進行職業病診斷時)再將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臨床資料除外)移交給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并做好資料的移交登記手續。如因為特殊治療需要,并經醫務科批準,還留在其他科室治療患者的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職業病科應和相關科室做好資料的移交登記手續,必要時(即進行職業病診斷時)再由相關科室將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臨床資料除外)移交給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并做好資料的移交登記手續。

  4、在我市轄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急性職業化學中毒事故,進入我院醫學觀察或住院治療的受傷害人員

  (1)職業衛生管理科應按上表職責劃分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的確認工作,并以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見附件)的形式報告給職業病科。

  (2)職業病科收到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應組織復查小組進行會診,最后確定是否為疑似職業病,確定為疑似職業病后3個工作日內以疑似職業病報告卡的形式報職業病診斷辦公室。

  (3)資料移交:在職業病科住院或醫學觀察的疑似職業病患者,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與患者住院病案資料一同保存,必要時(即進行職業病診斷時)再將所有確認疑似職業病的資料(臨床資料除外)移交給職業病診斷辦公室,并做好資料的移交登記手續。

  五、現場調查基本程序及使用表格

  1、基本程序

  2、使用的表格

  根據可疑疑似職業病患者職業史調查報告的結論需要,酌情使用穗職防〔20**〕7號文中的表格。

篇2:電器公司辦公室日常工作安排制度

  電器公司辦公室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制度

  一、整理總經理辦公室,備好茶水。

  二、整理副總前日工作日記,摘抄重點一并報送總經理辦公室。

  三、各部門文件報總經理簽批、各店、各部門支票申領整理報副總簽批后上報總經理;

  四、各種會議記錄、考察報告、副總級每周工作日程、月工作總結等的收集上報。

  五、報刊、信函的整理報送。

  六、辦公用品的整理、發放、登記、購買。

  七、各類文件的整理、分類、存檔工作。

  八、日常工作完善,接聽電話、接待客人。

  執行部門: 責任人簽名:

篇3:廠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工廠辦公室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

  負責督促、檢查行政部門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指示和廠長辦公會、廠務會決議及廠長決定的貫徹執行。

  定期組織收集、分析、綜合全廠生產、行政各方面的情況,主動做好典型經驗的調查總結,及時向廠長匯報、請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級書面匯報。

  根據廠長指示,負責組織廠長主持的工作會議,安排做好會務工作。

  負責起草廠長授意的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工作報告,主動為廠長當好參謀。

  組織起草廠部文件(對各職能科室以廠部名義起草的文件負責審核),做好全廠文件的編號、打印、發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組織做好廠部印鑒、介紹信使用保管、函電收發和報刊收訂分發工作,及時編寫工廠大事記。

  會同黨辦負責協調安排涉及多部門領導參加的各種會議。

  組織做好來客接待和小車的管理工作。

  指導做好電話話務與機線維修工作。

  根據廠長方針目標要求,及時編制本室方針目標展開,并組織檢查、診斷、落實。 11.負責全廠公辦用房的分配調整及辦公用品用具標準的制訂和管理,并對辦公用品、用具標準化及各科室文明辦公進行檢查督促。

  負責完成廠長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

  有權向全廠各部門索取必要的資料和情況。

  對廠部會議決議和廠長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有權檢查督促。

  有權催促各部門按時按要求完成上級機關下達的工作任務。

  有權督促各部門及時做好文件、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有權按廠長的指示、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有權安排調度小車的使用。

  對各科室以廠部名義起草的文件有審核和校正權。

  對不符合上級規定,或質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資料有權拒絕打印發放。

  對要求多部門領導參加的會議有綜合平衡或精簡壓縮的權力。

  有權根據廠長的指示,對辦公用房進行分配和調整,對辦公用品,用具標準化進行檢查、督促。

  三)職責

  對得知生產行政工作出現異常情況,未能及時向廠長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損失負責。

  對廠部行文發生差錯,收集與整理的資料失實造成嚴重后果負責。

  對機密文件和文書檔案管理不嚴,發生失密、泄密或丟失、損壞負責。

  對公文、函件、報刊、電報傳遞不及時,或發生丟失、誤傳現象,影響工作負責。

  對印鑒、介紹信管理不嚴,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后果負責。

  對所屬服務工作質量差造成不良影響負責。

  對本室所屬崗位發生設備、人身、交通、火災事故負責。

  對未及時根據工廠方針目標要求,編制好本室方針目標未及時檢查、診斷和落實負責。

  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布置的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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